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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策

时间:2022-11-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是指社会主义国家在建设社会主义的过程中所采取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具体实现形式和社会经济运行的具体制度。将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与经济制度区别开来,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可见,经济体制改革是解放与发展生产力的必由之路,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自我发展与完善。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如下一些阶段获得了发展。

一、经济制度与经济体制

社会经济制度,是体现社会生产关系性质的基本经济制度,它具有特殊的质的规定性。经济体制则是一定经济制度所采取的具体组织形式和管理制度,它是生产关系的具体实现形式。一种经济制度可以采取的经济体制是多种多样的,一种经济制度必须采取适合自己要求的经济体制和实现形式。

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总和,是社会经济形态的内在属性,它是体现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性质的基本制度。社会主义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的本质规定在整个社会主义历史时期都存在,其质的体规定性是:在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和按劳动分配原则的基础上,消除剥削和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这是社会主义区别于其他社会形态的标志。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是指社会主义国家在建设社会主义的过程中所采取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具体实现形式和社会经济运行的具体制度。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之上的具体经济制度,或者说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表现形式。

由于各国经济发展的进程不同,所面临的具体历史条件、生产力水平、社会生产结构等不同,以及发展过程中所处的国内外经济环境不同,一种经济制度可以采取的经济体制是多种多样的。在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条件下,市场经济的模式多种多样,如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在1991年《转换到市场经济》的研究报告中,就提出了成功的市场经济的三种主要模式:美国的消费者导向型市场经济模式;法国、日本的行政管理导向型市场经济模式;德国和北欧一些国家的社会市场经济模式。

同样,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也不存在一个统一的、固定的、单一的模式。除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将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成功地结合起来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外,在理论和实践上,人们还进行了多方面的探索。比如,在人们对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探索中,就形成了一些颇有影响的市场社会主义思想,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计划模拟市场的兰格模式、计划与市场并存的分权模式和“市场主导的市场社会主义”模式。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南斯拉夫、匈牙利等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先后突破苏联计划经济模式,进行了以市场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形成了南斯拉夫的“自治式”市场社会主义模式和匈牙利的“调节式”市场社会主义模式。

将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与经济制度区别开来,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首先,经济体制改革并不改变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性质,而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生产关系的基础上,对生产关系的具体表现形式进行调整、变革。其次,既然经济体制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具体表现形式,因此,无论经济体制怎样变革,都不能背离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性质,改革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产生和发展

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建立后,选择适当的经济体制是一个关系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能否得到充分地发挥的非常重要的问题。

新中国成立后建立起来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这是当时具体历史条件下的产物,曾经起到过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条件的变化,这种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日益暴露出严重的弊端,如政府直接管理企业,政企不分;政府对企业统得过多过死,企业缺乏应有的经营自主权,缺乏独立的经济利益和经济责任的承担能力,企业没有活力;按照行政部门和地区系统管理经济,造成条块分割,无法形成统一、竞争的市场;单纯依靠指令性计划组织和调节经济活动,忽视商品经济、价值规律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没有形成良好的经济运行机制;在分配上统收统支,平均主义严重,不能充分调动企业和劳动者的积极性,生产经营活动缺乏效率;对外经济关系上基本上是闭关自守,脱离世界经济发展的潮流,难以利用国外资源推动国内经济发展。这些弊端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使我国的经济建设呈现出投入多、产出少、浪费大、经济效益低下的不利状况,限制了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而且,这种状况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及时进行改革,致使社会主义经济应有的活力被压抑。

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而生产力的发展离不开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既有适应生产力发展的一面,也有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一面。社会主义的根本制度是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必须坚持;而具体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式则需要改革。只有对那些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具体形式进行改革,才能促进生产力的迅速发展。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仅要大力发展生产力,还要继续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侧重于改进和发展生产力本身的各种要素,主要是增加生产要素的数量和提高其质量,采用新技术,提高劳动者的素质等。解放生产力则是指改革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改善生产的社会组织,消除生产力发展的障碍。解放生产力是发展生产力的前提,解放生产力是为了发展生产力。无论是解放生产力还是发展生产力都需要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因为在生产力要素中,人是能动的积极的力量,发展生产力和解放生产力都必须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这就要求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可见,经济体制改革是解放与发展生产力的必由之路,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自我发展与完善。

将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确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是中国共产党对计划和市场关系问题进行长期探索的理论成果结合新的实践进行科学总结而形成的重大理论创新,是对邓小平理论的丰富和发展。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如下一些阶段获得了发展。

首先,提出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经济为辅”的改革方针。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开始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早在1979年,邓小平就提出:“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在邓小平的倡导下,我们破除了把社会主义与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对立起来、把指令性计划等同于计划经济的观念,提出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正式确定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并付诸实施。

其次,产生了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理论。党的十二大以后,随着经济改革和调整整顿的进一步深入,我国经济形势出现了可喜的变化。农村经济已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粮食产量和农民收入大幅度提高,农村乡镇企业有了较大发展。与此同时,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三资企业也开始发展起来。随着改革的进一步展开,党对社会主义经济中计划与市场关系问题的认识也不断深化。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商品经济充分发展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可逾越的阶段,正式提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是我党在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和社会主义建设理论上的一次重大突破。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开始由农村转移到城市。

再次,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模式。1987年党的十三大进一步提出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体制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提出了“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经济运行机制,强调计划与市场的作用都是覆盖全社会的,不再提“计划经济为主”。这一阶段,以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以“调放结合”的原则推进价格改革,开始把生产要素纳入市场体系建设,进一步缩小了计划管理特别是指令性计划管理的范围。1992年初,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强调:“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这一论断,从根本上解除了人们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看作属于社会基本制度范畴的思想束缚。同年6月9日,江泽民在中央党校发表讲话时明确表示:“我个人的看法,比较倾向于使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个提法。”这一意见,统一了党内的思想认识。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肯定了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在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又通过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进一步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实现城乡市场紧密结合,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相互衔接,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转变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建立以间接手段为主的宏观调控体系,保证国民经济健康运行;建立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城乡居民提供同我国国情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这成为20世纪90年代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行动纲领。从1994年1月起,财税、金融、外汇、投资、住房和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全面展开,实现了经济体制改革的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党的十五大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将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制定了跨世纪的战略部署;提出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健全宏观调控体系,继续发展各类市场,进一步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

目前,我国已经进入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历史阶段。党的十六大报告深刻指出,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是我们党领导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经验之一,也是胜利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标的重要保证之一。在以往改革成果的基础上,我们要在新世纪头二十年中努力实现经济体制改革的一系列新突破:进一步深化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深化所有制结构的改革;继续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与结构,大力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探索公有制特别是国有经济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大力健全市场体系,强化和完善市场机制;进一步深化改革,努力加强和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体系;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全面提高对外开放的水平,以开放的进一步扩大来促进改革的新突破;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教育体制以及农村的经济体制改革。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根本指导和基本标志,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步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将有一个质的跨越

从以上我国将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理论和实践可以看出,党的十四大确立的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要根本改变原有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这并不意味着取消对经济有计划的宏观调控。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和实行宏观调控与计划调节,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二者缺一不可。市场经济运行以市场机制为基础,通过市场价格、竞争、供求机制的作用,激发企业活力,促进企业提高效率,引导企业的发展方向,从微观经济方面实现对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而计划则是要搞好总量平衡、产业结构调整、生产合理布局和重点经济建设,从宏观方面实现对资源的优化配置。计划和市场相结合,既要使这两种调节机制各自在不同层次上发挥对资源配置的作用,又要使两种调节机制有机结合,在宏观计划调控下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在依据市场供求规律和运用市场机制的基础上实现对资源的计划配置。因此,要达到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既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又要健全与完善宏观调控体系。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使经济活动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适应供求关系的变化;通过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的功能,把资源配置到效益较好的环节中去,并给企业以压力和动力,实现优胜劣汰;运用市场对各种经济信号反应比较灵敏的优点,促进生产和需求的及时协调。同时,必须加强和改善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依据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运用好经济政策、经济法规、计划指导和必要的行政管理,引导市场健康发展。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本性转变

党的十四大以来,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在多个领域取得了重要突破,推动了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根本性转变。2002年党的十六大向全世界宣布,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初步建立。中国将继续坚持改革开放,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总的来说,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本性转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所有制结构日趋多元化,国民经济的微观活力增强。公司制改造推动了国有企业制度创新和机制转换。国有经济实行战略性调整,虽然在GDP中的比重下降,但是效益提高。2012年,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只有17052个,职工人数为1811.98万人,但其工业总产值达到221036.25亿元,利润总额达到16457.57亿元。各种新型的混合所有制经济迅速壮大,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蓬勃发展,2012年底,全国私营企业达到180612个,职工人数为2956.41万人,其工业总产值达到252325.74亿元,利润总额达到18155.52亿元。

(2)市场体系基本形成,生产要素市场初具规模。资本市场发展迅速,截至2012年底,我国上证交易所共有954家上市公司,股票市价总值为15.9万亿元(上证综合指数收于2269的位置),深交所共有1540家上市公司,市值7.2万亿元(深成指收于9119的位置)。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和外汇市场相继建立,技术市场和房地产市场交易量不断扩大。劳动力市场在促进劳动者自主择业方面也在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市场的基础设施逐步得到改善,物流中心、配送中心和电子商务等现代化的流通方式正在兴起。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逐渐被打破,整顿市场秩序取得积极成效。

(3)积极探索新型宏观调节手段,间接调节方式开始发挥主要作用。按照现代市场经济规律,中央银行宏观调节职能得到加强,金融分业监管体制逐步完善,公共财政框架初步建立,分税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宏观调节由主要依靠计划指令和信贷规模控制等直接手段,转向综合运用发展规划、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等间接手段。宏观调节重点由干预微观经济转向调节市场供求总量变动,由追求速度、数量扩张转向提高质量、效益和优化结构,注重实现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和力度,积累了治理通货膨胀和应对通货紧缩趋势的经验。

(4)收入分配领域的改革逐步深入。平均主义、大锅饭式的分配制度基本被打破,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格局不断发展,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新制度正在形成,各种劳动收入与合法的非劳动收入得到国家保护和社会认可;初次分配领域坚持“兼顾效率和公平”为导向,积极探索市场化的薪酬制度;再分配领域侧重维护社会公正,努力保证低收入群体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各类市场主体创造财富的积极性得到鼓励。

(5)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稳步推进。以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和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为主要内容,独立于企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到目前为止,全国失业、养老、医疗保险、贫困援助、自然灾害救助等机制基本形成,政府和社会保障能力不断增强,惠及面不断扩大。尤其是医疗保险由城市扩展到农村,截至2011年底,农民工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为4641万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为6828万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也在快速启动,2009年6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2009年在全国10%的县(市、区)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并明确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即“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可以说,我国初步建立的“社会安全网”,为形成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深化企业改革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6)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换步伐加快。适应发展市场经济和加入世贸组织的要求,我国加强相关法制建设,陆续颁布了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系列重要法律,国务院各部门逐渐清理了涉外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减少了行政审批和对微观经济干预,取消了许多行政审批事项。中央、地方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军队、武警和政法机关不再经商办企业,推进了政企分开。

以上分析表明,改革的深化明显提高了国民经济的市场化程度,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逐步增强。农村经济的商品化和市场化进程也在加快。2003年4月13日,由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委托、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资源管理所承担、经济学专家李晓西和师贸平主持完成的《2003中国市场经济发展报告》向社会公布。该项研究从我国经济现实出发,同时考虑指标的国际可比性,以政府行为规范化、经济主体自由化、生产要素市场化、贸易环境公平化和金融参数合理化等作为测度体系,认为2001年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程度为69%,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的外在推动,市场化程度在2002年得到了进一步提升。这充分说明,中国已初步建立起市场经济体制,已成为一个发展中的市场经济国家。也就是说,一方面,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实行了市场经济制度;另一方面,中国正由初级的市场经济国家向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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