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定价权的内涵与定价中心的形成

定价权的内涵与定价中心的形成

时间:2022-04-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广义来看,定价权泛指影响国际市场商品价格的能力。从定价权的内容来看,国际贸易定价规则、基准价格和国际贸易市场格局是其中的主要组成部分。定价权问题属于国家经济安全研究领域的一个重要研究课题。目前,对农产品国际定价权问题进行研究的国内外专家学者较少。

(一)定价权的内涵

在国际上,大宗商品贸易定价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以作为全球定价中心的国际期货市场的期货合约价格为基准价格来确定国际贸易价格;另一种是由国际市场上主要供需方进行商业谈判以确定价格。从目前的情况看,在这两种定价机制下,我们同样面临着定价权问题。

对大宗商品定价权问题的关注始于国际贸易中的“高买低卖”现象。具体而言,在进口方面,我国企业过去几年一再出现高价买单行为,甚至演变成“越贵越买”、“越买越贵”的恶性循环。引以为荣的“中国因素”更常常变成中国劣势,令国内企业在国际市场上深陷被动泥潭。2004年的“大豆高价买单风波”、2005年的“铁矿石天价进口事件”等都是很好的例证。在出口方面,作为一些产品的全球市场主要供给方,我国相关产品的出口价格长期在低位徘徊,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受到严峻挑战。以稀土产品为例,2003年我国稀土产品出口量约为1990年的9倍,但平均价格的降幅却达到46%以上,整个行业更因此长年深陷“多产不多得”的怪圈。

以上这两方面的问题是在大宗商品定价权领域中表现得最为突出的问题,其成因比较复杂,涉及经济贸易、金融市场、企业管理等领域,是由内外多方面的影响因素共同作用而形成的。与此同时,伴随定价权问题而出现一些新的问题和挑战。其中,经济全球化时代中国期货市场的发展和战略定位问题以及中国企业的风险管理问题最为引人注目。这两个问题的提出与大宗商品国际贸易定价机制有关。

目前,在国际市场上,几乎所有的大宗商品都已形成一个定价中心,如铜、铝、铅、锡等金属的价格主要在伦敦金属交易所确定,大豆的定价中心在芝加哥期货交易所。这些定价中心形成的期货价格是国际贸易定价的基准价格,其波动直接影响我国有关商品的进出口价格。因此,国际期货市场的风云变幻对我国经济和国内市场的影响非常大,这决定了我国期货市场需要进一步发展以适应新的经济贸易形势。然而,国内期货市场目前在微观结构和功能发挥等方面依然存在很多缺陷,至今还未能在国际定价过程中发挥应有的影响力,政府的调控能力和管理效果以及企业的风险管理能力也因之受到很大制约。另外,面对大宗商品的价格波动风险,我国企业表现非常被动,由国际期货价格波动而引发的风险事件屡屡发生。固然,这些风险事件与衍生品交易自身所具有的风险密切相关,但与之相比,我国企业自身风险管理能力低下才是真正的根源和更需要关注的问题。

国际定价权就是由谁来确定商品国际贸易的交易价格,即国际贸易定价机制如何确定以及议价能力如何获取的问题。很多学者在此基础上,对铁矿石、石油、铜、大豆等重要商品的定价权问题进行了研究,并得出有益的结论。例如,学者白明(2006)通过设计中国国际定价权权商来研究中国队国际市场定价的影响力。从广义来看,定价权泛指影响国际市场商品价格的能力。针对我国现实而言,定价权的含义在于:我国能够在形成合理的国家市场价格中发挥积极影响力,避免遭受重大经济利益损失;我国企业能够通过各种方式,在政府部门的支持下,在国际贸易中为自己争取有利地位和良好的外部环境,进而有效管理国际市场价格风险。

理解这个概念,要把握三个关键性因素。首先,定价权的基础在于价格决定,而深入了解价格波动背后的影响因素才能够正确认识定价权问题;其次,争取定价权的目的在于形成合理的市场价格,而不是操纵市场价格。如果希望控制市场,盲目争夺所谓的“定价权”,这不仅不能够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反而会导致更大的损失和危害。最后,鉴于定价权的影响因素是多方面的,相应的应对策略也必然具有广泛性和综合性;并且它还需要企业、行业管理部门和政府部门共同努力和配合才能够真正得以有效施行。

从定价权的内容来看,国际贸易定价规则、基准价格和国际贸易市场格局是其中的主要组成部分。也就是说,要掌握商品的定价权,就需要在国际贸易定价规则、基准价格确定和国际贸易市场三个方面获取应有的主动权。从定价规则来看,定价规则是讨论定价权的基础,在不同的定价规则下,商品价格的影响因素有所不同,定价权的来源和表现也有所不同。从基准价格的确定来看,在大部分大宗商品的国际贸易中,境外期货交易所作为国际定价中心,形成了有关商品的国际贸易基准价格。因此,期货市场在国际贸易定价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不容忽视。必须要指出的是,定价中心的意义不在于利用期货市场操纵市场价格,而在于有效地“发现价格”,促使形成能够反映真实供求形势的价格,促进现货市场的平稳运行,并为有关企业提供回避风险的场所。最后,国际市场贸易格局决定有关商品的国际市场结构情况这也是影响各贸易方的贸易地位和议价能力的重要因素。定价权问题属于国家经济安全研究领域的一个重要研究课题。

目前,对农产品国际定价权问题进行研究的国内外专家学者较少。有学者认为,所谓的定价权,并不是指一个企业、组织、国家决定自己合适的产品价格,而是这些企业、组织和国家在一定程度上,依靠自己的实力和市场地位,影响市场价格朝向有利于自身的价格变动。相反,缺失定价权是指这些企业、组织、国家在交易中只能被动地接受市场价格,价格调整在某些情况下将产生不利的影响,表明这些企业、组织、国家对市场价格的影响力甚微。由此引申,取得国际贸易定价权,其实质就是拥有影响国际贸易商品交易价格的权力,主导国际贸易普遍认可的定价规则和供市场参考的基准价格 。

农产品贸易是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西方发达国家致力于农业现代化,而农业现代化带来了农产品产量和质量的提高,使这些国家对世界其他范围的农产品市场价格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奠定了夺取农产品国际贸易定价权的基础。毫无疑问,取得农产品国际定价权,可以使一国成为世界贸易规则的主要制定者,该国就有权力制定农产品国际定价规则,就有可能运用规则和手段,维护本国的利益,对他国掌握农产品定价权造成威胁。现实中,有些发达国家往往运用较强的市场竞争手段和其经济优势对本国农业提供高额的补贴,夺取主要农产品国际定价权,进而统治国际贸易农产品的定价规则。农产品的国际定价权可以简单概括为:在国际贸易中,一国对农产品价格的制定拥有更大的权利,因此它可以掌握这种权力来保护自己的利益。

(二)定价中心的形成

定价中心和定价权是相辅相成的,一个区域或一个国家,其市场无法对某个商品拥有定价权,这个区域或国家就不可能成为定价中心。更何况定价权的取得,不一定是某个生产大企业,也不一定是某个消费大国。如果生产大企业无法绝对垄断市场,它就无法取得定价权;如果消费大国在定价的过程中没有主导权,它的市场也就无法形成定价中心。

首先,定价中心的形成与市场历史有关。全球的生产加工企业,他们只愿接受经常参与的期货市场报价。例如美国芝加哥期货交易所是世界上最早的期货交易所,也是目前全球最大的农产品期货交易市场。

其次,定价中心的形成与价格形成机制有关。交易活跃,交易量庞大常常是价格形成机制发挥作用的基础。美国芝加哥期货交易所的大豆期货合约,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成交量始终保持上升的趋势,近几年大连商品交易所的大豆期货交易量也名列全球前茅,两家交易所在国际大豆市场定价权方面表现出较强的竞争势头,谁是农产品的定价中心,就看谁的定价影响力最大。

第三,定价中心的形成与市场效率有关。农产品期货市场通常建立在相关品种的主要生产或消费地区。当然在国际市场上,具有农产品定价权的充分条件不只是该品种是生产或消费大国,它参与国际贸易的程度也至关重要。只有当期货市场具备效率性,才能对交易者具有吸引力,只有市场对全球所有的交易者开放,才有可能形成全球的定价中心。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莫顿·米勒说,期货市场的魅力在于让你真正地了解价格。在期货市场出现以前,国际大宗商品的定价主要基于买卖双方的供求关系。而在期货市场出现以后,特别是当期货市场发展成为成熟市场以后,大宗商品的定价已经不局限于商品的供求关系。由于期货市场具有公开、公平、公正和集中统一的特性,它近似于一个完全竞争市场,因此,期货市场能真实地反映市场供求关系以及全社会对大宗商品的价格预期,所以其产生的价格就成为真正的市场价格。因此,目前国际上大多数大宗商品基准价格的定价中心往往是发达成熟的期货市场,期货市场价格也成为制定国际贸易中大宗商品价格的参考依据。

成熟的国际期货市场之所以在国际定价过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其原因并不难理解。来自世界各地的众多交易者包括生产商、贸易商、经销商、加工企业等在这些国际期货市场上进行交易活动。这些买家和卖家可以代表有关商品全球市场供求双方的主要力量,他们在期货市场上集中竞争而形成的价格能够真实反映商品的全球供求状况和未来价格变动趋势。同时这些市场上的套期保值交易规模大、水平高,期货价格对现货市场供求运动趋势的预期作用较为明显;此外,市场上的投机活动更为繁荣和理性,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市场的流动性,促进了期货价格向现货价格“趋合”,并成为现货价格形成的重要依据,也有助于保持期货市场的竞争性和期货价格的合理性。

这些期货市场上的交易商们大都具有丰富的市场经验和经营知识,他们熟悉有关商品的行情,占有大量、准确的市场信息并拥有科学和先进的预测分析手段;他们在市场上充分利用自己的优势,与众多竞争对手竞争,这样形成的价格能够体现大多数市场参与者的对影响价格趋势的各种因素的预测,从而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未来市场供求情况和远期价格走势。

这些交易所都具有漫长的发展历程,如芝加哥期货交易所是现代期货市场的鼻祖、伦敦金属交易所开创了金属期货交易的先河、纽约商业交易所推出了世界上第一份成功上市的石油期货标准合约。由于历史悠久,这些交易所在长期的发展和实践中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市场运行机制、先进的交易规则和交易方式以及较为健全的市场管理体系,其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和公开、公正、高效、竞争的运行机制有助于形成具有真实性和预期性的价格,加之许多市场分析专家和经济学家每天密切关注上市商品的现货市场情况和期货价格的形成过程,以确认是否存在市场操纵,因此交易所形成的期货价格在国际市场上得到广泛认可,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并成为现货贸易的重要参考依据。

近几十年来,国际期货交易发展非常迅速,很多交易所的经营范围早已打破了国别和地区界限。它们不仅吸收了本国和本地区的大批交易,更通过遍布全球的经纪公司,吸纳了大量的国外业务,拓展了市场半径,扩大了交易规模,在世界范围显示出强大的影响力,其交易中形成的期货价格也成为国际贸易定价基础。例如,对世界原油贸易价格定价最具影响力的是纽约商业交易所的WTI原油期价和伦敦国际石油交易所的布伦特原油期价;美国芝加哥期货交易所的大豆期货价格是全球大豆生产商和经销商的定价基准;伦敦金属交易所的三月铜是国际铜市的定价基准。在这些商品交易所中,芝加哥期货交易所、纽约商品交易所和伦敦金属交易所是综合影响力最大的三家期货交易所,其价格行情是国际市场上有关商品价格的风向标,对全球范围的生产流通都具有非常大的影响作用。

芝加哥期货交易所是当今世界上历史最悠久、交易规模最大、影响最大的综合性期货交易所,也是公认的现代期货交易所的鼻祖。

19世纪中叶,在美国中西部开发的大背景下,芝加哥凭借其毗邻中西部大平原和密歇根湖的优越地理位置逐步发展成为美国重要的粮食集散地和加工中心。当时,由于粮食生产的季节性,加之仓库不足,交通不便,供求矛盾非常突出,价格波动异常剧烈。为改善交易条件,促进芝加哥地区的谷物交易活动,82位谷物商于1848年发起组建了芝加哥谷物交易所,即今天的芝加哥期货交易所。成立之初,芝加哥期货交易所旨在为交易双方提供见面和交换商品的场所。直至1851年,交易所才引进远期合同。随后,为加强市场管理,克服远期合约的不足,交易所于1865年推出了第一张期货合约及有关商品的期货标准化协议。同年,又引入了保证金制度。1925年,芝加哥期货交易所结算公司成立。至此,期货市场才算完整建立起来。

20世纪以来,美国期货市场不断发展,新交易所不断出现。为适应竞争需要,芝加哥期货交易所通过增加金融期货产品和延长交易时间等措施,促进了其国际化发展。目前,该交易所不仅是世界上最具代表性的农产品交易所,也是最重要的金融期货市场之一。

在交易方式上,自1848年成立起,芝加哥期货交易所就一直采用公开喊价的交易方式。为了适应期货市场发展的需求,CBOT于1994年成功地推出了第一个电子交易系统。在过去十多年中,随着电子交易使用的日益普及,交易所曾将电子交易系统数次升级。目前,交易所既存在公开喊价的交易方式,也存在电子交易模式。芝加哥期货交易所的上市品种包括农产品、金属产品和金融工具。其中,玉米、大豆、小麦等农产品品种的期货价格不仅是美国国内农业生产、销售的重要参考价格,而且是国际农产品贸易中的基准价格。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