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内容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要任务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内容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要任务

时间:2022-10-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内容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要任务_论中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全面发展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个复合的概念,它主要包括以下相互联系的四个方面内容:①以市场作为配置社会生产资源的主要方式。这是由中国国情决定的。为了进一步具体说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内容,这里拟将与资本主义条件下现代市场经济做一些对比分析。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内容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要任务[1]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概念及其基本特征和基本框架

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个复合的概念,它主要包括以下相互联系的四个方面内容:①以市场作为配置社会生产资源的主要方式。②现代的市场经济,即有国家干预的市场经济。③有更多的国家干预的市场经济。这是由中国国情决定的。诸如:工业化尚未实现,作为弱质产业的农业在国民经济的比重较大,西部经济大大落后于东部,但有丰富的资源,而且主要是少数民族居住地区。这样,实现工业化,发展农业和开发西部就是一个长期的、具有重大经济和政治意义的、需要国家扶持的任务。但这种干预是以市场机制作为社会生产资源配置的主要方式为前提,以市场机制的作用为基础的。这就是问题的度,越过了这一点,就又回到了计划经济。④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相结合的。这个经济制度就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为了进一步具体说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内容,这里拟将与资本主义条件下现代市场经济做一些对比分析。一切事物的共性是寓于个性之中的。市场经济这个共性也是寓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即资本主义条件下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即社会主义条件下市场经济)这些个性之中的。因此,从市场经济一般角度来说,这两种市场经济有一系列的共同点。

1.在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和条件方面的共同点

(1)独立自主的企业制度。这里涉及市场主体问题。在市场上从事交易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称为市场主体,包括自然人和以一定组织形式出现的法人;包括营利性机构和非营利性机构。在一般情况下,市场主体包括企业、居民、政府和其他非营利性机构。

在这方面,企业是最重要、最基本的市场主体。因为企业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但是,企业要成为市场主体需要一系列条件:企业必须有明确的产权;企业与企业和其他交易者之间的地位必须是平等的;企业必须是经济上、法律上独立自主的实体,拥有自主经营发展所需的各种权力。此外,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中介机构(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提供的与发展市场经济相关的各种服务,显得越来越重要。居民既提供劳动力、资本等生产要素,又是商品和服务的购买者。政府不只是经济运行的调控者,而且直接介入某些市场交易;又是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公共物品的提供者和一般商品和服务的购买者。非营利性机构(如学校和医院等)为社会提供服务,又是商品和服务的购买者。因而,这些组织和个人也都是市场主体。

(2)完善的市场体系。完善的市场体系,不仅要求有消费品和生产资料等商品市场,而且要求有资本市场、劳动力市场、技术市场、信息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等生产要素市场;要求平等、有序竞争较为充分地展开;要求有全国统一的国内市场;不仅要求市场对内开放,而且要求市场对外开放;最根本的是有既反映价值又反映供求关系的产品价格机制,以及生产要素价格合理化。其中,特别是资本价格(利息率)市场化和本币价格(汇率)合理化。

(3)健全的宏观经济调控体系。健全的宏观经济调控体系,要求必须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为前提;要求以经济的和法律的间接手段为主,以行政的直接手段为辅;要求把调控范围主要限制在宏观经济领域。

(4)严格的市场运行规则。市场经济原本具有契约经济和法制经济的特点,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两个特点显得尤为突出。具体说来,市场运行规则大体上包括三方面:①市场进入规则。这是各市场主体进入市场必须遵循的法规和应该具备的条件。②市场竞争规则。这是各市场主体能够在平等的基础上充分展开竞争的行为准则。③市场交易规则。这是各市场主体之间交易行为的准则。

2.在市场经济的作用方面的共同点

主要有:①传递经济信息。②提供经济发展的动力和压力。③增进企业运营效益。④提高社会生产资源配置效益。

但市场经济作用的充分实现,是有一系列条件的。主要是:存在完全竞争;价格及时反映资源的供求状况;卖方与买方掌握的信息完全对称;等等。但在实际上,市场只能大体上具备这些条件,不可能完全具备这些条件。比如,一般说来,市场上不大可能存在完全竞争,但垄断竞争、寡头竞争等不完全竞争市场(即竞争性的市场)还是可能存在的。这样,市场经济作用的发挥就会受到一定的限制。

3.在市场经济的局限性和政府干预经济的必要性方面也有共同点

像世界上的许多事物一样,市场经济具有优越性,但也具有局限性。正是这种局限性使得国家干预经济成为必要的。

(1)市场经济具有自发的盲目性,市场调节是事后调节。这样,就会导致经济的周期波动。而且,作为市场最主要主体的企业,投资眼界相对狭隘,往往着眼于当前的短期利润,投资量相对较小,对于关系国民经济长期协调发展的重大建设项目则无心涉足或无力涉足。所以,要实现经济的总量平衡、部门协调和长期稳定发展,单靠市场经济是不够的,必须有政府对经济的干预。

(2)竞争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出现垄断,垄断必然走向腐朽。为了制止垄断,保持竞争性市场的局面,也需要政府的干预。

(3)在科学技术成为第一生产力的时代,重视基础科学研究,大力发展高新产业,保护重大技术发明者的权益,对于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这一点依靠旨在实现利润最大化的企业也是难以或难以完全行得通的,必须依靠政府力量的支持。

(4)社会消费的许多公共产品也不能依靠或不能完全依靠市场经济的力量来提供。在这方面,重要的有国防事业和基础设施,还有学校和医院等这些公益性或半公益性的事业。这些产业和事业都不是或不完全是以盈利为目标的。显然,不能依靠或不能完全依靠旨在实现利润最大化的企业来举办,在这些方面都需要政府的参与。

(5)优胜劣汰是市场竞争的必然结果。因此,如果单纯依靠市场经济的力量,必然导致贫富差别的扩大,甚至两极分化。这样,社会就难以稳定。所以,必须借助政府的力量,通过财政收入(如实行累进所得税和遗产税)和支出(如建立包括养老、失业、工伤医疗保险以及对社会贫困阶层发放最低生活费等项内容在内的社会保障制度),以缩小贫富差别和抑制两极分化,维持社会稳定。

(6)在当代,治理环境污染和保护生态平衡,已经成为决定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但如果单纯依靠市场经济力量,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不仅难以得到治理,而且会进一步恶化。要根本解决这个问题,必须有政府在财力、人力、法律和政策等方面的支持。

(7)在当代,生产者与消费者在掌握信息方面不对称性的情况愈来愈突出,前者多,后者少。而伴随消费者文化素质的提高,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呼声越来越高。解决这个问题,单靠市场力量显然是不够的。当然,在这方面,市场经济中的某些中介组织(如消费者协会)是有作用的,但并不能代替政府在这方面的重要作用。

政府对经济干预在市场经济中虽有重要作用,但它不仅不能代替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基础性作用,还要以这种作用为前提。因为在现阶段以至于在一个可以预见的长时间内,市场经济在促进经济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还是主要的。而且,由于各市场主体之间的经济利益的矛盾和政府作为市场主体一方的利益局限,以及法制建设、公务员素质和信息等方面的限制,政府对经济干预的作用也有很大局限性,并且会发生诸多失误。因此,在实际经济工作中必须注意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在决定采取行政办法还是市场办法时要谨慎地权衡利弊,并尽可能地将二者结合起来。这样,才能有效地发挥政府干预经济的积极作用,并限制其消极作用。

但是必须明确:资本主义社会几百年的发展,为人类创造了巨大的物质文明、制度文明和精神文明。有政府干预的市场经济就是其中最重要的制度文明。历史经验已经充分证明:社会主义社会必须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有分析地继承这个制度文明;否则,就会给社会主义制度带来毁灭性的严重后果。

但是,这两种市场经济又有重大原则区别。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相比较,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点在于:

(1)它是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相结合的。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是与资本主义所有制这个基本经济制度相结合的。

(2)与上述第一点相联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根本目的是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当前,中国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在实现共同富裕方面还存在许多有违初衷的情况,远没有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法制的完善以及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这个目的是一定可以在将来实现的。在这方面,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也有原则性区别。尽管这种市场经济经过几百年的发展,社会生产力和居民生活水平有了空前未有的、迅速的提高,但不仅没有(也不可能)解决共同富裕问题,甚至没有能够抑制贫富差别的扩大和两极分化的发展。还要提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共同富裕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共同富裕,无论在实现共同富裕的道路上,或者在结果上,都有重大区别。几十年的实践表明:在很大程度上,后者实现共同富裕的道路是同步富裕,其结果是共同守穷。而前者实现共同富裕的道路,是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然后再带动另一部分人和另一部分地区后富起来。先富的目的是为了更快地实现共同富裕。实践已经开始并将充分证明:先富带动后富以实现共同富裕,是一条正确的道路。

(3)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社会主义公有制占主体地位,以及政府是由共产党领导的,因而政府对宏观经济的调控可能而且必须基于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这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宏观经济调控基于资本家的利益,也有原则区别。当然,由于多种因素的制约,当前中国宏观经济调控还很不完善,在充分体现人民利益和意志方面也有许多不足。但随着经济体制和民主法制的完善,以及宏观经济调控经验的积累,这方面的缺陷是可以而且必须逐步得到克服的。

依据上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内容和改革经验的总结,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框架可以确定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以此为基石,由现代企业制度、现代市场体系、宏观经济调控体系、现代分配制度、社会保障体系、外向型经济,以及中介组织这样七个主要支柱构成。这一个基石和七个支柱共同构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厦。

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要任务及其主要特征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要任务,就是要根本改革计划经济体制,建成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相结合的、国家干预的市场经济。但这种干预是以市场机制作为配置社会经济资源的主要方式为前提的,以市场机制的作用为基础的。具体说来,就是要建立上述的由一个基石和七根支柱构成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厦。

这个任务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其性质而言,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

这里要澄清两个认识误区:一是把自我完善仅仅归结为社会主义制度下经济体制改革的特征。实际上,从一般意义上说,古代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条件下的经济体制都是各该社会制度的自我完善。因为这些改革也都是在坚持各该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的前提下进行的,而且是由作为上层建筑核心部分的政府主动推行的。但这并不妨碍从特殊意义上把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称做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因为这是中国政府在坚持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下主动推行的。二是把自我完善仅仅理解为改革经济体制,而不触动原有的基本经济制度。实际上,中国的经济改革,不仅要实现计划经济体制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本转变,而且要实现由原来的基本上单一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格局,到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格局的转变。改革的经济表明:这两种转变不是相互孤立的,而是互为条件的。后一种转变是前一种转变的基本前提,也是推动前一种转变的重要因素。

2.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客观的可行性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可行性问题涉及诸多方面。但从长期的理论争议和改革实践分歧来看,其中的关键问题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同市场经济是否兼容。

但在实际上,市场经济同社会主义公有制尽管有矛盾的一面,但二者不仅是可以相容的,而且具有内在的统一性。为了清楚地说明这一点,有必要分两个层次来说明。

第一个层次是从抽象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即撇开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和公有制的实行形式)考察。因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同市场经济是否兼容,是可以还原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同商品经济是否相容。

按照马克思主义对简单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商品生产产生条件所做的分析,我们可以概括出商品生产一般存在的两个条件,即存在社会分工和不同的所有制(或具有独立经济利益的生产经营单位)。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分工这个条件无疑是具备的。马克思主义认为,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社会),劳动还只是谋生的手段。这样,由劳动者组成的各个生产单位就必然具有独立的经济利益。因而,社会主义社会必然存在商品生产。

在发达的商品经济(即以工业化和现代化作为物质技术基础的商品经济条件下),必然产生作用范围覆盖全社会的价值规律。所谓价值规律就是商品价值是由社会必要劳动量决定的,商品价格是由价值决定的。而所谓市场经济就是由价格机制配置社会经济资源。所以,从这个抽象层次考察,社会主义公有制同市场经济具有内在的统一性。

但仅仅停留在这一步,这个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原因在于:中国在改革以前,非公有制经济几乎完全绝迹,仅仅存在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这样两种社会主义公有制形式。而且,国家不仅对国有企业实行行政指令性计划,对集体企业的主体部分也实行行政指令性计划。而这种以实行行政指令性计划为主要特点的计划经济体制,是排斥市场机制作用的,根本谈不上同市场经济的兼容。

所以,对这个问题的分析还必须进行到第二个层次,即从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和社会主义国有制的实现形式进行具体考察。

历史经验和理论分析已经充分证明:在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通过改革建立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格局。适应国有经济发挥主导作用要求而保留下来的国有企业,还要通过改革建立以公司制为企业组织形式的现代企业制度。原来的集体企业也要适应商品经济要求进行相应的改革。至于非公有制企业天然就是适应这一要求的。这样,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种所有制企业就都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经营者。这样,商品经济的价值规律的作用,就覆盖到了全社会范围。这同时意味着市场经济成为社会经济资源的主要配置方式。从而,社会主义公有制同市场经济的内在统一性,就能成为活生生的现实。

现在的问题是要分析:社会主义公有制同市场经济不能相容的观念长期存在的原因。

(1)对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商品经济要消亡的设想采取了教条主义的态度。实践已经证明:马克思、恩格斯的这个设想是不符合实际的,但这主要是由于他们所处时代的限制。更重要的一点是:马克思在生前多次告诫当时的和后来的共产党人,他们的理论不是教条,而是行动的指南。所以,如果不是对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上述设想采取教条主义的态度,而是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那就没有理由把社会主义公有制同市场经济对立起来。

在那些不熟悉或不相信马克思主义的人们(包括国内外的)中,也有人认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和市场经济是不相容的。对他们来说,这种观念主要是由于一段期间的历史事实而造成的。因为在历史上,市场经济确实是伴随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的确立、发展而形成和发展的;而计划经济是伴随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发展而形成和发展的。但这种观念就像把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包括计划)同资本主义私有制看成不相容一样,都是不合理的。

(2)没有把作为基本经济制度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和作为社会资源配置方式(或社会经济运行方式)的市场经济区别开来。但在理论上这是两个有严格区别的经济范畴。而且国内外实践的经验也表明:在发达的商品经济(包括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商品经济和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商品经济)条件下,都必须以市场机制作为配置社会资源的主要方式。当然,同时都需要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

如果从这个角度来考察,那么,社会主义公有制和市场经济不仅是可以兼容的,而且也具有内在的统一性。按照邓小平理论,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2]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改革经验证明:市场取向的经济改革,是重新焕发和激励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活力、实现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共同富裕的唯一正确道路。当然,像任何事物一样,市场经济也有二重性,也有负面影响。而且,处理不当,也会冲击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两极分化。但总的来说,市场经济同社会主义公有制是可以兼容的。而且,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只要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就可以做到有效地发挥市场经济的积极作用,并限制其消极作用,较好地实现它同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兼容。

3.在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个前无古人的极其艰巨的事业

这主要表现为以下五个方面:

(1)在改革的理论前提方面。1949年10月新中国建立以后,社会主义社会不存在商品经济被看做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计划经济被看做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本特征。而在1958~1978年20年间,除了其中的1961~1965年的经济调整时期以外,“左”的路线居于主导地位。在当时的政治环境下,要根本否定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这个设想和计划经济,就需要极大的革命胆识和理论勇气。而根本否定这一点,正是市场取向改革的理论前提;否则,这种改革就无从谈起。

(2)在确立改革的目标和框架方面。由于缺乏经验和理论准备,在确立市场取向的改革目标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框架方面,经历了一个长期的艰苦的探索过程。但在邓小平生前多次倡导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这条马克思主义思想路线指导下,中国共产党和政府进行了成功的探索。其过程大致如下:

第一阶段: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指出,中国经济管理体制的一个严重缺点是权力过于集中,应该有领导地大胆下放权力,让企业在国家统一计划的指导下有更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应当坚决按照经济规律办事,重视价值规律的作用。从历史观点来看,这可以看做是开了中国市场取向改革的先河。

第二阶段:1979年以后党的文件,特别是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指出,正确贯彻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是经济体制改革中一个根本性问题。与“文化大革命”期间“左”的路线发展到顶峰的状况相比较,这些提法无疑是巨大进步。但这些规定都还没有从根本上摆脱1956年9月召开的八大一次会议上的有关提法。

第三阶段:1984年10月,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指出,中国实行的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个提法向市场取向改革目标前进了一大步。

第四阶段: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报告指出,国家对企业的管理应逐步转向以间接管理为主。计划和市场的作用范围都是覆盖全社会的。新的经济运行机制,总体上来说应当是“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机制。这个提法可以看做是向市场取向改革目标迈出了决定性的一步。

第五阶段: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依据同年初邓小平重要讲话的精神,明确宣布:“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勾画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即构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和支柱。

至此,可以认为,中国市场取向改革的目标及其框架在理论上已经基本完成。可见,如果仅仅从1978年算起,这个过程经过了长达15年的时间。

需要指出:在确立市场取向改革目标及其基本框架方面经历了这样的过程,在改革的其他方面,特别是在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和实现国有企业改革方面也都程度不同地经历了类似的过程。

(3)在实现改革的任务方面。所谓实现改革任务,主要也就是构筑上述的基石和支柱。构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厦,是一个极其伟大、十分艰巨、非常复杂的社会经济的系统工程。完成这项工程,不仅需要正确的理论指导,不仅需要巨大的革命胆略和坚强毅力,而且需要高超的指挥艺术。这项改革任务的艰巨性,特别突出表现在作为改革中心环节的国有企业改革方面。由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有企业改革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国有企业,涉及国有经济运行的全过程,是脱胎换骨的改革。而且这种改革是同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国有企业组织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以及加强企业的技术改造和管理相结合的,是同处理数以千万计的企业冗员、分离大量的企业办社会机构以及补足巨额资本金、降低资产负债率相结合的,这些就使得国有企业的改革任务变得异常复杂艰巨起来。再加上这方面的改革存在许多失误,诸如:改革起步以后的一个长时间由于没有抓紧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以致国有企业改革事实上难以迈出实质性步伐;20世纪80年代的“一刀切”的拨改贷,以及后来许多国有企业长期资本金不足,成为国有企业经营状况恶化的一个重要原因;政府职能转变缓慢,大量行政性公司反复出现,甚至发生军警、公安和政法机关经商,事实上为国有企业改革设置了新的障碍;没有抓住卖方市场存在的有利时机,及时放开搞活大量的国有中小企业;在国有大中型企业公司化改造中,没有抓紧法人治理结构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监督、激励制度的建设,以致内部人控制现象十分严重,等等。这些又使得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仍然成为当前一项极为艰巨的任务。

(4)在实现改革的条件方面。推进市场取向的改革,需要一系列严格条件相配合。其中,主要是有稳定的、宽松的经济环境和稳定的政治局面。中国20多年的改革经验证明:改革、发展和稳定三者之间存在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统一关系。稳定是前提,改革是动力,发展是目的。改革以来,由于较好地处理了三者之间的关系,中国经济的改革和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但在改革进程中,营造改革需要的经济环境并非易事。问题在于:由于经济转轨时期各种特有矛盾的作用,在改革过程中,有的年份经济过热,比如,1978年、1985年、1988年和1992年都发生过经济过热。而每当发生经济过热,都会延缓改革的进程,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改革的倒退。在这几次发生经济过热时,都及时进行了经济调整,使经济环境重新趋于宽松,从而促进了改革的深化。特别是1992~1997年制止了经济过热,实现了经济“软着陆”;1998~1999年又阻止了经济增速的过度下滑,并抑制了通货紧缩的形势;2000年经济增速出现回升,基本上走出了通货紧缩的局面。这就为深化改革创造了稳定的、宽松的经济环境。在改革进程中,创造稳定的政治局面也很困难。这一点,在当前表现得尤为明显。由于各种因素的作用,部分的行政官员和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的贪污腐败之风并未从根本上遏制住,农民人均收入水平增速缓慢(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农民绝对收入水平甚至下降),城镇失业工人大量增加。这样,采取各种措施,维护政治稳定,就成为一个十分重要的任务。从相互联系的意义上说,市场取向改革需要的这种经济、政治环境,也使得改革的任务变得异常艰巨。

(5)在实现改革的阻力方面。中国市场取向的改革是由党和政府领导人民进行的,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它根本区别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领导人民武装推翻国民党反动政权的革命。但市场取向的改革,毕竟也是一场革命。就经济关系变革来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部分变革。即实现由单一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向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格局转变。二是经济体制的根本变革。即实现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这是一种经济利益关系的大调整,并且必然带来上层建筑各领域的大调整。从而产生一系列的矛盾和冲突,给改革造成多方面的阻力。诸如:市场取向改革要求根本改变社会主义制度下要消灭商品经济以及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基本特征的观念,以及由长期计划经济生活形成的习惯势力。这就会同那些思想观念和习惯转变一时难以跟上的人们发生矛盾。改革要求实现政企职责分开、打破地方保护主义以及消除行政性(或行政性与经济性相结合)的垄断。这些都会同坚持个人(或小集团或地区的)利益的部分官员发生矛盾。改革要求通过先富带动后富,以实现共同富裕;在一定时期内,改革深化可能加剧失业状况;在改革进程中,难免发生经济过热和通货膨胀,对人民生活产生不利影响;许多改革措施在总体上是有利于人民的,但也会同部分人的利益发生不利的影响。这些都会引起同有关人群的矛盾。改革是从制度上切断腐败的根源,因此会同腐败分子发生激烈的冲突。市场取向改革会引起上层建筑领域内的深刻变革,这也会形成一系列的矛盾和冲突。需要指出:这些矛盾和冲突带有人民性(即除少数敌对分子以外,绝大多数均系人民内部矛盾)、广泛性(涉及的人很多)、复杂性(一时难以辨明是非和处理)、隐蔽性、顽固性和长期性的特点。这是形成改革艰巨性的一个很重要原因。

总之,尽管中国市场取向改革具有客观的可行性,但任务也是十分艰巨的。

4.中国推进市场取向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采取渐进方式。中国市场取向改革,无论就其各个组成部分来说,或者就其整体来说,都是采取渐进方式的

就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来说,中国经济改革首先是从农村改革开始的。在20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中国废除了农村人民公社制度,实行了以家庭承包责任经营为基础的,并与土地集体所有制相结合的双层经营制度,解除了公社制度对农民的束缚,实现了耕者有其权(农民对土地和农业生产的经营自主权)。这样,就在农村初步建立了适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微观基础。但在农产品价格“剪刀差”的曲折变化(时大时小)以及后来农村税费负担趋于加重的状况来看,农村改革也没有真正一步到位。看来,只有在真正解决了农产品价格“剪刀差”问题,以及农民税赋过重问题,做到了“耕者有其利”,农民才能在较为完全的意义上成为市场主体。当然,就是做到了这一点,也还要进一步解决农业小规模分散经营与大市场的矛盾,实现产业化经营,使得适合市场经济需要的市场主体真正在农村建立起来。

在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包括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等)方面,其进展也比国有企业改革快得多。但相对说来,个体经济在20世纪70年代末就取得了合法地位,因而首先迅速发展起来。而私营经济的合法地位迟迟不明确,开始发展就慢些,甚至戴着个体经济和集体经济的帽子来发展。但整个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正确定位,还是1997年召开的党的十五大以后的事。在这以前,非公有制经济一直被看做是“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或必要的补充,或有益的补充)。在这以后,非公有制经济才被正确定位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但整体说来,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还是比国有经济快得多。

国有企业的改革更是逐步推进的。大体说来,1978~1984年对国有企业实行以扩大企业自主权为特征的改革,1985~1992年实行以承包经营制为特征的改革,在1993年以后实行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特征的改革。

就建立社会主义市场体系来说,先发展产品市场,再发展要素市场;先实行产品价格市场化,再实现要素价格市场化。在产品价格的市场化方面,也经历了“调整价格为主,放开价格为辅”,到“调整价格与放开价格相结合”,再到“放开价格为主,调整价格为辅”的过程。

就建立包括计划、财政和金融在内的、以间接调控为主的宏观调控体系来说,也是逐步推进的。比如,在计划体制方面,就经历了从指令计划为主,到指令计划和指导计划在不同程度上相结合,再到指导计划为主的过程。

整体说来,作为市场取向改革延伸的对外开放,是快于国内改革的,但对外开放也是逐步发展的。就开放地区来说,1979年开办了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四个经济特区,1984年开放了14个沿海城市,1985年开放了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闽南三角洲,1988年开放了山东半岛和辽东半岛,并创立了海南省这个最大的经济特区,1990年开放了上海浦东,1992年以来,又开放沿边城市、沿江城市和内陆省会城市。

中国经济改革采取渐进方式,不是偶然的现象,而是必然的。因为:

(1)中国虽然从1978年底就逐步走上了市场取向改革的道路,但由于认识过程的限制,直到1992年召开的党的十四大才明确了经济改革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从这个认识层面来说,这一点就决定了中国经济改革是不可能一蹴而就的,而必然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过程。而且,要在全党和全国人民中就改革问题取得认识上的一致,干部在这方面经验的积累和培训,也要经过一个过程。还要提到:改革各部分的依存条件是有高低和先后之分的。比如农业改革的条件就比工业低,产品市场形成的条件就在资本市场之前。这些客观条件都决定了改革是一个渐进过程。

(2)由于党的“左”的路线的错误,中国1958年和1970年两次以行政性分权为主要特征的经济改革,都因为搞短促的群众运动而失败了。这一点,对党和政府的决策层是记忆犹新的,教训也很深的。因而,1978年底开始的市场取向的改革,不可能再重犯这个错误。更为重要的是:1978年底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恢复了被“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破坏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这意味着党和政府的一切工作(包括改革)都要遵循“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轨道进行,工作方法也要依据经过试点、总结经验、再逐步推广的路线。这种工作路线也决定了中国改革是渐进性的,而且,这种工作路线可以保证改革不犯全局性的大错误。小的局部性错误虽然难以避免,但采用这种工作路线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而推动改革的顺利前进。

(3)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还着重提出要把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并强调要进一步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为了适应这两方面的要求,渐进式改革是比较适宜的。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和安定团结政治局面的巩固,又是顺利推进的两个基本条件。

(4)中国渐进改革真正是在党和政府领导下依据社会主义原则主动推行的,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因而,它根本不可能受到西方某些学者“改革理论”(比如“休克疗法”)的支配。而正是这一点,把中国改革与苏联和东欧的改革从根本上区分开来。这种区分不仅包括是坚持社会主义制度还是改变这种制度,而且包括是采取渐进式的方法还是采取“休克疗法”。这里之所以着重提出这一点,是因为有的论著在论述这个问题时完全忽略了这个根本前提。

上述各点说明中国改革采取渐进方式,不仅对于顺利推进改革是必要的,而且对于促进发展和维护稳定也是必要的。从一定意义上说,这种改革方式是正确处理改革与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十分重要的一环。

当然,任何事情都有二重性。改革的渐进方式也是如此,它也有负面作用。比如,它本身就会使得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这两种新旧体制并存的时间拖得较长,为“寻租”活动提供了较大的空间,成为滋生贪污腐败的“温床”,对改革、发展和稳定都会造成不利的影响。再加上改革工作的失误,这种时间就会拖得更长,从而可能形成一种特殊的利益群体。他们既区别于坚决维护传统体制,希望实现改革倒退,重新回到旧体制的轨道的人群,也区别于坚决推进改革的人群,而是希望维持改革的现状,以维护他们的既得利益。就当前的情况来说,某些贪污腐败分子,某些因违法经营而获暴利的人,就是属于这类群体。这类群体的壮大及其影响的增强,改革就可能出现某种凝固化倾向。这样,不仅会造成改革的停滞局面,而且会对社会稳定构成严重的威胁。

【注释】

[1]本文主要内容载于《中国经济史研究》2004年第4期、2005年第3期。

[2]《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10~111、137页。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