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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理论研究

时间:2022-04-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新闻理论研究_中国新闻传播研究最新报告新闻理论研究新闻学理论作为新闻传播学研究的基本构成部分,历来是新闻传播学界甚至业界关注的焦点之一。与真实性这一概念密切相关的是新闻学理论长期关注的“客观性”,从2007年的最新研究来看,关于客观性问题的探讨尽管比较集中,但观点并无突破。

新闻理论研究

新闻学理论作为新闻传播学研究的基本构成部分,历来是新闻传播学界甚至业界关注的焦点之一。近年来,中国大众传媒产业的迅猛发展以及由新技术带来的传媒业结构的重大变迁为新闻学理论研究提供了新的研究对象,新闻学理论研究上的这一重要变化不仅反映在研究视野的大大拓展,也表现在新闻学基本理论研究对其他学科理论成果的引入、借鉴和应用。这一特征在2005年以来的新闻学理论研究中表现得尤其突出。本文作为对2007年新闻传播学界与业界有关理论研究的回顾,在力求全面反映新闻学理论研究最新成果的基础上,希望聚焦于部分在当下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的课题。

一、新闻学基本问题研究

1.基本概念研究

由于新闻学理论体系建构工作尚未完成,有关学科基本概念的探讨历年来都是研究者关注的议题之一,这些研究主要集中在宣传、新闻真实、客观性、新闻自由等学科奠基性概念。

在“宣传”这个我们熟知的概念上,有论者进一步指出:“‘宣传’是一种特殊的传播活动,但‘宣传’不等于‘传播’。”(1)当代大众传媒不过是宣传所赖以使用的主要媒介。宣传作为行政治理的手段之一,事实上在全世界都普遍存在,有研究就从西方宣传概念的变迁入手,指出“宣传概念出现于17世纪,但是现代的宣传理念起源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在‘一战’之后,围绕着宣传,出现了三种不同的话语:人文主义的、专业主义的、科学研究的,正是在不同话语的争论中,宣传成为现代性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2)。从“二战”以来,西方有关宣传的研究存在两个趋势:“一个趋势是把宣传作为中立的对象研究,另一个趋势则是把宣传作为一个意识形态批判的武器。”(3)研究者认为,宣传概念的产生过程,可以看作现代启蒙工程在传播领域的继续和具体化。而“今天对宣传的重新界定,也将迫使人们重新注意通俗文化中的意识形态和政治斗争,在新的社会环境中,思考民主、自由所面临的挑战”(4)

在真实性这一概念上,相关研究无论在视野还是在现实针对性上都有可圈可点之处,特别是2007年震动新闻界北京电视台“纸馅包子”虚假报道受到主管部门和国人的严厉批评,成为众多研究者关注的焦点。有研究者一语中的地指出,“纸馅包子”报道表明,“对新闻工作者认真进行一番社会责任感的教育,已刻不容缓”(5)。而假新闻之所以能够出笼,和把关人的缺位密切相关,“解决把关人缺位问题,最根本的还是要有一套完备的制度做保障,特别是要建立把关过程中的防控机制和发现假新闻后的追究机制”(6)。同时,假新闻事件反映出“电视传媒与社会的关系正在发生着重要变化,具体表现在电视传媒以往的受尊敬度和荣耀感正在下降,电视传媒的从业人的角色也较以往有了很大的不同”(7)。从深层次来看,研究者发现,“在日益激烈的竞争环境下,如果媒体的用工制度不能规范起来,考核办法继续不合理,仍把经济效益放在第一位,即便这次处理力度再大,也难保不继续出假新闻”(8)。这一观点,在《新闻战线》和《中国广播电视学刊》的评论员文章中得到了认同(9)(10)。与此同时,“‘纸馅包子’事件告诉我们,滥用非常规手段鼓励了记者投机取巧和追求轰动效应的心理,容易滑向弄虚作假的深渊。暗访偷拍含有的欺骗性质会影响新闻工作者的职业形象,降低新闻报道公信力,如不谨慎对待,就不利于新闻舆论监督(11)。因此,只有摒除“隐性采访崇拜”,唤起对隐性采访的道德审视和自律意识,才能达到亡羊补牢的效果(12)

在关注“纸馅包子”假新闻的基础上,相关研究还就真实性与客观性概念作了延伸性的探讨。有论者从体制到文本对新闻失实的原因进行了分析,文章认为,“一方面,真实性是新闻存在的基本条件,另一方面,真实性也是新闻传媒必须遵循的原则,因而成为新闻报道所追求的重要目标,成为传媒公信力的关键”(13)。因此,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坚持新闻真实性就显得非常重要(14)。有学者还对“现象真实与本质真实”、“宏观真实与微观真实”这两组概念进行了比较解读(15)。就这个问题,也有研究认为“‘新闻本质真实’论的哲学根据是亚里士多德的‘真实观’,即以必然性为真实性,以反映规律为新闻报道之最终目的,但亚里士多德的‘真实观’事实上并不适用于新闻报道领域”(16)。还有研究将新闻真实与世俗化社会结合起来进行阐述,指出:“时下的新闻传播,世俗化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价值取向。新闻世俗化,即热衷于展示平凡生活的‘原生态’,努力在普通人悲欢离合、酸甜苦辣的经历和境遇中挖掘戏剧性、趣味性和娱乐性,努力在‘名人显要’的传奇人生里,搜寻有关‘柴米油盐’的感性生存体验。但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新闻世俗化的二重性,即它既可能拓展报道对象的意义空间,也可能疏于思想深度的探寻;既可能使新闻进一步‘贴近真实的生活’,也可能因为降低应有的品质与格调而使新闻‘远离时代的面貌’,丧失‘意义真实’。”(17)这样的研究非常具有现实针对性。在此基础上,有研究进一步指出了新闻真实对于建立民主社会的重要意义,研究者认为,“新闻真实是实现民主的基本保障,是信息社会的安全前提,而对于新闻媒体来说,如果社会提供了信息公开的环境,对新闻自由提供了足够的保障,那么,社会公众能否拥有一个安全的信息环境,关键要看新闻媒体能否充分发挥其传播功能,真实、客观、全面、公正、及时、公开报道有关信息。只有在信息公开环境中实现了真实的报道,信息安全才能真正实现”(18)。这一论述事实上也把新闻自由这一基础概念引入进来,后文将会对此概念的最新研究详细回顾。

与真实性这一概念密切相关的是新闻学理论长期关注的“客观性”,从2007年的最新研究来看,关于客观性问题的探讨尽管比较集中,但观点并无突破。有研究认为客观报道原则在新闻事件由现实真实到媒介真实的转化过程中起到了积极作用。“客观报道作为新闻专业主义的职业操守,还将与新闻从业者的主观能动性积极结合起来以实现媒介真实、主观真实与现实真实的动态平衡”(19),从而将这一基本概念直接纳入到新闻专业主义的层面来阐述。对于客观性的基本含义,有研究这样总结:“从狭义的角度而言,新闻客观性是在主客二元和平等主义的认识论前提之下,美国新闻界20世纪初期确定下来的至今仍占主导地位的新闻报道理念。西方新闻界对客观性的界定虽多,但已形成基本共识——主张事实与价值分离,坚持真实(准确)、公正(平衡、中立)等报道原则,并在实践中形成了一套特定的写作惯例。”(20)具体到中国,有研究者从历史的纵向维度考察了客观主义报道在中国的兴衰历程,“起源于西方的客观主义报道思想,于19世纪七八十年代传入中国,最初表现为‘有闻必录’,‘五四’前后,接近本义的客观主义报道思想在中国流行开来,成为中国新闻学理论体系的重要元素。20世纪40年代,由于中国无产阶级党报理论的日渐成熟,客观主义报道思想开始淡出中国历史舞台”(21)。这是因为“中国无产阶级党报理论与客观主义报道思想存在着根本的分歧。中国无产阶级党报理论旗帜鲜明地宣称自己的阶级立场与党性原则,客观主义报道思想力求超越一切阶级与党派。当无产阶级党报理论在中国日渐发展成熟时,客观主义报道思想在中国也就日渐失去了其根植的土壤”(22)。另外,在一项有关客观性理解和征用的实证研究中,研究者发现:“客观性原则是受众基于本体安全的自然要求,目的是建立与媒介的信任关系;而媒介立场的泄漏,在破坏这一关系的同时,也唤醒了受众的批判意识。”(23)

2.新闻自由与言论自由

有关新闻自由以及与此概念相关的言论自由、信息公开等都属于新闻学理论研究的传统命题。针对此话题,2007年现有的研究中既有域外分析,也有对当下中国实际的关注。在一份针对美国互联网的研究中,研究者提出:“作为一项权利,表达自由的行使需要通过一定的方式或通过一定的媒介。不同的媒介由于其媒介介质的不同,不仅会影响到表达自由权利行使的方式和实现的方式,还会产生相应的法律问题。”(24)具体就网络媒体来分析,有研究指出,“网络环境下新闻自由体现了诸多新的特点,拓展了新闻自由的疆域,但是也带来了诸多困惑”(25)。与此同时,大众传播中的责、权、利的区隔与关联也受到研究者的注意,“大众传播媒介的言论自由权是源自公民言论自由权的一种委托权。大众传播过程中存在着许多利益主体,在多元的利益诉求下的冲突实质是公民权利与权力的冲突”(26)。而由于“大众传播媒介与社会公众之间的这种政治性契约关系是无形的,所以大众传播媒介与社会公众的政治权益实际上并不平等,社会公众在实际上并不拥有确实可行的有效手段控制大众传播媒介利用社会公众的《宪法》权力而谋求其他利益”(27)。针对2007年震惊全国的“彭水诗案”,有个案分析认为:“‘彭水诗案’是社会转型时期地方政府滥用公权侵犯公民言论自由的一例典型事件。”“有效保障公民言论自由……促使地方治理趋向‘善治’。”(28)2007年4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92号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此,有研究者从公民知情权、记者采访权、媒体公信力以及舆论监督等多个层面解析,认为“信息公开是一个法治国家行政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29)

二、新闻改革与新闻政策

新闻改革与新闻政策一直是传统新闻学研究的焦点之一,在近30年的新闻学研究中一直占据着重要的位置。最近几年,受传媒市场化的深入发展、新媒体技术冲击以及宏观决策的影响,新闻改革与相关新闻政策研究呈现出新的面貌,理论研究也因此进入新的阶段。由于诸多有关此议题的研究都是和传媒经营管理结合在一起的,本文在梳理的过程中,对涉及传媒经营管理部分略过不谈(本书中有专文论述),而仅仅从新闻理论或者说理念层面对有关研究略作盘点。

1.域外研究

向着市场化方向迈进的中国新闻业一直存在着学习西方先进经验的诉求和传统,这一点也一直在理论研究中有明显的折射。其中有关国外特别是英国等欧洲国家的公共传播政策很长一段时间都是研究的焦点所在。在2007年几则有关这个主题的研究中,有学者经过分析认为“实质上,英国公共传媒是政府与市场双重制约的产物”(30)。对于英国公共广播电视政策形成的原因,有研究这样概括:“英国公共广播电视传统的形成与发展,得益于20世纪初期的现代自由主义和英国保守主义。其次,自撒切尔夫人执政以来,新右派将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理解为满足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所有消费者利益之和就是公共利益。最后,冷战结束后,第三条道路仍然把放松规制、促使竞争的政策视为经济政策的核心,同时强调社会公正,并对媒介内容和市场行为进行再规制。”(31)至于其可供借鉴的领先之处,同一研究者认为:“首先,从价值理念上由消费者至上向保护公民利益和消费者利益并举,将确保公民言论自由与道德和隐私间的适度平衡以及消费者的经济利益纳入一体。其次,在规制和治理结构上提出了分类规制的理念,对肩负不同公共服务职能的机构采取不同的方式,同时建立统一的规制组织——OFCOM,以有效应对复杂多变的传播市场。再次,在公共广播电视产品与服务的供给方式上,倡导为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而采取纯粹公共资金、商业运营等多种产供组合模式。最后,有效竞争是建构富有活力的公共广播电视体系的保障,多层次的竞争格局有利于产品和服务的多样性、多元化与保持高质量的水准。”(32)当然,英国的广播电视政策也是一直处于改革之中的,特别是近20年以来变化非常大,其核心就是引入竞争,“引入竞争的目的是为了打破广播电视行业中的垄断,扩大竞争则是为了进一步开发广播电视市场,而两者的终极目的都是为了促使英国广电业在国际市场中更具活力和竞争力。其次放松规制、整合发展,这其中包括从IBA到ITC再到OFCOM等管理机构的变更,对市场准入和所有权限制的逐步放松等。政府通过这一系列调整以促进竞争,实现市场的多元化和多样性,从而完成从‘垄断’向‘建立消费者至上的高级市场机制’的转变。再次,在英国政府的改革过程中自始至终地贯穿着另一条‘维护和确保公共利益’的主线,这构成了英国广播电视业改革的又一显著特点”(33)。同英国相比,德国公共广播政策被认为有明显的沿袭痕迹,但是“有两大不同:第一,德国广播电视媒体建立在联邦体制之下;第二,联邦宪法法院在巩固和发展这一制度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德国广播电视监管和法律制度被很多人认为是‘过度监管’的典型”(34)。针对美国,研究的视野则转向了媒体自由兼并上来,其原因是这样总结的:“新自由主义者‘重新发现’的市场机制主导了美国这次媒体兼并浪潮,使传媒市场资源实现了顺应数字技术革命的大整合。”(35)即便是被认为具有自然垄断属性的有线电视行业,“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的特许经营权制,当今有线电视管制却走向‘解法’或‘无管制’时期”(36)。另外,在一份针对我国台湾地区广电政策的实证分析中,研究者认为台湾的NCC实践有可取之处,“FCC与NCC均是社会管制者因应产业与科技发展,经过自由市场主义思想与政府管制思想的实践与理论角力后,在监管机构设置上呈现的成果;尽管具有不同的历史背景与文化根基,FCC较为成熟的模式和多年的实践经验,对于面临着‘过度自由化’的传媒市场急于寻求现状突破的台湾而言具有高度吸引力,加之社会政治经济运作规律的相通,台湾的管制者乐意借鉴美国的模式甚至几近‘全盘复制’”(37),但“就NCC所面临的环境而言,行政、党派、产业主体、公民,它们都从不同角度对其产生着压力。这种形式上独立的机构在许多情况下其实是相当脆弱而无力的,基本只能作为协调者或中间人而发挥作用,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关系,妥协让步便成为这样一种机构的常态逻辑。因此,其作用发挥的良性与否,关键在于一个社会政治生态的良好与恶劣”(38)

2.国内研究

回到国内,针对数字媒体的迅猛发展,有关数字媒体的管制政策探讨也随之热烈,有学术刊物甚至专门组织文章就此话题进行多层面、多角度分析。而“随着互联网传播的发展,无论是在社会文化领域还是在经济产业领域,互联网内容传播及内容产业都将带来广泛而深刻的影响,我们应找到更多有效的方法,促进它的健康发展”(39)。针对IPTV这个新事物,研究者认为“IPTV的融合业务、融合发展对我国行业分立、多重监管的政策提出了挑战”(40)。因此,须“调整我国IPTV监管政策应当科学确立其基点,拓展现有的监管模式,实行对称性的‘准入’保障”(41)。对于新旧媒体管制的差异,有研究分析道:“在传统媒体内容监管时代,控制既是监管的目的,也是监管的手段;在数字化时代,对媒体内容的控制仍是必需的,但它已不再是监管的有效手段。探寻如何以疏导为主的方式来达到控制的目的,才是数字媒体内容监管的当务之急。”(42)对于具体如何实现,有研究从政府战略、观念进步、应用普及、媒体融合、立法完备、行业组织以及域外经验等七个方面阐述了建设数字媒体内容国家监管体系变革的可能性(43)。与此同时,知识产权保护的话题也随之而来(44)。在具体组建措施方面,有研究者认为应该考虑三个原则,即整合性管理、层次化管理、兼容性管理(45)。该观点得到了其他研究者的认同(46)。而面对不同媒体需要不同的管制措施,政府在制定政策过程中如何考量也引起研究者的关注:“在我国传统的五大媒体中,报纸、杂志由新闻出版总署分管;广播、电视、电影由广电总局分管。而新兴的网络媒体运营则主要由国家信息产业部审批和管理。上述各类媒体在传播中有着其自身的特点,如何在管理中进行准确的定位,是政府部门和研究者在未来几年内要解决的问题。另外,由于媒体的物理特性不同,对其的管理程度也会有差异,这个差异的度及界线如何把握,也需要我们进行全面的考量。”(47)

在新媒体管制之外,有关新闻改革和新闻政策的一般论述也非常丰富,其代表性的篇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针对中国新闻改革的整体目标,有研究者提出“中国传播业必须确立公共利益至上的原则,并以此作为制度安排来约束传媒业”(48)。作者认为,“公共利益至上应该成为制度创新的指导思想。否则制度创新不会有新意。”同时,“必须改变传媒业完全市场化的制度安排……需要对传媒业作分门别类的梳理,按性分类,按类管理,让一部分媒体退出市场”(49)。同类观点表示:“‘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抹去了经营性媒体与公益性媒体之间的区别,既制约了经营性媒体的盈利能力,又要求公益性媒体勉为其难地去追求经济利益,无益于追求媒体综合利益有效。新一轮媒体管理改革的逻辑起点应为:将经营性媒体交给市场,以应对外部性的种种措施来提高综合利益满意度;将公益性媒体交给政府,由政府补贴来纠正市场失灵,取得合意的综合利益。”(50)路径选择方面,有研究者的结论是“我国传媒监管体制应采取混业监管和分业监管相结合的体制,即整合现有传媒监管行政主体的职权,建立一个统一的传媒监管机构,在其内部进行分类监管。同时,可采取强混业监管和弱分业监管相结合的体制,在体制内对非商业性传媒做特别规则或例外规则”(51)。在电视市场上,“目前为止电视市场难以产生真正有实力的内容生产商的根本原因。鉴于此,政府有必要通过制定切实可行的产业促进政策来修补市场机制,对市场格局及其发展方向做出制度性安排,以建构一个充分竞争的制播交换大环境,通过强化竞争来刺激民族电视内容产业的发展”(52)。另外,“任何寻求电视传媒‘二重属性’同时达到最优的改革方案都是徒劳的。但这并不说明问题没有解决的办法,我们可以得到次优的方案,即保证一定政治属性条件下的经济属性目标的最大化”(53)

在微观的内容管制政策方面,有研究者针对当下新闻业的不良现象,提出“我国应当建立必要的隔离制度,在行政机关与新闻媒体之间构筑一道防火墙,防止行政机关通过各种方式干涉新闻报道活动”(54)。针对目前内容管制政策的不足,研究者认为:“我国新闻行政管制不分和平时期和非和平时期,对所有新闻都可以随时采取事前审查的标准,禁止的内容过于宽泛,尤其是关于国家秘密的范围宽泛得只要政府愿意怎么样就怎么样的地步;同时,我国新闻行政管制没有形成对行政主体的管制权力进行限制的合理标准,行政主体可以随时要求禁止新闻的登载和传播,追究相关组织和人员的责任。这在理论上的确可以保证公共利益和其他自由不受新闻自由的侵犯,但是这却是几乎以新闻自由为代价的。可见,我国现行法规规章没有处理好新闻自由和公共利益以及其他自由的关系,不可能实现新闻行政管制的目的。”(55)而中国政府就北京奥运会对外国记者采访所做的新规被认为是不小的进步,既展示了中国的形象,保障了记者的权益,维护了中国法律的权威,也提高了中国的国际声誉(56)

三、新闻专业主义与公共话语

如前文所述,新闻专业主义的相关论述其实和新闻真实性、客观性在逻辑上是结合在一起的。有关新闻专业主义的研究基本上都还是从西方说起,具体结合中国当下的新闻业实践进行阐释的研究还不够充分。有研究者梳理了西方“新闻专业主义”的产生历程及其“公共服务”的信念,认为“新闻专业主义加强了新闻从业者对自我职业形象——追求真理、服务社会——的心理需求”(57)。并且对当前实现新闻专业的政治、商业障碍进行了分析。这一观点在同类研究中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认同。在一项对西方新闻专业做反思性批判的研究中,研究者指出:“新闻专业主义研究是以专业社会学作为理论依据的,要理解新闻专业主义,必须首先了解专业社会学理论对专业的定义与研究方法。”(58)文章认为“在西方新闻业追求新闻专业自治的目标过程中,新闻的商业化和市场化经营构成了西方新闻专业化的经济基础,服务公众和西方自由主义理论下的新闻自由(独立)成为新闻专业化的理念基础,而大众社会的兴起成为新闻专业化合法化的社会基础”。因此,“新闻专业化的争取过程实际上是一个政治、经济、社会力量之间的博弈过程,新闻专业主义的实现程度取决于社会、历史环境变化中多方博弈者力量的消长。只有在这样一个复杂的力量关系的变化与制约中,才能真正理解西方新闻专业主义的意义和本质”(59)。在这个主题上,还有研究者专门就马克思,恩格斯的新闻专业思想进行了系统梳理,指出“追求价值中立,超越国家、民族的利益界限”;“尊重隐私权和消息来源保密”;“维护报刊的独立地位”;“公正”;“真实性”;“纯洁与反庸俗化”等特征构成了马克思、恩格斯新闻专业思想(60)

对于传媒的公共属性,在论及新闻改革中都不免涉及,但传媒公共属性并非是新闻改革所完全能够容纳的主题,针对此主题的讨论面向非常多元,故在此有必要进一步梳理。承接新闻改革的目标,有研究者提出:“政府、公众、传媒三者之间的关系,三者之间的博弈,是传媒业永恒的主题。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是,在政府与传媒关系上,政府是强者,传媒业必须服从政府;而在公众与传媒关系上,传媒业却是强者。好在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我们的政府实行的是‘以人为本’的施政理念。我们当然要对传媒业的从业人员进行教育,灌输服务公众的理念。但事实证明,单纯的政治教育、道德规劝,不足以扭转传媒业忽视公众利益的取向,必须制定一系列具体举措,迫使传媒业服务公众利益。”(61)针对最近几年在大陆电视界非常走红的真人秀节目,有研究者分析:“大型电视真人秀首先表现为一场电视产业的经济游戏,但其中仍然隐含着政治逻辑的影子,它体现在地方政府的行为,也体现了国家监管机构的制约和调和。其中,内部人的经济利益和以地方法团主义为表征的政治经济利益混合体构成了当前我国媒体发展中主要动力机制,大型真人秀市场成为地方政府及其广电集团影响力竞争的舞台。经济资本与政治资本相互转化。作为政治利益(或资源)的影响力以及将这种影响力转化为经济利益,成为当前传统电视发展的力量形态。”(62)在微观层面,“作为公共知识分子必须处理好自己与传媒的关系。是公共知识分子你就必须利用好大众传媒这个平台,没有大众传媒这个平台你就无法实现自己的公共知识分子身份。但是,又不能成为大众传媒的俘虏,你必须在大众传媒上发出自己的声音,这个声音代表公众利益,特别是不能忽视弱势群体的利益。当大众媒体被市场所裹挟或被权势所左右时,你必须表现出公共知识分子的批判精神”(63)。同时,记者需要遵守新闻精神,其“目标是为社会大众服务,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这样的精神,这样的目标,体现在实际的新闻活动中,主要表现为三种具体的精神:求实为本的科学精神,正义至上的人文精神,和谐为美的自由精神”(64)

四、媒介功能研究

媒介功能特别是媒介舆论功能长期以来一直是业界、学界关注的对象,这种关注往往同中国的媒体发展现实以及中国社会发展的现实结合在一起的。特别是国家政策层面“和谐社会”观提出来之后,有关媒体在“和谐社会”中应该发挥的功能作用更是各方研究的焦点所在。

1.话语建构与新闻框架

在学理层面,关于媒介功能的研究往往是和另一个学术概念结合在一起来理解的,即近年来新闻传播学理论研究中颇为流行的话语建构理论,越来越多的研究者都认识到,媒介多重功能的实现,往往是通过其话语建构的方式来实现的。譬如针对当前城市化过程中的“城中村”问题,有专门研究揭示了“主流大众媒体在‘城中村’这一中国城市化过程中产生的独特社会空间的社会建构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当代中国社会权力关系对于这一媒介建构过程所产生的影响”(65)。其结论显示:“作为一种制度化的社会表征体系,新闻媒介不仅为‘城中村’的‘出场’提供了平台,也不可避免地参与到对这一社会空间的社会建构中。这一建构过程为我们透视当今中国社会权力关系与大众媒介的互动机制提供了窗口。”(66)而对于2007年喧嚣一时的厦门“PX”事件中的媒体功能,研究者认为“在此次运动中媒介报道对于集体认同感的建构有三个特点值得关注。它不仅体现了新社会运动的典型特征,也呈现了大众媒介对于新社会运动集体认同感建构的中国特殊性”。其分别是:“与国家保持一致”;“和其他社会问题建立联系”;“媒介报道存在话语差异与竞争”(67)。此外,亦有研究者以高校教师的媒介形象为分析个案,指出:“现实世界的不断变化和由此引发的‘传媒表征’的不断变迁,推导出一种刻板印象的‘动态观’,并发现积极的刻板印象较之消极的刻板印象更容易为媒介所改写。同时,大众传播媒介在改写刻板印象的过程中,还要遵循一定的传播原则,以求发挥和实现最为和谐的社会传播效能。”(68)还有研究者以党员媒体形象的变迁作为案例,“运用新闻框架和固定成见理论,采用内容分析法探讨了1979—2005年间我国大陆主流报纸媒体上的党员形象和经济/知识精英形象”(69)。作者认为“有关党员的报道应走出过度意识形态化的藩篱”(70)。该研究“以新闻框架作为形象构建的基础,认为新闻文本采纳何种框架,受众方能感知到何种形象;由此,将‘社会群体形象’与媒介对该群体报道的‘新闻框架’联结起来”。同时“提出了一个值得今后研究借鉴的分析架构,将‘形象’、‘刻板印象’、‘新闻框架’等理论概念相互联结,在中国大陆这一社会环境下将时代变迁及传媒市场化因素等囊括其中,并对其一部分予以实证检验”(71)。对于新闻框架的运用,有研究提醒道:“任何框架运用必须遵循两个原则:一是事实第一原则,在尊重真相、准确和完整反映事件的前提下,根据自身的编辑方针和定位,合理使用新闻框架报道和选择报道角度和报道材料;二是必须始终牢记新闻报道的社会责任,考虑新闻报道的社会效果,正确地引导公众舆论。”(72)这是因为,“新闻工作者对媒介的社会功能的认知与他们所采用的新闻价值框架有着高度的相关关系”(73)。针对当下中国社会发展的现实,媒介的这种特征非常重要,因为“在一个市民社会尚未发展成熟的国度之中,围绕媒体形成的社会表达,成为了国家与社会互动的一种重要模式”(74)。对框架理论本身,也有研究者提出批判性的分析,有研究者分析了框架分析三大研究领域——新闻生产研究、媒体内容研究和效果研究之后,提出“虽然大多数框架分析都是批判研究,但是也应该容许不同范式的研究相互争论”(75)

2.舆论研究

如前文所述,舆论特别是舆论监督一直是功能研究的核心。“舆论监督应是社会公众通过行使言论自由权、知情权和批评建议权等宪法所赋予的基本权利,对公共权力和公共生活所实施的一种监督”(76)。一般认为,我国的媒体舆论监督是“建设性新闻舆论监督”(77)。有研究者指出,“新闻舆论监督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目前存在两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新闻传媒对某些不公平不正义现象监督缺位;二是新闻传媒在舆论监督过程中监督失当”(78)。该研究者如是分析:“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公众无论在观念上还是在实际生活中正在经历着各种变化和矛盾,利益调整中的失衡、价值准则的缺位、非公正现象的冲击等带来的迷茫和冲突都在所难免。在这种情况下,媒介不能袖手旁观,也不能一味地迎合公众,而应站在理性高度,通过富有说服力的报道和评论引导公众认识真理、摆脱谬误,在此基础上形成相应的舆论氛围,推动社会向公平、正义和健康的方向发展。这也正是媒介社会责任感的重要体现。”(79)就此问题的进一步研究发现,舆论监督面临的压力还包括“中国当代社会转型时期,利益关系发生深刻变化”,“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国际局势发生新的深刻变化”,“媒体技术迅速升级换代,带来了媒介生态的深度转型”等三个方面(80)。在监督路径方面,有学者建议“要明确舆论监督的重点与对象”、“使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监督工作”、“运用法律赋予的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的权力”等举措(81)。就舆论监督的阻力而言,当前主要存在“权力”、“社会”以及“媒体内部”三重阻力(82)。其中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法律困境,因为“现在媒体舆论监督风险很大,法律成本很高”(83)。这导致在实际的新闻业实践中,“舆论监督一般只是指向下级行政区域特别是基层政府,这也就是常人所形容的‘只打苍蝇、不打老虎’。另外一种情况,就是指向媒体所在地以外的行政区域,以规避来自当地政府的政治压力”(84)。由此,诸多研究者都认同当前舆论监督生态不容乐观,其表现在:“公共事务信息知情程度低”,“地方保护主义也限制了地方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媒体远离群众舆论,迎合、趋利现象凸显”(85)。当然,目前舆论监督不畅,诸多研究在对外部环境表达忧虑的同时,也对媒体自身进行了多层面的反省。有研究者在分析一系列媒体失当行为之后指出首先是“媒体应选好报道的角度,关注其背后的具有一定代表性的社会问题,而不沉溺于对私人事件本身细节渲染”;其次,“舆论监督涉及法制报道,要遵纪守法”;再次,“舆论监督要体现人文关怀,敢于担当责任”;最后,舆论监督要“遵循适度介入原则,记者不要制造新闻,不要引诱犯罪……不要陷入新闻审判的误区,搞越俎代庖,干扰正常的司法程序”(86)。但是无论如何,“在利益多元化和博弈化时代下,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存在着困境,而这种困境的重要原因在于新闻传媒在表达弱势群体权益方面存在着不足。这种不足体现在新闻传媒对弱势群体利益表达的失声和失语、刻板印象和显示公平、缺乏人文关怀和维权能力不够等方面。为此,新闻传媒要成为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渠道,必须在培养敏锐意识和理性表达、增开渠道让弱势群体发声、采用平民化视角和增强人文关怀及其强化舆论监督方面下工夫”(87)

舆论监督研究之外,有关党报的宣传工作、舆论引导的论述也比较丰富。对于党的宣传工作,有研究呼吁要“注重新闻含量、扩大透明程度、强化务实追求、增添人文色彩”(88)。同时“要建立健全以党政主管机关为主导的、以行业自律为基础、以专业监督和社会监督为辅助的舆论引导工作格局,为正确舆论导向提供组织保障”(89)。在运作技巧上,有研究认为信息质量、议题贴近性和受众认可度对议程设置效果都产生影响(90)。因此,在议程设置上首先要避免“推定效果”;要研究引导效果的最佳时机;要把主观的舆论导向与客观的媒介议程设置功能统一起来(91)。与此同时,政府也要在其中发挥应有的作用(92)

五、和谐社会

有关媒体在“和谐社会”中应发挥的作用同样属于媒介功能研究范畴,但鉴于当下“和谐”话语在同类研究中地位突出,内容也非常丰富,因此有必要单列出来进行梳理。

党的十六大以来,胡锦涛同志要求新闻宣传要提高舆论引导能力;要求新闻宣传“要坚持讲真话、报实情”,充分尊重和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要求把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作为改进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指导原则;要求新闻媒体必须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大力加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的和谐文化建设;要求尊重新闻宣传规律,讲究新闻宣传艺术,提高新闻宣传的吸引力、感召力、战斗力;并强调以人为本的新闻宣传新思维,是科学发展观重大战略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93)。这是因为,“包括新闻事业在内的社会主义文化和意识形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则又是社会主义文化和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因此,准确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显得至关重要”(94)。具体说来,“公平和正义是和谐社会建设中两个关键的标志物,在信息时代,新闻媒体通过自己独特作用的发挥,努力引领和维护和谐社会中的这两个关键标志物。新闻媒体通过歌颂社会美好,抨击社会丑恶,描摹理想社会生活场景,推动和谐社会建设”(95)。“新闻传媒应该承担社会转型期的文化冲突、利益格局的调整过程中‘润滑剂’、‘疏导器’等利益协调者角色”。同时,“要在处理社会突发事件和公共危机中承担特殊使命”(96)

具体就党报来说,有研究者分析指出:“历史证明,什么时候坚持了党的新闻宣传的群众路线,媒体就受到人民的欢迎,反之,就被人民所厌恶和唾弃;什么时候坚持了党的新闻宣传的群众路线,媒体就会成为促进社会和谐进步的重要工具,反之,就会成为妨碍社会和谐进步的吹鼓手。因此,在完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重大战略任务的过程中,我们新闻工作者一定要继承和发扬党报党刊群众路线的光荣传统,自觉以‘三贴近’为指针,不断进取,勇于创新,在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国家的伟大事业中作出自己特有的贡献。”(97)实践上可以从报纸品牌、报道深度、制度等层面来展开(98)。同党报研究往往结合在一起的是对民生新闻的分析,有研究者指出:“党报的民生新闻可以通过设置公共议题,由感性的生存体验深入到民众的精神生活领域,由解决一家一户具体的纠纷升华为化解社会群体之间的矛盾,在强调民生新闻内涵的同时更强调民生新闻的视角。党报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报道民生新闻需要用新的视角报道更多的普通群体、报道农村农民、进行舆论监督、选取民生重点,更充分地发挥新闻引导舆论、人文关怀、守望环境、舆论监督的社会功能。”(99)另外,有关和谐社会与网络媒体的论述也有呈现。研究者认为应该抵制网络社会中的意识形态渗透、掌握网络传播的信息监控权、加强网络虚拟社区的建设、规范网络法律伦理环境、消除网络数字鸿沟现象、强化网络社会的全球共建(100)

在学理层面,不少研究者都敏锐地感觉到“和谐社会”理念提出的现实意义与其全球背景。因此,有关“风险社会”理论的研究就渗透进来。有研究者分析:“当前的中国社会正经历双重转型:一是从传统社会到现代化社会的社会结构转型,二是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体制转型。这双重转型对中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心理各方面造成巨大影响。在这大变迁、大转型的过程中,中国社会面临的问题前所未有的错综复杂”。因此,“大众传媒也需要对自身的社会角色和社会责任做新的审视和定位,因为一不小心传媒就会出现角色的异化和责任的缺失等问题,这些问题往往是对风险社会认识的局限造成的”(101)。媒介的具体作用则表现在风险预警、风险告知以及风险教育三个方面(102)。更为抽象化的研究则指出:“高度发达的现代传媒,在很大的程度上是文化观念公约数的主要杠杆。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新闻传媒理性、建设性地介入社会,需要高度的人文智慧。协助建构理性的社会‘认知模板’,健全精神交往网络和社会交往体系,在发挥社会守望功能基础上,尊重人、关怀人,为人的主体性张扬、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提供信息和知识条件作为新闻报道运作的核心。”(103)另外,一份针对当前中国社会分层的实证分析则显示:“无论是媒体还是学界,对社会底层怀有充分的同情和关怀是必要的,但是一味地强调所谓底层的主体意识,漠视了底层永远渴望向上流动的现实。‘弱者天然是正义的’这种民族心理在我们的各种话语里边都有沉淀,某种程度上,这种先见也限制了我们的研究。”(104)

六、媒介批评

2007年相继发生的重庆“钉子户”事件、“杨丽娟”事件中,新闻媒介的越位再次引起广泛的关注,有关媒介批评的话语在原有基础上越发活泼起来。

首先来看重庆“钉子户”事件个案。有研究通过对媒体报道的文本分析之后发现:“传媒机构通过‘议程设置’对现实环境中发生的客观事实,进行选择、加工、重构而成的‘拟态环境’,与客观事实已经全然不同。这种不同的重要原因在于新闻报道的‘事实’中已经自觉不自觉、或明或隐地渗入了记者、编辑或传媒机构的主观意念和思想倾向。”(105)“我们应当牢记,舆论引导的出发点是与人为善,而不是与人为恶,目的是化解矛盾而不是扩大矛盾,角度是团结人而不是分裂人。”(106)进一步分析则认为该事件中“传媒角色大致可以分为三类:引导者、‘看戏’者和‘瞭望’者,三类角色的话语表现也姿态各异”(107)。而“这种传媒角色的多元展现,无疑已经深刻反映了我国传媒的生态现状。政治力量、市场利益和传媒专业诉求相互碰撞、此起彼伏,生动地演绎了一出‘复调’景观”(108)。当然,对这一媒介事件的阐述并非一边倒的,支持的观点则认为:“这个媒介事件表明:其一,在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的积极互动中,网络媒体已成为推进我国信息公开与舆论开放的重要力量;其二,对敏感问题的新闻报道打破地域限制,有利于推进我国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其三,实行信息开放,让媒体报道现实生活中的某些突出问题,有利于促成事态的妥善解决。”(109)甚至有观点认为“重庆‘钉子户’的多赢结局,标志着传统媒体‘破冰’前行,在当代中国新闻发展史上跨出了难得的一步”(110)

相比重庆“钉子户”事件中的众说纷纭,针对“杨丽娟”事件,几乎所有的研究者都对新闻媒体的越权表达出不满甚至痛心。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教授陈力丹就直接指出:“要帮杨丽娟圆梦的行为,是非常典型的越权。”(111)也就是说,“媒体的权力应当限制在客观报道新闻上,而不是去制造新闻”(112)。该事件反映出“大众传播人文精神缺失的主要表现有以下四个方面,即庸俗化的传播倾向、审丑化的传播内容、信息污染加剧、传媒暴力盛行”(113)。对于其背后的原因,学者指出:“市场化的现代传媒须考虑社会大众的需求,人们既需要精准有用的信息资讯,也需要通俗有趣的娱乐休闲。但现实情况是,一些传媒在走向受众本位回归的同时,也走向了娱乐化的极端——即一味迎合受众的需求,把是否能够刺激公众兴趣、吸引公众眼球作为选择新闻信息的唯一标准,并希望能够运用最少的工作成本换取最大的市场占有,从中获得利润。”(114)另有研究者分析认为:“媒体在‘杨丽娟事件’上的哗众取宠和越权行为,究其根源还是和利益有关。作为记者,有成名和经济利益的驱动在里面,同时媒体也有想证明自身地位和创收的考虑。在媒体竞争如此激烈的今天,特别是新媒体对传统媒体的市场冲击使很多传统媒体想方设法挖取独家新闻,做大做强亮点新闻。对独家新闻的追逐没有错,但新闻媒体的职业底线不能破。”(115)当然,在这个媒介事件当中,网络的推波助澜也不容忽视,“网络自身的报道框架和议程设置取向对网络舆论的非理性倾向具有不可忽视的诱导作用”。因此,“网络媒体必须从矫正其新闻报道中的议程设置偏向,建构符合新闻事实内在价值和社会道德要求的新闻报道框架出发,科学把握报道节奏,正确选择报道取向,合理设置叙述框架,恰当使用叙事策略,能够激发网民独立思考,从而营造出一个具有理性精神、公民意识和人文情怀的‘场’,并能够让这样的‘场’对每一个进入者立即产生精神和思想的全面宰制”(116)

在个案分析特别是“杨丽娟”事件解读的基础上,有关传媒消费主义以及商业化影响的思考也不时见诸各学术刊物。比较代表性的观点是:“传媒消费主义现象是伴随经济发展而自然产生的,它关注受众物质生活、提供娱乐服务,体现了对于世俗人生和现实生活的关心,传媒的多样化社会功能得以开发和实现。由此既给媒介带来丰厚的回报,又使媒介成为市场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并有力地推动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这些都是传媒消费主义的积极影响。但是理性审视传媒消费主义,其负面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弱化了媒体的社会责任,助长了享乐之风,不利于中国社会的稳定。”(117)有研究者对这种两分化的观点进行了进一步分解,指出商业化对于传媒的积极作用表现在“为媒介产业的发展注入了前所未有的活力”、“改变了传统的媒介理念”以及“促进了新闻市场的建构”;而其负面性则是“媒介在追求利润过程中与社会各界形成的错综复杂的关系却制约了媒介的独立地位”,同时导致“媒介内容的娱乐化乃至庸俗化上”(118)和“媒体社会功能的弱化”(119)。值得一提的是,目前有关传媒商业化影响的研究中对其负面影响过于担忧的思路也引起了批评,有学者认为关于传媒商业化、娱乐化的研究应抛弃“阴谋论”、精英立场以及“怀乡病”,客观、冷静地对新闻娱乐化的意义与影响进行剖析(120)

在媒介批评的诸多研究中,“社会责任”成为热点词汇,大家都认识到,“鉴于中国新闻媒体制度及媒体性质的特性,中国新闻媒体的责任主要是定位于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服务于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和满足受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需要”(121)。同时,“负有教育国民的责任”(122)。特别是在建立“和谐社会”的政策倡导下,“建立社会各阶层沟通的平台、形成社会共识、在某种程度上执行社会公正,就成为转型时期媒体必须要担负的责任”(123)。针对当前新闻操作中非常盛行的专家点评模式,有研究者对此进行了批判性的解读,认为“大众传媒和专家学者之间的关系,并非如新闻点评所呈现出来的那样简单、可靠”;媒体和专家“双方的关系中隐含了各种力量的抗衡,从而产生了不同的互动模式。双方在这些模式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共同造就呈现在受众面前的新闻产品”。而这种互动往往会产生异化,因此应该“强调建立独立的知识分子评价体系、独立的新闻生产体系及富有专业精神的正当合作”(124)。当然,要求传媒承担社会责任并对媒体问责并非中国特有的情况,该话题同时也是国际上传媒研究的焦点之一(125)

和媒体“社会责任”密切相关的概念则是“公信力”。有研究者发现,“中国公众认为电视新闻最可信,传统媒介的新闻比网络新闻更可信”(126)。而“要真正维护媒体公信力,需要对目前的媒体体制进行变革,让媒体对自己的公信力真正负起责任”。具体包括体制变革、媒体内部机制变革、构建现代媒体市场和构建新闻媒体的自律和强制他律机制(127)

七、学科建设思考与结语

由于新闻传播学科尚比较年轻,学科理论体系的建构尚未完成。有关新闻学科自身理论体系建构的思考也成为新闻学理论研究的一部分。有学者认为,当前新闻学在中国科学研究中的地位已经确立,接下来的任务应该是从“保卫新闻学”向“发展新闻学”过渡(128)。就“新闻有学无学”之争论,有研究者从学科发展史的角度进行梳理,“反思科学话语之外的人文话语在新闻学科体系中被边缘化的历史”(129)。针对新闻学研究一直和中国的政治生态紧密结合这一“尴尬”,学者从知识社会学的视角提出:“如何从人的全面发展的使命出发,提升新闻学研究的反思性,推进新闻学知识体系的创新和发展,成为现代性背景下中国新闻学的主要焦虑。”(130)并认为:“对于当代中国新闻学的成长而言,新闻学科的自主性生长是以民主化、主体性和理性为主导的政治文化转型的进程中展开的,其最终目的是对人的关怀和人的价值的认可,表达了现代性的本质含义和总体趋向。但是,这种现代性难以绕离中国新闻学研究的政治文化传统,这一传统使得中国的新闻学界不断地处于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主体性与服从性、理性与经验、人文主义与权力主义的内在紧张之中。缓除新闻学研究的现代性焦虑,还必须回到新闻学本身,借助新闻学的反思性,推动中国新型政治文化的形成,这是一个互动的过程,也是充满风险的过程。”(131)这非常透彻地指出了当前中国新闻学理论研究的困境。此外,关于研究方法的学术观点也逐渐丰富起来,比如针对新闻学定性研究的不规范,就有学者指出“有感而发”不是定性研究(132)

上文是对2007年新闻学理论以及与新闻学理论关系密切的多主题研究的回顾。当然,在实际的学术研究中,上述诸多主题往往是结合在一起才能全面理解,本文本着操作上的便利作“条分缕析”地梳理,不免有僵化与机械之感,这是需要进行说明的。

撰稿人:瞿旭晟(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博士生)

【注释】

(1)参见段京肃:《“宣传”不等于“传播”》,《国际新闻界》2007年第4期。

(2)参见刘海龙:《西方宣传概念的变迁:起源与早期的争论》,《国际新闻界》2007年第4期。

(3)参见刘海龙:《西方宣传概念的变迁:从旧宣传到新宣传》,《国际新闻界》2007年第9期。

(4)同上。

(5)参见匡启键:《“纸馅包子”事件告诉我们什么?》,《传媒观察》2007年第8期;亦见罗建华:《从“新闻民工”到“新闻记者”》,《新闻记者》2007年第12期。

(6)参见屈志坚:《从假新闻的出笼看把关人缺位》,《传媒观察》2007年第9期。

(7)参见胡智锋:《中国电视传媒人的角色转型——观察电视传媒与社会关系的另一种视角》,《国际新闻界》2007年第11期。

(8)参见金曙:《从“纸包子事件”试看“新闻民工”的生存状态》,《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07年第9期。

(9)参见《从“纸馅包子”看增强媒体责任意识》,《新闻战线》2007年第8期。

(10)参见郑保卫:《加强道德修养担负职业责任维护新闻真实——从“纸馅包子”假新闻事件谈起》,《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07年第8期。

(11)参见郭镇之:《假暗访引出的真教训——简析“纸馅包子”案》,《新闻战线》2007年第10期。

(12)参见杜志红:《论“隐性采访崇拜”——关于“纸箱馅包子”事件的一个考察视角》,《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07年第9期。

(13)参见牛炳文:《从体制到文本——新闻失实原因的多层面分析》,《新闻界》2007年第2期。

(14)参见陈保平:《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新闻记者》2007年第4期。

(15)参见郑保卫:《对新闻真实理论中两组概念的解读》,《新闻战线》2007年第6期。

(16)参见王亦高:《“新闻本质真实”论与亚里士多德的“真实观”》,《国际新闻界》2007年第10期。

(17)参见张国军:《新闻世俗化与“意义真实”》,《新闻界》2007年第1期。

(18)参见杨保军:《新闻真实:民主社会信息安全的内在要求》,《现代传播》2007年第2期。

(19)参见冯莉:《客观报道理念与新闻真实性含义》,《当代传播》2007年第3期。

(20)参见许燕:《新闻报道的客观性的基本含义辨析》,《新闻大学》2007年第4期。

(21)参见李秀云:《客观主义报道思想在中国的兴衰》,《当代传播》2007年第1期。

(22)同上。

(23)参见谢静:《媒介受众的批判意识建构——以大学生对于客观性原则的反思性征用为例》,《新闻大学》2007年第3期。

(24)王四新:《表达自由:媒体与互联网》,《国际新闻界》2007年第5期。

(25)朱颖、陈小彪:《论网络环境下的新闻自由及其边界》,《国际新闻界》2007年第11期。

(26)张恒:《大众传播中公民权利(right)与权力(power)的冲突》,《现代传播》2007年第3期。

(27)张恒:《大众传播中公民权利(right)与权力(power)的冲突》,《现代传播》2007年第3期。

(28)吴麟、孙旭培:《言论自由与地方治理——以“彭水诗案”为例》,《国际新闻界》2007年第5期。

(29)范玉吉:《政府信息公开与新闻传播》,《新闻记者》2007年第7期,第25—26页。

(30)吴信训、郑从金:《从英国公共广播看公共传媒体制形成和发展的原因》,《国际新闻界》2007年第6期。

(31)李继东:《英国公共广播电视政策变迁的意识形态成因分析》,《新闻大学》2007年第3期。

(32)李继东:《论英国公共广播电视理念的缘起与嬗变》,《现代传播》2007年第3期。

(33)曾海芳:《管制、放松与整合——透视当前英国广播电视政策的改革》,《新闻记者》2007年第10期。

(34)顾芳:《德国广播电视监管和法律制度研究》,《新闻大学》2007年第1期。

(35)田中阳:《新自由主义背景下的美国媒体兼并浪潮及其启示》,《新闻与传播研究》2007年第1期。

(36)张云平、王海:《美国有线电视的管制走势》,《新闻与传播研究》2007年第1期。

(37)喻国明、李莹:《NCC:缘起、发展与现实困境——美国传播通讯监管模式(FCC)的台湾版分析》,《现代传播》2007年第4期。

(38)同上。

(39)陈绚:《数字化媒体传播内容管理限制式微》,《国际新闻界》2007年第11期。

(40)杜娟:《IPTV监管政策探析》,《现代传播》2007年第3期。

(41)杜娟:《IPTV监管政策探析》,《现代传播》2007年第3期。

(42)郑保卫、樊亚平、王静、张薇薇、郭平:《数字化技术与传媒的数字化革命》,《国际新闻界》2007年第11期。

(43)付玉辉:《试论数字媒体内容国家监管体系变革的现实可能性》,《国际新闻界》2007年第11期。

(44)周小普、王丽雅、王冲:《英美数字媒体内容规制初探》,《国际新闻界》2007年第11期。

(45)彭兰:《关于数字媒体内容管理体系建立原则的思考》,《国际新闻界》2007年第11期。

(46)匡文波:《论中国数字媒体内容监管体系的创新》,《国际新闻界》2007年第11期。

(47)陈绚:《对新闻传播限制的规则探讨》,《国际新闻界》2007年第7期。

(48)李良荣:《论中国新闻改革的优先目标——写在新闻改革30周年前夕》,《现代传播》2007年第4期。

(49)同上。

(50)丁汉青:《区别经营性媒体与公益性媒体的合理性分析》,《国际新闻界》2007年第4期。

(51)参见柏杨:《我国传媒监管体制的路径选择》,《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07年第5期。

(52)参见王甫、吴丰军:《广电内容产业促进政策:中国问题与美英经验》,《现代传播》2007年第4期。

(53)参见王永庆:《中国电视传媒改革初探》,《新闻与传播研究》2007年第1期。

(54)参见乔新生:《防止出现新闻行政审查制度》,《新闻记者》2007年第8期。

(55)参见柏杨:《新闻管制类型化和法治化初探》,《新闻与传播研究》2007年第2期。

(56)参见孟建、陶建杰:《中国新闻管理制度的历史性进步——我国实施“北京奥运会外国记者采访规定”的理论阐释》,《新闻记者》2007年第5期。

(57)参见孙利军:《西方新闻自由语境中的“新闻专业主义”》,《当代传播》2007年第2期。

(58)参见王学成:《“现实”与“理念”下的分裂——重思西方新闻专业主义》,《新闻与传播研究》2007年第1期。

(59)同上。

(60)参见张昆:《马克思恩格斯的新闻专业理想》,《新闻记者》2007年第9期。

(61)参见李良荣:《公共利益是中国传媒业立足之本》,《新闻记者》2007年第8期。

(62)参见李兆丰:《大型电视真人秀:超越区域垄断的影响力游戏——地方政府、广电集团与国家(机构)的视野》,《新闻大学》2007年第2期。

(63)参见赵建国:《“公共知识分子”与媒介知识分子》,《新闻界》2007年第1期。

(64)参见杨保军:《实现新闻职责应该坚守的新闻精神》,《国际新闻界》2007年第6期。

(65)参见袁艳:《“城中村”的媒介话语建构》,《新闻大学》2007年第1期。

(66)同上。

(67)参见孙玮:《“我们是谁”:大众媒介对于新社会运动的集体认同感建构——厦门PX项目事件大众媒介报道的个案研究》,《新闻大学》2007年第3期。

(68)参见王艳:《表征变迁、大众传播与改写中的刻板印象——以媒介对高校教师的报道为例》,《现代传播》2007年第3期。

(69)参见夏倩芳、张明新:《新闻框架与固定成见:1979—2005年中国大陆主流报纸新闻中的党员形象与精英形象》,《新闻与传播研究》2007年第2期。

(70)同上。

(71)同上。

(72)参见林晖:《媒体多元条件下的多元新闻框架——以企业报道为例》,《新闻记者》2007年第4期。

(73)参见李贞芳、韦路:《影响新闻工作者新闻价值框架形成的因素》,《国际新闻界》2007年第4期。

(74)参见曾繁旭:《环保NGO的议题建构与公共表达——以自然之友建构“保护藏羚羊”议题为个案》,《国际新闻界》2007年第10期。

(75)参见陈阳:《框架分析:一个亟待澄清的理论概念》,《国际新闻界》2007年第4期。

(76)参见毕一鸣:《“让民做主”还是“为民做主”——论舆论监督中的媒介定位》,《当代传播》2007年第3期。

(77)参见刘九洲、陈曦:《论建设性新闻舆论监督》,《新闻界》2007年第10期。

(78)参见于春燕:《新闻舆论监督与社会公平正义》,《新闻大学》2007年第3期。

(79)同上;亦见林凌:《论新闻舆论监督的角色定位》,《当代传播》2007年第5期。

(80)参见张涛甫、童兵:《当代中国新闻舆论监督的动力分析》,《现代传播》2007年第3期。

(81)参见靖鸣:《舆论监督是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重要手段》,《新闻记者》2007年第12期。

(82)参见郑保卫:《“三股推力”与“三重阻力”下的舆论监督——浅谈当前我国舆论监督的生态环境》,《新闻界》2007年第2期。

(83)参见胡忠青、李相成:《“伪舆论监督”的伦理困境》,《新闻记者》2007年第10期。

(84)参见冯建华:《打破舆论监督的“宿命”》,《新闻记者》2007年第9期。

(85)参见陈玉:《地方媒体舆论监督生态困境分析》,《新闻记者》2007年第10期。

(86)参见傅江涛、赵磊:《舆论监督之度的把握和媒体逼视的规避》,《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07年第5期。类似讨论亦见唐远清:《“慈善”名义下的“舆论绑架”——2006年媒体点名向公众人物募捐报道的反思》,《新闻记者》2007年第3期;俞评:《构建媒体与司法和谐关系的思考》,《新闻战线》2007年第8期。

(87)参见陈建胜:《新闻传媒: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渠道》,《新闻大学》2007年第3期。

(88)参见曹焕荣:《加强舆论引导推进伟大工程——对改进党建宣传的几点认识》,《中国记者》2007年第7期。

(89)参见雷跃捷、唐远清:《论如何建立健全舆论引导工作格局和工作机制》,《现代传播》2007年第2期;亦见王晨:《努力提高舆论引导能力——谈谈十六大以来人民日报的新闻宣传工作》,《新闻战线》2007年第10期。

(90)参见金君俐:《媒体如何有效设置议程?》,《新闻与传播研究》2007年第1期。

(91)参见徐可:《巧用议程设置提高引导能力》,《新闻战线》2007年第5期。

(92)参见叶皓:《政府在突发事件处置中的舆论引导》,《现代传播》2007年第4期。

(93)参见胥亚、陶新艳:《以人为本构建新闻宣传新思维——学习胡锦涛关于新闻宣传工作的论述》,《现代传播》2007年第1期;亦见李磊明:《中国共产党对理论宣传规律的探索》,《新闻与传播研究》2007年第3期。

(94)参见孙德宏:《把弘扬和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使命为增强民族凝聚力焕发创造力提供舆论支持》,《新闻战线》2007年第12期。

(95)参见顾理平:《引领与维护和谐社会建设中的新闻媒体》,《新闻与传播研究》2007年第3期。

(96)参见戚鸿峰:《新闻传媒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功能、使命和作用》,《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07年第7期;亦见钟剑茜:《传媒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责任与角色》,《当代传播》2007年第3期。

(97)参见徐新平、唐红波:《发扬“三贴近”传统促进社会和谐》,《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07年第2期。

(98)参见裘新:《党报提高舆论引导力的三个着力点》,《中国记者》2007年第4期;亦见汪家驷:《论新闻精品——再谈增强党报影响力、吸引力和舆论引导力》,《中国记者》2007年第2期;祝晓虎:《如何提升党报的影响力和引导效果》,《新闻战线》2007年第2期。

(99)参见周跃敏:《党报理应占领民生新闻的制高点》,《传媒观察》2007年第9期;亦见周跃敏:《打造有效载体增强“三贴近”的吸引力》,《新闻战线》2007年第2期;王田良:《坚持三贴近,不断提高党报舆论引导能力——从〈深圳特区报〉的实践谈党报的创新与发展》,《中国记者》2007年第7期。

(100)参见张品良:《和谐社会建设中网络传媒的责任》,《新闻界》2007年第6期。

(101)参见姜红:《风险社会的公共安全与媒体责任》,《新闻战线》2007年第3期。

(102)同上;亦见何双秋、魏晨:《媒体在风险社会中的社会功能》,《传媒观察》2007年第6期。

(103)参见罗以澄、詹绪武:《构建和谐社会与新闻报道的人文智慧》,《现代传播》2007年第5期。

(104)参见杨击:《当代中国社会新生阶层媒介报道研究述评》,《新闻大学》2007年第3期。

(105)参见赵中颉:《“杨家坪拆迁事件”的传媒反思》,《新闻记者》2007年第5期。

(106)参见王多:《谨防喧闹中丢却了传媒的责任——“最牛钉子户”事件报道的反思》,《新闻记者》2007年第5期;亦见张玉洪:《事件传播中媒体的缺位与错位——以“重庆钉子户”及“超级粉丝”报道为例》,《传媒观察》2007年第6期;袁敏杰:《重庆“钉子户”事件中的媒体作用及其思考》,《新闻战线》2007年第6期。

(107)参见李滨:《从“最牛钉子户”事件看传媒角色的多元展现》,《新闻记者》2007年第5期。

(108)同上;亦见谭榷:《读有关“重庆钉子户”新闻》,《新闻记者》2007年第5期。

(109)参见董天策、刘薇:《试论“最牛钉子户”媒介事件的新闻传播学意义》,《现代传播》2007年第4期。

(110)参见刘绩辉:《突发性维权事件中的媒体参与策略——重庆“最牛钉子户”报道的回顾与启示》,《新闻战线》2007年第6期。

(111)参见林环、尤莼洁:《追星这点事》,《解放日报》2007年4月2日。

(112)参见张登贵:《从杨丽娟悲剧看媒体越权》,《新闻战线》2007年第6期。

(113)参见刘新荣:《大众传播中人文精神的缺失与重构》,《当代传播》2007年第6期;亦见王天定:《人,有别于道具——浅议新闻传播中对人的尊重与关怀》,《新闻记者》2007年第4期;黄琼:《人文关怀,给社会新闻注入持久的生命力》,《新闻与传播研究》2007年第2期;陈力丹:《如何处理新闻中的血腥、灾难、痛苦画面——传媒图像伦理规范初探》,《新闻记者》2007年第2期。

(114)参见陈力丹、刘宁洁:《一桩典型的“传媒假事件”——论“杨丽娟追星事件”报道中传媒的道德责任》,《新闻界》2007年第2期;亦见张立勤:《泛娱乐化浪潮与主流价值观传播——从“追星女”悲剧谈起》,《中国记者》2007年第5期。

(115)参见李晓玲:《从“杨丽娟事件”看媒体的责任》,《传媒观察》2007年第5期。

(116)参见樊亚平:《杨丽娟事件与网络舆论的非理性》,《当代传播》2007年第5期。

(117)参见辜秋菊、费丽君:《传媒消费主义热潮的冷思考》,《新闻界》2007年第4期。

(118)参见王春玲:《论我国新闻传播的媒介商业化影响》,《新闻界》2007年第2期;亦见黄良奇:《新闻娱乐化成因解析》,《新闻界》2007年第2期。

(119)参见张涛甫:《媒体社会功能的弱化与重建》,《新闻记者》2007年第8期。

(120)参见熊慧:《走出新闻娱乐化研究的误区——对当前电视新闻娱乐化研究的几点不同意见》,《新闻记者》2007年第9期。

(121)参见梁建增:《略论新闻媒体的社会责任》,《新闻战线》2007年第11期。

(122)参见童兵:《媒体负有国民教育的崇高责任——赴韩国考察学习的一点感悟》,《新闻记者》2007年第10期。

(123)参见唐昊:《“公平发展权”与传媒的社会责任》,《新闻记者》2007年第1期;亦见丁柏铨:《社会公平正义与新闻传媒的责任》,《新闻大学》2007年第3期。

(124)参见叶慧珏:《新闻点评中大众传媒和专家学者之间关系的异化可能》,《新闻大学》2007年第2期。

(125)参见郑涵、金冠军:《论当代国际传媒研究中的两大关键词:社会责任与问责》,《现代传播》2007年第3期。

(126)参见廖圣清、李晓静、张国良:《解析中国媒介新闻可信度》,《新闻大学》2007年第4期。

(127)参见刘有才:《新闻媒体公信力的流失与对策》,《传媒观察》2007年第8期;亦见姚莉莉:《媒体应如何应对公信力危机》,《传媒观察》2007年第9期。

(128)参见郑保卫:《从“保卫新闻学”到发展新闻学——当前我国新闻学学科建设之我见》,《现代传播》2007年第1期。

(129)参见姜红:《现代中国新闻学科的合法性建构——“新闻有学无学”论争新解》,《新闻与传播研究》2007年第1期。

(130)参见唐海江:《政治文化与中国当代新闻学》,《现代传播》2007年第3期。

(131)同上。

(132)参见何志武、孙旭培:《有感而发不是定性研究——对于新闻学定性研究的思考》,《国际新闻界》2007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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