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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合运营模式的博弈分析

时间:2022-04-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5.2 TIMES融合运营模式的Stackelberg博弈分析仍然以多媒体信息业务为例,根据Stackelberg模型[8]研究移动互联网数字内容产业商业模式。从各自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前提出发,两者之间的博弈过程如下。若接受,双方达成协议,形成完美信息动态博弈。随后,网络运营商预测到内容提供商将根据其制定的分成比例来制定价格;网络运营商则根据自身利润最大化原则来制定版权使用费分成比例φ。

5.2 TIMES融合运营模式的Stackelberg博弈分析

仍然以多媒体信息业务为例,根据Stackelberg模型[8]研究移动互联网数字内容产业商业模式。在内容提供商(CP)和网络运营商(MNP)的合作模式中,以网络运营商(MNP)为领导者,内容提供商(CP)作为追随者。从各自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前提出发,两者之间的博弈过程如下。

网络运营商(MNP)首先根据利润最大化要求,来确定最佳的版权使用费分成比例φ,内容提供商(CP)在这一分成比例下,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利润最大化原则来制定版权使用费价格p,网络运营商(MNP)根据双方成本情况判断价格制定是否合理,从而决定是否接受这一价格。若接受,双方达成协议,形成完美信息动态博弈。

在上述的博弈过程中,网络运营商(MNP)的决策变量为版权使用费分成比例φ,内容提供商(CP)决策变量为版权使用费价格p。我们利用逆推归纳法来求解Stackelberg博弈下双方合作取得最优利润π1 ( φ* ,p* )与π2 ( φ·,p·)时的最优决策变量解φ·,p·

(1)首先,考虑内容提供商(CP)在网络运营商(MNP)制定的分成比例φ下,根据自身利润最大化原则来制定版权使用费价格p。

即在分成比例φ已确定的情况下,求解使得π2 ( φ,p)达到最大值的版权使用费价格p*,从而得到式(5-4)和式(5-5)。

img61

将式(5-1)代入式(5-4)、式(5-5),求得

p* = img62 ,而且img63= - 2b( 1 - φ) < 0,( 1 < φ < 0)

所以,当p* =img64,内容提供商(CP)可获得最大利润。

(2)随后,网络运营商(MNP)预测到内容提供商(CP)将根据其制定的分成比例来制定价格;网络运营商(MNP)则根据自身利润最大化原则来制定版权使用费分成比例φ。

如果此时两者达成一致,即在满足p* =img65的条件下,求解使得π1(φ,p)达到最大值的版权使用费分成比例φ*,从而得到式(5-6)、式(5-7)。

img66

将式( 5-1) 、p* =img67代入式( 5-6) 、式( 5-7) ,求得

img68

img69

令φ1 = 1-φ,则0 < φ1 < 1。将φ1 代入,并去分母整理式( 5-8) 得

img70

根据卡尔丹公式或盛金公式[9],可得到式(5-9)的解(本例取其实根)。

取φ = 1-φ1,可以得到Stackelberg模型下双方合作的版权使用费的最优分成比例φ*。将φ* ,p*代入式(5-2)、式(5-3),便可以求得双方合作取得最优利润π1 ( φ* ,p* )与π2 ( φ* ,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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