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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变迁下公民环境权益的发展

时间:2022-10-0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农业生态破坏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最早出现的环境问题。而随着现代社会环境问题的持续性多发, 公民权的领域又有了新的拓展。[6]社会时代的变迁影响着对公民身份及权责的诠释, 与环境议题相关的公民身份是当代占主导地位的公民身份的范式。环境公民身份理论具有修正环境法目的偏差、 引导公民环境责任规范创新、 推进公民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构的法治价值。

德国社会学家欧本海默认为人类的 “生存欲望” 是推动人类文明的力量,所谓人类的文明事实上就是人类将生存的欲望付诸行动的活动成果之累积。 在宇宙之中, 人的存在实在太渺小了, 但是人类在他们生存的地球上, 却是居万物之首而傲视群伦。 人类的存在、 人类求生存的活动、 人类改善环境以利生存的本领, 已经使自然界增添了无尽的生气与活力。 人类以智慧与灵性经营生活延续生命, 以思想突破时间直赴永恒, 以意志超越空间追求无限……一部人类的文明史, 就是一部人类为求生存而不断克服险恶环境的奋斗史。[1]

在人类漫长的进化史上, 人类与自然的关系经历了一个从被动应对到主动适应的过程。 远古时代, 人类日出而作、 日落而息, 对自然生态没有实质性的破坏和威胁, 只是被动地适应自然, 并且受自然界的束缚。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日益增强, 人类社会逐步进入到以养殖和种植业为主要特征的农业文明阶段。 进入这一阶段后, 由于人类大量开垦荒地和砍伐森林, 造成了局部地区严重水土流失和荒漠化, 开始出现了人为的环境问题。 农业生态破坏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最早出现的环境问题。

工业革命以来, 人类对自然资源进行了掠夺式的开发利用, 大规模的垦殖、采矿以及森林采伐使得部分地区自然环境受到严重破坏; 同时, 人类又将环境视为天然垃圾场, 毫无节制地向自然界排放废弃物, 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20世纪30年代至60年代, 发生了八大公害事件,[2]这些环境问题, 威胁到人的生命、 健康及财产的安全, 甚至威胁到人类的生存。20世纪80年代以来, 全球性的环境危机开始出现, 更严重的环境污染和范围更广的生态破坏事件频繁发生。世界各国纷纷开始关心环境保护问题,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 各国开始在宪法中加入环境保护条款, 并开始制定环境保护的基本法。

环境权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环境要素的稀缺性。 在生产力水平较低、 人口较少的条件下, 阳光、 空气、 水等环境要素都被视为取之不尽, 用之不竭, 既可以满足人们的生存需要, 又能满足人们的生产需要, 二者之间不构成竞争性用途。随着工业文明的高度发展, 人口的极度膨胀, 清洁的空气、 水、 安宁等环境要素作为稀缺性资源的特性逐渐显露出来, 人类的生存利益和生产利益在对环境的需求上构成矛盾。 此时, 有必要对人类的这两种利益进行协调及制度性安排, 通过赋予主体一定的权利, 来平衡和制约人与人因之间因利用稀缺性的环境资源而发生的关系, 既要生存, 又要发展, 在生存利益和生产利益之间进行合理分配。“能满足当代人的需要, 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3]使生存和发展对人类产生的效用总和达到最大, 这种权利就是环境权。

20世纪80年代末期在西方国家环境社会科学的讨论中出现环境公民身份理论。 近20年来, 环境公民身份渐渐在欧美政治学、 环境法学界兴起并成为重要的研究领域。 从字面意义即可得知环境公民身份即是结合环境与公民身份而成。[4]近代以来, 公民身份的发展表现在对公民权利的认知上。18世纪以来关于公民身份的认知体现在生命权、 健康权、 财产权、 自由权等的争取和保障。 进入20世纪, 公民身份又向经济社会权利发展, 如教育权、 医疗权、 失业保险等。进入20世纪晚期, 从少数族群的公民权到女性权、 同性婚姻权等形成了多元的公民权。 而随着现代社会环境问题的持续性多发, 公民权的领域又有了新的拓展。 公民个体环境权利义务的兴起, 新的观念不断出现, 如环境正义、 消费文化、 动物福利、 科技伦理等新的思潮不断进入公众视野, 需要对公民身份的边界和内涵重新界定。 众所周知, 被保护的野生动物是禁止猎杀的, 比如燕隼、 穿山甲等, 更不可被端上餐桌。

禁止猎杀被保护的野生动物是个常识, 但很多辞书的释义中却没有注意到这一点。 在一本2004年出版的小型工具书中, “貉” 被解释为: 皮很珍贵; “鲎”被解释为: 肉可以吃。 在一本2006年出版的大型辞书中, “貉” 被解释为: 毛皮可做皮衣、 帽等, 尾毛可制毛笔; “中国鲎” 被解释为: 可供食用、 药用, 或作肥料。 这反映了作者与出版者环保观念的淡薄, 他们仍然习惯性地把动物置于可任意利用、 任意宰杀的对立面, 违背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时代精神。 在环保观念日益深入人心的今天, 这一问题引起了 《汉语大字典》 修订者的高度重视。他们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 逐一查找问题, 逐一进行解决。 环保无处不在, 保护野生动物, 修字典也身体力行。 《汉语大字典》 第二版则不再夹杂血腥之气, 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中国人环保意识的加强和中国环保事业的进步。[5]

对于环境权的理论争议始终存在, 环境权究竟是一种 “环境的权利” 还是“人类的环境权利” 始终是争议的焦点问题。 对 “环境” 概念的不同理解, 由此问题转化而来的是人类中心主义与生态中心主义之争。 所谓人类中心主义, 秉承这样一种思想: 只有人类才具有内在价值, 才有资格获得伦理关怀。 人作为理性存在物, 是唯一的道德代理, 其道德地位优越于其他任何物种, 其他存在物都不具有内在价值, 只具有工具价值, 并存在于人类道德共同体范围之外。 与人类中心主义相反, 生态中心主义认为并非只有人类才具有内在价值, 动物、 植物、 物种, 甚至河流、 岩石、 生态系统及自然本身都具有内在价值, 它们也是道德共同体的组成部分和成员, 是否具有理性和具有某些生物学特征并不能成为 “有资格获得道德关怀” 的必要条件。 生物、 物种在道德地位上是平等的, 人类中心主义表现出人类这一物种的偏见, 是物种歧视主义和人类沙文主义[6]

社会时代的变迁影响着对公民身份及权责的诠释, 与环境议题相关的公民身份是当代占主导地位的公民身份的范式。 环境公民身份理论具有修正环境法目的偏差、 引导公民环境责任规范创新、 推进公民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构的法治价值。[7]

[1] 钭晓东: “论社会变迁与环境法律规则运行模式的演进”, 《河北法学》,2008年第3期, 第78页。引自欧本海默: 《国家论》, 萨孟武译, 台北东大图书公司1996年版。

[2] 八大公害事件, 是指在世界范围内, 由于环境污染而造成的八次较大的轰动世界的公害事件; 1郾1930年比利时马斯河谷事件; 2郾1984年美国多诺拉事件; 3郾20世纪40年代美国洛杉矶光化学烟雾事件; 4郾1952年英国伦敦烟雾事件; 5郾1961年日本四日市哮喘事件; 6郾1963年日本爱知县米糠油事件; 7郾1953—1968年日本水俣病事件; 8郾1955—1977年日本富山的骨痛病事件。

[3] 1987年以布伦特兰夫人为首的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 (WCED) 发表了报告 《我们共同的未来》。在这份报告中, 可持续发展被定义为: “能满足当代人的需要, 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 它包括两个重要概念: 需要的概念, 尤其是世界各国人们的基本需要, 应将此放在特别优先的地位来考虑; 限制的概念, 技术状况和社会组织对环境满足眼前和将来需要的能力施加的限制。”

[4] 秦鹏: “环境公民身份: 形成逻辑、 理论意蕴与法治价值”, 《法学评论》,2012年第3期, 第81页。

[5] 《汉语大字典》 第二版凸显野生动物保护意识, http: //www郾chinaxwcb郾com/2010-06/08/content_198332郾htm, 最后访问于2014年3月13日。

[6] 曹明德: “从人类中心主义到生态中心主义伦理科的转变——兼论道德共同体范围的扩展”,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2年第3期, 第42页。

[7] 秦鹏: “环境公民身份: 形成逻辑、 理论意蕴与法治价值”, 《法学评论》,2012年第3期, 第7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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