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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确保公民知情权

时间:2022-03-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因此,政府应该不断地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公民的环境知情权,监督各级环保行政机关和生产单位认真执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将环保信息向公众公布,将环保行动的实施计划准确无误地告诉公众,并及时向公众反馈环保行动的结果。

生态城市品牌的实现,需要拥有环境意识自觉的城市公众的大力支持,因为公众是生态城市建设的重要主体,他们的环境意识和环境行为制约了生态城市品牌的战略实施。但是从目前我国的国情上来看,普通公众与政府官员在生态城市的建设思路和发展现状评价上是有一定分歧的。公众对生态城市的认知较低、评价较差,不一定是政府做得不好,可能是公众对于环保和生态城市的理解并不准确,对于城市的生态举措并不熟悉,对于生态举措的结果并不知情。造成这个结果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公众对于生态决策的参与度不足。而且,公众的环境意识与环境行为之间的差异,有一个重要原因是公众认为环保行为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所以让公众理解环保行为的易实施性非常有必要,有利于提高公众实施环保行为的概率。

因此,政府应该不断地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公民的环境知情权,监督各级环保行政机关和生产单位认真执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将环保信息向公众公布,将环保行动的实施计划准确无误地告诉公众,并及时向公众反馈环保行动的结果。同时,还要赋予公众监督、反馈和参与的权利,当公众发现社会上存在着破坏环境的行为或事件时,有便捷的途径向政府反馈,而且能够得到政府及时的回馈;当政府颁布某项环保政策时,可以邀请城市公众的代表集思广益,参与讨论,增加公众对环保决策的参与。这样不仅会加深公众对生态城市战略的深刻理解,还会增加公众环保行为参与的成就感,进而实现环境意识中的知行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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