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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报道的国家利益原则具有普世性

时间:2022-04-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外报道本质上是服从、配合国家特殊利益的表现领域,如军事、外交等部门的活动,所以对外报道中的国家利益至上原则,应该成为对外报道机构的自觉。维护与捍卫对外报道的国家利益至上原则有时需要付出巨大的忠诚,包括鲜血甚至生命的付出为代价。包括对外报道在内的对外宣传的国家利益原则,是一项国际社会通行的准则,且从其诞生起就如此。国家利益总是具有压倒一切的优势地位。对外报道的国家利益原则是一种普世性价值。

一、对外报道的国家利益原则具有普世性

由于对外报道的“喇叭口”朝向国外和境外受众,是所在国对对象国的国别间的新闻信息单向传播活动,也由于对外报道是由主权所在国为主体组织并开展的对外新闻传播活动,国家是特殊利益的最高代表,由此决定维护和捍卫主权国家的特殊利益是对外宣传报道的根本原则与最高准则。对外报道本质上是服从、配合国家特殊利益的表现领域,如军事、外交等部门的活动,所以对外报道中的国家利益至上原则,应该成为对外报道机构的自觉。

维护与捍卫对外报道的国家利益至上原则有时需要付出巨大的忠诚,包括鲜血甚至生命的付出为代价。1955年亚非会议(即万隆会议)召开之前,国际反动势力和台湾当局相勾结,谋害出席亚非会议的周恩来总理和中国代表团成员,制造了“克什米尔公主号”事件。参加会议的中国代表团成员和随同采访的中外记者共11人在此次事件中不幸遇难,其中有8位从事对外报道的新闻工作者。他们是创建延安英播部的元老、新华社对外部第一任主任沈建图,新华社香港分社社长黄作梅,新华社对外部记者李平,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杜宏,中央新闻电影制片厂摄影师郝凤格以及同机波兰《人民论坛报》记者斯塔列茨、奥地利《人民之声报》记者严裴德和一名越南记者。据最近解密的文件,“克什米尔公主号”在4月11日12时由香港飞往雅加达前,我方情报部门已经估计到,国民党特务机构要对这架飞机进行暗中破坏。但是,为了中国与亚非人民的利益,为了中华民族的解放,这些记者还是毅然前行,用生命为代价揭示了革命者的大无畏精神和反动派的险恶用心。

包括对外报道在内的对外宣传的国家利益原则,是一项国际社会通行的准则,且从其诞生起就如此。从古登堡活字引发的印刷革命与民族主义兴起,大众传媒系统即成为构建国家这一想象共同体的认同力量。进入全球化时代以来,在对外报道和全球传播体系中,跨边界媒体(trans-border)以及全球媒体在构建“他者”形象的同时也在增强自身正面形象的建设。

滥觞于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系统的成建制的对外宣传,就是基于参战国“为国家而战”的战争理念:在现代总体战中,同时实施心理战配合军事作战战果颇佳。无线电的发明与普及,为提速对外宣传提供了媒介支撑。1918年初,美国威尔逊总统的14点和平计划,就是通过无线电广播传入同盟国,解除了敌人的心理防线,缩短了战争。一战结束后的“巴黎和会”上,西方列强商讨战后的国际事宜。列宁利用列强将强加给各国少数民族种种不平等决定的时机,实施无产阶级世界革命。苏联通过莫斯科电台用各种语言对外广播,激发各国少数民族的反抗情绪。1925年以后,一个国家对其他国家进行宣传,已是司空见惯的事了。1927年荷兰开始以短波广播进行对外宣传。1931年法国开始以法语或当地语言向殖民地作广播宣传。此时美国处于外宣上的不利地位。因为,美国的广播事业是私营的,为维护言论自由传统,政府不得干涉广播事业,这使美国无法针对欧洲各国开展对外宣传竞争。直到1939年,美国才开始以国家的名义开展对外宣传。二战后期,国际宣传或对外宣传受到了更为广泛的注意。1942年美国成立战时新闻处(Office of War Information),由戴维斯主持,这是美国尝试建立全球性国际宣传的开始。之后,“美国之音”(Voice of America)成立,以11个短波对外广播,宣传美国的外交政策价值观念。1953年以后,美国的对外宣传已从区域性走向世界性,1956年“美国之音”已经用43种语言向世界广播。特别是在美国和苏联“冷战”时期,对外宣传逐渐升级为大规模的宣传战。

国家利益也是美国成功新闻界实业家的最大政治抱负,并将之贯彻到媒体经营中,赚取市场份额,赢得美誉。《时代》周刊的创办人亨利·卢斯曾公开声称,办新闻周刊是为了“宣传美国思想,振奋美国精神”,“使美国精神席卷全球”。1920年,22岁的卢斯在给耶鲁大学校刊写的一篇文章中提出:“当我们在20年后讲到‘美国’时,愿这伟大的名字在全世界至少意味着两点:第一,美国利益应当受到尊重,美国公民有权在全世界的每一个角落贸易和生活,无论美国的商人走到哪里,他们的经济理想都得到承认;第二,但凡有国际争端,都可指望美国来协助解决……”后来,《时代》周刊从一家默默无闻的杂志,发展成为美国统治阶级最有权威性的代言媒体之一,对美国政治产生不可低估的影响。今天的《时代》周刊依然继承着卢斯对美国的忠诚。[3]

与政府制定外交政策一样,在报道国际事务时,媒体总是把国家利益置于首要位置。国家利益总是具有压倒一切的优势地位。对外报道的国家利益原则是一种普世性价值。“九一一”事件发生后,布什总统发表公开讲话,把袭击定性为对民主自由的攻击。随后美国媒体众口一词地认为,袭击是对以美国价值观和生活方式为代表的人类社会的挑战,而极少有人去检讨美国外交政策的失误,从而承担了“公共外交”的任务,维护美国的全球利益。2001年“倒萨”之战开始前,美国国防部将《纽约时报》等17家重要媒体代表召集到停泊在阿拉伯海上的美军航空母舰上,向他们介绍报道战争的注意事项;2003年美伊战争爆发前,国防部再次要求随军记者维护军方利益,不许报道对美军不利的战况消息。结果是,美国大多数媒体的军事报道呈现出“一边倒”的趋势:巴格达红新月妇产医院遭空袭、伊拉克无辜平民被炸死的画面无人刊发。曾获普利策新闻奖的美国全国广播公司(NBC)著名记者彼得·阿尼特,因在接受伊拉克电视台采访时对美国的战争计划有所质疑便遭公司解雇。尽管在通常状况下,对外报道大多采取淡化立场、软化包装的方式,但对其中隐含的意识形态因素决不可掉以轻心。

进入传播全球化的今天,对外报道中的国家主体作用并没有削弱与淡化,反而从国家信息安全、民族文化多样性等层面更加受到重视。国家对外报道业已成为提升国家国际声望的一种国家资源:“所有的国家资源——包括资讯资源——都必须指向发展。假如资讯可用来引发异见和国际威望的丧失,它便损害了更伟大的目标。根据这样的推理,新闻控制不只是一项合法权利,同时也是—种国家需要。”[4]主权国家越来越重视对信息的控制、编排和传送,并且将对外传播力视为国家软实力的重要元素。

同时,在国际舆论格局“西强我弱”的现实中,中国需要对西方传媒借对外报道之名,利用全球化、地球村信息传播途径行意识形态渗透之实的做法,给予高度重视。赵启正说过,“新闻与一个国家的利益、文化传统、宗教信仰乃至价值观密不可分,因此,媒体的发展必须同一个国家的国情相适应。……在定义不清的前提下,提媒体全球化是危险的”。[5]因为,国家主体是国际事务信息的主要制造者和发布者,是国家主权的象征,在国际关系上享有绝对的话语权。传媒集团从根本上说“无法摆脱对国际事务的决策行为者即国家的依赖”[6]。2003年12月7日,胡锦涛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强调,媒体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认真贯彻中央的对外工作方针,全面客观地向世界介绍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不断发展的情况,及时准确地宣传我国对国际事务的主张,着力维护国家利益和形象。

塑造中国良好的国家形象是体现中国对外报道原则的国家利益之所在。也就是说,通过对外报道塑造和树立中国在国际上的正面、良好的国家形象,是中国的国家利益所在。在国家形象塑造方面,首先需要对国家形象进行体现中国历史与现状,符合当代中国人精神面貌的准确定位。长期以来,在国家形象的定位和传播方面,还存在“断点”:我形象与他形象错位,形成错位形象。也就是说,中国着力想表达的形象被国际社会“误读”,在他国印象中形成颠覆性的、负面的他形象,与我形象相距甚远。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原台长张振华讲述过他亲历的尴尬一幕:1999年8月,为探讨与中国方面扩大合作,美国华盛顿新世界电台的董事长詹姆斯·魏茨曼首次来华,他发现眼前的北京与基于二手传播信息建立的印象反差巨大。他坦陈,自己旅行箱中一半是食品,一半是药品。事实上,新世界电台已与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有5年的合作关系,并在他的电台中每天播放一小时中国传送的节目。在信息传播如此迅捷的今天,一个生活在美国首都、又同中国有了5年合作的传媒工作者竟然对中国现状如此陌生。

许多外国人对中国的印象建立在中国影视题材所表现的中国传统、古老的一面。传统的东西、民族的国粹,是一个国家形象的基础部分,应当对外宣传和展示。但是国家形象塑造不是凝固、一成不变的,而是随客观条件变化需要不断更新其构成体系。从1911年推翻帝制,1949年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到1978年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经历沧海桑田的中国早已不再是那个落后而神秘的古老国度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一味以上述历史元素示人,显然不符合中国现实国情,也符合中国的国家利益。“目前需要做的是,在传统文化的基础上,进行符号系统的拓展与更新,融入更多现代化、国际化的元素,将古老的中国、现代的中国与未来的中国三者结合在一起,形成既有历史传承,又有现代感与亲和力的国家形象符号系统,并一以贯之地向外传播。”[7]

对一个国家来说,对外报道的战略目标应当是:制造和供给“共有(文化)观念”,从而引导和规范相关国家确立其国家身份,定义其国家利益(包括国家安全),支配其国家行为,最终达到在文化观念上影响和控制目标国的目的。文化软权力化的大众传播策略首要关注的是,运用大众媒介向国际社会提供“共有观念(文化)”。为此,一国的大众媒介要积极地通过对外报道力促本民族文化(所谓的“私有观念”)为国际社会广泛接受和认同,并提升和转化为相关国家共享的、作为共有观念的国际文化乃至世界文化。[8]要使体现中国国家利益的中华民族的“私有观念”成为国际社会的“共有观念”,首先必须坚持对外报道中“以我为主”理念。“以我为主”的对外报道理念是国家利益的根本体现,表现在:

第一,掌握主动。在国际上谋求与中国实力相称的发言权,营造有利于国内和平发展的国际舆论环境,增强中国人民的民族自尊心、自信心,激发中华各族儿女建设美好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壮志豪情。

第二,有的放矢。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的对外报道,国家和政府组织是主要的信息发出者,因此,要求对外报道既要服务于本国或本地区的政治、经济利益,又要针对外国人的需要、兴趣和接受水平进行传播;既要坚持自己的立场,又要让对方很好地理解。

第三,以事实为依据。主权国家往往需要通过对外报道展现本国的内政外交政策、社会进步等信息,通过新闻叙事方式向世界其他国家报道。独立自主地开展对外报道,是国家利益之所在,是中国国家主权独立的重要体现。中国的对外报道肩负着捍卫国家利益、民族尊严的使命,不可避免地具有政治意识形态色彩。同时,对外报道还是中外文化交流互动的一种中介,所以,必须依照新闻的基本体例和法则,充分体现新闻的价值和规律。

但是,现行的“以我为主,以正面传播为主”的中国对外报道原则,在新闻实践中经常出现对“以我为主”原则的片面理解。由此导致的误读是,不区分传播对象,盲目坚持“从我出发”来决定传播内容,成为新“魔弹论”(magic bullet theory)孽生物。而西方传播学新近的“适度效果论”已经证明受众对信息是选择性接受,并不是中国媒体“枪口下的靶子”。这种无视受众差异性,导致西方受众对中国对外报道产生“坏孩子”刻板印象:由于国外受众长期通过接触本国媒体对中国的报道来构建中国印象,而西方媒体对中国的报道基本是负面和妖魔化的,他们对真正来自中国的新鲜新闻信息反而形成了一种“防疫针”效应,形成对抗“枪弹”的反击力,对来自中国的新闻信息形成逆反心理,一律本能排斥、抗拒。

要使体现中国国家利益的中华民族的“私有观念”成为国际社会的“共有观念”,还需要坦然正视体制与发展模式的差异。中国对外报道对内体现为凝聚力与奋进力,对外体现为吸引力与辐射力,是主权国家实施国际战略、外交政策的重要手段。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马克思主义思想作为自己意识形态的指导思想。这些与西方国家奉行的资本主义政治体制,信奉市场力量对资源的再分配,自由、平等、民主等意识形态信念,存在根本差异。这些差异在对外报道中都需要坦然面对,没有必要掩饰,要有“求同存异”的胆魄。多元世界应该有多元的发展模式。媒介信息全球化促使国家行为的合法化(合法性)必须建立在国际范围内。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和平崛起的模式:艰苦努力、主动创新和大胆实验(如设立经济特区),坚决捍卫国家主权和利益(如处理香港、澳门问题)以及循序渐进(如“摸着石头过河”)、积聚能量和具有不对称力量的工具,吸引着世界的目光。中国的这一发展模式,正被西方概括为“北京共识”,成为与“华盛顿共识”相比肩的“共有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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