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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危机沟通中的媒体管理

时间:2022-09-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政府应建立相关新闻管制机构,保障在公共危机沟通中媒体的规范运作。

8.3.3 公共危机沟通中的媒体管理

媒体对突发事件及其处理的影响,是通过持续性和规模化的报道形成与既定目标相一致的公众舆论来实现的。危机处理中的媒体运用关键是对舆论的形成过程进行有效的监控、引导和把握,使其朝着有利于组织的目标方向发展。因此,公共危机沟通要十分重视对媒体的管理,公共危机沟通中的媒体管理包括媒体的自我管理和政府的媒体管理两方面。

1.公共危机沟通中媒体的自我管理

媒体对公共危机信息的传递会影响到社会公众对危机事件的认知,以及对政府及其他组织应对危机的评价。社会公众很难自己获得有关公共危机全面、准确的信息,而是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媒体的引导。因此,媒体的立场和态度对整个危机发生后的舆论环境具有决定性作用。媒体在公共危机环境中必须加强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重视大众媒体的伦理建设,防止和消除因不当报道造成的负面效应。

媒体自我管理的第一准则是自觉遵守新闻操守和职业伦理,强化自身的权利和责任意识,自觉拒绝商业化运作。新闻媒体不仅是公众认知世界的桥梁,而且也是监督社会的公器,不仅是政府危机治理的助手,也是动员公众参与危机治理的公权代言者。因此,在公共危机中新闻媒体更应该将公众与社会的利益作为自身的出发点,主动引导整个社会在危机面前形成正向合力[7]

2.公共危机沟通中政府的媒体管理

在公共危机管理中,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在公共危机沟通中,政府对媒体的管理也十分重要。媒体的自我管理缺乏强制力和约束力,这就要求政府行使公共权力实现对媒体的有效制约和管理,构建公共危机中媒体的管理体系和规制,提升媒体的应急能力和应对素质。

(1)加快新闻媒体管理的法治进程。新闻媒体的规范运作需要政府和社会为其创造良好的环境,需要媒体的自我管理,但更重要的是加快新闻媒体管理的法治进程。只有通过法律确定新闻舆论的权利,明确新闻媒体的责任,规范新闻媒体的行为,才能从制度上保障新闻媒体在正确的轨道上发挥作用。加快新闻媒体的法治进程,一方面要树立新闻媒体独立、自由的地位,保障新闻媒体能够充分发挥其社会表达机制的作用,适时监督公共危机的管理过程;另一方面,新闻立法还有限制滥用新闻自由的功能,而且这一功能能使政府危机管理的干预走上法制化的轨道,使新闻媒体在公共危机中能够发挥更大的正向作用。

(2)建立新闻管制机构。为了加强在公共危机中对媒体的管理,政府应尽快建立新闻管制机构,对媒体进行必要的新闻控制和新闻约束。危机应对过程中媒体的报道对整个危机事件的处理和解决具有重大的影响,因此必须按照“有限报道”的原则,对不利于危机应对的媒体报道进行管制。媒体的言论自由不是无限制的,而是应在不影响危机应对进程的前提下发挥其监督政府和引导舆论方向的功能。政府应建立相关新闻管制机构,保障在公共危机沟通中媒体的规范运作。

(3)掌握主流媒体,利用主流媒体引导舆论方向。在公共危机发生之后,各类媒体都会对危机事件进行报道,当民众无法从正当、权威的渠道获得真实信息时,流言、小道消息等就会迅速传播,其传播的信息常被当作真实信息来看待。这些不负责任的消息很有可能进一步加深民众的不确定性和不安全感,造成一定时间和范围内的舆论混乱。因此,政府要建立“唯一信息源”,掌握主流媒体和信息的主动权,在公共危机发生的第一时间就向社会公众传递信息,消除谣言、小道消息的不利影响,引导正确的舆论方向,这样才能消除危机过程中民众的消极情绪,保障危机应对的顺利进行。

(4)加强对媒体舆论的监督。政府要在保障新闻媒体舆论自由的同时,做好对新闻媒体舆论的监督。危机面前,新闻媒体的舆论自由能够保障民众对危机信息的知情权,作为民众授权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更有义务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但同时,知情权也有底线,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安全都是知情权的底线,新闻媒体的舆论必须尊重这一底线。新闻单位不是国家机关,新闻竞争压力的加大以及新闻报道方式的多样化,会产生各种不规范的行为,所以必须强调对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政府作为危机治理的主体,应对新闻媒体进行有效的监督。[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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