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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民权

时间:2022-09-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可持续公民权涵盖的范围实际上超越了环境范畴的活动,还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其他领域。环境问题是可持续发展的诱因,但是该领域不仅包括环境保护,还包括平等、人权、民主、生活质量等领域。随后,美国各种环境维权性团体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因此,不能因为民族、身份与地位的差异,而给予公民不同的环境权待遇。环境公民权的组织保障。诺里什和凯博论述了环境类群体组织问题。

基于对公民权一般理论框架有四个主要特征,即有关权利和责任的争论、成员资格议题、哪些活动可以视为“公民活动”和如何确定公民权发生的政治空间。这几个议题侧重于共同利益,强调政府责任和政治德行,而不是政府的权利。

可持续公民权是以环境议题为核心,但它不仅仅局限于环境问题。可持续公民权涵盖的范围实际上超越了环境范畴的活动,还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其他领域。例如,“可持续发展”主要是由于环境破坏而引发的发展方式变革。环境问题是可持续发展的诱因,但是该领域不仅包括环境保护,还包括平等、人权、民主、生活质量等领域。因此,它超越了此类纯粹的环境领域。换而言之,可持续公民权超越了对环境保护的狭隘关心,形成了一种包括经济社会、自然环境“底线”的新型发展观。[73]

事实上,环境公民权作为公民参与环境政治运动的前提和基础,而组织环保类团体则是实现环境权益的保障。20世纪70年代末,美国出现了抵制环境污染的第一个草根组织——拉芙运河业主协会,该协会位于尼亚加拉瀑布市的拉芙运河社区。随后,美国各种环境维权性团体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对此,谢莉·凯博和迈克尔·班森讨论了环境组织形成和环境污染之间的关系。他们认为,环境问题出现之后,污染受害者通常会向政府反映情况,希望政府能够帮助他们解决问题。然而,在与政府的交涉过程中,受害者对政府越来越感到失望,认为政府的法定程序不能解决问题。他们认识到,只有自己联合起来抗争,才能摆脱困境,环境维权性组织由此应运而生。[74]

环境公民权的可能性。自由主义公民权中的相关争论,主要是围绕着公民权利范畴而展开的,即公民应该有什么样的权利,而对谁或什么事物应该拥有这些权利不予追问。其实,答案很简单。因为所有人是生而自由、平等的。人们被赋予理性和意识,他们拥有平等的权利和地位。[75]此外,环境问题本来就是一个不受国家边界限制的问题,比如全球变暖和臭氧层耗竭。因此,不能因为民族、身份与地位的差异,而给予公民不同的环境权待遇。

环境公民权的实现途径。需要新的工具把分散的民众集中起来,劝说他们以有利于集体解决的方式行动。为此,必须强调政治领导人的作用,使他们能够而不是命令公众改变行为;强调社会资本的重要性,让日益多元化的公民彼此信任,以及政策和制度的创新。所有这些建议的根本思想是,个人参与集体事业取决于这些事业对个体需求与愿望满足的手段。“只有人们成为那些能够将其工作的日程和重点积极回应在人们身上,人们才能够被劝说以一种负责任的方式行使他们的个人权利。”

环境公民权的组织保障。诺里什和凯博论述了环境类群体组织问题。他们认为,上世纪60年代以来,美国社会涌现出很多基于社区的环保组织。这些组织的生命周期由四个阶段组成:第一是动员和招募成员。这些环境保护组织产生于社区,他们最容易遭遇环境问题上的不公平待遇。悲愤情感因为某个事件而强化,进而凝聚和催生了环保组织。第二是组织成员请求权力精英解决问题。他们决策方式民主,采取抗议、请愿、宣传等方式对精英的统治构成了一定的挑战,但他们的目标只是要解决特定问题,而不是要求更大范围的政策改革。第三是诉讼。环保组织成员解决特定问题的要求没有得到满足时,他们的不满往往超越孤立的地方性问题而与更广泛的不公正感受联系在一起。但是诉讼策略往往使得环保组织的行动特征发生改变,由招募与对抗变为募集赠款和出席听证会。这样一来,很多人觉得留在组织里所起到的作用不大而纷纷离开,结果导致留下的人则成为全职工作者。第四是转型。组织权力落在少数的全职志愿者手中,而组织的目标也被置换为相对保守的议题。[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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