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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危机中的媒体交往策略

时间:2022-04-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危机的发生发展过程中,密切关注媒体的报道,及时澄清情况,消除谣言,保证与媒体的良性互动,控制和引导社会舆论导向,这些都是对新闻发言人的考验。

第二节危机中的媒体交往策略

首先要避免一个误区:在真相出来之前,尽量避免接触媒体。其实,就是你不接触媒体,媒体也会设想种种理由作推测,国内不少危机风波的升级不正是没有及时控制不利信息传播的结果吗?不要试图隐瞒,那样只会使事情越来越糟糕,不如及时与媒体接触,争取他们的客观真实报道。千万不要忘记,危机传播的一个重要原则:开诚布公。这时也要注意出现不等事件搞清楚就盲目下结论,做出某种承诺的情况,这样往往会使政府难以自圆其说,陷入两难境地。

在危机的发生发展过程中,密切关注媒体的报道,及时澄清情况,消除谣言,保证与媒体的良性互动,控制和引导社会舆论导向,这些都是对新闻发言人的考验。除了积极面对媒体,还要善于在媒体交往中运用策略,讲究方式方法。

特别提示:

危机传播过程中,以下媒体交往的四大策略发言人要驾轻就熟:

一是主动权策略——定点发布、定人管理

二是优先权策略——舆论领袖、主流媒体

三是反驳权策略——监控谣言、司法介入

四是差异化策略——区别对待、按需分配

一、主动权策略——定点发布、定人管理的媒体接待方案

一般情况下,突发事件因其破坏性和不确定性,无论是政府主管部门,还是新闻媒介,在危机发生初期都有些手忙脚乱、无所适从。新闻媒介的各种报道也可能是五花八门,难以调控。危机发生后,政府部门会迅速组成突发事件的领导小组,协调多个方面的有关人员进行危机处理,新闻发布的相关规定、新闻发言人的设立等等措施也会很快到位。

此时的新闻媒介有可能先于政府已经到达现场,这是由新闻记者的敏感性决定的,他们会闻风而动,摄像机、照相机、录音机等全副武装,而且他们不会等“发言人”送上门来的信息,而是早已兵分几路开始了采访。那么如何协调这些媒体和记者呢?别忘了,信息发布的主动权在发言人手里。最重要的是,政府的危机处理小组掌握着权威的信息资源,掌握着事情的进展情况,这是对媒体和记者进行有效协调的核心资源——主动权。所以,面对蜂拥而至的各路记者们,不必慌乱,通过以下两个渠道就可以让危机传播有序起来:

1.定点、不定时发布新闻

给记者们最好的招待就是告诉他们,在哪里、什么时间可以得到最新信息?这同时也是约束记者的最佳途径,记者们就像是空中飘荡的风筝,但一定要让那根绳掌握在发言人手中。

尽快设立一个临时的新闻发布中心。设立临时性的新闻中心对于来自四面八方的国内外记者来说,等于是在突发事件的发生地为他们提供了安身之处。固定的地点,成为记者们的聚集地,对于组织记者采访和加强对记者的管理都很有帮助,而且十分便利。空间的限定,让记者们的活动范围有了局限,减少记者的四处打探,防止他们干扰危机处理过程。

与此同时,可以告知记者们,新闻中心一天24小时开放,新闻发言人会随时发布最新情况,这样记者们不会轻易离开,也不会离开太久、太远。当然,如果有条件,新闻中心要提供很周到的服务,包括电话、电脑、传真设备,餐饮,资料查询等。

例:1998年“台湾林涤娟案件”的新闻发布工作

林涤娟是台湾民进党的高层次的议员。1998年7月27日,她和她的男友被男友的生意伙伴,从辽宁的海城骗到了大连。由于发生亚洲金融风暴,其男友那家公司经营上发生很大的困难,没法偿付大连一家民营企业货款,几次催要拿不到,大连这家公司就设计把他们两个人骗到了大连,为了控制方便,给他们注射毒品,结果林涤娟因注射过量毒品死亡,死亡时间是29号中午。8月1日,大量台湾记者陆续赶到辽宁的海城,先后去了15家台湾媒体,42名记者,3家香港媒体,7名记者,另外还有6家大陆中央新闻单位媒体的25名记者。

当时台湾的一些政治势力,要把林涤娟事件搞成第二个千岛湖事件。根据中央的要求,国务院新闻办承担了这件事情的新闻发布工作,8月3日,他们赶到了海城。立刻采取两个办法,第一个办法把当时在海城的中央新闻单位记者组织起来。当时记者是散兵游勇,不知道向谁采访,谁能发布新闻。先把这些人组织起来,有25个人,每天晚上向这些记者吹风、介绍情况,组织协调他们的报道工作;

第二个办法,开设临时新闻中心。在比较破旧的宾馆的餐厅,把台子重新归拢一下,组织一个新闻中心,每天向台湾记者介绍情况。每天介绍一到三次,从8月3号到8月7号,一共举行了12场情况介绍会。当时台湾记者去了很多,同时因为媒体之间有竞争关系,有的发稿有的没发稿,没发稿的老板打电话催要稿子,他又拿不到消息,当时就急了,凭自己想像写出一些稿子了。面对是这样一个状况,我们开始对临时新闻中心并且通过新闻中心向记者不定期不定时吹风,使台湾记者不敢离开新闻中心,老守在这儿,怕漏了新闻。这样不但对记者可以有效管理,也用新闻发布的“大道”消息,堵台湾记者在街头巷尾搞猜测性消息,使得我们的声音通过台湾媒体的报道传到台湾,这件事比较快、比较稳妥地得到处理。开设临时新闻中心,向记者提供情况,同时通过这个平台能够有助于建立一个管理机制。

2.制定记者接待方案,确定媒体记者名单

突发事件是媒体和记者特别感兴趣的报道热点,有人说记者是“惟恐天下不乱”的人,他们的职业使然。一些媒体会组织大队人马到达事发现场,有时难免给解决问题带来麻烦和干扰,尤其是类似绑架人质事件、重大事故的人员伤亡现场等。此时,最重要的是维持好现场秩序,比如划定记者可以进入的场地,设定禁区,不允许进入和拍照等具体规定,有助于尽快、集中精力处理危机。一些人质事件由于媒体的过度介入,甚至进行现场直播,造成绑匪杀害人质。这提醒政府有关部门,在突发事件的应对中要考虑到对记者的安排方案。

在比较复杂的外交事件、政治事件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中,还要视情况限定媒体数量和记者人数。现代社会,各类媒体数量巨大,而且国外媒体驻中国的记者数量也在逐年增加。对媒体提出记者名额限制,要求采访记者登记在册,并颁发临时记者证,也是符合国际惯例的做法。但要注意有理有据,讲究方法,不要态度蛮横,随意阻拦记者,更不要采取过激手段,诸如驱逐记者、没收采访设备等做法,这样会造成不良舆论,并引起全体记者的反感和抵制。新闻发言人对持有临时采访证件的记者要提供必要的帮助,对记者不合理或无法满足的要求,要进行解释协调。总之记者接待方案的核心是,既避免记者影响危机处置,又能善待记者,获得记者的配合和理解。

二、优先权策略——发挥舆论领袖、主流媒体的主导作用

优先权策略主要是指在突发事件的采访报道中,确定谁更有优先发言权和优先话语权。一般情况下,危机传播初期,舆论往往是沸沸扬扬,多种信息、多种声音混杂。捕风捉影、七嘴八舌的信息噪音让人们无所适从,无从判断真伪。当新闻发言人站在媒体前正式发布新闻后,信息流和舆论流才会逐渐有了方向性。那么在危机处理过程中,来自各方面的领导、专家、媒体和大量的工作人员,谁才具有优先发言权呢?在一些重要和关键性问题上,谁发言才会最有说服力和可信性?新闻发言人要善于判断和选择,必要时请出比自己更有说服力的人士站到媒体前介绍情况。

1.舆论领袖:具有优先发言权的人

1940年,美国的传播学者拉扎斯菲尔德等人在俄亥俄州伊里县进行总统竞选调查,自此产生了“两级传播”理论。这一理论认为,大众传媒讯息并不是直接对选民产生影响的,而是先到达某个群体中的舆论领袖,然后再由他们,把自己读到、听到的讯息传递给群体的其他受众成员,这个过程就被称为“两级传播”。这一模式的提出,粉碎了早期传播研究者们认为大众传播媒介对受众的影响所向披靡的神话。尽管此后的研究又对两级传播理论提出了许多批评,但这一理论的核心思想仍能够较好地解释舆论的扩散过程。它说明,舆论扩散过程是社会信息垂直传播与水平传播并存的过程。大众媒介的影响力必须依赖于人际关系和社会传播网络的共同作用。所以,有效的传播,应该把注意力首先集中于社会公众群体、它的结构以及舆论领袖。

舆论领袖(Opinion Leader),也被称为意见领袖,是人群中首先或较多接触信息的人,他们在社交场合较为活跃,通晓特定问题并乐于接受和传播这方面信息。舆论领袖往往是社会中有影响的人士,代表着群体价值观念,因而作为大众传播的补充,多级传播的人际影响可以稳定、强化受众的态度。传播者自身的某些属性对扩散的有效程度产生影响,有较高信誉度的传播者在舆论扩散过程中更容易达到目标。

我们在此用到这个概念,主要是指在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能起主导作用和关键作用的核心人物。他具有舆论领袖的影响力,他所传达的信息和意见、判断可以令受众接受、信服,并能够对比较具体和专业的问题给予科学、准确、权威的解答。我们知道,一些突发事件涉及到专业领域,比如SARS危机、飞机坠落等,与医学、航空等专业知识有关。

例:2004年11月24日“东航空难”的第三次新闻发布会

11月24日下午,“11.21”空难事故调查组在包头宾馆举行第三次新闻发布,据此次空难调查组新闻发言人、民航总局办公厅副主任徐立介绍,各方面专家目前己全部到位。徐立表示,黑匣子已于11月24日中午,11:40和12:50打捞上岸,为事故分析创造了条件。另外,在确定包括47名乘客和6名机组人员遇难的情况下,经过几天的打捞又发现一名地面人员遇难。

受公安部指派,公安部刑侦专家、北京爆破专家、DNA检测专家等组成专家组随同“11.21”空难调查组于21日来到故事现场,公安部特邀专家刑侦专家乌国庆说,最后一具遗体已于11月24日打捞上来。

公安部特邀专家乌国庆在“11.21”空难第三次新闻发布会上说,经过对飞机残骸的仔细检查,专家组未发现飞机有被人为破坏的痕迹(如爆炸、枪击等痕迹);经过对遇难者的遗体检验,也没有发现人为因素造成的伤害,多数为机械原因(如碰撞)有一些是由于飞机油箱爆炸造成的烧伤。

记者在第三次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中国东方航空公司已在包头投入人力150余名,在沪本地成立善后中心,并对遇难者家属开展一对一、二对一的服务。东航总经理李丰华表示47名乘客身份已确定完毕,东航已与所有家属取得联系,另据了解,截至24日下午2点已接待包括境外印尼遇难者在内的464名亲友,已有24名亲属离开包头。

在第三次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问该飞机是否提前起飞,东航公司总经理李丰华表示,飞机属正常起飞,飞机的预报起飞时间是8:30分,该飞机的起飞时间为8:21分,在正负15分钟内都属正常范围。对于在47名遇难者中,有3人身份证登记有误,东航总经理李丰华表示,由于客户资料表不全,有三人身份有误,是因为身份证号码不正确造成的误差,这并不是安全因素。

(据《内蒙古晨报》报道)

在这次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介绍了一般性的动态消息,而有关航空服务方面的情况由东航公司总经理进行说明,涉及到飞机失事原因的专业性问题邀请了公安部指派的专家来解答。这样的新闻发布会不但信息量大,而且到场的各方人员均具有优先发言权,他们所发布的几方面信息具有权威性和可信性,可以减少人们的怀疑和猜测,迅速稳定人心和影响舆论。

2.主流媒体:给予优先发布权,主导社会舆论

我们所说的主流媒体是指那些规模大、覆盖范围广,在社会上影响力、可信度和权威性都比较高,而且在受众中口碑较好的新闻媒体。在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中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主导作用和影响力,通过这些媒体的影响力和信誉度,能够在信息较为混乱的状况下,尽快正本清源,突出主流媒体的声音,主导社会舆论。虽然在信息社会,任何媒体都不能被忽视,但在特殊时期,在人力、物力和财力有限的情况下,要“好钢用在刀刃上”,与其声音乱成一片,听不出主次轻重,不如突出一个高音,让他来领唱主旋律。

让主流媒体具有优先的话语权,首先要给他们吃“小灶”,比如接受他的独家采访,等于给了他独家新闻的报道权,这么做不但能与重要媒体搞好关系,而且等于给予他一种地位,使他少给政府添乱,他的报道可以间接影响其他媒体。美国白宫的记者也有主次之分,重大事件只向核心圈的几家媒体发布,总统出访的随从记者都是几家主流媒体的。其次,在新闻发布会上,记者提问的机会向主流媒体记者倾斜,使他们有更多可能了解想知道的信息。投挑报李,他们也不会为难发言人,提出过于敏感和刁钻的问题,这样可以控制和平衡新闻发布会的气氛。最后,可以在需要情况下,由主流媒体发表声明,针对其他媒体的不实报道等问题表明态度和严正立场。总之,在危机传播中,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地位和作用,让其成为主导舆论的核心力量、决定力量。

三、反驳权策略——监控谣言和积极辟谣,必要时司法介入

危机中的媒体公关往往是伴随着种种猜疑而艰难地进行着。由于媒体对突发事件的敏锐反应和过度关注,必然可能导致报道的失真或非理性化,因而能否争取到新闻媒体的真实客观报道是危机传播的第一道难题。运用以政府为传播主体的反驳权策略至关重要。

突发事件中最容易在舆论上出现的失控,往往祸起传言。由于引起关注,也就容易产生谣言、传言,如果新闻发布不及时或不全面、不准确,人们的好奇心,民间的猜测带来流言蜚语,有时还会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恶意传播和扩散。所以,发言人的新闻发布工作中,一定要注意社会舆论动向,及时回击传言,积极辟谣,控制不良、不实信息的扩散。

这种反驳和辟谣主要有两种情况:

1.针对社会上的传言

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发言人要注意收集社会的舆论反馈,及时掌握社会传言,并尽快进行回击和批驳。在具体传播内容上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是“拨乱”,即尽快拿出事实真相给谣言传播者以迎头痛击——谣言最怕事实。此时,需要发挥舆论领袖的作用,如政府机构、行业协会等,利用他们的权威性消除谣言的影响;二是“反正”,即从正面阐述真相,在必要的情况下适时对公众做出必要的承诺。要尽量避免重复谣言本身,以防公众只获取信息中的谣言片段而强化对谣言的信任。适当采用“以阐述事实为主,必要时可采用严正声明”的形式,拿出科学证据和事实,在谣言的主要密集区、在谣言的高潮期之前用正确的信息赢得公众。同时也注意适时的司法介入,司法介入主要用以追究造谣者的法律责任,彻底揭穿谣言,同时对其他公众起一种警告和威慑力量,防止谣言肆无忌惮地蔓延。

特别提示:

(1)注重时效。及时发现谣言,对谣言做出准确判断,判断它是小谣言还是大谣言,会造成怎样的后果?小谣言会不会演变成大谣言?等等。做出准确的判断后尽快利用媒体进行反击和辟谣;

(2)组织社会资源。一是要请有关部门介入调查,比如公安、民政等,了解谣言主要分布地区,哪里是源头,主要是哪些人在进行传播?掌握第一手材料和有关数据,这样反击谣言才有依据。二是要动用哪些资源来辟谣,比如选择哪些媒体发布,请哪些专家、领导出面等;

(3)抓住要害。辟谣不要面面俱到,抓住核心要害,攻其重点。重要的是要有实质性的内容,也就是要善于找到最易攻破的那部分,用真凭实据击它个粉碎,与其相关的传言也就不攻自破。面面俱到不但可能延误时机,也可能无关痛痒,不能根治。当然如果能找到谣言的始作俑者,予以揭穿效果更好;

(4)不要重复传言。在辟谣过程中,对传言本身要轻描淡写地几句带过,重点是要提供真实情况,告诉人们事实真相是怎样的。重复谣言本身会起到进一步传播谣言的间接作用,反而让更多的、本不知道的人知道了,而且是通过大众传媒,有可能放大和扩散传言。

(5)不要搞持久战。谣言本身具有伤害性,是谣言就会对社会有不良影响,搞成持久战会加深这种不良影响。可以采取发新闻通稿予以澄清,也可以主动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反击,还可以接受记者集体采访或记者提问,表现出被问到后才进行澄清等多种方式。总之,要减少谣言的负面影响,突出正面的信息和舆论。

2.针对媒体的不实报道

为了抢时效和独家新闻,媒体有时在对事实没有核实的情况下,发布不准确的消息,或者会出现假新闻、假报道。这种情况,相对比较容易反驳,但要注意使用符合新闻传播特点的方式。

特别提示:

(1)一对一反驳。给刊播不实报道的媒体发传真,讲明真实情况,要求予以更正和道歉。一般情况下,媒体运作的专业化,包括给予被报道方“更正与答辩权”,这是媒体可以接受的、比较常见的解决渠道。这种方式主要针对还未造成恶劣影响的个别媒体,不必大张旗鼓地扩散。所以要利用个别对待的方法。或者派人与媒体负责人交涉,说明真实情况。谁惹的麻烦谁来解决,这样可以尽快减少负面影响;

(2)直接反驳。如果不实报道涉及的媒体比较多,尤其是主流媒体已经出现不实的报道,已经造成较恶劣的社会影响。那么可以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正面澄清事实真相,予以直接反驳,发布会上可以动用社会资源,专家学者和相关研究调查成果等进行集中说明;

(3)间接反驳。针对一些片面的、不准确的报道,可以安排一些媒体记者到现场采访、了解情况,不直接回击失实的报道,而是用更具真实性和可信度的报道进行间接反驳。也可以安排记者进行专访或集体采访等正面报道方式,将全面的、真实的情况对外公布;

(4)司法介入。对较为恶劣、涉及国家机密或者事关政府声誉、社会财产安全、人命关天的假报道或者不实报道、恶意报道,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解决,司法介入,有助于让事情水落石出,彻底击碎传言,也可以震慑罪犯,对其他类似行为进行警告。

例:“用事实说话”谣言不攻自破

上海福利医院事件的澄清。针对有外电报道上海福利医院虐待儿童,国务院新闻办组织记者实地采访。在很小的院落里,组织几十个外国记者,里里外外、上上下下看了四个小时,所有角落都可以去看,这是记者采访的形式,用记者的眼睛和报道还真相于天下。

新加坡的一家媒体报道上海周正毅案时,涉及到上海市原来的一位副市长,说这位副市长已经怎么样了,这完全是造谣,上海采取很好的办法,请这位副市长很郑重其事给这家媒体发去了一个函要求作出澄清,否则诉诸法律,新加坡这家媒体一看确实有误,很郑重其事地登出一条澄清和道歉、更正的消息。曾有一些媒体炒作沈阳市公安局局长被双规,此局长实际上在公安部治安局当领导,他要求媒体道歉,同时诉诸于法律。

四、差异化策略——区别对待、按需分配

新闻发言人在与媒体交往中,还有许多细节问题。因为在突发事件中,会有大量的媒体和记者蜂拥而至,他们代表着不同的目标受众,也有着不同的报道特点和报道倾向。尤其是国外的媒体,他们更关注突发事件中的负面情况。如何满足他们的不同需求,并能在一定程度上调控舆论导向,这是对新闻发布工作的考验,有许多细节问题也要考虑进来。在这里归纳为三个方面:

1.差异化的媒体

关于不同媒介的特点,我们在其他章节中已经有所介绍。在常态下,发言人可以比较从容地面对这些不同的媒体,采用不同的接触方式。在突发事件中,信息集中、时间紧张、压力较大,难免会顾不到这些,有时造成百密一疏,影响传播效果。所以,发言人要特别注意针对不同媒体的特点,组织新闻发布。

广播、电视可以实现即时播出或插播,新闻时段可以打破,通过飞字幕解决报道时效性问题,互联网报道有不受地域限制,不受时间限制的特点。对于突发事件的报道,媒体也在竞争,都想在第一时间发布出去。但报纸有一个截稿的时间问题,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一定要考虑到这一点。比如下午六点开新闻发布会,可能已经接近报纸的截稿时间,尤其是外国媒体,那么记者听完新闻发布会,写完稿子传回报社已经错过时间,第二天的报纸就登不上消息。所以,要为媒体着想,可能的情况下,尽量把新闻发布会时间提前,使报纸第二天能见报。

新闻发言人还要熟悉和了解外国媒体、外国记者工作的特点。讲一个例子:我国在处理法轮功事件、取缔法轮功非法组织时,国务院新闻办组织了新闻发布会。前一天的下午四点我们宣布中国政府取缔法轮功非法组织,第二上午我们又举行了发布会,请民政部副部长介绍取缔法轮功组织的情况并且回答记者提问。前一天下午四点和第二天上午十点,应该说很紧凑。但外国记者说,对这个安排,他们认为已经晚了。我们感觉时效性已经很强的新闻发布会,外国记者认为基本上没用了。因为在前一天下午四点之后就把第一批稿子发出去了,包括情况,包括看法,包括基本的判断,等到第二天再增加的信息,就是拾遗补缺了,不会作为很正式、很重要的东西报道了,第一篇稿子报出来,已经先入为主了。所以,在重大事件的报道中,一定要有周全的考虑,尽量在第一次新闻发布会把最主要的信息、判断、立场提供给媒体。

广播、电视、报纸三大传统媒体,以及电视新闻、图片新闻、文字新闻和互联网新闻等多种新闻报道形式,他们的报道特点是很不相同的,甚至发稿时效的要求也不尽相同。所以,我们组织突发事件新闻发布要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需要,根据需要发布的范围,综合考虑不同媒体的不同特点而开展,确定发布的渠道和新闻处理的办法。比如,新闻发布的内容对于大报和小报、全国性和地方性媒体,全国性媒体中的这家媒体和那家媒体,地方性媒体中的本地媒体和外埠驻地媒体,效果作用都可能有所差异。

例:比如天津曾经发生过扎针事件,处理上有一些问题。传言说,天津发生马路扎针事件,而且是用艾滋病病人用的针头扎,谣言沸沸扬扬,令人很恐慌。政府一直没有说话,后来觉得不行了,要说话了。但是在选择传播的方式上发生错位,当地政府考虑在人民网、新华网发消息。这一突发事件要解决什么问题,要解决天津市老百姓的恐慌问题。不应该选择人民网和新华网发消息,而要选择天津当地媒体发布消息。这是一个局部性事件,最恐慌的是天津的老百姓,利用当地的晚报、电视、广播是最直接、最方便有效的传播渠道。而互联网是不受地域限制,要向全世界扩散,却对天津老百姓影响不大。了解媒体运作特点,才会因时因地解决危机。

还有一点需要提醒发言人注意的,由于电视媒体的可视性,要求在重大事件尤其是灾难性事件处理中,在新闻发布会上露面的人员,接受电视采访的人员,总之凡是要面对电视镜头、照相机镜头时,一定要注意自己的穿着,比如要衣着得体、正式,不要穿颜色鲜艳的衣着,不要打颜色鲜艳的领带,表情姿态不要随便、不严肃。在重大灾难面前,电视镜头里的每一个画面都会备受关注,不要在细节上被公众指责。发言人的人道情怀,在危机传播中会受到人们的评说。

2.差异化的形式

新闻发言人向记者提供的沟通方式可以多种多样,比如情况通报会、吹风会、散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集体采访,或者安排单独采访,甚至回答记者的电话采访,这些采访方式是各不相同的。

(1)媒体吹风会。与新闻发布会相比,介绍的情况和发布的新闻不是那么正式,提供的主要是背景,并且要求记者在报道时不能提吹风者的名字,也就是不能具体引述信息的来源。

(2)情况通报会。相对来讲,它比较正式,可以散发新闻稿,散发新闻稿是单向的,没有追问。把新闻稿散发给记者,向记者介绍情况,不存在提问的问题,没有这样的场合和机会,采取这种方式,有的时候就是为了避免记者追问。

(4)集体采访。接受记者集体采访,跟情况通报会、新闻发布会不一样,新闻发布会,最多就是有的记者有一次提问机会,集体采访坐在一起,有的记者可能有多次提问机会,可能把一些问题追得很细。

5)单独采访。接受哪家媒体单独采访,等于给哪家媒体独家消息,等于给他一种地位,有的时候为了建立媒体关系,可以把独家采访的机会让给他,给他吃点小灶、吃点偏饭。

6)电话采访。我国国务院新闻办要求,轻易不在电话里随意地回答记者的提问,记者有采访要求,一般情况下要求他传真过来,不当场作答。有的时候也可以婉拒,因为在电话里没办法核实和确认记者身份。见不到记者的面,容易放松警惕,有时候会说出不够深思熟虑的话、很随意的话,但是记者会录下来。

3.差异化的表达

突发事件的新闻发言人,有时一天之内要开一两个新闻发布会,会后可能还要安排记者采访,不断地面对来自不同国家、不同媒体的提问。在时间紧张、情况有待于进一步查明的情况下,新闻发言人要善于使用简洁、明确的语句,还要充分考虑突发事件的受众一般比较多,各个文化层次都有,所以在语言上要通俗易懂,能把一些专业问题,深入浅出地讲明白。

给记者提供的背景资料、辅助性资料要很充分和全面。发布会的时间有限,记者的提问也有限,所以会下提供给记者的文字资料要全面、具体,包括对一些专业知识的解释,专业用语的表达等,减少记者四处查询、打听的麻烦。另外,这种方式也提供了统一的口径、解释,防止在新闻报道中出现不一致和错误。为外国记者提供信息资料和新闻稿件时,最好对关键性的词句,为他们提供我们认可的英文译法。

新闻发言人在新闻发布或接受采访过程中,一定要把握好说话的分寸,有些问题要回答得斩钉截铁,态度明确,果断有力;有些问题还不能说清楚时,也要正面回答“这个问题还有待进一步调查”,或者“我没有被授权,所以无法回答这个问题”,等等,不要不懂装懂,或者做猜测和预测。突发事件中发言人的每句话都引人关注,所以在语言表达上要掌握好分寸,更要避免犯常识性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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