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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培训模式的优化建议

时间:2022-03-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要较好地运作上述农民工的培训模式,迫切需要整合政府、企业与市场力量,优化培训模式,提高农民工人力资源有效利用的程度。因为,在农民工培训中,若政府权力过大,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培训的市场机制将严重扭曲,失去效率,甚至出现腐败现象。以法律形式保障农民工正当的培训需求,同时规范各种培训行为,保障各培训主体的合法权益。农民工培训受众多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相互作用,共同构成了农民工培训机制。

要较好地运作上述农民工的培训模式,迫切需要整合政府、企业与市场力量,优化培训模式,提高农民工人力资源有效利用的程度。

(一)农民工培训模式优化的原则

1.要适应当地环境:农民工培训新模式要与当时当地的社会经济状况、教育水平、政府政策、企业发展用人需求、培训发展状况等外部环境相适应。如果超出当地的经济承受能力,这样的培训是浪费的;如果培训要求的文化水平过高,超出当地的教育水平,那么这样的培训是低效的;若没有当地政策的支持,那么培训计划就无法顺利开展;如果培训的内容与企业的用人需求不一致,那么培训就不能促进就业、满足劳动力市场需求等。

2.要博采众长:新模式的构建要充分运用上述各模式的优势,发挥它们的长处。如政府的号召作用,企业的资金支持和用人制度,职业院校的专业化培训等。

3.要既分工又合作:各培训主体之间可以按各自的优势进行分工与合作,以发挥各个主体的优势,扬长避短。其中,尤其要发挥政府的组织与协调作用。

4.要发挥市场配置作用。新的多元化模式要充分调动企业、培训中介机构和农民工在培训过程中的积极性。因为,在农民工培训中,若政府权力过大,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培训的市场机制将严重扭曲,失去效率,甚至出现腐败现象。

(二)明确各培训主体的责任

首先,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作为农民工培训的引导和推动主体,应在政策、资金、服务、宣传等方面对农民工培训工作予以引导和扶持。应完善农民工培训的相关立法,将政府、培训机构、企业等培训主体纳入法制轨道,使其各司其职,责权分明。以法律形式保障农民工正当的培训需求,同时规范各种培训行为,保障各培训主体的合法权益。同时,政府应加强规划引导,从农民工及其集体组织、用工企业、社会培训机构等主体的需求出发,建立农民工培训政策体系,发挥政策体系的联动效应。在财政上给予适当支持与补贴,对公益性培训进行调查与组织,并对其进行适当监督与控制。还要区分农民工输入地政府与输出地政府的不同职能,输入地政府主要提供就业需求信息、培训要求或资金支持,输出地政府主要发布培训信息、组织培训实施等。

其次,培训机构作为农民工培训实践和依托主体,应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进行培训调查、实施与评估等工作,寻求适合市场需要的职业培训项目,用适合市场需求的方法“加工”符合市场需求的职业培训“产品”。 职业院校可进行培训需求调查、培训计划制定、培训实施与培训效果评估等。依托各自教育培训的特色优质资源,进行培训内容、培训方法和形式等设计,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提高培训质量。

再次,企业作为农民工培训的决策和依托主体,应在转变用人观念的基础上,履行企业培训育人的社会责任,企业要提供用人需求、资金、课程、讲师等培训资源,为农民工提供订单式培训及各种后续培训、就业服务,建立员工与企业之间的心理契约,形成一种高质量培训—优质员工—高绩效的良性循环,实现企业与员工成长的双赢。

接下来,社会民间组织在政府及民间团体支持下,可为农民工培训提供资金、服务和其他培训资源,为农民工培训进行调查、实施与评估工作,为农民工的就业提供各种便利服务等。

最后,农民工是接受培训的主体,培训就是为他们而做的,也是培训效果的最好反馈者,农民工要做好对培训效果、培训质量的评价,积极反馈自身的培训需求。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培训的良性循环模式。

(三)积极构建多元培训模式

为了克服农民工培训市场运行低效现象,首先,要整合中央政府、输出地政府、输入地政府、企业、培训机构等各个主体的培训资源,结合农民工农村退出、城市进入、城市融合的不同环节,由不同主体实施相应的培训内容,探寻农民工培训的“政府+市场”模式,提高培训资源的配置效率,形成农民工培训的长效机制

其次,进行模式创新,通过多媒体网络培训、“民办公助企业联合”培训、农民工岗位群培训等模式的创新和实施,构建以能力为本位、终身学习为基础的多元整合培训模式,使农民工能够适应多个岗位,具有多种技能或技艺,可从事相关的多种职业,并在劳动力市场中具有“双重优势”,主动灵活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

最后,借鉴国内外经验,引入农民工培训券制度,把市场资源配置和政府的政策导向作用协同起来,使政府对农民工培训的投入,转化为农民工对培训服务的购买和看得见的福利,形成政府买单、培训机构自由竞争和农民工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培训内容的格局。

(四)完善相关培训机制

农民工培训受众多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相互作用,共同构成了农民工培训机制。动力机制虽然是培训动机产生的源泉,但也离不开保障机制、投入机制、服务机制等的支持和支撑。为了使各个机制相辅相成、相互强化,并产生1+1>2的协同效应。

首先,要完善农民工培训的经费保障、制度保障、条件保障、质量保障等保障机制,为农民工培训提供基础性保障和支持。

其次,创新服务机制,建立培训前的需求分析、培训机构的选择,培训中的专业设置、教学内容选择、师资队伍建设、实践基地和就业信息服务,培训后的就业、权益保障等一体化的服务项目完整的服务链,形成一条龙服务机制。

再次,创新农民工培训多元投入机制,可以从土地流转收益、税收、农民工工资等多个渠道筹集资金,加大政府转移支付力度,盘活农民工现有的各种资本。同时,成立培训专项基金,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状况进行动态调控和有效监管。

最后,建立多边多赢的协调机制,通过一系列规则和制度安排,协调政府与培训机构、各个利益主体的利益关系,实现多边多赢的格局,激励各个主体参与农民工培训的积极性,提高农民工培训的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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