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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视公共性的自觉之路

时间:2022-04-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电视公共性的自觉之路——中央电视台50周年纪念胡正荣  李继东1958年5月1日,我国境内首家电视台——北京电视台试播,同年9月2日正式播出,20年后,即1978年5月1日更名为中央电视台,由此,我国电视开启了30年的改革与发展之路。

中国电视公共性的自觉之路——中央电视台50周年纪念

胡正荣  李继东

1958年5月1日,我国境内首家电视台——北京电视台试播,同年9月2日正式播出,20年后,即1978年5月1日更名为中央电视台,由此,我国电视开启了30年的改革与发展之路。期间,从1973年5月1日彩色电视试播到1983年实行事业单位属性下的企业化运营,1993年5月1日《东方时空》的开播,1999年“频道专业化、栏目个性化、节目精品化”战略的提出,再到2003年公益性事业和经营性产业的明确分野和同年5月1日新闻频道开播,2005年“频道品牌化”战略的提出与实施,中央电视台作为我国国家级电视台不仅拥有最大的电视广播网和最雄厚的公共资源,而且引领了我国电视特有的发展之路,也取得了令世界瞩目的成就。由此,我国电视业日益成熟和多元化,电视由单一的宣传或喉舌功能向政治性、商业性和公共性多重属性嬗变。从半个世纪我国电视的发展历程来看,公共性的自觉是相对漫长的,长期处于混沌或自发状态之中,包容在政治性或更浓的意识形态宣传之中。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程度日益提高,电视商业性的彰显,电视台在经济上相对趋于独立,电视的公共性才逐渐得以彰显,步入自觉的时期。半个世纪过去了,在当今社会和媒介日益趋于商业化和市场化的大潮中,互联网等新技术正在改变着信息传播的方式和媒介业的格局。同时我国步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党的十七大提出文化的大发展和大繁荣的战略构想,包括电视业在内的文化步入了一个更加自觉和更加主动的发展时期,而新时期的发展又是以又好又快为其特点的,媒介的公共性更加得以凸显。中央电视台作为全国最大的公共资源拥有者,在推动电视培育公民意识和公共意识,以及提升社会自治能力的过程中必将继续领航中国电视,肩负起更为重大的历史责任

建立之初

自20世纪30年代电视作为一种大众传媒形态诞生以来,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将其定位为一种公共资源和社会公器,这不仅仅是因为电视如同广播一样在发展的初期其频谱是一种稀缺的公共资源,而且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电视就是一种公共产品[1],其产品和服务具有公共性。更为重要的是,自上个世纪50年代普遍流行以来,电视愈来愈成为构筑意见环境、影响舆论的重要媒介之一和重要的公共领域之一,加之其影响之广、之大,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在电视业发展之初就对其进行基于维护公共利益的规制。不过各国因历史文化背景和社会制度体制的不同选择了不同的发展路径,英国等大多数西欧国家选择了公共体制,由相对独立的公共机构来经营电视,为全体公民提供信息、教育、娱乐和服务;而美国则以商业体制为主导,并通过FCC基于“公共利益、便利和必要”的原则对市场进行规制,同时在上个世纪60年代也组建了公共电视机构——PBS。可以这样说,在电视发展之初(直至20世纪80年代),世界各国把维护公共利益作为电视业发展的首要价值,以体现其公共性。

我国选择社会主义道路是历史的必然选择,而诞生于社会主义建设初期的电视业选择了国有体制亦是如此。这是因为,早期社会主义的核心理念包括:首先,人是社会的动物,只有通过集体行动来解决社会和经济问题,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其次,人与人之间更多的是合作而非竞争关系,公平是废止私有财产的结果平等,那么实行共同产权就是顺理成章之路,体现为国有制与中央计划经济模式[2]。进一步讲,个人、集体、群体、国家、民族之间的利益界线尚无明确的分野,个人的生老病死、衣食住行等都成了国家的,是由政府配给的,于是国营组织、事业单位成了当时社会的主体。由此,电视台隶属于国家所有,是事业单位、党和政府的宣传机构,其资金来源完全靠财政拨款,而电视自然被视为党、政府和人民的喉舌,这样的定位和属性认定一直持续了20年。现在看来,当时对于电视属性的认识尚处于混沌状态,喉舌论本身包含着公共性元素,只是混杂在过浓的意识形态宣传之中。到十年浩劫时期,包括电视在内的传媒更是沦为单一化的政治宣传工具,其声音相对比较单一,内容也颇为狭窄。进一步讲,人民的喉舌这种提法本身是倡导电视等媒介反映民意和公众舆论的,只是由于当时的公民还没有从集体或组织中独立出来,公民意识还很淡薄,无法形成自觉的公共意识,以至于电视等媒介所反映的舆论是由上而下的,是过浓的政治宣传化的。

无论如何,我国电视业前20年奠定了电视业发展的基础,时至今日,且不说所有权始终未变,就是电视的属性、电视台的价值理念、组织模式都有前20年的存量,只是电视的政治性、商业性、公共性渐渐地由混沌一体到彼此之间有了相对明确的分野和自觉发展。同时,电视的公共性极大地销蚀在单一的政治宣传之中,更多地体现为一种政治权力的展示与对公民的操纵,而非对公共权力的监督。

商业性的彰显

随着有线网路、卫星、互联网和数字等信息传播技术的发展应用,以及新自由主义理念的盛行,自由市场主义逻辑重新诠释和建构了世界经济秩序和媒介市场格局。无论是英国的撒切尔夫人、布莱尔首相,还是美国的里根、克林顿总统,也无论是1988年的皮考克报告及其后的英国政府白皮书,还是1996年的美国联邦《电信法》,放松规制(deregulation)、促使媒介产业在全球范围内购并、整合资源成为英美等发达国家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主要媒介政策,由此,商业化、市场化成为一种全球性的浪潮。当然,这并不意味着英美等国家抛开了媒介的公共性,而是商业性的相对凸显,到世纪之交,英美等国家开始对媒介业进行基于公共利益的再规制(reregulation),英国构筑了以BBC为核心的公共广播电视体系,美国也开始反思购并风潮。

我国传媒业的商业化萌动于1978年,财政部批准了《人民日报》等几家报社实行企业化经营的请示,“事业单位,企业管理”的经营管理模式首先在报界推广。1979年中宣部下发了《关于报刊、广播、电视台刊登和播放外国商品广告的通知》,允许媒介刊登除烟酒之外的广告。中央广播事业局开始推行“预算包干”的财政政策,中央电视台作为试点单位实行了“差额补助,结余留用”的管理办法,开始播出商业广告。由此,中央电视台引领我国电视业开启了商业化、市场化之路,我国电视的商业属性开始觉醒,电视产业得以快速、迅猛地发展。此后的1983年,中共中央〔1983〕37号文件确立了四级办电视的发展模式,并明确提出广播电视台下设的服务公司在事业单位属性下实行企业化经营,初步确立了事业单位企业化经营的运作模式。是年成为整个中国电视业改革的元年,《话说长江》、《九州方圆》、“春节联欢晚会”均创办于这一年。实际上,电视台仍然是新闻宣传机关和事业管理机关,其商业性尚未明确或只是一种辅助属性。四级办电视的发展模式基本上是一种存量的多级复制和增加,各级电视台与中央电视台同构性很强,这种模式塑造了我国电视市场格局,对我国电视业的发展影响深远,而电视内容制作上大多流于80年代的作家电视或文学电视以及90年代初的报人电视。

直到1992年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和党的十四大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目标,电视的商业性得以确认,事业单位的市场主体性得以逐步确立,我国电视业步入了市场化和资本化阶段。1993年内地首个电视早间节目《东方时空》在中央电视台开播,随后《焦点访谈》、《实话实说》、《新闻调查》、香港回归直播报道、直击突发性事件等等逐年涌现,节目开始多样化,视角开始多元化,电视的语态也开始转变,步入了向电视本质的进化之旅[3]。而将电视归为商业、纳入到产业范畴的文件同样可以追溯到1993年。是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中将电视等媒介正式列入第三产业,到1997年,党的十五大明确了电视既是党的宣传工具,又是信息产业,由此我国电视突破了单一的喉舌功能,政治性和商业性有了相对明确的分野,并行于国有事业单位这个统一体中。如果从电视市场格局来看,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82号文件提出的“四级变两级”改革策略和2001年中办17号文件提出的推进集团化与跨行业、跨地区资源整合策略,促使我国电视业的市场化向纵深处发展,开始了资本化的进程。由此,中央电视台率先开始在内容制作、市场运作等方面精耕细作,悉心经营,1999年推行“频道专业化、栏目个性化、节目精品化”的改革,综合频道、专业频道门类日趋多样、齐全,价值链也日渐优化,品牌优势日渐突出。

如果从1983年我国电视业改革元年算起的话,到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又是一个20年。与首个20年相比,从电视属性的嬗变,到内容制作的多样化、流通和展示流域的市场化以及资本化,再到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和产业格局的初步重构,这个20年中央电视台乃至中国电视的发展可谓突飞猛进、日新月异。就中央电视台而言,在这期间不仅仅是理念的更新,频道、栏目和节目内容的创新,而且在价值链整合上也有了较大的突破。从1983年起先后组建或划归了中国电视剧制作中心、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中央新闻纪录电影制片厂、北京科学教育电影制片厂、中央卫星电视传播中心、中央数字电视传媒有限公司、中国爱乐乐团,加上央视国际网站、《中国电视报》、《电视研究》和《现代电视技术》报刊和中央电视台音像资料馆等,到目前中央电视台已初步形成以电视为主体,电影、互联网、报刊、音像出版等横向拓展以及内容制作与流通纵向优化的经营格局。

实际上,商业性的彰显使得我国电视的公共性步入萌动状态,表现在:(1)电视台在经济上日趋独立和强大,在商业运作中其自主性日趋增强,这在一定程度上为公共性的自觉奠定了基础。(2)像《焦点访谈》、《实话实说》、《新闻调查》之类的舆论监督节目的迅猛发展,不仅很好地反映了民意、引导了舆论,而且促使了公共意识和公民意识的觉醒。(3)在商业化、市场化的过程中,电视台由全能的事业单位开始裂变,商业性从过去混沌状态中游离出来,所谓政企、企事逐渐分开,使得公共性问题开始凸显。

公共性的自觉

党的十六大报告在论及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时强调,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同时“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完善村民自治,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完善城市居民自治,建设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这无疑会促使公共意识与公民意识的自觉,促使社会自治能力的提高,形成能反映良好公共舆论的公共领域。同时十六大报告也提出,“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国家支持和保障文化公益事业,并鼓励它们增强自身发展活力。坚持和完善支持文化公益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扶持党和国家重要的新闻媒体和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在此基础上,200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21号文件提出将文化企事业试点单位的改革分为公益性事业和经营性产业两大类,从而进一步廓清了事业与产业的界限。之后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下发了《关于促进广播影视产业发展的意见》等文件将广播电视业按资源属性的不同分为公益性事业和经营性产业两类,新闻宣传为主的节目内容属于公益性资源,而除此之外的社会服务类、大众娱乐类节目和专业报刊出版等属于经营性资源。

这样一来,中国电视开始步入了公共性的自觉时期,表现在:(1)首次从资源属性上将原来混沌一体的广播电视业分成公益性和经营性两大类,使得电视的公共性与商业性有了明确的分野。(2)国家大力支持文化公益性事业的发展,建设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比如,2005年,广电总局把该年作为建设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推进村村通工程,发展农村广播电视公益性事业。进一步讲,提供公共服务、维护公共利益首次清晰、独立地纳入广播电视业发展的重要目标。(3)从新闻报道和宣传的原则上来看,党提出了“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三贴近原则,同样促使了电视公共性的自觉。

五十之后

中央电视台和中国电视已经到了“知天命”的时期,所谓“五十而知天命”,“知天命者,知己为天所命,非虚生也……命者,立之于己,而受之于天,圣人所不敢辞也”[4],也就是说对于个人到50岁时当明白自己生存的意义与责任,对于一个组织则应明了其存在的价值和职能。电视不仅仅是政治宣传工具、市场的主体,更应该是社会之公器,特别是在当今复杂多变的世界政治、经济和社会格局中,电视更加需要发挥和突出其公共性。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从而扩大人民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这无疑为我国电视等大众传媒发挥其公共性职能提供了政治上的保障,而电视作为目前人民群众最为青睐的媒介在保障人民的知情权等民主权利、促使公民实行自我管理等方面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目前我国社会日趋多元和复杂化,公民的价值理念和兴趣爱好也日渐多样化,如何用社会主义的价值理念来引导公共舆论、满足人民的多样化需求是我国电视业当下和未来的重要职能之一。我国电视应当肩负政府和社会间的公共角色,在社会问题和舆论形成过程中,电视不仅仅要公开信息、疏导舆论,更为重要的是体现其公共职能,提供公共讨论空间,促使公民意识和公共意识的培养与提升。

实现社会民主自治,提高公民意识的自觉程度,不仅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保证,也是现代民主社会的共同特征。而电视等大众传媒本来也是社会自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构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城乡社区)中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中央电视台作为我国唯一的国家级电视台和最大的全国性电视机构,在提升电视公共性职能、促进社会民主自治、建构社会主义公共领域中所肩负的责任之大、之重是不言而喻的。

〔胡正荣:中国传媒大学副校长,广播电视研究中心主任、教授;李继东: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国际传播学院副教授〕

【注释】

[1]罗伯特·G.皮卡德著,赵丽颖译:《媒介经济学:概念与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8月第1版,第14页。

[2]Heywood,Andrew(1998).Political Ideologies—An Introduction.London:Macmillan Press Ltd.pp.105~115.

[3]孙玉胜:《十年:从改变电视的语态开始》,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年8月版,第2~55页。

[4]刘氏《正义》,引自《汉书董仲舒传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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