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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品拍卖过程中的博弈分析

时间:2022-04-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艺术品拍卖过程中的博弈分析曹晓东摘要:艺术品价值具有复杂性与多样性的特点,使得艺术品拍卖双方掌握的信息具有明显的不对称性,因而非常适合利用博弈论的相关理论来对艺术品拍卖过程中交易双方的动机和行为进行分析。艺术品拍卖过程中的博弈分析1.艺术品拍卖主体的分析对艺术品拍卖进行博弈分析首先要明确拍卖的主体。

艺术品拍卖过程中的博弈分析

曹晓东

摘要:艺术品价值具有复杂性与多样性的特点,使得艺术品拍卖双方掌握的信息具有明显的不对称性,因而非常适合利用博弈论的相关理论来对艺术品拍卖过程中交易双方的动机和行为进行分析。本文分析了艺术品拍卖过程中存在的两个层次的博弈:拍卖公司与卖者之间的博弈;竞拍者之间的博弈,在此基础上揭示了艺术品拍卖过程中博弈导致的违规违法行为,并为规范我国艺术品拍卖市场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艺术品拍卖 博弈 虚增成交价 规范市场

引言

世界艺术品市场是一个三元结构的市场,通常包含民间市场(以个人交易为主的市场)、普通市场(以画廊为主的门店式交易市场)与拍卖市场(竞买式市场)三个部分。经过多年发展,拍卖市场已经成为艺术品交易的主要场所,而拍卖作为一种商品交易机制,已经成为当今世界艺术品交易中应用广泛且有效的交易模式。中国艺术品拍卖始于20世纪90年代,经过十几年的发展,中国艺术品交易市场取得了飞速的发展:2000年以来,中国艺术品市场平均年增长速度为68%左右;到2007年,全球拍卖市场上中国艺术品总成交额已经达到236.9亿元。2006年出台的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标准将艺术品交易作为我国文化创意产业九大门类之一,中国艺术品交易市场的繁荣,很好地推动了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艺术品是经人类加工、制造的,具有艺术观赏价值、收藏价值和非再生性,体现个性和民族性的艺术载体,是物质载体与精神价值的统一体。评估艺术品的价值应更多地考虑其中蕴含着的体现时代文明、人类智慧和思想成果的内容。因此,艺术品的价值充满了复杂性和多样性,使得拍卖过程中交易双方所掌握的信息明显地具有不对称性,而博弈论是当前研究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多人决策的有力工具,因而,对艺术品拍卖各方的动机和行为进行博弈分析不仅有利于交易的顺利进行和最大效益的实现,同时有助于更好地理解我国艺术品拍卖市场存在的一些违规行为,以期能更有效地规范我国艺术品交易市场,更快、更健康地推动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艺术品拍卖过程中的博弈分析

1.艺术品拍卖主体的分析

对艺术品拍卖进行博弈分析首先要明确拍卖的主体。拍卖通常包含四个阶段:拍卖委托、公告、拍卖以及拍卖标的物的交付。在艺术品拍卖中,首先卖方要委托拍卖公司对其所拥有的艺术品进行拍卖,二者协商确定起拍价、保留底价(一般拍卖前保密)、拍卖方式等;之后拍卖公司公告卖品、起拍价,征询、联络竞拍者,根据情况调整起拍价;最后,竞拍者竞拍,结果是流拍或超过保留底价的竞拍者获得拍卖品。从拍卖的流程来看,参与的主体有三方,即卖方、买方和拍卖公司。由于拍卖公司倾向于拍卖成功以及拍卖价“越高越好”,因而在拍卖中有动机为实现其自身利益影响拍卖,所以这里把拍卖公司也纳入到博弈分析的框架中来。

2.艺术品拍卖的博弈分析

在艺术品拍卖过程中存在有两个层次的博弈,第一层次博弈是拍卖公司与卖方之间的博弈,体现在起拍价的确定上,是一个不完全信息的静态博弈;第二个层次的博弈是竞买方之间的博弈,是一个不完全信息的动态博弈,结果将决定艺术品的归属。

(1)拍卖公司与卖方之间的博弈

拍卖公司与卖方博弈的关键在于确定一个合理的起拍价,使之既能保证艺术品卖方的利益最大化,同时又能够吸引更多的竞拍者参加拍卖,使得拍卖的结果能够真实反映艺术品的价格。在确定起拍价的问题上,双方的利益是不一致的。卖方预期获得的收益通常是成交价与保留底价之间的差额部分,只要拍卖价格超过保留底价,那么卖方就会获得收益,成交价越高,卖方所获收益就越高,如图1所示。拍卖公司的收益则主要包含两部分,一个是拍卖活动带来的佣金收入,另一个则是该次拍卖活动带给拍卖公司的无形价值收入。佣金通常是按比例提取,因而成交价越高,拍卖公司所提取的佣金就越高;无形价值收入是指拍卖活动对拍卖公司品牌的影响,如果拍卖成功则说明公司业务能力强,正面的评价会提高公司声誉,从而提高公司无形价值(潜在客户所带来佣金收入);反之,出现流拍会降低公司声誉,给公司带来无形价值的损失。拍卖公司的收益情况如图2所示,在交易成功的前提下,成交价越高,拍卖公司获取的佣金收入就越多,同时还带来无形价值;一旦出现流拍,公司不但无法获取佣金收入(价值为零),还会损失一定的无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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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卖方的收益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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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拍卖公司的收益曲线

在确定起拍价的过程中,卖方与拍卖公司都有制定高价与低价两种选择,共同组成了四种可选的决策方案,分别是(高价,高价)、(高价,低价)、(低价,高价)、(低价,低价),每种不同的决策方案会给双方带来不同的收益情况,具体如表1所示。(高价,低价)、(低价,高价)两种方案表明卖方与拍卖公司在艺术品起拍价定价问题上存在严重分歧,双方意见不一致而使得委托代理活动无法进行,因而不是有效的决策方案,双方的收益为0。在(高价、高价)、(低价、低价)两种方案中,卖者在利益最大化的驱动下倾向于选择高价策略,即制定比较高的起拍价。制定高价可以大大增加卖者获得收益的可能性,这样即使在较为不利的情况下(如只有一个人竞拍)卖方也同样可以获得自己的收益。如果拍卖公司同样选择高价策略(此时双方的策略选择为高价、高价),那么它就要承担因起拍价过高而可能出现流拍的风险。出现流拍,拍卖公司不仅得不到佣金收入,反而会被业界认为拍卖公司对该艺术品价格、行情的判断存在巨大的偏差,是公司专业能力欠缺的表现,会给公司品牌带来负面的影响,进而带来无形价值损失。在这种情况下,拍卖公司与卖方之间会形成(-10,10)的收益结果,如表1所示,这是拍卖公司所不愿意接受的。因此对拍卖公司而言,首要的是争取拍卖的成功,其次才是拍卖价格尽可能的高,以获取尽可能多的佣金。这时拍卖公司有可能在根据公司的研究与判断估价的基础上,压低拍品的起拍价格。如果卖方接受较低的起拍价(此时的策略选择为低价、低价),那么他就要承担成交价低于保留底价的风险,以及由此而来的价值损失,双方的收益函数为(10,-10),这是卖方不愿接受的。

表1 卖者与拍卖公司之间的博弈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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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均以(拍卖公司收益,卖方收益)的方式表示。

从上面的分析来看,卖方倾向于制定较高的起拍价,而拍卖公司则恰恰相反,两者之间并没有一个能够使交易双方都满意的最优策略。但事实证明,合理设置起拍价有助于反映拍卖品的真实价格并促使拍卖的顺利成功,为此,利用博弈论中的移情均衡理论可以在考虑买卖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合理地确定起拍价。移情均衡也被称作换位思考,也就是说卖方确定的价格应当是其作为买方愿意购买的价格。这样,把卖方和拍卖公司都作为买方,从买方的角度,根据他们各自对该艺术品的了解给出一个能充分吸引别人参与竞拍的价格,然后将双方估价平均值的一半作为起拍参考价。

(2)竞拍者之间的博弈

艺术品拍卖过程中第二层博弈是各个竞拍者之间的博弈,这是拍卖过程中的主要博弈,通过博弈将最终决定艺术品的归属。

竞拍者在参加拍卖之前都会掌握一些艺术品的相关信息,这些信息包括艺术品的作者、来源、年代、尺寸、介质、品相、内在质量、题材、内容、风格、技法、真实性、流通性等,这些信息都会对艺术品的价格产生影响。另外宏观经济情况、市场容量、季节性因素、市场行情,甚至突发事件等环境因素同样能够影响拍品价格。这些信息是私人信息,掌握越多,就越能真实地把握艺术品的真实价值。在拍卖过程中,每个竞拍者都有自己的私人信息,并且每位竞拍者都不知道其他竞拍者是否知情或者知道多少。加上每个人参加拍卖的目的不同(投资、投机,兴趣、娱乐,甚至于感情),因而在拍卖过程中,每个竞拍者都会根据自己的私人信息确定艺术品的价位区间,同时还会根据其他竞拍者的反应,不断调整心中艺术品的价位。因此,竞拍者之间的博弈应该是不完全信息下的多人动态博弈。下面以简化的两人竞拍模型为例来说明这个博弈过程。

图3是一个典型的轮流出价的博弈过程。假设在拍卖中只有两个参与者1和2,由于双方掌握的私人信息不同,因此双方对同一件艺术品会有不同的心理价位,分别为S1、S2。对一个理性的竞拍者来说,当有利可图时才会进行购买,因此,只要艺术品的成交价格低于竞拍者的心理价位,那么竞拍者就会继续竞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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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拍卖过程中的轮流叫价博弈分析

假设参与者轮流出价。第一阶段参与者1出价为a,如果参与者2接受1的出价,那么博弈结束。此时参与者1的收益为S1-a,而参与者2的收益为-(S2-a),即存在机会成本。如果参与者1的出价低于2的心理价格,参与者2将面临机会成本的损失,理智的竞拍者就会选择拒绝接受1的出价,而选择自己出价,此时博弈进入第二轮,由参与者2出价。

第二阶段参与者2出价为b,如果参与者1接受这个出价,博弈结束,参与双方的收益情况为(-(S1-b),S2-b)。同样,如果参与者2的出价低于1的心里价格,那么参与者1会面临机会成本的损失,此时参与者1会拒绝这个出价,博弈继续进入到第三阶段。

第三阶段同样由参与者1进行出价,过程与第一阶段类似。竞拍双方会重复以上的博弈过程,直到一方的出价超过了竞争者的心理价格,迫使对方接受博弈结果为止。

真实的拍卖情形将是多人重复上述博弈过程。从上面的分析来看,在拍卖中只要艺术品的出价低于竞拍者心理价位上限,则报价是有利可图的,竞拍者会一直报价,并且随着拍卖价格的升高,收益将随之减少。拍卖中,受参加人数、竞拍者的身份或层次、竞争的激烈程度等因素以及其他竞拍者反应的影响,竞拍者往往不停地修改自己的价位上限,直至拍卖结束。对于理智的竞拍者,一旦拍卖价格超出价格区间上限,就会退出竞拍。但由于拍卖过程中竞买者往往会因为不理智的行为冲动,在高于心理价格的水平上完成艺术品的交易,出现事后后悔的现象,这在博弈论中被称为“胜利者的诅咒”。

博弈与艺术品拍卖市场中违规行为

在拍卖公司与卖方的博弈中,拍卖公司倾向于指定较低的起拍价,促成交易成功,增加公司业绩,获取佣金收入;卖者则希望将价格定高,增加自己获取收益的几率,同时降低成交价过低带来收益损失的风险。对利益的追求促成了拍卖公司与卖方联手:拍卖公司为达成交易,与卖家联手虚增成交价。其操作方法是:卖家与拍卖公司联合确定卖家拍品的底价范围。如果在拍卖时无人竞买或是没有达到事先确定的底价范围,卖家会进行电话委托或自己和朋友一起举牌将艺术品“买下来”,这种虚假流通造成的成交价被计入拍卖公司的成交额中。而事实上,这件拍品仍被卖家无条件或有条件拿回。这种做法一方面保证了原有卖家的利益,使他们避免遭受损失,卖家会继续选择在这家公司来交易;另一方面制造的繁荣人气和高额的成交量还能吸引更好的艺术精品和更多更大的买家向拍卖公司聚集。如果买的和卖的都集中于此的话,那拍卖公司以后就可以赚更多的佣金。这种虚增成交价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拍卖法》和拍卖公司规则,侵犯了相关交易者的权益,扰乱了拍卖市场。

在竞拍者之间的博弈中,一方面拍卖公司利用竞拍者的竞争心理,不断地试探竞拍者的心理价格,拉抬价格,最简单的手段就是使用“托儿”。其操作方法是:拍卖公司利用托儿举牌,制造人气,拉抬价格。如果人气不够或某艺术品难于达到预想的成交价,拍卖公司往往会利用托儿或自己人举牌,以达到哄抬价格、“钓鱼”的目的,如无其他人竞买,成交后成交价也被算入成交总额中,而拍品退回卖家。另一方面,竞拍者之间的激烈竞争往往使竞拍者所获取的利益受损,为避免这种情况竞拍者之间会出现互相勾结的情况,通过拍前串通,控制成交价,以获取预期的收益。有些买家,他们之间往往不会竞争,他们会在拍卖会之前串通约定好价位,来控制、垄断最终的成交价,使卖者的利益受损。约定最终成交价范围的方法有:私下进行模拟拍卖,通过内部竞争,决定最高出价和最高出价者;协议最高出价和最高出价者;抓阄决定谁是最高出价者等等。这种做法一般是针对那些流通性好、成交活跃、参与者众多的藏品种类。这其中以邮品、古籍善本、瓷器和中国画最突出。虽然从短期来看,市场三方面参与者获得了利益,但是从长远来说,它是以损害更多人利益和破坏拍卖市场“公平、公正、公开、价高者得”原则为代价的,其结果必然是扰乱拍卖市场,致使拍卖竞争不充分,从而变相制造了虚假成交额,也为赝品或次品提供了成交或高价成交的可能。

规范我国艺术品交易市场的几点建议

为规范我国艺术品交易市场,减少艺术品拍卖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加强法律制度建设,规范艺术品交易拍卖市场

目前关于艺术品权属和艺术品交易市场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很少,大致只有《拍卖法》、《著作权法》、《文化市场经营管理条例》和《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等。这些法律法规已经不适应当前艺术品市场的发展趋势,因此应考虑建立一套完整的《艺术法》,内容涵盖知识产权法、版权法、拍卖法、文物保护法、税法、继承法等方面,使之既能维护艺术品交易市场的稳定、健康、高效运行,又能保护艺术家、经营者、投资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2)完善艺术品拍卖市场的信用管理机制

艺术品拍卖市场信用管理体制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建立艺术品市场信用数据库系统,实现诚信数据的透明、开放、共享,具体包括拍卖企业信息、艺术品信息、艺术品经纪人信息等。第二,逐步推广当代艺术品身份证制度,建立艺术品数据库,对艺术品经营单位销售的当代原创艺术品进行登记。第三,建立艺术品拍卖公司的信用管理机制,表彰诚信企业,惩戒失信企业。第四,利用行业协会进行信用评价和信用服务,建立拍卖公司和经纪人的信用档案、评定信用等级

(3)完善艺术品鉴定体系

改变由个别专家进行鉴别的现状,成立专门的艺术品鉴定机构或经过授权的艺术品鉴定部门,由机构鉴定取代个人鉴定,以提高鉴定的权威性和准确性。进行鉴定的机构在一定的时间内,,要对自己鉴定的结果负责。鉴于艺术品准确鉴定存在一定难度,为了减少鉴定部门的后顾之忧,可以通过保险市场转移风险。这样一方面能够有效地避免大量赝品、仿品在市场上出现,解决投资者的后顾之忧;另一方面可以提高艺术品评估价值的准确性,有利于交易的正常进行。

(4)扶植重点拍卖公司,实行品牌化发展

我国拍卖市场门槛较低(注册资本100万),拍卖公司数量过多,造成市场集中度低,市场竞争激烈。过度竞争的环境中,众多小型拍卖公司不可避免地会通过各种违规行为来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应该积极推动行业洗牌,使较大规模的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注资等方式扩大企业的规模,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实行品牌化经营,从而引导拍卖企业走规模化、规范化发展之路。

(5)加强拍卖协会的作用

积极发挥拍卖协会的作用首先应加强行业规范,将各拍卖公司的规则统一起来,制定适用于整个行业的行业规范,并严格执行,杜绝人情交易,抵制买家和卖家的不合理和不法行为。其次加强行业自律,对好的行为进行倡议,对不法行为进行联合抵制和处罚。

结束语

目前我国艺术品拍卖市场还正处于发展阶段,市场不规范。在利益最大化的驱动下,交易各方在博弈的过程中,出现一些违法违规的操作,严重扰乱了艺术品拍卖市场的正常交易,制约了艺术品交易的发展。这在发展中的市场上是正常现象,为此,需要各方积极配合,从多个方面完善我国艺术品拍卖市场,为构建一个公开、公正、透明、有效的艺术品交易市场而努力。

作者单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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