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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培训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时间:2022-03-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央补助的农民工培训资金科目分项不明,没有做专户专账核算,农民工培训资金被挪用的隐患一直存在,专款能否专用令人生疑。个别农民工培训项目主管部门还按照上级拨付的补助资金总额的5%~10%收取所谓的项目管理费,用于机关运转、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等等。一是各级政府在思想上不重视农民工培训资金的管理,把农民工培训任务作为政府考核指标,以完成任务为目的。事实上,真正外出务工的农民工是很难被培训所照顾到的。

作为一项政策性补贴资金,农民工培训资金管理在收入、支出、监管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管理漏洞和体制缺陷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多头管理的现行体制

从对农民工的培训资金现行的管理体制来看,培训资金名目众多并且分散,管理方式实行的是多头管理,能搭上关系的部门都要参与进来。比较典型的项目有农业部牵头涉及6个中央国家机关,共同推动实施的“阳光工程”;有教育部单独组织实施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大力倡导的“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和“星火职业技能远程培训项目”等数个项目;还有国务院扶贫开发办公室设计规划的“雨露计划”等等。国家没有在中央层面上建立一个专门的统筹机构,来专职协调农民工培训的一切事务

2.各级政府出资责任划分不清,财政资金扶持力度不大

搞好对农民工的培训,促进农民工就业、生产技能的提升本应是各级政府共同承担的责任。按照1994年后财政“分税制”改革的体制特点,农民工培训所需要的资金主要应由地方政府承担,其出资责任划分的原则应是:中央出资引导投向,地方出资解决问题。然而因为管理体制的不合理,各机构职责划分不清,难免会出现多头领导、有钱大包大揽而遇事又相互推脱的现象。这也导致目前地方的财政配套资金往往不能足额及时到位,中央财政被动地成了出资的主力军,有的地方甚至全部依赖中央补助。由于地方各级政府不重视对农民工的培训,投入资金不到位,以至形成了“培训主体找地方、地方政府找中央”的格局。这样也就造成了培训补助资金缺口较大,部分受训农民工因无力分担培训成本而放弃受训的后果。

以河北省“阳光工程”为例,“2004年技能培训补助为210元/人;2005年技能培训补助为260元/人,品牌技能培训补助为570元/人;2006年技能培训补助为350元/人;2007年技能培训补助为500元/人。” 就算补助全额落实到位,相较于国家对高等教育的投入力度和日益高涨的物价来看,这种补助实在是太少了。

由于投入不足,培训岗位、技能、课程皆采取一刀切的补贴标准,使得各培训学校不愿意针对市场紧缺的专业技术岗位的相关专业技能进行培训,因为这一类岗位培训成本普遍过高。就算不得不响应号召进行培训,由于财政补助标准偏低,各培训学校只好“偷工减料”来节省成本,采取例如压缩培训周期、减少甚至忽略实训环节等方式完成培训任务,这势必导致受训农民工学业不精,达不到市场专业岗位的要求。

3.中央资金没有完全做到专户核算,专项培训资金被挪用的风险加大

中央补助的农民工培训资金科目分项不明,没有做专户专账核算,农民工培训资金被挪用的隐患一直存在,专款能否专用令人生疑。从有关社会保障机构可以了解到,农民工培训资金支出的名目繁多,有就业服务补贴、劳动力市场建设、再就业工种培训等归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项目,有属于不同的管理部门且专项用于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项目,例如发展和改革部门的“以工代赈”项目、农业部门牵头实施的“阳光工程”、扶贫开发部门推出的“雨露计划”等等。而中央财政在下达资金时,基本上是以归口部门所属支出经济科目归类切块下达,不会细分到具体项目。因此,地方各级政府无法从资金来源上掌握支出指标,形成了地方各部门都吃中央补助资金的现象。个别农民工培训项目主管部门还按照上级拨付的补助资金总额的5%~10%收取所谓的项目管理费,用于机关运转、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等等。除此之外,个别地区项目主管部门与培训学校狼狈为奸,通过制作虚假花名册、虚报姓名、虚拟人头、请人代课签到、填报虚假身份信息资料等手段,套取国家各类农民工培训补助资金。

4.思想不重视,管理制度执行不力

一是各级政府在思想上不重视农民工培训资金的管理,把农民工培训任务作为政府考核指标,以完成任务为目的。其突出表现在:专职人员、专门机构、地方财政应该配套的资金不到位。

虽然各级党委政府将农民工培训工作列入地方年度“为民办实事”工程中去,甚至是每年必须为老百姓办好的几件实事之一,但各职能部门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并未能够按照党委政府的初衷去做,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是正常现象,以湖南省某市为例,2008~2012年连续5年财政收入平均增幅30%左右,可是农民工培训地方配套资金却毫无增长,依然维持在2008年实际配套数额(2008年实际配套仅占当年应配套额度的20% ),其浅层原因是新增财力都用于地方经济建设和保障人员支出,无力增加投入;深层原因还是因为地方领导不够重视,把农民工培训这一既不能体现政绩又不能迅速产生经济效益的项目视之为鸡肋,以民为本的思想离基层政府领导依然很远。

二是对已经出台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执行不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等执行农民工培训政策的相关部门只是简单地完成考核任务,在培训政策的落实、资金收支管理方面并不是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农民工培训资金的计划下达、资金拨付往往不能及时足额到位,加上审核、复核资金时操作程序不够规范,农民工培训资金往往不能发挥其应有的效益。

由于对农民工培训工作不够重视,缺乏服务意识和民本意识,有些地方的所谓培训只是为完成上级指令的走过场,甚至荒唐到让保安人员冒充教师上课,其实训效果可想而知。据《半月谈》记者的采访信息了解,负责农民工培训的某贵州官员竟然因为上级政府下达农民工培训任务而大吐苦水,质疑任务完成情况与绩效考核指标挂钩的政策。另外根据贵州省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外传的一份材料显示,近几年来,贵州省已培训的农村劳动力超过4000万人次,而其全省在2010年总人口数尚未超过3500万人,这一荒唐结论让人何其心寒。事实上,真正外出务工的农民工是很难被培训所照顾到的。因为对于这些流动性大、常年在外务工的农村劳动力而言,返乡的时间不多,而且受限于户籍问题,他们也难以在务工城市获得应有的技能培训。为了完成指标,一些地方甚至有组织地开展假培训,一些培训机构也趁此机会贿赂有关责任人,大肆敛财。在这样的权力寻租和大肆攫取农民工培训资金的过程中,不仅国家资金遭受巨大损失,也严重损害了进城务工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使他们失去了提高素质、脱贫致富、改变人生的机会。从长远来说,这对我国劳动力素质全面提高、顺利完成产业升级转型以及城乡统筹发展都会带来消极影响。可见,对这笔资金的使用要慎之又慎,财政、审计等部门都要加强监管。

5.人力资源市场网络的数据库单一

人力资源市场网络各行其道,信息不共享,业务不往来,基础数据不健全,没有将农民工的综合信息进行登记和信息共享,再加上配套扶持政策未及时调整,使资金管理审批上出现漏洞。

6.资金使用违规违纪

从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来看,就监管方式而言,有项目公示、培训机构招标、培训对象签字确认、设立举报电话、事后审计等保障措施。就单一的项目管理来说,这一系列政策基本可以满足后续管理的要求。但是将农民工培训视为一项公共事业,从公共事业管理的角度来看的话,立足地方财政配套严重不足、农村劳动力培训积极性不高、培训信息交流不畅等客观存在的问题,现行的管理模式就显得过于粗糙、亟待完善。

以“阳光工程”为例,目前,该项目基本上是按照培训类别或培训周期的长短给予培训单位每人(次)200元到500元不等的补贴。为规范培训市场,国家有关部门对各类型培训的收费标准都是公开公示,例如湖南省某市针对培训汽车修理工,当地规定的最高培训价格是5000元,最短时间是3个月,考虑到少数民族山区农户的经济承受能力和生源问题,个别地区甚至要求培训机构只收1800元食宿费和200元教材费。根据程序,当农民参加汽车修理培训时,应减去“阳光工程”的补贴500元,只需要交纳1500元费用。但培训学校认为收费太低,利润得不到保障,对农民工按照2500元的标准进行宣传收费,抵扣500元补贴后,收费2000元,实际上并没有减免学员的学费,这就是阳光下不“阳光”的收费行为。

7.缺乏风险意识

保证资金安全完整,对农民工培训的资金应开设专户,存入国有商业银行。然而个别地区通过审计调查时发现,很多部门不仅未开设专户,而且把资金存入了非国有商业银行,这也导致重大的金融风险存在。

8.分配缺乏客观依据

省级人民政府和部门对本级的农村劳动力培训资金的分配办法和依据缺乏客观性和科学性。现实情况是,一些地区和部门视野狭窄,缺乏大局观,为了项目争项目,为了资金争资金,为达目的不择手段,无所不用其极,乱报数据、报喜不报忧等现象屡禁不止,直接导致掌控分配大权的省级政府和政府组成部门,面对五花八门的数据和层出不穷的报告无所适从,资金分配上愈加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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