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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民的社会认知

时间:2022-03-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农民作为中国社会中最主要的人群,而且是长期处于社会底层的人群,他们的社会认知是由他们所处的社会地位、他们的经济状况、他们的文化知识水平所决定的。从历史上讲,中国农民从来没有享受过对社会政治事务的参与权利,甚至农民也从来不知道自己还有什么权利。
中国农民的社会认知_传统与超越——中国农民与农村的现代

第二节 中国农民的社会认知

通过社会心理学基础中对社会认知的介绍,我们已经知道,社会认知并不限于心理主体对自然、社会和他人的认识,也不仅仅限于对自我的认识,虽然这些认识是人的社会认知的重要内容。社会认知同时还包含着由于大致相同的自然、社会和历史背景,大致相同的社会生活经历以及相同的经济政治文化条件而形成的,对社会事物某种带有共性和倾向性的观念。这些观念,在相同社会分工的人群、社会组织和阶层中具有普遍性,如知识分子对从大跃进和十年“文革”期间,对中国社会问题的基本评价和认识,中国工人对计划经济条件下自己在社会中的比较地位的认识以及农民对邓小平改革开放政策的认识等,都具有人群的一致性。

社会认知是人的社会心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决定人的社会行为的心理机制和过程。农民作为中国社会中最主要的人群,而且是长期处于社会底层的人群,他们的社会认知是由他们所处的社会地位、他们的经济状况、他们的文化知识水平所决定的。考察农民的社会认知状况,必须与农民在历史上的这种社会地位和存在状态相结合,否则,我们就无法理解在农民心灵深处那些根深蒂固的观念,而且也正是这些观念,部分导致了他们这种长期得不到改善的生存状态。

要了解农民的社会认知,应当从对社会、对自我和对生活(命运)的观念和态度等方面入手:

一、农民的社会意识

在考察农民所处的自然和地理条件时已经指出,中国农民在很大程度上处于自然民(natural people)状态,而不是社会公民(social citizen)状态。自然民状态是指,一方面,农民并没有像城市人口那样,真正融入现代社会生活,而处于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结成的自然集群的农村社区中。他们对于社会的认识,完全是对农村家族关系的一种的推断和延伸,他们对于社会政治的认识,也不过是对农村家长制度的推断和延伸,对于社会经济的认识,也不过是像农村的乡邻之间,在自给基础上,无法满足时的相互租借或者赠予一样简单。农民也用钱,但货币在农民眼中,不过是难以从农村租借或讨要到,并不是由乡邻生产的东西时,不得已才从城里购买东西的手段。这种经济观念,实际上是农民长期自给生活的结果。即使在市场机制有了一定发育的现代中国,农民对于金钱的态度,别说比商人,就是与其他城市人口相比也要淡化得多。农民对于文化的认识,不过是读书认字而已。因此,农村人管学生上学,叫念书,而不叫求学。农民不能理解金钱对于城里人的重要性,大凡从农村出来并在城市就业的人,家里总觉得挣钱很多,却不理解为什么他们总是那么紧张。这样,考察农民的社会意识,必须从农民的这些基本社会观念出发,并把它分解到对社会生活其他方面的认识。

1.自外于社会政治生活的百姓意识

百姓意识是中国农民的基本社会意识,这种意识主要表现在农民的政治态度中。从历史上讲,中国农民从来没有享受过对社会政治事务的参与权利,甚至农民也从来不知道自己还有什么权利。他们所拥有的唯一的愿望,就是凭自己的双手,求一个温饱,所谓丰衣足食。谁当皇帝或者国王,都不曾把农民当作社会的主人。从农民自身来讲,由于对社会、政治或国家的家族化理解,在他们的心目中,当权者好与坏,就如同他们自己和家族的命运一般,完全是天意和造化,而不是由自己努力可以改变的。所以在农民观念里,自己永远是抬轿者,那么究竟谁来当权,那就不那么重要了。这种政治意识造就了中国农民任劳任怨的品格,却也成了他们封建意识的代名词。农民的这种政治意识和只讲义务不讲权利的道德要求,还受到儒家伦理中心文化的不断强化,从而成为中国人,而不仅仅是农民所特有的一种政治观念。

2.根深蒂固的权力崇拜观念

中国人之崇拜权力,以农民为甚,在农村农民谁的权威都可以不认,但只承认官员的权威。自古至今,读书是农民培养孩子的重要方式,只为了使他们不再当农民。在农民心中,孩子有出息的标志就是做官。家谱和族谱中,当了教员、成了商人,哪怕是再成功的商人,并不能作为光宗耀祖的资本,只有当官的人,才有资格在家谱或族谱中书上一笔。然而,由于农民对社会政治的家族化理解,在权力崇拜观念中,除了光耀门楣以外,那就是可以仗着朝廷或国家的权力和财富荫及家人和子孙。虽然在历史上,顾及祖宗名节而洁身自好者不乏其例,也有身正或妻贤者,曾成就了廉吏的典范,如包公、岳飞、关羽、范仲淹、于成龙、刘墉等,但总体上说,贪官污吏则远远多于贤臣良官。这种政治史,恰恰说明,以农民为主体的国民,其灵魂深处的权力崇拜意识,正是看中了权力所能带来的无限好处。

3.小农经济的自私性和安贫乐道思想

如果说,有哪一种意识长期制约着中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的社会进步的话,除过专制政治对农民的压制以外,就是中国农民意识深处的小农经济思想。这种观念不仅妨碍自己对富足的经济生活的追求,而且以“红眼病”的形式,限制乃至破坏他人谋求富裕的经济活动。等贵贱、均贫富思想,是孔老夫子给中国设计的未来社会的美好蓝图,它的经济基础不是别的,正是小农经济。基督教的清教思想,曾经一度把人们对富裕生活的追求,论证为对上帝的亵渎,但新教改革打破了这一点,加尔文宗甚至强调,追求并且用正当手段获得更多的财富,不仅不是对上帝的亵渎,恰恰是遵循上帝的召唤,并为上帝增加荣耀的举动。勤俭持家,勤奋工作是尽上帝赋予自己的神圣职责,从而是教民之本分。就这样,基督教实现了对自己原初教义的超越,并在西方奠定了经济利益的道德合法性基础。然而儒家本不是宗教,却向人们点化了这样一种比宗教更具禁锢作用的观念。这些观念,同时还受到因果报应观念的支持,大凡勤劳致富的人,总会遭受他人的嫉妒,在权力缺乏对人的合法财产有效保护的条件下,因财招祸便不可避免,甚至是天经地义的事。于是,在农民心目中,便形成了这样的公式,即所有财富都是导致人面临杀身之祸的重要原因,与其由于富裕而招致灾难,不如在贫困状态下求得一分安宁,这实际就是安贫乐道思想的逻辑由来。

小农经济在人的意识中的影响是,由于自己所有仅仅为了自足,甚至也仅仅只能维持温饱,所以在他人需要救助而自己有救助能力的情况下,尚可伸出援手,但是,要想由自给农捐助公益事业,也许是比登天还难的事。古人不断悲叹“各人自扫门前雪,哪管他人瓦上霜”,却并不知道,在人人只拥有基本的维生条件时,要求他们用高尚的道德来尽人的社会之责,也许是一种过分和不人道,尤其当权贵们面对“路有冻死骨”时,仍然过着“朱门酒肉臭”的生活。农民一方面盼望着“天下为公”,另一方面却不得不“仅为己私”。

中国传统的道德思想,总是围绕着人们对利益的观念和态度展开的,由于对过分强调经济利益,对社会造成的可能危害的担忧,儒家创始人,把义与利、群体和个人、德与力尖锐对立起来,认为二者之间并不存在统一性,其实这是由辩证法开始所导向的对辩证法思想的否定。矛盾的对立面是相互依存的,离开了其中任何一方,那么,对立的对方将不复存在。这样义与利本来就是一对矛盾。义的实质是,一方对与自己构成经济利益关系的对方利益的满足,同样也意味着对自己相应利益的放弃,反过来也是一样。如果过分强调了利益,则可能导致具有共同利益的双方,将不惜以损害对方利益为前提,来谋求自身的利益,从而导致社会道德的沦丧和社会关系的瓦解。但是,社会关系尤其是社会经济关系,并不总是表现为人们之间的共同利益,而有很多交叉利益。这样,利益关系的各方,都必须以对方利益的实现为前提,才能实现自己的利益,在市场交换关系中集中表现了这一点。对此,儒家从自给农业的观念水平是无法加以预见和确认的,从而提出了一种因噎废食的道德设想。这种道德要求,在农民身上具有最显著的表现,那就是,只要你是为了自己的私利,哪怕你的利益的实现,在客观上有助于他人和社会利益的增进,我也决不支持你,甚至也不允许你目标的实现(得逞)。这种道德状况不是别的,正是动机中心论倾向,它所导致的结果就是社会关系中合作成本的不断加大。

但是,不要以为农民在道德和利益问题上,这样要求他人和社会,便会以同样的态度来约束和限制自己的行为。当名义上的公共财物有着自己的一分子的时候,自己完全可以不顾其公共性,而按自己的意愿随意窃取,而并不认为公共利益和自己的个人利益之间存在着某种冲突。对于他人财物,更可以顺手牵羊而不觉惭愧。如果说,自古至今的公有制,实际上是朝廷或者政府官员的官僚所有制,名义上表现了中国古人对社会共同体整体利益的重视和关怀的话,那么这种重视和关怀,并没有培养出农民和全体国民良好的公共意识,只培养或者不自觉地养成了人们“好占小便宜”的不良社会意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交换关系的不断发展,自主的经济行为在经济活动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比重,农民这种不良的社会心理,正是导致他们经常上当受骗的重要心理基础,亦即“贪小便宜吃大亏”。农民的社会责任意识和自律观念的淡薄,正在成为一种明显的认识劣势,严重制约着农民的社会化进程。

4.浓厚的宗法意识和淡薄的法制观念

农民的自然民状态,使他们无法按照社会共同体的规则思考问题,尤其不能按照现代法制思想中的权利与义务对等的观念处理在经济和民事方面出现的纠纷和冲突,这种状况与中国社会逐步推行的法制化进程形成了鲜明的对照。从各种媒体在相关法制专栏中披露的农村法律案件来看,沿用传统的道德、村规、习惯意识处理民事、经济纠纷和刑事案件的现象十分普遍。法是国家意志保证的制度规范,只有国家相应的法律机关才能裁定违法情由,也只有国家执法机关有权力强制执行法律。但本着杀人偿命、欠债还钱以及父债子偿、夫债妻偿等朴素的传统道义和责任关系原则,农民自己自行决定案件处理结果,并且以十分可笑的方式决定案件处理结果的事件屡屡出现,反应了中国农民在法制思想启蒙方面仍然要走很长的路,而这种现实,也与在农村全面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要求,形成了尖锐的对立。

二、农民的自我意识

自我意识是人成年以后都具有的一种观念和能力,它是人把自己作为对象来认识的能力。自我意识是人的认识与其他动物对世界或者刺激的反应之间的本质差别。亚里士多德认为,理性是人与动物之间的本质分野,因此,人是有理性的动物。但这种理性,不借助人的自我意识是很难出现和充分发展的。由于有自我意识,于是人才有同情心,由于有自我意识,人才能实现与他人之间的沟通。因此,正是以自我意识为基础的同情心,才使人在不具备足够关于人和社会知识的条件下,也可以实现与他人之间的相互理解,也可以实现对他们社会行为的基本把握。也有人说,人是有情感的动物,但这种说法,似乎不能把人与其他动物尤其是高等动物区别开来。其他动物尤其是高等动物也有情感,如母性或者母爱,在这些动物身上一点也不比人类逊色。但人可以把这种爱充分泛化,从而变成一种普遍的人类情感。但其他动物的母性和母爱,则较少由其幼子泛化到其他个体身上,由于动物并没有这种基于自我意识的同情心。

自我意识是健全的成人都有的能力,但在不同社会化水平的人身上,这种意识的层次也有不同,宗教和道德先知不仅认识到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并由这种意识作基础,进一步意识到人类在宇宙中的地位,从而对人类的命运抱着深深的悲悯和同情,并设法通过提供终极关怀、道德劝诫,来缓解人们对这种地位的忧虑和悲观态度。可以说,所有道德家、思想家和宗教的创立者,都是这样的先知。大部分知识分子或许不能使自己的自我意识升华到这样的高度,但由于对社会现实的理解较他人深入,他们也许会一般地脱去“妇人之仁”,而以理性和审慎的态度,看待社会中的各种事物和现象。但知识相对贫乏的人,则往往用一种直观的自我感觉,感受自己在社会中的位置并且仅仅用情感而非理性的态度评价事物和社会。

应当说,农民是中国社会中自我意识能力和水平最低的一部分人,由于他们的政治地位、他们的经济状况、他们的文化水平,决定了他们无法像权力阶层、知识阶层和市民阶层中的人们感受自己的社会状况。他们不会像官员那样感受支配和控制公共资源和他人命运的优越感,感受不到知识分子指点江山、激扬文字的精神快慰,更感受不到市民阶层从国家或政府权力那里,获得各种福利和公共服务方面的优待。在中国社会——无论是历史上,还是现在条件下——农民是社会贡献最多的人群,然而却是从中国仅有的现代化进程中获益最少的人群。他们不仅感受不到以上各种社会人群感受到的优越感,而且只感受到来自这些原本由他们供养的人群的嫌弃、歧视甚至鄙视。在中国社会出现并且长期存在着一种最不应该出现的现象,这就是,越是出身农村的人,越是歧视和嫌弃农民。农民和农民子弟的这种自我意识状况,可以条理化地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1.自卑意识

从心理学方面说,自卑是这样一种情绪和心理态度,由于主体在成长或者在社会活动中,多次失败,或者经受了来自他人和社会经常性的挫折性刺激,从而对自己丧失了信心。中国农民的命运,并不完全是由自己造成的,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史,综合作用于农民,使之无法摆脱“面朝黄土背朝天”以及“把太阳从东山背到西山”的生存状态。从农民自身来讲,虽然并不满足于终生辛苦的手工劳作,但如果这种劳作,尚能维持一个比较富裕的生活水平的话,那么,也许安贫乐道真是一种值得赞赏的乐观生活态度。事实上,农民的安贫乐道,不过是无法摆脱贫困的一种自我开脱,或者称之为精神胜利法,就如同鲁迅先生在《阿Q正传》中所描写的那样。

农民所以崇拜权力,正是由于对自己生活状态的不满,农民所以把满心的希望,过多地寄托在子女教育上,同样是由于对自己生活状态的不满,而不是出于对人的素质和科学知识的热爱。农民这种不从自身开始做更多的努力,而把自己终身未能实现的夙愿,寄托于子女的教育心态,成了中国教育极端功利化最稳固的社会基础。

2.弱小团体症结

弱小团体症结是一种不健全的社会心理和意识形态,这种形态在中国社会具有其独特性。大凡相对落后的群体和民族,如果经过长期的努力,仍然不能摆脱这种落后状况,其成员中的绝大部分便不再从外部寻找原因,而把原因归咎于他们所在的群体和民族本身。这样,便会形成人们对自己所在群体和民族的一种定势化意识,这种意识或心理状态就是集体自卑情结(collective shiftless-self complex)。在这种心理状态下,只有其他团体和民族中的人,才能解决自己所要解决的问题,并不是自己所在的团体或民族中,没有可以解决问题的人,而是这个团体或民族本身存在着湮灭这些人的因素,而且这些因素依靠自己是无法克服的。长期以来,中国政府和高层,一再致力于强化中国人的民族自信心,就是由于通过对西方技术、西方制度的多次引进和学习,人们发现,在中国根本缺乏使这些技术和制度扎根和新生的民族文化土壤。于是,人们普遍形成了全面引进西方文化,并用于改造我们的国民性的认识,从而出现了普遍的崇洋媚外思想。这些思想的不断扩散和传播,很显然,会对现行政权的合法性产生重大的颠覆,这才是我们不断强化爱国主义的真正意图。但在农民这里,弱小团体症结并不像文化界、教育界和科技界那样自觉,农民的弱小团体症结表现为,对农民自身解决自己问题能力的普遍怀疑,只有非农民尤其是官员,才能也才可能解决自己的问题。农民心目中对权力和当权者的期待,对他们为农民所做的些许工作,所说的安慰性语言也足以感激得哽住喉咙,泣不成声。有些人把农民的这种自我意识状态称为奴性,而从心理学或文化心理角度看,它实际是农民自我意识中弱小团体症结的表现。在封建社会,农民从来做不了自己的主,只能依赖官老爷为自己做主。农民的这种意识,正是传统中国人普遍的意识状态。

3.浓厚的天命观念和宿命论思想

宿命论和天命观是一种典型的唯心主义世界观,但其表现形式却是唯物主义的,也就是说,人的命运如同自然规律一样不可违抗,人只有顺应天命的本分,却不能有违逆天命的企图。这种对于人生祸福的自然、道德决定论观念,受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神秘主义思想的支持,同样受农民自然科学知识贫乏的影响。前面已经提到,孔子把人的成长过程和相应的社会化水平,分为从“而立”到“从心所欲”5个阶段。虽然他并没有告知后人天命究竟是什么,但从天命在人生历程中的位置来看,显然是具有足够的生活阅历之后,才会对人生有一个体悟。这个体悟就是人的一生,究竟能成就什么,并不完全取决于自己的主观努力,机遇和外部条件往往起决定作用。但由于孔子同样没有搞清楚人生的本质,他无法就人生给后人一个准确的说明,于是对后世留下了许多可以曲解的天命之说。农民把天命理解为前世造就的社会地位和生存状态,无论人们后天如何努力,都无济于事。孜孜于钱财者可能会为钱财送命;孜孜于权势者,也可能最后却落得一个身败名裂;孜孜于名望者,也许会为了名望反而留下永久的骂名。总之,人们对任何目标的过分苛求,最终都可能走向其反面。这一思想再与道家和佛教思想合流,给中国人的人生态度,造成了十分消极的影响,不求上进者可以为他的不求上进找到最合乎辩证法的理由,腐败者也可以为其腐败找到最好的理由。无怪乎著名的德国辩证法家黑格尔能够说出这样一段著名的话,“世界上任何腐败的事物,都会为它的腐败,寻找出最好的理由。”(1)

中国农民是勤劳的,却不是勤于思考的,从而也难说是智慧的,即使是智慧的,却也是懒汉的智慧;中国人也是善良的,却不是出于对人和社会理性思考和洞悉的善良,而仅仅是出于朴素的善良,而且这种善良,事实上为许多人的贪财和怠惰创造了较好的社会条件。农民不喜欢差别,而喜欢整齐划一和平均,这符合儒家思想整体化的思维模式;农民也不喜欢冒险和竞争,而喜欢保险和安逸,这也符合儒家的中庸之道。因为一切都是命中注定的,人们只能把机遇当作命运之神对自己的眷顾,一旦遇到机会,就要紧紧抓住,哪怕这时需要做出违背道德和良知之事。所以中国人是典型的机会主义,或者价值实用主义者,而且中国传统文化,不断再生出一批又一批的机会主义者。

三、农民的自然观和思维方式

自然是人,而且是任何人所必须面对的第一客体,但对这个第一客体究竟会形成什么样的观念和认识结论,却因人、因民族及其认知传统而异。在人们对自然世界普遍缺乏深入了解的古代,神秘主义的宗教思想和直观的认知方法占统治或支配地位。人生之无常,自然之灾变,往往给人一种由某种神秘的超人间的力量支配世界的感觉。人们并不懂得在这些无常和变化后面的因果性,于是将这种因果性,一劳永逸地推到那个神秘力量怀中。但不同的民族,对这种神秘力量有不同的理解。西方人把它幻化为一个类似于人,但具有超人间力量的上帝;伊斯兰民族则以历史上统一了阿拉伯世界的穆罕默德大帝作为这种力量的化身;中国人把这种力量看作是主宰万物运行并与人的善恶道德有关的道,而这种道遍及一切事物中。这里的道,既具有中国传统的伦理的成分,又具有西方宗教中的上帝的特质,它不过是无形的“上帝”而已。

对于现实生活,当人们无法确知有些人享受荣华,而且是不费努力地享受荣华,有些人无论如何努力,不是始终处于贫困,便是长期厄运缠身,这些人生状态背后的原因时,同样以为是某种神秘力量主宰着人的一生。除过宿命和天命思想以外,在可以主宰的生活领域,人们也尝试着如何确保自己的成功,并尽可能地避免失败,便会采取某种人人都能够采取的措施。这就构成了人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它是农民最基本的认知方法之一,同样也是所有人的认知方法。

1.天人统一的有机自然观

自然观按照表现形态,可以分为宗教自然观、有机自然观和构造性自然观,它们分别形成了宗教信仰、天人感应的道德中心文化和科学文化(2)

其中以有机自然观为基础的道德中心文化为中国和印度社会所特有,同样成为中国农民意识深处居于支配地位的自然观模式。撇开农民生活中的其他时段不说,但从传统的春节或过年风俗中,就可以明显地感觉到农民对来年生活的企望以及达到这些企望的认知方式。祭灶神、贴春联、放鞭炮、掠秋风、卜歉、焚香许愿,等等,带有些许封建迷信特征的活动,充分表现了中国农民对自然世界不确定性和自己未来不确定性的担忧以及从心理上排遣这些担忧的方法。我们无法简单否定包含在年节、庆典活动中的风俗和民族传统文化中的特异性,但必须从这些特异性的传统民俗文化中,洞见中华民族自然观的基本特征,并用科学的构造性自然观和自然因果性加以改造,以提高和增强农民的科学精神和科学意识。鉴于篇幅和时间所限,关于科学精神的实质及其表现,请读者自行学习。

2.简单经验主义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

经验是科学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善于学习的动物——不仅仅是人类——都具有的一种求生的本领,但简单的经验主义并不是科学的前提,更不是正确的思维方式。它是严格按照前人在生活或者社会活动中积累的知识,而不是按照自己对行为因果性的独立分析和判断,决定自己的行动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如果说,人类知识的积累是靠那些勇敢的人对世界未知领域的探索来保证和支持的话,那么,简单经验主义的行为方式,则不会对知识的累积产生任何积极意义。它是一种极端功利也极端保守的生活态度和行为模式,其目标并不是探求新知或者尝试性地解决问题,而是在确保不冒失败风险的前提下,获得自己的成功。中国农民简单的经验主义行为模式,是由他们严酷的生存状态和条件所决定的,同样也受农民的整体素质和知识水平的影响。在我们一般判断农民风险意识淡薄的同时,也必须确认他们承担风险的能力的低下,否则,便是站着说话腰不疼。但必须重视的是,简单经验主义的思维方式,不仅是中国农民主流的思维方式,而且也是中国传统文化最主要的思维方式。由于这种思维方式与辩证思维的紧密结合,造成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无法孕育出现代科学,无论是自然科学还是社会科学,而中国学生在整个学校教育中,为了获得主要发端于西方的科学理论和科学知识,必须倾注很大精力学习西方语言和西方科学思想,而难有必要的精力继承我们民族的传统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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