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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存在的社会历史条件

时间:2022-03-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造成中国农民,在长达数千年的历史长河中,始终保留了传统的生产和经营方式,农业以其传统性,农民以其保守性,构成中国社会的主要特色。但中国农民与国家的关系,从古到今,始终呈现出一边倒的倾向。这些影响,成为考察中国农民心理特征和行为倾向必须首先要考虑的因素。
农民存在的社会历史条件_传统与超越——中国农民与农村的现代

第二节 农民存在的社会历史条件

农民不仅是人类历史上,最早以自营的方式谋求生存与发展的劳动者,而且也是现代社会直接的自食其力者。农民的这种生存状态,除了其赖以存在的自然和地理条件外,作为一种劳动分工与社会角色,农民在其社会历史进程中,也必须借助一定的社会条件,并且在此过程中,构建起了适于农民生存与发展的社会历史条件,从而使农业社会中的人们,都不同程度地包含着农民所特有的思维方式与行为模式。我们姑且不论其他社会中的农民究竟有怎样的心理和行为模式,也不管这些社会,如何由农业和农民社会演化和发展为工商业和市民社会。这里只考察中国这个农业大国中,农民存在的社会和历史条件。

一、中国农民存在的经济条件

很显然,农民是与农业紧密相关,甚至是密切结合在一起的。人们但凡谈及农民,首先进入大脑的观念或者概念,首先便是农业,也就是以简单的手工劳动,在土地上营生活的那部分人。农民的这种社会角色和生存条件,是由他们在社会中所处的经济地位决定的。按照马克思的经济基础决定一定社会和阶级的政治地位和观念形态的思想,农民的社会政治地位、心理状态与行为倾向,无不受其经济地位的决定和影响。而经济地位作为基础性因素和条件,又取决于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的矛盾运动。这样,考察农民心理和行为的经济条件,必须从农业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生产方式等方面入手。

1.国有制框架下农民私有的农业经济关系

在西方社会,由于商品交换关系的自然发生和发展,农民和农业并没有像在中国这样,一直占有社会和经济的主体。而决定这种经济和社会结构的关键要素,便是土地等农业生产资料的所有制或占有形式。尽管在任何社会,只要政治权力发展到一定程度,包括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在内的社会财富的归属,总会受到权力的影响,从而使政府(朝廷)或国家,总会享有对这些生产资料事实上的所有权。但在权力的实现形式上,却可以有很大差别。

正如前面已经提出的,古代中国以农民和农业为主体的社会经济结构,一直被人多地少的矛盾纠缠着。尽管近代以降,随着人口的大量增加,这种矛盾愈发突出,但古代中国之所以会有间歇性的长期战乱,就是人口发展与土地减少之间的矛盾周期性积累和爆发的表现。这样,每一个朝代和朝廷官员都把对土地的控制和占有作为治国安邦的头等大事。一旦一个新的王朝建立起来,必然会从平均地权开始,建立有助于安定民心、稳定社会的土地制度,以巩固自己的统治。但古代社会中的人们,土地几乎成为他们财富的唯一象征,地权的平均化并不意味着朝廷和统治者放弃对土地的控制,朝廷也往往以封地作为奖励对朝廷和社会有功人员的最主要手段。这样以来,随着历史的推移,加上封建王权制度固有的腐败必然性,土地不可避免地要集中在少数人,尤其是封建官吏及其家族手上。大量丧失了土地的人们,便不得不再以农民革命的手段,重新进行新一轮的土地制度的变革。亦即,中国古代的革命,总是集中表现为土地革命。就是近现代中国的革命——包括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同样集中表现为土地所有权归属的革命。

以上讨论归结为,虽然我们总是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归结为地主的私有制,但从封建国家和朝廷对土地予取予求的支配中,我们可以明显感觉到,古代中国实际一直实行着事实上的土地公有制。正是这种封建的土地所有制关系,使得农民无法获得对土地等农业基本生产资料的充分支配权。庞大的人口基数又使农民不敢轻易放弃土地,或者通过市场交易实现土地的有序流动和集中,从而促成中国农民向规模化的农场主或农业资本家的过渡,也无法推动中国农业生产和经营,实现与技术的有效结合。土地既成了农民最基本的生活来源和保障,同样成为农民所无法摆脱的枷锁。

从农业生产方式来看,由于土地公有制或者朝廷所有制,与以农民家庭为单位的经营方式的限制,中国农民对土地和农业的经营,始终局限在立足于自给和温饱的小规模状态下。农民一方面缺乏改造农具等劳动技术的知识基础,另一方面,小规模的土地经营方式,也不需要甚至无法容纳更为先进的生产技术和条件。其结果,使农民长期用简单的手工劳动和畜力耕作方式经营农业成为传统。造成中国农民,在长达数千年的历史长河中,始终保留了传统的生产和经营方式,农业以其传统性,农民以其保守性,构成中国社会的主要特色。

从分配制度来看,传统中国农民,由于其自然民特征,虽然很早就结成了由权力整合和统治的国家,但与现代意义上的民族国家来比,却具有更多的原始部落社会的痕迹。从西方社会学家所探讨的国家,作为公民或者人民的政治联合来说,它不仅仅表现为,一部分人权利、利益和需要的整体化,同时也表现为朝廷或统治者对其成员共同需求和愿望的承诺,无论权力的组织形式如何。但中国农民与国家的关系,从古到今,始终呈现出一边倒的倾向。也就是说,作为社会人口绝大部分的农民,只具有向朝廷交粮纳贡、提供兵员的义务,却并不享受任何朝廷官员只有恪尽职责才能得以保障的权利。朝廷也不参与对农民劳动成果的分配,农民的收益和基本生活资料,则完全来自自己的农业劳动成果。也就是说,农民生活的好坏与朝廷或者权力无关,而只关乎自己。这就是中国农民的自给特征,也是自给自足的农业自然经济的中国社会最主要的特色。从这个意义上说,传统的中国农民,他们在国家和社会中,只承担着自足和供养朝廷(或政府、军队)两大职能,却无法从朝廷或政府这里获得任何他们需要,而且应当由现代意义上的国家所应提供的服务,农民的这种状况甚至延续到现代中国。

国家公有制框架下的土地农民个体所有制,自给自足特征和以手工为主的简单生产方式,在农民心理和行为方式方面造成了重要的历史性影响。这些影响,成为考察中国农民心理特征和行为倾向必须首先要考虑的因素。

2.以家庭(族)为基本单元小农经济形态

农业经济作为发端最早,延续时间最长的产食经济形态,是由采食经济在长期的演化中逐渐形成的,它作为人类文明的第一个形态,在一个很长的历史时期,一直处于相对于采食民族的领先状态。农业文明的最显著特征之一,是采食时期那种群体内个体成员之间严重的相互依赖大大下降了,或者说变成了不必。采食经济条件下,不仅需要男女在狩猎和采摘方面的分工,即使是捕猎大型动物,就像狮子捕获水牛一样,不是群体是断难获得较好收成的,这样合作的必要性是显而易见的。但一旦社会进入产食状态下,婚姻家庭制度的逐渐形成,农业生产即可以由一个家庭,或者最多由一个家族的成员来完成。相对于现代分工社会中不同职业对于专门技艺的要求来看,农业劳动对于专门技术的要求则低得多。土地规模的限制,群体合作的必要性的限制以及家庭和家族利益的限制,使得农民在很大程度上,长期处于家庭共同体这个封闭的小圈子里,进而形成农民关注自己眼前的个体利益,涉及家庭共同体的局部利益,立刻可以到手的眼前利益,而缺乏对作为一个权力、观念文化共同体的社会的公共利益、公共意识,涉及邻里、乡村、社群,亦即社区的整体利益以及在一定风险基础上需要成本预支的长远利益等的关注。

农民意识的这种小农特征,决定于农业生产关系中的公有制基础上的个体所有制,农民生活和生存状态的严重低下,国家权力对于农民的间接性以及极度薄弱的农业基础。如果一个社会,不断强调国家和集体利益的重要性,而无法使人看到,这种利益与农民个人利益究竟有什么直接、间接的关系,人们便不会以牺牲个人或个体利益为代价,来谋求国家和集体利益;如果不断强调组织、社群和社会团体的整体利益的重要性,而无法使人充分享受或者感受到,组织、社群和社会团体,对其成员个体利益和权利的尊重和维护,人们也不会牺牲与自己密切相关的局部利益,以维护这种整体利益;如果不断强调长远利益的重要性,而无法有效地让人们逐渐而真切地享受到长远利益给他们带来的好处,人们同样不会牺牲眼前利益,而去指望并不十分可靠的长远利益,在人的基本生活条件,尚没有得到充分改善的社会中尤其如此。所以,农民身上的小农意识,无论我们如何去批判甚至致力于纠正它,若不能对这种观念和意识赖以存在的社会经济基础加以调整和改变,农民的基本生存状态不能有显著的改善和提高,小农意识将会在农民的心理和行为中长期驻足。

3.温饱主义和勤俭持家的经济观念

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俭建国,是中国历代朝廷和政府长期向人民倡导的立国精神。这种精神有它根植的丰厚土壤,这就是农民身上那种满足于温饱和勤俭节约的经济生活态度。马克斯·韦伯(Max Weber)把新教伦理中的禁欲主义、天职意识和精于计算的理性精神,作为西方资本主义产生的文化根源,其中一个很重要的观念转变,就是经由基督教的世俗化改革,把人们对金钱的追求充分地合理化了。但中国农民得自儒教和道教的禁欲主义,却没有经由文化的革新而加以合理化,生存的理想便是温饱,富足尤其是对金钱和物质财富的占有,不仅不能铸就成功和幸福,义与利的对立,甚至使拥有金钱和物质财富的人,背上为富不仁的恶名而遭人陷害,并带来很多灾难。因此,在传统的中国农民和农村社会中,“房是招牌,地是累,存下银钱是催命鬼”仍然为许多人所坚信。这种状况,成为农民满足于温饱,或者固守贫困而不求上进的观念支柱。

4.与农本意识相适应的排商观念

严格讲来,意识形态很难作为一种经济条件加以衡量,但长期自给自足的农业自然经济特征,在人们意识深处的积淀,同样会作为一种经济环境条件,制约和影响农民经济条件的改善。如果说,工商业从农业中分离出来,成为一种成规模的社会分工,从而推动社会经济由自然经济向商品或者市场经济过渡,意味着商人并不像传统儒家和马克思主义所理解的那样——商人是寄生于农民、工人等诚实的社会劳动者身上的寄生阶级——的话,那么,在中国农民眼中,商业或者商人并非具有良好的道德的人所应当,甚至所能够从事的。“坐贾行商,不如开荒”的古训,说明古代中国人,尤其是中国农民是如何鄙视商人。但是,中华帝国既然是文明古国,就说明这个帝国,在历史上曾的确创造了领先于其他民族和国家的伟大文明,这种文明也许并不仅仅限于我们的农业文明,而且也包括与其他民族的发展历程相同,或者相似的商业文明。有迹象显示,虽然近代中国并没有发展出类似于西方商品经济那样成型的自由经济形式和制度,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没有发端出商品、货币以及与之相关的交换关系和法则。如同中国农业文明遥遥领先于其他民族一样,中国的商业活动同样遥遥领先于其他民族和其他文明。中国是货币起源最早的国家之一,同样,中国商人作为一种专门从事货物交换,以谋求差价和利润的社会人群——虽然从事这种职业是不得已而为之——也是形成最早的。商人不是别的,乃是武王灭商之后,商朝贵族被贬为庶民又没有土地,从而不得不以贩运为生的人。也就是说,中国商人的概念,起源于败落的商朝贵族所从事的交易和贩运活动。足可见,中国并不是商业起源很晚近的国家,但由于商人的这种谋生道路,乃是政治失败的象征,从而带有某种先天惩罚的性质,并使这种意义经由儒家的演绎,成为与道德所倡导的利人(义或正义)正相反对的下贱的职业。儒家的义利之辩,动机中心论的道德教化以及农民天然的家族本位意识,把个人谋求自身的发财致富,始终作为一种值得谴责的行为倾向。这样,农民心目中的本分,只有经营土地以谋求生存保障,商业乃是游手好闲的慵懒之徒所追求的损人利己之勾当。

总之,国家所有制框架下的私人土地所有制,家庭或者家族为单位的农业经营模式,简单的手工劳动,自给自足的分配方式,温饱主义的生活理想以及重农抑商的经济利益观念,共同构成了中国农民基本的经济条件。这些条件,尽管主要是历史延续下来的东西,但它与下面将要介绍的政治和文化条件相结合,深刻地影响了农民、农村和农业的发展,甚至经由农民,也严重制约和影响着中国社会的现代化进程。这些问题,将在随后要展开的议题中逐步加以讨论。

二、农民存在的政治条件

政治是任何社会中的人们必须面对的,重要的制度或者权力环境,无论人们是否喜欢政治,或者是否参与社会的政治进程,政治都将给人以深刻而重要的影响。从社会学的角度来说,政治就是一定阶级、社会利益集团,利用公共强制力对社会事务的治理。政治存在的条件主要有这么三个大的方面:首先,尽管采食经济和产食经济条件下的人们,其基本物质生活资料,主要是经由个人的努力或者劳动来实现和满足的,但由于人的需要的多样性,总有一些需要是单纯依靠自己无法满足的,如安全的需要,集体防御的需要,对与他人纠纷的裁决的需要,亦即对社会公平和公正的需要等。这些需要都需要借助社会集体或者群体,以共同意志、群体力量的形式才能得到保障。我们把人的这种需要称之为社会性公共需要。其次,公共意志、公共利益综合形成的公共权力,必须有人来行使和维护。这个人一方面必须具有较高的能力和威望,另一方面还必须具有足够的勇气和生活经验,面对不公正的社会状态,可以冒着牺牲个人利益甚至生命的危险加以捍卫。无论是中国还是外国,古代的政治或者社会权力,主要是由一定部落、一定社群和社会组织中的长者来行使的,这就是在许多传统社会中,老人政治根深蒂固的主要原因。再次,公共权力或者政治,必须以社群中绝大多数成员的自觉服从为条件。政治的这种特征,在现代政治学中被表述为权利的让渡和合法性。为了确保政治权力的顺利运作和执行,一定社会或者社群中的人们,同样要组织专门或者具有相对明确的分工,由一部分人——往往是社群中的年轻力壮的人——组成的机构来承担相应的职能,这些组织和职能,就成为现代政治中政府和武装力量的雏形。需要注意的是,既经结成社会并发展为国家,人类政治的社会功能,便不能像古代那样,仅仅由具有政治素质的个人来承担。从远古向现代的发展,使政治权力的执行者,从德高望重的老者个人,经由家族、社会群体,逐渐向组织转化,不管这种群体是阶级、政党,还是其他社会政治集团。随着社会经济规模的不断扩大,社会事务也日渐增多,专门从事社会治理工作的社会管理者和政府工作人员不断庞大,而且在政治内部也形成了各种各样的权力分工,从而使人类社会须臾无法离开政治权力而可以自行运作,虽然现代市场和民主社会中,由于社会组织化程度不断提高,短时期的政府缺位,未必会造成严重的社会混乱。

对政治的这种回溯性说明,有助于介绍和了解中国农民所处的政治制度环境。

与农民的自然民状态(natural peoples status)相适应,中国政治经历了数千年的发展和延续,不仅成为以农民为主体,与农业自然经济相适应的封建集权政治,而且也成为农民自己长期难以摆脱的政治宿命。考察中国政治的这种特点,对于说明农民的政治心理和政治行为,具有重要的意义。

1.大一统的集权政治和封建专制制度,是中国农民所面对的宏观的政治背景

按照现代政治学的研究成果,利用权力集中程度和社会统治模式,可以把政治分为集权政治(独裁政治)和分权政治(民主政治)。集权政治是所有社会治理权力全部由集中而庞大的中央政府集中统一行使,地方权力则是中央权力的附属物,而且只能按照中央的命令和要求从事地方事务的管理,而不能自主决定任何事务。与集权政治模式相适应的权力的获得,往往是通过暴力和武装斗争,或者政变的方式来获得的。这种权力只能在当权者的家族或者组织内部,通过一定的方式来延续和继承,而无须通过民间的讨论和决定,民众对权力只有服从的义务,而没有参与变革或延续、转移的权利。权力不是通过民众自下而上的选举(让渡)来获得的,而是通过自上而下的委任或任命而获得。这种权力的特征之一是唯上不唯下。相反,分权政治或民主政治,则是一部分权力交由中央集中统一行使,而地方则拥有自主决定和行使社会治理权力的能力,同时也具有通过平行的监督制约机制,对中央实施建议和监督甚至议决的权利。中央是由地方出让部分权力组建起来的,而地方政府连同中央权力机关的主要领导人,必须经由自下而上的推荐或者选举产生,并且为推举或者选举他的民众负责。从现代社会不同政治模式的运行及其效果来看,显然分权政治和民主政治比集权政治和独裁(专制)政治具有更大的优越性,而且更符合社会发展对人的各种权利不断扩大的要求。

但在中国长达两千多年的政治统治过程中,中国政治始终没有真正迈开实质性的民主政治的步伐,虽然其间经历数十次的改朝换代,由于以农业为主体的自然经济,以儒家为核心的道德中心文化以及以家族为本位宗法制社会关系,加上农村为主体的自然集群的社区和社会结构,中国政治始终艰难维持在集权和专制政治的框架中。它也成了中华文明古国近现代沦为贫穷、落后国家的重要制度根源。而这一制度的最稳固基础不是别的,正是深受其害,并且仍在竭力加以维护的,以农民、农村和农业为主体的中国封建的经济基础,封建的二元制社会结构,封建的以儒家为主体的道德中心文化。现在引起中国社会各界强烈关注的“三农”问题,说穿了,就是谋求实现现代化即民主化的中国社会的封建性社会基础的改造问题。所以,完全可以把“三农”问题简单地分解为,封建农民的问题,封建农村的问题以及封建农业的问题。

农民不仅是封建专制制度的最大受害者,同时由于农民身上以集体无意识形式存在的顽固的封建性,农民同样是封建专制制度的强有力的维护者,这无形中增加了解决“三农”问题的难度。甚至可以说,不借助外部力量——城市的力量,政府的力量,乃至市场的力量——单纯依靠农民自身,根本无法解决自身的问题。就是在这种状况下,依靠外部力量解决“三农”问题,同样会受到农民的强烈抵制。由此可见,解决“三农”问题的艰巨程度。

如果说,由于农业的小规模家庭生产,农村经济的自然和自给性以及农民身上的小农意识,使得中国政治的集权和专制结构和功能,在从历史走向现代乃至未来的过程中,不断地把农民这种社会的主要力量,越来越挤压在社会的底层,使之祖祖辈辈稳定在自己的农业家园——土地上,同时经过科举制度,不断从农民中分离出来的士人阶层,则向自己所从出的“衣食父母”——农民,不断强化重农抑商的观念和田园牧歌式的温饱主义审美理想。农民自古至今,一直被限制在狭小的农村生活空间,而难以获得关于外部世界的信息,面对自己贫穷和落后的生存状态,愚昧无知的农民,也不乏对美好的生活理想的追求,但这种理想则永远脱离不了人间专制社会的政治或权力模式。人们需要推翻强权和暴政,但这个强权和暴政,也必须由一个善的强权和暴政来推翻;人们需要公平,但这个公平并不是基于潜质和才能差别的机会均等,也不是按劳分配的财富来源,而是由一个贤明的君主或者道德特别高尚的人所主持或主导下的平均主义;人们盼望一个富足的社会,但这个社会不是建立在物质利益原则下,由人们的辛勤劳动建立起来的,可以允许差别的社会,而是人们不再为生存奔忙,个人只需按照自己的需要,信手拿来的应有尽有的社会。如果说,这种对农民的社会和政治理想的判断有些武断的话,那么,我们看看水浒传、红楼梦、西游记这些饱含着中华民族——以农民为主体的中华民族——审美理想(自然也包含着农民的社会理想)的经典名著中,作家托付了自己关于美好社会的怎样一种设计,人们就不难认同对中国农民政治心理的这种分析。

2.家庭或家族利益在农民政治生活中居于核心地位

与以家庭为单位的农业生产和自然集群的社区聚集形态相适应,中国农民以家庭作为社会本位,无论是我们所指的抽象的社会也罢,还是作为政治共同体的国家也好,在农民的心目中都没有什么区别。以家庭演绎社会,外化国家,于是在农民心目中形成了对国家的基本观念。妻子、子女以及子女的配偶,作为家庭重要成员,并不具有与父亲同等的利益,也不具有相互之间平等的权利。家长作为家庭集体共同利益和荣誉的代表,不仅具有最高的人格权和家庭事务的决定权,事实上也享有对其他家庭成员权利和利益的支配权,而家长或者是家庭中妻子的丈夫,子女的父亲,或者是同辈中的长兄。但家庭相对于整个家族而言,则是一个小的单元,而这个单元的权利、利益和荣誉,则必须服从整个家族的利益、权利和荣誉。这样,族长肯定是家族中最年长,而且辈分最高的男性,或者由其指定的其他同辈中的德行和能力较高者。家族政治的这种形态,外化在社会政治和国家政权建设中,自然是家长式的集权政治。因此,中国农民甚至中国人中的绝大部分,基本缺乏作为现代民主政治条件下的公民所应具备的基本政治素质和民主意识。只是由于,尽管作为一种政治意识,可以经由民主的启蒙和教化加以灌输和培植,但是以农民为主体的社会人口结构以及在农村生活中耳濡目染所潜移默化地形成的,以家长制作风为集中表现的集体无意识的政治权利,也会以类似遗传的形式,顽固不化地潜存于人的意识中,即使人们脱离了农村,进入作为现代民主政治社区基础的城市社区和市民社会中,这种封建政治意识也顽固不化地表现出来。

家族意识的狭隘性,是民主社会必须致力克服的,与社会的现代化发展不相适应并且十分有害的民族性。但是在中国社会尤其是中国政治中,这种民族狭隘意识,以爱国主义的面貌获得了道德的合法性。似乎爱国主义无论如何宣扬都不会走过头,因为它实质上表现为对自己的国家,自己的民族及其历史的充分认同,而正是这种认同,往往会成为社会动员的重要观念力量。但是必须意识到,一个社会,一旦把自己的民族意识,强化到无视它所处的国际地位和发展阶段,无视其他民族所取得的发展和进步,甚至走向盲目的排外主义,那将是这个民族的重大灾难;同样,一个社会,无论采取何种措施,一旦使它的民众处于长期的全面动员状态,那同样是这个民族的深重灾难。

但是,缺乏足够的民主和科学启蒙的农民,由于其心灵的纯洁性和情感的素朴性,往往会被这种基于民族意识的动员所调动,而处于盲从状态。道德作为一种立足于社会功利性的社会义务,就是因其情感性而为社会政治家所重视。但在一个农民大国中,素朴的情感,再加上对至善的绝对道德的追求,则使农民在无知之外,复加以大无畏的勇气和精神,这就是农民身上专制主义十分深厚的真正根源。

3.农村社会和农民整体的无组织性

马克思在总结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时,把它总结为个别资本或企业的有组织性和整个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之间的矛盾,而且正是这对矛盾决定了资本主义的必然灭亡和社会主义或者共产主义的必然胜利。我们不必评价这一结论究竟有多么可靠,但是有一点必须得到确认,社会作为人类共同体,就是由层出不穷的矛盾构成的,对这些矛盾的逐步解决或者克服,就是社会的进步。经过对人类历史的研究和总结,人们或许再也无须试图一劳永逸地解决所有矛盾,而只能根据变化了的实际和在这实际中涌现出的新矛盾,一个一个地加以解决。这也许是我们对社会,也是对迫切需要解决“三农”问题的中国社会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应持的积极态度。

表面上看,以家庭或家族为本位的政治意识,应当使农民具有较强的组织性,但基本的事实是,中国农民是严重的缺乏组织意识和组织观念的,同样也是很难团结和共事的一部分人群。农民的这种状况,正是造成自己是中国社会中的最大多数,却是社会地位最低、生活水平最低和生存状态最差的人群。即使在市场化改革进行了20余年的当前中国,对农民的这种状况,投注关心最多的却不是农民自己,而是对中国社会的现代化发展充满着责任感和使命感的党政官员和经济界、社会学界的学人。农民在社会现代化进程中被逐步“边缘化”的命运,正是由他们本身的政治特质所决定的,也是由这种特质决定的中国政治的制度环境所决定的。放眼全球,正当法国等西欧国家的农民,由于美欧之间的贸易摩擦,而举行集会、游行和示威,以抗议政府在与美国等工业、技术强权的贸易谈判中,以牺牲农民的利益作为让步条件的协议,而中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过程中,究竟有多少利益将会遭受实质性损害的农民对此参与并发表了意见,就此可以反映出中国农民,在事关自己切身利益的政治和政府决策中所发挥的作用。中国农民的这种组织性缺乏,一方面为集权政治创造了条件,另一方面,也为集权政治条件下的官员腐败创造了条件。农民的无组织性和涣散软弱状态,甚至深刻地影响了进入城市的城市人口,也缺乏市民社会中的公民应具有的民主意识和权利观念,从而成为中国政治民主化强大的社会阻力。

以上的讨论归结为,封建政治的集权和专制特征,农民政治意识中的家长制和家族政治以及农民的无组织性和涣散软弱状态,共同构成了中国农民的心理、行为和在各种社会生活中,所面对的政治背景和环境条件。这些条件,历史性地影响了中国农民的社会化进程和发展方向,成为限制“三农”问题妥善解决的重要制度因素。

三、农民心理和行为存在的文化条件

作为人类共同体,任何一个社会总是由政治、经济和文化三种基本力量整合而成的。其中政治涉及社会成员的社会性公共需要及其满足,经济则是共同体成员最基本的谋生方式的集中表现。这两者随着人类进步和社会发展,在历史长河中,都会演化出一系列制度形态,不同的制度形态对共同体成员相应需要的满足程度不同,从而使不同社会呈现出政治体制、经济体制方面的差异。这些差异在现代,表现得最清楚的就是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或者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之间的差异以及民主政治与专制政治之间的差异。但对社会共同体来说,仅仅有这两者并不够。不管规模有多大,各个共同体内部各成员之间,总需要进行相互之间的沟通与交往,而且每个共同体必须有为其成员所认同的价值观念和行为、道德规范,而且为着成员之间交往与沟通的方便,一个社会必须具有相同或者相似的语言文字。在这些观念性的整合机制和力量中,凝结着人们共同的价值观、心理倾向和行为模式,凝结着人们彼此之间的相互认同以及精神皈依或寄托。在哲学和文化学中,把这种精神皈依称为社会共同体中人们共同的精神家园。而这种家园最集中的表现形式就是宗教和具有相应功能的准宗教,如道德、社会制度理想等。

说一个社会或人类共同体,具有相对一致或相同的观念文化,并不意味着在社会中的不同群体之间就没有差别。农民作为一种区别于其他社会劳动者群体的社会人群,由于他们所处的自然地理条件,社会经济条件以及政治制度条件基本相同,从而使他们也具有相同或者相似的观念文化或者意识形态。这种观念既是农民在其社会生活史中逐渐形成的,同时又是他们所难以摆脱的精神文化生活的环境氛围。这种氛围具有明显区别于企业工人、城市市民、行政官员和知识分子的特征。

我们姑且撇开西方和其他民族的农民所处的社会文化条件不谈,专门考察中国传统农民置身其中的社会文化条件。

1.与宗法制度相统一的等级观念

中国社会是一个以家族关系为纽带的宗法等级社会,这种等级制度不仅表现在官阶中,也表现在当权者、士人与平民,也就是农民之间不可逾越的等级关系上。如果说这种等级制度还具有马克斯·韦伯意义上的政治的官僚化和理性化发展的合理性的话,那么在农民这个社会群体内部存在的,以宗法制度为纽带的等级化,则明显是农民缺乏为西方社会所具有的平等意识的表现。《丑陋的中国人》的作者柏杨先生,把中国人的这种文化特征,理解为是中国封建文化的根基和最深厚的土壤。农民不仅在家庭成员中具有等级差别,在家族内部不同的家庭之间具有等级差别,而且在族内人与族外人之间同样有明显的等级差别。推而广之,这种等级差别可以进一步扩展到亲族、朋友、同乡(分省、地、县、乡、村)等,这种按照血缘、亲属、地域等因素,把人划分为不同心理距离和利益、合作等方面可信度的文化心态,集中反映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典型特征。把这种先入为主地划分人群的方式和文化心态,文化界取了一个颇具代表性的名称,就是农民心态和小农意识,它也成为在现代逐步推行政治民主化的中国,政治、经济等社会生活中裙带关系无法克服的观念基础。

农民的文化心态和中国农村文化氛围中的宗法等级观念,并不总是以一种有形的形式表现出来,而是根深蒂固地潜藏在农民的心中,并且自觉不自觉地流露在他们的心理和行为中。作为中国传统文化集中代表的儒家伦理文化,正是这种宗法等级文化的集大成者。孔孟所谓“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礼制和法制思想,正是这种等级观念最明显和集中的展现。

2.权力中心思想长期盘踞在农民的意识中

权力中心论与伦理中心论,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体两面。伦理中心论是指人的行为倾向和对事物的评价往往不以事实为根据,而是以评价者对他人行为的主观猜度为依据。按照这种评价标准,一种行为只有不仅在效果上,而且也必须在动机上同时是良好的,才是善的。这种标准不是别的,正是套用在宗法制度和观念中,家长对于家庭成员,母亲对于子女的行为模式,而一个人,只有获得了这种善的能力,才能成为具有“内圣外王”气质的王者,也才有资格行使对社会公共事务的治理。一旦在家族和社会中,出现了这样的英君明主,便会独揽大权,而不必经受或者遭受其成员的怀疑。在这种状况下,当权者自然可以打着为民众服务的旗号,不受限制地做任何他们想做的事。由于对君王和当权者的这种信赖以及农民自身生存状态的长期低下,农民并不以自己的农民身份为自豪,而每每感觉到在社会中低人一等,一旦获得机会,总会想方设法摆脱继续从事农业劳动的命运。如果说,这一点在农民对自己的观念中,还没有明显的表现的话,那么,从中国人对子女教育的功利性期望中,则可以明显地感觉到。“小子读书不用功,不知书里有黄金,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以及“学而优则仕”,古人对于读书郎这种急功近利的期望,则再清楚不过地表明了,中国有如此多的人受教育,却几乎在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和领域,都极度缺乏有真才实学的创造性人才的深层原因。由于受以农民和农业社会为主的极端功利主义的教育思想的影响,中国教育的各个层次,教育制度和政策的各个层面,都无法把对孩子健全的个性和创造精神的培养置于首位,即使在新中国建立直到现在,这种状况也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变。这正是政府和学校注重实施素质教育,而学生家长则以分数作为衡量学校办学质量唯一标准的主要原因。

我们无法责难国民尤其是农民,对教育和经由教育对培养的孩子的这种期待,一方面,家族观念使农民不能不把孩子的成长与家庭或家族的兴旺,亦即农民心目中的社会声望结合起来,另一方面,也不能不使家长给孩子的未来命运以功利的设想和打算。因为回到农村,继续父母的营生之道,实质就是教育的失败,而且要注定农民将是他一生也难以摆脱的宿命。那么,摆脱这一宿命的最好办法就是脱离农村,最好是当官拿干钱。所以,要寻找中国文化权力中心主义的根源,那这一根源不是别的,就是占人口绝大多数的中国农民,长期生活在农村,并且一直挣扎在温饱甚至生死线这一严酷的历史和现实。而在其他社会阶层,虽然也受这种文化价值观念的影响,人们无论年龄大小,都喜欢从政做官,但其欲望比起农民和农民子弟来,则要低得多。

3.自卑感和角色失认倾向

与权力本位文化相适应,农民所面对的对自己的心理和文化认同方面的另一重要观念氛围,是农民自身的社会自卑感和角色失认倾向。中国社会的二元制结构特征,使社会划分为农村社会和城市社会,相应的社会角色表现为权力或特权社会与农民或百姓社会。按照人口社会流动的动力,很显然只能是农村社会向城市社会流动,农民或百姓阶层向权力或特权阶层流动。这样,农民具有一种对自己社会地位的先天否定,并把这种否定一代又一代地传递给后人。所以在中国国民中,出现了这样一种倾向,最关注农民社会地位和生存状态的是学者,而最瞧不起农民的却恰恰是农民自己。尽管在大部分市民中尤其是中小城市的市民中,对农民的歧视和不尊重也严重地存在着,但这种歧视同样不过是市民身上小农意识的流露,这种意识人们给了一个更形象的称谓,这就是小市民意识。小市民意识实际就是市民身上的农民意识或小农意识。如果说,在西方社会,由于社会分工的自然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作为占社会人口比重不大的农民,仅仅表现为一种独特的社会和劳动分工,而且要当一个好农民,经营好农业,同样需要经受一定的教育尤其是技术培养,从而使农民不仅在社会分工上,而且在地位上获得了必要的权利和人格平等的话,那么,就中国的现实状况来说,要达到西方农民和农业所达到的程度,仍需要经过艰苦的努力,并且有赖于中国社会的现代化,尤其是农业的现代化发展,而其中的一个重要的,却往往被社会和政府忽视,当然也被农民自己所忽视的任务,就是农民自身的现代化,尤其是观念的现代化。

4.社会评价中道德至上主义和自身行为中极端利己主义的矛盾结合

以集体主义为核心的儒家道德,既是对家庭或家族式小手工农业生产方式的反映,同样是对集权主义条件下财产公有制的道德宣扬。但农民同时又是小私有者,他无法摆脱对自身利益尤其是经济利益的关怀。这样,在农民身上矛盾地集中了这样两种极端的价值观倾向:当事不关己的时候,他是一个高尚的利他主义者,并且总是俨然以一个道德评判家自居,要求他人按照应然的道德原则行事。这是农民身上道德理想主义的表现,而且对道德的这种评价,模范地贯彻了儒家的动机中心主义评价标准。当一个选择、决策或者决定,一旦涉及自己的切身利益的时候,他又转变为一个极端的利己主义者,为了捍卫自己的私人利益,甚至不惜牺牲他人和集体的正当利益,明显表现出一个小私有者极端狭隘和自私的文化心态。农民所置身其中的这种文化氛围,既是他们生存、成长和发展的社会文化条件,同时农民自身在其发展中,也为这种文化氛围的形成和延续添砖加瓦。其重要原因之一,同样是由于贫困,因此,我们也不能如同农民那样仅仅站在自己的立场上,来无端指摘农民的这种文化心态,但必须正视这一文化现实,它也成为农民爱贪小便宜,却往往导致自己受骗上当的重要的文化心理基础。这种特征为农民所不自知,却必须引起农民问题研究家的充分重视。

5.浅薄的科学技术基础和深厚的封建迷信土壤

农业的现代化是农业生产的工业化、技术化和集约化,农民的现代化是农民观念和意识的科学化,农民社会劳动和政治权利的平等化,农村的现代化则显然是自然集群的社会形态向功能集群的社会形态的转化,亦即农村的城市或者城镇化,至少也应当是农村社区的功能化。但是广大的中国农村,却是科学观念和科学基础最薄弱、相反怪力乱神和各种封建迷信思想至为深厚的地方。这种天高皇帝远的农村知识的现实,使农民既无条件,也无兴趣致力于自己科学知识水平的提高,历代中国朝廷由于自己对科学的无知,也只能用类似于宗教的自然和祖先崇拜占领农民的意识。新中国成立后,则是用无产阶级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来占领农村的思想文化阵地,同样也无暇致力于对农民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的培养和教育。但是,这种对农村和农民文化的政治工具主义思维方式和教育模式,并不能完全消除农民必然会面对的各种自然、社会和他们自身的命运问题,农业生产中的自然灾害和农民的疾病与健康问题,更是他们所无法摆脱的难题。

于是用直觉、神秘的方式,解决自己用人间的力量所无法解决的问题就成为农民不得不做出的选择。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民的自由不断扩大,农村大量出现的修坟造墓,大量修建庙宇以及各种焚香祭祖、巫术神功大行其道,就可以发现,在农村社区,封建迷信活动究竟呈现出什么样的规模。

农民是向土地等自然条件要生活、要发展的一族,农村也是按照种姓等自然集群方式聚居的社区形态,这样的生活状态和社区结构,无法使农民在科学知识所无法充分发挥作用的地方,不去采用按照他们的认识水平,认为可以解决或部分解决问题的方法。说封建迷信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但当没有更好的解决问题的办法时,从心理上部分缓解由于这些问题的出现而造成的精神压力,也不失为一个办法,虽然农民并不真正懂得其中的含义。更何况,儒家、道家和佛教思想文化所具有的神秘直观性特征,本身就包含着很多因果报应的成分,农民无法不相信这些报应思想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自然现象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随着市场经济竞争法则的确立,人的命运也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这些不确定性在弱势的农民看来,同样是某些神秘的力量,主宰着人生的沉浮。权力的日益腐败和正义力量的日渐衰微,也使农民不敢怠慢于对神秘力量的敬畏,否则,可能会自食其果。

6.顽固的保守势力和对变革的抵制

在传统的封建基础最深厚的地方,总有对变革的顽强抵抗。中国社会虽然很早就进入农业文明时代,但这种文明以静态的方式稳定延续了数千年。这种状态,使中国社会形成了一种超稳态的结构——典型的二元结构。尽管历经了数十次的改朝换代,但这种二元结构始终没有动摇。在现代许多学者看来,农民的这种状态,恰恰是中国社会没有迈开坚实的现代化步伐的重要原因。真正启动了这种二元结构变革的,可以说正是邓小平所推动的,旨在实现中国经济市场化转型的经济和社会体制的全面改革。如果这种说明还嫌抽象的话,那么,从21世纪90年代开始,中国农民大量涌进城市谋求发展,并且有不少成功者,已经完全脱去了农民的外装,成为一个真正的城市人这一现象,就可以说明这种改革对中国社会带来的实质性变化。

农民长期的农村生活状态,使他们无法深刻地认识社会,了解外部世界的发展变化,也无法洞悉造成自己永远无法翻身的深层社会制度原因。中国革命——事实也是历史上数十次农民革命中的一次——成功后,迅速推行公有制改造,并在经济社会中全面禁止私有制和市场交换关系的发展,其原因同样是,用农民狭隘和落后的思想意识,来设计一个谋求现代化的中国应当选择的发展道路,其结果,甚至连土地的自然潜力也无法充分发挥出来,从而导致近20年中国农村的严重贫困。邓小平在他被无端迫害的流放生活中,痛苦地体会到中国社会深层次的问题,并在复出后,按照安徽凤阳小岗村农民凭简单的历史经验,冒着牢狱之灾和杀头危险,选择的土地联产承包制思路,推动了中国的第一轮改革,并且把市场机制重新引入经济生活,给中国经济带来了巨大的活力。同样的土地,同样的农民,同样的生产方式,但在不同的制度条件下,却创造了完全不同的经济和社会成果。从这种制度变革所带来的巨大社会变化中,人们有理由得出结论,不是公有制,而且正是私有制——事实上中国目前的土地制度,并不是实质上的私有制,而仅仅是土地使用权和土地经营权方面的农户所有制——才使中国农民,摆脱了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所无法解决的温饱问题。同样,由于土地自然潜力的充分发挥,这种改革也基本上实现了中国十数亿人口粮食的基本自给。

但对于这种立足于使农民在现有的相对落后的农业基础条件下,通过诚实劳动解决自己的问题的改革,并未在全国农村得到全面的响应。如果说,安徽小岗村农民冒险走出了这条农业制度的改革之路,是由于小岗村太过贫困,从而不得不为了生存向当时的政治高压挑战的话,那么,还不如说,是由于小岗村出了几个敢于直面严酷的现实,并对农民充满着责任感的村干部,才开始了这一石破天惊的制度设想。当时中国如同小岗村那样贫穷的农村,也并非只有小岗村一家,在全国许多甚至所有农村地区,比小岗村更为严重的贫困问题,也绝非当时才有,而且已经延续了近20年。

就是在这种条件下,面对邓小平推动的农村改革,在许多农民(当然主要是农村干部)中,流传着各种各样对改革的非议,什么“辛辛苦苦几十年,一夜回到解放前”,“过去的大财主比不上如今的暴发户”,“贫下中农完蛋了,地主富农翻案了”……面对高压政策松动,中外交流中进入中国内地的爱情歌曲,卷发头、高跟鞋,农民把它们斥为“涣散人们革命意志的‘靡靡之音’”和“上乱下不稳”等。

总之,中国农民既是社会中最贫困的人群,同样也是社会中最保守和守旧的人群,他们集中了中国社会最落后的全部生活观念和社会经验。由于他们缺乏科学的认知方法,便只能依赖他人尤其是老人和祖先的认知和历史经验,评判是非,议决嫌疑。效忠祖制的文化倾向,使农民习惯性地保留了历史性的价值取向,从而以回头看的态度,看待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生事物。了解农民所面对并极力维护的这种文化环境,不应当把我们导向对农民的普遍歧视,而应当导向对他们的理性认识和自觉的同情与关怀。这也是我们研究和探讨农民心理和行为特征,进而探讨农民的现代化之路的最主要目的。

四、农民存在的社会生活条件

前面所讲,主要是从一般意义上的社会因素,说明中国农民所面对的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条件。说明这些条件无疑是十分重要的,它从某个侧面揭示了农民心理和行为,所以如此的政治的、经济的和文化的原因。但从社会学研究的要求来看,这些因素虽然具有单方面以及综合作用的结果,但是作为一种客观事实,社会还应该有一个更为客观的观察角度,透过这个角度,可以把影响人们心理和行为的各种其他因素,看作一个总体因素的部分来审视。这种研究角度的变化,实际就是由对社会的一般常识性理解向社会学思路的转化。

其实在关于中国社会的二元制结构的说明中,已经部分提及了这一思路,这就是中国在历史上,乃至现在很大程度上依然是这种状况:除过为数不少的官员和士人以外,八成以上的人口,都是以家族和血缘关系为纽带,自然地聚居在农村社区中的农民。离开农村进入所谓官吏或者上流社会中的人们,实际并没有真正居住在城市里,而是居住在由军队把守的城堡里,这里除了不像农民一样从事农业劳动从而自食其力以外,也没有如同近现代西方贵族那样,享受都市文明和市民文化的熏陶。因此,居住在城市里的中国人,其实也算不上真正的城里人,只不过是居住在城里的乡下人。他们不是依靠社会分工和市场买卖从农民手中交换自己所需要的生活消费品,而是依赖政府或朝廷征收农民的赋税来维持自身的生活。难怪中国传统文化中,把这种城里人称为纯粹的寄生者。一个社会中城市的兴起,乃是以商业贸易和市场交换为制度条件的,商业贸易和市场交换把不同社会分工的人们,通过功能互补和行业分工整合在一起,于是就形成了现代真正意义上的城市。

所以从最严格的意义上来说,中国社会整个是一个农民社会,这个社会占主流地位的上层建筑、经济基础、意识形态、教育思想等内容,无不渗透着农民和农业社会所有的一切特质。古代中国不断发生的变化,不过是一批农民由于主动腐化或者疏于防范而不自觉地腐化,为另一批农民所取代,从而不断地发生着命运、方式几乎完全相同的改朝换代而已。在这种社会运动中,莫说农民,就连最具有知识和智慧的士人即知识分子,也没有完全摆脱农民意识的窠臼。他们只能以谋士的角色,为一茬又一茬的农民,充当实施专制统治的御用工具,却无法从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文化学学理的角度,提出可供当权者选择和使用的治国安邦的理论框架和治乱之策。所以有学者经过对历史和现实的考察得出结论说,在中国知识分子身上,渗透着中国农民身上具有的最迂腐的气息和对社会变革最坚决的抵抗,而且知识分子身上也具有中国传统文化最深厚的积淀,只因为传统的士人角色和教育的权力化和科举制度决定了这一切。就是知识分子的这种附属政治地位,也招致了新中国历史上最残酷的政治打击和迫害。

以上的讨论归结为,中国的政治史,其实是一部由一部分农民在知识分子的帮助下,对人数更多的另一部分农民实施专制统治的历史;中国的经济史,是一部一部分农民对人数更多的另一部分农民进行无偿压榨和剥夺的历史;中国的文化史,同样是一部由一部分农民巧妙利用知识分子,对人数更多的另一部分农民进行文化和意识愚化的历史。这样,本来用于向农民进行科学知识和文明意识培养和提高的知识分子,丧失了自己本有的职能而充当了异化农民的御用工具,从而铸就了农民永远处于社会底层,仅仅为了生存苦苦挣扎的历史命运。对中国农民在社会现代化发展中这种处境的把握,提醒我们,必须用满腔的热情,致力于中国“三农”问题的逐步而彻底的解决,解决之道乃是通过全方位、宽领域的改革与开放,把农民的观念和意识转化到通过科学技术的普及和科学精神的培养,改变自己的政治地位和经济状况方面来。在这个过程中,利用以利益驱动机制为主要动力的市场机制,刺激和调动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进取意识和风险意识,同样是“三农”问题解决的重要制度手段,至于以土地等生产资料所有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改革的问题,将是后面逐步展开并探索解决的问题。

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文化环境共同构成了农民所面对的社会环境,这些环境也是造成中国农民问题日益严重并进一步影响着中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主要背景原因。农民政治、经济和文化状况的逐步改善,如同在植被稀少的生态系统中,恢复植被一样困难。所幸的是,“三农”问题已经引起了从政府到学界,乃至全社会的共同重视与关怀。这也是这一问题有可能得到逐步解决的重要认识条件,我们所以探索、研究中国农民和农村的现代化这一课题,其意义也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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