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农民工培训的“配套制度”

农民工培训的“配套制度”

时间:2022-03-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农民工培训既要关注核心制度建设,也要重视配套制度建设。农民工培训的配套制度可以理解为:保障农民工培训顺利进行,并对农民工培训活动产生长远、间接影响的一组制度安排,它主要包括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和劳动就业制度。这种逆向的户籍制度安排把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划分为“农村人口”和“城市人口”。会议指出,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事关亿万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农民工培训既要关注核心制度建设,也要重视配套制度建设。农民工培训的配套制度可以理解为:保障农民工培训顺利进行,并对农民工培训活动产生长远、间接影响的一组制度安排,它主要包括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和劳动就业制度。

1.改革户籍制度,逐步放宽对农民工落户城镇的政策限制。

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是城乡二元结构模式的体制基础。这种逆向的户籍制度安排把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划分为“农村人口”和“城市人口”。不同的户籍身份象征了不同的社会地位和社会权利,二元户籍制度直接把农民工排斥在城市体制之外,使农民工成为一群漂泊在城市的“农村人”。

随着城乡统筹的逐步推进,农村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快速发展,政府应尽早有序放宽农民工落户城镇的政策限制,让农民工能根据自己的生活和就业意愿,自由地落户城镇,拥有合法的城镇户籍身份。这样,一方面,能使农民工从融入城市生活需要出发,加深对职业培训重要性的认识;另一方面,也能较好地利用优质、丰富的城市教育资源,推动农民工培训的蓬勃发展。

2016年,公安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国公安机关扎实有力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全面解决户口相关问题。会议指出,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事关亿万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和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等4类群体为重点,逐一研究落户政策,逐一提出解决方案

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可以采取如下举措:

(1)由点到面逐步放宽对农民工落户城镇的政策限制,直至废除城乡二元户籍制度;

(2)下放城镇户籍管理权限,对农民工实行“属地管理”,以职业划分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消除户籍身份歧视;

(3)逐步放宽跨区域户籍迁移限制,鼓励农民工“带资入户”;

(4)对具有技术专长的农民工落户城镇给予特别照顾和帮助,充分发挥他们在城镇化进程中的积极作用和示范效应。

由于户籍制度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它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改革过程。

2.一视同仁,建立无差别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户籍制度对农民流向城镇约束的松动,农民工已经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城市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农民工作为我国农村城镇化、工业化进程中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却因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并没有公正地分享到城市发展的成果。其具体表现为:

(1)农民工在住房、就业、医疗、养老、失业救济、子女就学等方面,不能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的权利;

(2)农民工与用工单位之间普遍存在“强资本、弱劳工”的权益不对称关系,难以有效维权;

(3)一些地方政府和用工单位对农民工长期存在 “隐性歧视”,或为农民工加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设置障碍,或有意降低其社会保障标准等。

农民工作为城市化进程中的弱势群体,生活在城市社会的边缘,通常要比城镇居民承受更多、更大的生存压力。在缺乏基本社会保障的情况下,农民工首先面临的是工作问题、生存问题,这也是导致农民工培训“工学矛盾”突出的深层原因之一。为此,必须一视同仁,建立与城镇居民无差别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尽可能为农民工培训舒解外在压力。

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可重点采取如下改革举措:

(1)贯彻平等观念,为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2)加强政策建设和制度供给,切实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问题;

(3)以流入地政府为责任主体,强化政府责任意识,明确各级政府在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的应尽义务;

(4)加强执法检查,使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得以严格执行。

3.平等对待,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就业制度。

与户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相关联,农民工在城镇就业同样面临制度性障碍。这主要表现为:

(1)与解决城镇职工就业的力度相比,国家和地方政府解决农民工就业的力度明显偏小;

(2)农民工主要在加工制造、建筑、搬运、家政等“次属劳动力市场”就业,不但就业面窄、报酬低,且与城镇职工相比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同工不同酬”问题;

(3)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据国家统计局《2009年度农民工统计监测调查报告》显示,有86.9%的农民工在个体、私营和集体企业就业,有超过六成的农民工没有签订劳动就业合同,农民工维权困难重重;

(4)一些城镇为降低城镇职工失业登记率,通常会抬高农民工的就业门槛,迫使城镇企业优先招聘城镇下岗职工等。

多数农民工参加培训,是希望通过职业培训提高自身素质,从而较好、较快地改变个人和家庭命运。不公平的就业制度,极大地挫伤了农民工培训的积极性。因此,有必要平等地对待农民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就业制度。

建立城乡统一劳动就业制度需要:

(1)彻底打破城乡地域差异化,形成城乡统一的劳动就业市场;

(2)建立农民工就业统计制度,及时掌握农民工的就业动态;

(3)消除对农民工的社会偏见,为农民工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

(4)建立农民工就业服务体系,畅通农民工就业渠道,帮助农民工顺利就业、创业;

(5)大力推进就业准入制度,通过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提高农民工的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

以上制度体系的设计和安排,可以为展开落实农民工的培训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