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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环境权的内涵

时间:2022-10-0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环境是每个公民维持生存必不可少的条件,良好的环境能够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保护植物和动物以及保存遗传基因等。如此,维护公民的环境权应该以环境不受损害为基本标准,这一标准不仅是其他权利所没有的,而且也是对其他权利的限制。随着公民环境意识的觉醒,公民的知情权已成为环境保护的重要因素。不仅政府应及时、主动地向公众公布有关环境信息,企业、产品的环境信息也应向公众公开。公民参与环境保护可以采取多种途径。

1)公民应当拥有享受良好环境的权利

环境是每个公民维持生存必不可少的条件,良好的环境能够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保护植物和动物以及保存遗传基因等。环境破坏了,人类的生存基础和质量也就受到了破坏,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也相应受到了破坏。如此,维护公民的环境权应该以环境不受损害为基本标准,这一标准不仅是其他权利所没有的,而且也是对其他权利的限制。

2)公民对环境状况应该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环境信息关系每一个公民的身心健康,公民有权依法定程序,获得关于自然环境状况及其对居民健康影响等方面的确实可靠信息。199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的《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宣言》明确指出:“环境问题最好是在全体有关市民的参与下,在有关级别上加以处理。在国家一级,每一个人都应能适当地获得公共当局所持有的有关环境的资料,包括关于在其社区内的危险物质和活动的资料,并应有机会参与各项决策进程。”随着公民环境意识的觉醒,公民的知情权已成为环境保护的重要因素。不仅政府应及时、主动地向公众公布有关环境信息,企业、产品的环境信息也应向公众公开。而且,政府、企业也要应公众的要求提供环境信息。虽然公开不一定公平,但公开是公正解决环境问题的必要前提。保证公民的环境知情权,一方面能够使公民在了解相关的环境信息后趋利避害,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减少环境污染对自身造成的损害;另一方面,通过公布相关信息,借用公众舆论和公众监督,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制造者施加压力,达到参与国家环境监督和管理的目的。我国政府为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已做了诸多努力,如每年公布环境公报,每天公布城市空气质量,各媒体都在广泛地报道环境事件。

3)公民应有环境参与权

公民参与环境管理既是环境保护的需要,也是每个国家是否重视和保护公民环境权利的一个重要标志。从环保发展史上看,美国的环境保护运动是自下而上兴起的,针对日益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经由民间组织向法院起诉、游说、呼吁,最终通过立法,实现对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治理、补偿、监督和控制。公民参与环境保护可以采取多种途径。

(1)组成环境保护的团体,参与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和实施公益性环境保护行为。

(2)参与环境保护方面的监督、检举和控告,能够运用法律武器起诉任何违反环境权利的行为。

(3)参与环境纠纷的处理,参与和公众环境利益有重大关系的各方面决策。

公众通过集体和个人的宣传和行动,逐步抵制、纠正和改变传统的与环境保护相对立的消费观念和生活方式,提倡、推行和完善与环境保护相和谐的消费观念和生活方式。通常情况下,最基层的环保部门也不过十几人、几十人,而把广大群众发动起来则是成千上万甚至几亿人。这样就有无数双眼睛在监视着破坏环境的人和事,有千万个人在与破坏环境者进行说理、斗争,在众目睽睽之下,破坏者必然要退制、让步。所谓“人言可畏”,这就必然产生“轰动效应”,从而减轻对环境的损坏。

1973年,印度林业部宣布拍卖雷尼森林的2 500棵树,一名叫德维的50岁寡妇带领30名妇女站到了持枪的伐木者面前,她勇敢地说:“兄弟们,这片森林是我们的家,不要砍它们,否则泥石流会毁了我们的房屋和田地。”1997年,在德尼伽惠尔的一个村子,妇女们把圣珠系在要被砍伐的树上,决心不惜付出生命代价保住树。林业官员大发脾气喊道:“你们这些愚蠢的女人,你们知道森林意味着什么?树脂、木材和外汇!”而一位妇女回答道:“是的,我们知道森林的含义,那就是土壤、水和清洁空气。”印度妇女的壮举足以说明群众的智谋和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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