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于学术管理存在的问题
当前,大学和学术管理仍然是以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行政管理为主,一些学校的学术管理部门和学术管理人员始终围绕学术的行政管理制度而进行着规范式的管理,过分强调管理规范和管理原则而忽视了学术管理的特殊性,管理层次多,管理环节繁杂,导致常常出现管理偏差和学术腐败的产生;同时,由于学术的学科性、探究性等属性,隔行如隔山,使大学学术管理系统运转正常却管理失效,大学的学术自由、学术自主严格失真,学术创新缺乏应有的活力。其中,最突出的问题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学术管理行政化
尽管我国的高等教育改革已进行了多年,但至今我国大学的组织结构系统仍然还沿着苏联模式下的科层组织结构,这种组织制度的核心是下级服从上级,表现为典型的行政化制度,管理要求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其权力主体是行政机构和行政管理人员。历史已经证明,它虽然能够提高组织理性化的程度与管理效率,但却忽视组织成员的个性,压抑人的创造性,容易产生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等问题。这种组织管理制度与学术自由和创新理念是相悖的。
目前大学在学术领域的管理现状是,学术层面有校长和分管教学、科研和人事的副校长(或副书记);职能部门有教务处,主要由院长(系主任)兼管,学校和院系一般还建立有学术委员会等组织。从形式上看,大学对学术的管理不能说不重视了,应该说是管理森严。然而,大学学术管理问题如此成为社会之焦点,问题就是出在这种制度建设上。一者,以行政为主体的管理机制客体上要求规范、统一和效益。例如,教学计划的制订,课程设置与建设,科研项目的申报与立项、教师职务的聘任与职称的晋升等。学校如果没有统一的规范来管理,似乎就将造成管理混乱,因此,学术对此类重大问题基本上是由相关职能部门先拿原则意见或是直接授权由相关职能部门决策,学术参与者一般只能被动接受管理。二者,我国大学普遍建立了学术委员会机制,从制度的本质来说是体现大学学术民主管理的最有效的组织形式。但从它的组织构成和运行原则就会发现其管理失真、失效。众所周知,大学学术委员会一般都是由学校行政领导,主要职能部门与院系的行政负责人组成,这些成员既代表着某一学科领域的权威又代表着某一职能部门的行政主管。但在实际动作过程中,这些成员在委员会中的作用更多的是代表其部门利益和个人的利益。原因是,从学科来讲,各成员对自己本学科来说,他也只能是旁听者,是外行;从他所处的地位来看,他必须倾向于从行政的角度看问题,或倾向于自己部门的利益。“我们经常碰到的情况是,长官意志取代学术发展规律而居于学校决策过程的核心,各学科专业领域的专家在学术管理中的发言权被严重削弱,甚至忽略”。[5]
音乐》,2007年第5期。
因此,表面上看起来大学学术委员会是制度完善、民主管理、专家治校,学术委员会似乎与学术紧密相关的管理机构,但这些机构的职能和职权并不明确。在实际工作中,学术性机构和学术委员会成为行政机构的“附庸”或“幌子”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从活动情况看,大多数委员会都是不定期活动,且活动职责不清,随意性较大的现象也比较严重;从各种委员会的构成情况看,虽然委员中具有教授职称的占相当大的比例,但大多数人都是以处长或系主任身份被学术指定参加的,而无行政职务的教授委员所占的比例则很小,这就使得从事学术管理、行使学术权力的学术机构从一开始就带上了强烈的行政色彩和明显的“学术机构行政化”的倾向。另一方面,虽然各种学术性委员会的委员们常常都是不同学科的学术带头人,在一定意义上体现了这些委员会的学术色彩,但他们所进行的科研项目审定、教学成果奖评比、科研成果奖评比、学位授予审核、教学计划审定、技术职称评定等工作,实际上是一个由多个不同学科的代表组成的“杂家团”的评议、审核、认定,甚至是平衡外学科学术事务(就非本学科委员而言)的过程。虽然这些委员会的工作内容涉及学术问题,但其组成人员的复杂性决定了他们无法对学校任何一个专门学科实施真正科学、有效的学术管理。这实质上就是学术管理行政化的结果。
2.学术研究功利化
趋利避害本属人之天性,只要取之有道本也无可厚非,但趋利一旦超过了极限——功利化了,危害也就不可避免了。因此,正确合理地判断危害结果的可能性及程度的大小是至关重要的。下面几段文字来自《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上的教育评论:
——现在大学和学者不以学术研究为根本,而以千方百计获得科研经费和科研奖励为目的。为此,不惜采取违法手段骗取国家科研经费和科研奖励。在这种利益至上的心理动机以及学术监督机制缺失的情况下,大学及学者都失去了理智。置学术道德于脑后,把学术变成捞钱工具。[6]
——本来,高校教师不必人人搞科研,也不是人人都能或适合搞科研。同样,并非每所大学都应该或能够当研究型大学。但是,一旦科研项目及由此事业带的经费有如此大的魔力——重大科研项目或基金是职称或院士的门槛,也是学校学术地位和科研实力的指标,甚至是导师能否招研究生或招多少研究生的前提——还有谁不想争科研经费,还有哪所大学甘心当教学型大学?[7]
——目前,多数大学要求硕士生必须发表一篇论文才能毕业,其结果是造成了垃圾论文泛滥成灾,有些期刊只要交版面费就可以发表,有些期刊还严格限制论文版面长度;好文章不能发表,滥文章发表很多。[8]
以上评论充分说明学术研究功利所带来的危害。学术研究与利益挂钩本无可厚非,这也是促进学术发展与学术创新的原动力,是市场管理的必要手段,但如何挂钩?就是一项值得深究的重大课题,否则,大学的学术浮躁、急功近利、虚假伪造等仍将不可避免,这是阻碍学术自由发展和学术创新的桎梏。
3.学术评价数量化
重视数量化即只重视数量而忽视质量的做法。当前,大学学术评价之所以看重论文、著作,研究项目的数量,是因为政府主管部门对大学管理的结果。如大学要申报科研项目或获取政府对科研项目的研究基础和优势,看的是在国内外公开发表了多少论文,有多少高水平的研究人员等,也同样只重数量标准,不看大学的实际办学水平。这种重数量不重质量的作法在以行政为主体的大学中得以延续。目前,大学对教师的评价如职称评聘、岗位聘任、工资奖金、学科带头人的评选等都是以科研数来挂钩。这样做的结果是“没有给予长时期艰苦努力,‘十年磨一剑’才能作出创新性精品成果的科研课题的实施留下必要的制度空间”,[9]使得大学学术变得急功近利、浮躁成风、创新成了口号。
4.学术管理的机构不健全,学术管理意识淡薄
大学作为一个组织,实际上是一个由学科和行政机构组成的矩阵结构。在这个矩阵中,教学、科研人员处于行政管理和学术管理的双重权威之下。目前大多数大学的校(院)长都是由专家、学者担任。虽然他们集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于一身,有利于加强学术管理和行政管理的结合,但这并不等于学术管理和行政管理的结合,但这并不等于学术管理和行政管理的矛盾就迎刃而解。在实际工作中,行政权力的强制性和学术权威的非强制性往往导致学术管理和行政管理一手软、一手硬的现象。由于校(院)长始终处于学校权力系统的顶端,其角色期望履行好行政权力和职责的因素往往大于做好学术管理工作的因素,繁杂的行政管理事务也常常会冲淡这些担任双重角色的管理者的学术管理意识。此外,大学行政机构的管理职能,既有行政管理的性质,又具有学术管理的性质。但这些机构中的管理者们的行政管理意识,往往大于学术管理意识,在工作中常常只注重行政管理方面的研究,忽视了对学术管理的管理机制、管理方法、管理艺术的探讨,这也是大学学术管理难以落实到位的重要原因。
5.学术管理的机制还没有真正建立
大学学术管理的职能,主要贯穿到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学术性活动之中。由于大学既是学术机构又是行政机构,对上述学术性活动的管理也就同时具有学术管理和行政管理的双重性质;由于上述活动的性质属于学术活动,对其所实施的管理中学术管理因素所占的比重也应当大于行政管理的因素。然而,实际情况却与此大相径庭,主要原因就是在于没有真正建立。虽然很多大学都建立了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等学术管理机构,但真正起的作用并不多,上述学术机构往往还是处于行政机构之下。其原因主要还是在于大学内部的学术权力和政权权力关系没有理顺。对学术权力的作用既缺乏理论上的研究,更缺乏政策上的指导和倾斜,与行政管理相辅相成的学术管理机制还没有真正建立。
6.政府对大学学术管理的干预和影响
政府通过对大学的控制,使大学按照政府的价值准则、组织原则与程序办事,保证大学培养的人才和做出的科研成果及其学术成就符合政府的要求。而大学则总是尽量回避政府的控制,维护自主办学的地位,保障教师的学术自由权利,使学校按照自身的内在逻辑办学而免受来自政府及社会其他方面的干预。这种控制与自主的冲突在以往政府高度集权管理体制和整个社会的集体文化背景下,表现得虽不很尖锐,但是它对大学学术的发展却是不利的。在政府高度集权控制下,大学的学术发展都偏离了其自身的内在逻辑,教师在学术上的怀疑精神、批判精神和创造精神受到扼制。所以,从总体上讲,大学在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上都不可避免地陷入了平庸,难以作出杰出的贡献。
以行政管理为主体的旧的管理模式是造成这种现状的主要原因。这种模式的特征表现在:在组织原理上,长期形成的行政管理模式仍是大学内部管理的基础;下令对大学集权管理导致的大学对政府的依赖性和对政府管理模式的仿效性,在大学内部管理活动中得到充分反映;在组织机制上,以行政职能部门为中心,致使大学内部管理行政化;在权力分配上,学校中大大小小的一切事务由行政职能部门和行政人员决策为主,学术职能机构和学术人员只是虚设的“门面”;在人员组成上,学术职能机构往往多数由行政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并负责,致使学术人员发挥不了主导作用;在动作方式上,习惯于行政职能部门的组织和操作程序来履行深信职能机构的组织和操作程序。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