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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培训资金的使用与监督

时间:2022-03-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出台制度进一步规范对培训机构有关资质的审核,开展农民工培训的校企合作、订单定向培训试点等办法。但是,由于在资金管理方面仍然存在许多漏洞,如对农民工培训资金的规定不清、权责不明、监督失范,没有做到专款专用,使得这项旨在造福群众的“民生工程”却成了一些人敛财的工具。同时,各地对农民工培训缺乏主动性,把其作为政府考核指标,以完成任务为最终目的,出现了许多问题。

简要来说,现行政策对资金使用提出了一些规定:从补助方式来看,主要分现金方式或培训券的方式两种。从补助对象来看,分为直接补助受训对象和补助培训机构两种。

为规范培训资金管理,中央要求,以各级财政为平台进行统筹管理,集中使用培训资金;在充分考察论证的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的农民工培训补贴标准;对各级财政投入的资金支出情况加强跟踪管理,评估绩效,严格问责;对培训机构严格要求,重视培训纪律,抽查培训有关账目,对各类违规违纪行为“零容忍”。同时,出台激励措施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鼓励用人单位积极筹集培训资金。出台制度进一步规范对培训机构有关资质的审核,开展农民工培训的校企合作、订单定向培训试点等办法。

但是,由于在资金管理方面仍然存在许多漏洞,如对农民工培训资金的规定不清、权责不明、监督失范,没有做到专款专用,使得这项旨在造福群众的“民生工程”却成了一些人敛财的工具。据有关资料显示,中央财政安排的再就业扶助资金的最大受益者是该项资金的管理部门,而非广大需要就业服务的农民工和失业工人。由于体制上存在漏洞,对有关违法现象的处罚力度不足以,一些地方的社保部门和不法培训机构合谋套取国家专项资金,据《人民日报》报道,2008年至2009年4月,贵州省查处农民工培训造假系列案件150余起,涉及官员下至乡镇上至省直部门,贪污少则数万元,多则上百万元,不法培训学校骗取国家补贴金额多者达上千万元。

为了减少不当支出,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各级各部门在培训资金的投向上制定了许多刚性条款,资金支出范围和资助对象被严格限制。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资金支出,然而由于机制不够灵活,对农民工培训工作的开展也造成了一些不利的影响。

从各地的执行看,尽管中央对促进农民工获得技能培训出台了很多优惠政策和保障措施,但是关于相关资金来源、使用方面的政策规定却语焉不详,这也使得培训资金的监管措施不甚明晰,各地普遍存在监督缺位的情形。例如,湖南省虽然已就农民工培训工作进行试点创新,包括在培训机构的选择上实行公开招标,对参加培训的农民工进行公开、公示、公告。但是,大多数地区、绝大多数培训项目仍然依赖有关部门监管,有效的、立体的、全方位的监督机制仍未建立起来。

由于地方各级政府在思想上极不重视农民工培训资金的调度和管理,即使国家每年年初就制定并下发了详细的培训计划和资金计划,但是受制于效率较低的行政执行力,计划和资金往往要到每年的第三季度末甚至更迟才能到达县市一级政府部门,培训计划的分解和资金的拨付更是接近年末。由于组织教学资源的时间紧、培训任务重,基层培训机构组织高效、规范教学的难度极大。

同时,各地对农民工培训缺乏主动性,把其作为政府考核指标,以完成任务为最终目的,出现了许多问题。其突出表现在:

一是专职人员、专门机构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难以保障到位。

通过调查了解,绝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市(地区、自治州)一级都设立了专门的农民工培训监管机构,安排了专门的人员和经费进行保障,基本上可以按项目管理的要求足额拨付配套资金。但是到了县(市、区)一级,基本上是与其他部门共享办公地点、共用工作人员、缺乏办公经费(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县级财政应该配套的资金到位率也比较低,个别县市区甚至出现了地方财政挤占、挪用和套取专项资金的现象,本就十分有限的培训资金更显捉襟见肘。

二是对已制定出台的管理制度执行不力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财政部门等执行农民工培训政策的有关部门,为了完成考核任务,盲目突进,在农民工培训政策落实及资金使用上,没有完全按照政策制度规定的规划性程序操作,培训资金拨付工作不到位,加上审核、复核资金时程序不够规范,农民工培训资金的使用效益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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