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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培训资金筹措与管理的建议

时间:2022-03-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各级财政应该把农民工培训项目列入财政预算的支持范围,形成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长效投入机制。中央和地方政府应该利用收入分配改革的契机,通过立法和出台优惠政策,在收入二次分配中,进一步加大对农民工培训的资金倾斜力度,拿出真金白银,完善相关激励措施。例如,广西2009年通过整合中央补助资金、财政预算的方式安排农民工技能培训资金2.4亿元。

1.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提高补助标准,提供部分免费培训项目。

一方面,当前部分农村地区有大量的富余劳动力,而有的企业找不到人,特别是技术工人严重短缺。这是一种结构性就业矛盾,根源在于大量农民工层次较低,就业技能不能适应用人单位的岗位条件。面对一方面工作很难找、另一方面工人很难招的尴尬局面,各级政府要发挥调节市场人力资源结构的服务职能,广泛听取企业和社会各界意见,聆听农民工群体多数人的利益呼声,在职业技能培训中发挥引导作用,体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执政理念。

在操作方面,具体体现为,加大对紧缺行业、职业、技能培训的补助力度,可以提高补贴标准,甚至可以全额补贴培训,可以从学费、误工费、生活补助、交通补贴等多个方面鼓励农民走进培训机构,参加技能培训。例如,2009年内蒙古就筹措近1亿元资金用于全区12万名农牧民工免费劳动技能培训,其中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承担8000万元,自治区本级财力投入1800万元。广西为返回家乡进行创业的农民工联系小额担保贷款,并且予以财政贴息;对农民工任法人代表或重要股东的中小企业在政策范围内减免税费,政府帮助协调安排生产车间或场所,有的地区甚至提前搞好基础和配套设施的建设;对农民工筹资、集资兴办的二、三产业,雇佣农民工超过员工总人数30%以上,有条件地免征三年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另一方面,在我国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包括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两者的差异在于职业教育的周期较长,而职业培训的周期较短,比较适合作为提升农民工技能的首选。但是,职业学校教育包括了初、中、高三等教育层次,涵盖了职业初中、中专、技校、职高、职业大学、高级技工学校等形式,其覆盖面广,培训系统性强,可以作为农民工培训的重要补充资源。为此,国家出台的免除中等职业学校农村户籍学生学杂费的政策,更是有利于推动农村劳动力技能提升。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应该对这一群体提供更多便利的学习、生活和就业条件,包括提供奖助学金、就业创业扶助金,提供学业外的免费技能培训和资格认证考试等。

现代社会,个人职业技能的学习与积累对社会的依赖性逐步上升。开展技能培训对提高农民工特别是可塑性强、学习能力相对较强的新生代农民工生存就业能力有着重要意义。一方面,政府可以通过加大对农民工培训项目的投入和扶持力度,推动相关制度更加成熟和完善;通过加大投入刺激某些新兴机制得到推广,例如参与和引导企业购买培训成果的机制,引导各类有资质的培训机构积极、主动、平等地参与到农民工培训工作中来,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同时,各级政府可以加强对农村家庭困难学生和老区、边区、深度贫困地区提供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为广大农村人口提供免费的技能教育公共服务。

另外,应该坚持打破体制障碍,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消除城乡二元制的户籍制度,使中国几千年来绑定在户籍上的各类社会保障权利尤其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与之相剥离,创新农民工户籍管理制度,有计划地引导进城农民工,通过提升自身技能水平逐步获得与当地居民同等的城市生存权利。建议可以参考“技术移民”的方式来推动农民工主动提升自身技能水平,同时为广大农民工提供一个新的城市落户渠道。

另一方面,各地应该在巩固原有监管的基础上,创新对农民工培训资金的管理方式,严格执行程序,加强对受益人的审核,规范资金拨付,丰富监管手段;要严厉查处违法违纪行为;要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根据需要及时全面地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培训资金收支管理等情况,接受各级人大、纪检监察、财政、审计部门和社会机构的监督;有必要在法律上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劳动就业预备制度、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及劳动力市场准入制度,即严格规定完成某种程度教育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入城市就业必须接受何种程度或门类的职业技能培训。

2.三大培训主体合理分担成本

基于农民工培训是处在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中间的具有准公共产品的性质,所以从理性选择的角度出发应该是发挥农民工、用人单位和政府三方的力量,三方共同承担培训成本,共享培训成果,充分发挥各利益主体的积极性。

按谁受益谁出钱的通用原则,农民工培训中,农民工、用人单位、政府三大主体应该分摊成本,因农民工职业培训对以上三方都有益。

首先,农民工是受益方,这个好理解。然而实际操作过程中却由于一些政府宣传、发动工作不得力,使农民工没有真正认识到提升知识技能与促进就业和增加收入的正相关性,以致出现了虚假培训的现象。

其次,对用人单位而言,农民工的技能增强,企业的人力资本相应更加雄厚,产品更加优质,适宜各种岗位的人才更多,人力资源的流动性和可选择性增强,都有利于促进企业的发展。

最后,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农民工培训巩固了国家的人力资本储备,丰富了人力资源市场,为经济进一步腾飞奠定了人力资源基础,也弥补了现有教育结构中重理论轻实践的教育盲区和不足,对政府的好处也是显而易见的。

因此,笔者认为对农民工的技能培训可以由政府引导或主办,企业参与或协办,市场机制优胜劣汰,农民工参与市场选择的方式进行。

当然,廖金萍、黄仲英、曹富生(2008)的观点也值得借鉴,他们提倡走政府主导、校企参与、农民支持的市场化培训模式。在资金投入方面,主要的资金来自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投入,其次是计划雇佣农民工的企业,最后是参加培训的农民工也适当承担部分费用。从现阶段的实践效果看,中央有关部委各对农民工培训项目的专项投入为主要来源,其他相关方的投入很少。

3.法制、政策的引导

项目未动,制度先行。中央政府应该制定并完善农民工培训的相关规划、政策、法律法规等,地方政府跟进确定实施细则或操作办法。各级财政应该把农民工培训项目列入财政预算的支持范围,形成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长效投入机制。相较义务教育、高等教育,国家财政对农民工培训的投入力度仍然有很大的增长空间。中央和地方政府应该利用收入分配改革的契机,通过立法和出台优惠政策,在收入二次分配中,进一步加大对农民工培训的资金倾斜力度,拿出真金白银,完善相关激励措施。例如,广西2009年通过整合中央补助资金、财政预算的方式安排农民工技能培训资金2.4亿元。怀化市2009~2010年在中央、省级财政补助近1000万元的基础上,在市县两级财政中拿出400万元投入农民工培训。

在对参加培训的农村劳动力给予适当培训费补贴方面,国务院已经在2005年和2006年多次明确提出了对“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提供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之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也在2006年进一步确认,并提出培训补贴的发放可以采取个人报销和培训券补贴等多种方式,但是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因此,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应该制定政策,利用现代网络信息和传媒技术,建立健全县乡公共就业服务网络,为农民工就近就培训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城市地区也应该要求就业服务机构面向农民工开放,免费提供政策咨询、技能培训指导等。

4.引导用人单位购买培训成果

对全国数亿农民工开展培训,其工程之浩大,任务之艰巨,难以想象且非一朝一夕之功,中央财政不可能一力承担,地方政府财力更是难以支撑;况且,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对优质人力资源占用本应支付相应的成本,无偿获取人力资源升级所带来的价值增量,极易引起资源配置失衡,进而导致利益分配不均。所以,对农民工的技能培训,可以把其作为商品和服务,引入招投标制、政府采购制等,培训服务的提供方要按照培训组织方的要求,接受有关机构的监督。而用人单位则应该通过提前预约或购买职业培训权、提供培训所需场地等硬件设施的方式,全程全方位地参与到这一有组织的培训工作中来。在如何鼓励社会资金参与这一工作的问题上,可以尝试引导用人单位购买培训成果。

引导用人单位参与购买培训成果,可以最大限度地调动企业参与农民工培训的积极性。通过引导企业购买现有的培训成果,不仅可以较快地回笼资金,迅速投入下一轮培训工作,起到补充政府投入不足,减轻财政负担的作用,也是公平合理占用社会资源,平衡社会舆论的极佳方式。至于用人单位如何具体参与购买培训成果,可以依据每个用人单位在招收人数、选择工种、用工层次、培训基础成本、人员流动频率和企业社会效益等多个方面进行加权予以确定。

5.建立社会资金进入渠道

农民工培训是改革开放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不得不面对的现实性话题,也是现阶段重要的民生改革内容,是从根本上解决广大农村富余劳动力生产生活问题,是推动他们脱贫致富,进而真正解决广大农村地区贫穷落后问题的主要方式之一。基于此,在国家财政投入在前,但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农民工培训市场就显得十分必要且迫切了。

那么,社会资金从何而来?这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其一,农民工生活问题已经得到诸多社会名流的关心和关注,只需要政府专业部门加以引导,就可以建立起类似于“希望工程”基金的用于支持农民工培训的资金运营组织。典型的事例就是,香港富商李兆基先生于2007年在湖南西部建立的“温暖工程李兆基基金百万农民培训”项目,这一项目的建立起到了极佳的引领和示范效应。

其二,建立财政稳定输血机制。充分吸收地方偿债资金或者国家赔偿资金的筹资模式和红十字会的管理模式,在一定时期内,选择部分因技能性缺乏而导致贫困的农村劳动力开展针对性扶持,由政府出资让他们接受免费技能培训,进而提升他们的生存能力,使之生活条件在较短的时间内得到根本改善。然后通过广泛性宣传引导和示范带头,推动本地区农村富余劳动力主动走出家门、走入校门。与此同时,地方政府从财政预算中稳定拿出一部分资金,市级财政可以是100万元,县级财政可以是10万元,建立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帮扶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急需提升劳动技能却又经济能力十分困难的农村劳动力。这一部分资金实行累积制,未用完部分结转下一年度,不得在年末用于平衡地方财政预算,同时出台激励措施,欢迎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制定严格的捐助程序和管理细则,把这个专项资金作为农民工培训项目之外的一个重要补充。

其三,动员和发动社会力量,尤其是各类大中型企业、国外金融组织、外国政府组织和全球各类民间组织参与进来。在农民工培训的主体选择上,只要能够推动我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发展,任何投资主体、投资模式我们都要积极引进,认真应对,以诚待之。

其四,就是参考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模式,争取定期存款利率优惠政策。将专项资金整合,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定期储蓄、购买国债或者无风险的营利性保险或分红型保险,甚至可以争取政策在国家指定的专业机构指导下进行低风险投资,以达到增值弥补培训资金不足的目的。在选择投资方式时要反复仔细测算、合理设置结构,以防范风险为主,确保资金运转为辅,努力争取较高收益。

总之,应对农民工培训的资金需求,政府应发挥引导作用,制定有益的政策措施,组织和协调社会各方面资源,确保培训市场有序高效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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