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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民族宗教

时间:2022-07-1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民族宗教是古代民族形成以后,为民族所有成员共同信奉的宗教。古代的民族宗教包括两类,一类是当今社会已不存在的古代宗教;另一类是继续流传至今的民族宗教。这可以说是贯穿于古代埃及宗教历史发展的一条轴线,

民族宗教是古代民族形成以后,为民族所有成员共同信奉的宗教。古代的民族宗教,也称古代文明社会的宗教,即产生并流传于阶级已经产生,国家已经出现,并已进入文字历史时期的宗教。古代的民族宗教包括两类,一类是当今社会已不存在的古代宗教;另一类是继续流传至今的民族宗教。本章阐述的是第一类的古代宗教。第二类如犹太教、印度教、锡克教、耆那教、琐罗亚斯德教、神道教、道教等,则有专章另述。

古代民族是在原始社会末期氏族、部落的逐步瓦解过程中形成的。由于生产和交换的发展,产生了商业和交换市场,人们彼此间的经济生活日益密切、加强,来往日益频繁,强大的经济力量把人们结合成一个整体,使人们过着共同的经济生活。由于共同的经济生活的发展,人们彼此之间的接触日益密切,为了更好的交流思想,就逐步形成了一种新的共同的语言。由于居民人口的大量增加,也由于生产和经济利益的要求,占有财富和保护财富的要求,使得人们对内对外更为紧密地团结起来,各亲属部落逐步融合,从而各个部落的领土也逐步形成了共同的领土。上述因素,反映到人们的精神生活上,则逐步形成了共同的文化,以及表现在这种文化特点上的共同心理素质。这样,古代民族就形成了。古代民族形成及以后的社会生活也必然反映到宗教生活领域。

原始氏族宗教发展到原始社会末期,一般来说,出现了三种趋向。“第一是信仰的神灵出现了等级的划分;第二是出现了地域的保护神;第三是社会分化出了宗教专职人员和宗教特权阶层。三种情况都表明了一个基本的事实:随着氏族—部落社会的阶级分化和古代民族的形成、早期国家的出现,原始性的氏族宗教也逐步走向民族化和国家化。”[1]在此以前,宗教作为氏族部落社会的上层建筑,它的主要任务是神化和保持氏族制的传统,加强氏族部落成员的联系和团结。而当氏族部落社会逐渐演变为阶级社会的时候,氏族贵族就把他们把持的氏族宗教转变为神化其特权地位的东西,变成了具有阶级性的宗教,并强制民族的全体成员共同信仰。

迄今发现的古代民族—国家宗教,大致可分为三个系列:第一,具有最早文献典籍的为美索不达米亚宗教和埃及宗教,还有稍后的并受二者影响的亚洲西部的迦南宗教、腓尼基宗教、赫梯宗教、小亚细亚宗教,等等,直到较晚出现的希腊宗教和罗马宗教。第二,东方的中国古代宗教以及雅利安人进入印度本土前,古代印度河谷文化的宗教(公元前20世纪之前)和波斯帝国建立前的古代波斯宗教(公元前6世纪前)。第三,北美洲南部和中美洲北部印第安人的古代宗教。主要分布于今墨西哥、危地马拉、伯利兹、萨尔瓦多等国。包括阿兹特克宗教、玛雅宗教和印加宗教。当时居住在这些地区的印第安人已进入奴隶社会,建立了国家,并有了文字,宗教典制也已确立。但总的来说是处于从原始的氏族宗教向古代宗教的过渡时期

综观古代的民族宗教,大体上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第一,大都具有全民族性。这是和原始宗教的全民性一脉相承的。但是,原始宗教的全民性是自发形成的,并且全体成员间是平等的,古代宗教的全民族性则具有强制性,不但对被征服的民族实行强制,而且在民族内部也实行强制。这是因为,古代的民族宗教基本上也就是奴隶制的国家宗教,它已成了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工具。所以,作为国家体制的一部分,它把宗教信仰作为全民族所有成员的强制性义务。无论男女,不分老少,都得按国家的法典和民族的惯例与习俗,崇奉官方定的和传统的神灵,没有任何个人选择的余地。

第二,神灵崇拜开始确立。古代民族宗教形成之初,自然崇拜仍很盛行,但是,大都已不停留于把自然物本身作为直接的崇拜对象,而是开始了相信各自然体和自然力皆有特定的自然神加以掌管的神灵崇拜。以后,逐渐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掌管社会事务的神,如战神、爱神、命运神,以及农业神、畜牧神和各种手工艺神等等,神灵的拟人化色彩日益明显。

第三,主神观念开始出现,天阶体系逐步形成。在国家形成的过程中,许多民族、城邦陆续出现了各自的民族守护神和城邦守护神。王国出现后,更在众神之上形成了主神的观念。当王朝更迭时,夺得政权者也常常改由本民族的守护神作为主神。与地上的奴隶制王国相对应,天阶体系观念随之产生。具有不同职能的大小神灵,都在一位主神之下形成各种等级。在地上,各国王族所信奉的宗教一般都成为国家宗教,并在国家的支持下,建立起祭祀体制、寺庙建筑、规章制度以及逐步完备化的礼仪典制等。国家崇奉的主要神灵和国家的君主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或者认为王权来自神授,或者认为他们之间有血缘亲属关系。国家的神往往就是祖先神,或由祖先神发展而来,国王后来大都自称为“天子”或“神的后代”。

第四,社会上形成了专门侍奉神灵的祭司等神职人员阶层。他们是享有特权的宗教贵族,处于社会的最高层,并有强大的寺院经济作为其政治权势的基础。正像原始社会的氏族长老和部落酋长直接就是宗教长老和祭仪主持人一样,早期国家的君主一般也是全国的宗教首领和国家祭典的主祭。君权和神权常常是统一的。有些国家在后来的发展中,祭司贵族也有与世俗贵族分化的情况,他们之间常常有矛盾和斗争,有时甚至很激烈。但是,世俗贵族并不是否定宗教和神权,而是寻找或建立一种更直接地为其君主服务的新的宗教形式和祭司阶级。这种情况更清楚而明确地证明神权与君权的统一和宗教的国家化。

古代埃及人的宗教是古代埃及奴隶制时代的民族—国家宗教,它起源于石器时代的氏族宗教和部落宗教,在后来的发展中与东非、西亚和地中海沿岸其他民族的宗教也发生密切联系并互相影响。

第一,众多的神灵。古代埃及宗教的一个特点。就是神灵众多,而且具有动物或人的形象。这种情况大多是从原始时代的图腾和祖先发展而来。古代埃及从原始社会发展为奴隶制社会的历史过程大体上是由氏族公社向农村公社,地区性的州发展到更大地区的统一的王国。在这一过程中,总是强大有力的氏族长老和地区首领攫取政治上、经济上的特权成为世袭的法老。当某个氏族及其长老成为某个地区的首领或君主的时候,他们原来所崇拜的图腾神和祖先神一般也就成为该地区的地方保护神;当某个州成为统一王国的政治中心的时候,它的地方保护神也就相应地升格为全国的最高神。这可以说是贯穿于古代埃及宗教历史发展的一条轴线,反映了从原始氏族宗教发展为民族—国家宗教的基本过程。

在埃及统一王国建立之前,各州崇奉的地方保护神多为动物形象。牛、羊、狮、虎、鳄鱼、兔、蛇等都曾被各州奉为神圣。上下埃及王国时期,下埃及国王奉蛇神为保护神,以蜜蜂为国徽。而上埃及国王则奉鹰为保护神,以白色百合花为国徽。上下埃及统一后,作为生命之神的太阳神瑞和作为死亡之神的冥王神奥里西斯大体上总是高居于众神殿的特殊地位,受到埃及人普遍的敬拜。瑞和奥里西斯均被国王视为与自己有血缘关系的保护神。法老自称是瑞神的儿子。在现存的一幅宗教画中,画着瑞神将全埃及的土地赐予国王,象征国王统治全埃及的权力来自太阳神。太阳神后来被祭司们说成是世界的创造主,而且按照他的意志建立起了世界的秩序。祭司们还把这种秩序人格化为一个神,称麦特。麦特是瑞神的女儿。她的神性代表真理、正义和秩序。众神与世人皆必须遵守麦特立下的秩序。法老的任务就是在世界上实现麦特的秩序。在公元前1300年阿比多斯的法老塞提一世的庙的浮雕上,刻着塞提一世向奥西里斯、伊西斯和霍鲁斯三位大神奉献麦特的塑像,意在说明国王或法老是世界秩序的实现者。

不仅法老的王权来自神,而且他们本人生前就被确认为神,各神庙都有敬拜法老的圣所,还有敬拜法老的宗教仪式。他们在宗教观念和宗教仪式上都被神化了。古代埃及中的神本质上是统治阶级的象征,但他们与民众信仰者也发生关系。在当时的宗教观念中,神与人是互相依赖、互有需要的。神需要人为他修建庙宇、安顿住所、穿戴衣服、贡献食物;人则需要神来赏恩赐福,保佑无灾无难、生活快乐、寿命长久。如果某人专门供奉某个保护神,那个神就专门保护和赐福于他。埃及宗教鼓励人们信仰各自的神,因为他们认为如果所有的人都信奉同一个神的话,那么,这个神便会疲于奔命,无力对所有的信众均加以保佑。这种神灵观念,也是埃及神灵众多的一个原因。除此以外,古埃及人还认为,神是会衰老的,而且还可能因此而辞职让位,将神权传给他的儿子。

第二,对来世的崇拜和善恶报应的信仰。在古埃及,对来世的崇拜之风十分盛行,而且具有阶级划分的含义。这主要反映在墓葬上。最初的墓葬,较为俭朴,规模也不很大。即使是国王的陵墓,也未见更豪华之处。自第二、三王朝以后,葬仪之风渐盛,特别是君主的葬仪,更为引人注目。陵墓越来越大,构造越来越复杂,直到第三王朝时,法老的陵墓则被造成宏伟的金字塔,法老的遗体也经过复杂的药物处理制成木乃伊,随国君之后,法老的近臣、达官贵人,乃至中等阶层人士,竞相仿效,也将死者的遗体制成木乃伊,以确保遗骸经久不腐,长期留存。对人死后葬仪的如此之重视,说明古埃及人已存在着深厚的灵魂不死的观念。在他们看来,人的生死无非是涉及肉体。肉体死亡,灵魂还永存,而且灵魂在阴间的状况往往与死后的肉体的状况有关。如果人死后,将遗体保存完好,制成木乃伊,那么灵魂不仅长存,而且在阴间还会永享幸福。

埃及人还特别相信人死后的亡灵因其生前的善恶行为须到来世的法庭受审。这种来世善恶报应的观念主要反映在古埃及史的珍贵史料《死亡者书》中,该书是赠与死者的种种咒语,有180余章。人们相信,该书可以帮助亡灵逢凶化吉,并可在白昼返回阳世。《死亡者书》的一些章节,乃是死者献于神灵的祈求祝福之辞,请求神灵保佑,带来幸福。书中还具体反映了善恶报应的观念,如有一亡者,在冥神奥里西斯的冥世法庭上,一边接受审判,一边为自己进行辩解。他矢口否认生前犯有种种恶行。他为自己辩解道,我从未亵渎过神,我从未虐待过奴婢,我从未令人饥饿,我从未令人忧伤,我从未杀人,我从未擅自取拿寺庙的财物,我从未擅自减少敬神的祭品。由此可以看出,人们对死后遭到恶的报应的恐惧。

第三,以巫术、占卜为主的宗教仪式。古埃及宗教认为巫术和占卜都可以抵御超自然力量的危害,是保障人的生活与生命安全的工具。在埃及宗教中,巫术与宗教仪式的界限是模糊不清的。宗教仪式一般都被认为是可以获得巫术式的神力,以达到所希望的效果。相比之下,古埃及人对神灵信仰的虔诚度不是很强。对神的礼拜是最重要的仪式活动,而敬神礼拜中最重要的是洁净礼。不仅礼拜的人要洁净,神的偶像也要洁净。神庙清晨开门,晚上关门,关门和开门都有许多规范化的仪式动作。

巫术活动可以说是普遍存在于埃及民众的生活之中。常见的有:“祛病巫术”,此种巫术与古埃及的医术关系密切,医书中的许多处方都附加有祛病的咒语;“祛厄巫术”,是用于避除毒蛇、毒虫、鳄鱼和猛兽伤害的巫术;“天候巫术”与企图控制天象与气候有关,如镇服太阳神瑞的仇敌的巫术,《镇服瑞的仇者阿波普之书》就记载有这类的仪式,底比斯神庙作为崇拜太阳神的中心,其祭司每日必诵此书,同时还念诵咒语、施术作法,以确保阳光普照;“致厄巫术”则是借巫术致祸于人的、破坏性的黑巫术。

通过占卜求得神的保护,也是古埃及人常常进行的宗教活动。大到国家的决策,如选择君王;行政事务的决断,如司法调查;小到个人私事,都常常到神像面前占卜。其中有一种方法是在完成一定的宗教仪式以后,向神提出求解的问题,同时提供可资选择的答案,在纸上写出神或者认可,或者否决的答案,神像则通过一定的动作来表示自己的旨意。实际上,神像在制造时,已设计出可以使神像的头部摇动的结构。有人占卜时,祭司则暗中操纵神像的动作。如阿蒙拉神庙的祭司们约在十八、十九王朝(约公元前1400年)在沙漠的一块绿洲上建立了一座庙,在神示殿上,祭司们设计塑造了一个“能说话”的、能摇头的神像,对询问的问题能作出肯定和否定的表示。

第四,强大的祭司阶层。在古埃及的早期王朝,宗教仪礼主要由达官贵人和地方长官主持,在京城,则由国王或法老主持,有时祭司们代替国王进行,只有少数几座神庙,如孟斐斯的普塔赫神庙,赫利奥波利斯的拉神庙,祭司集团的势力强盛时期,祭司阶层的权势普遍有所增强,并在一定程度上摆脱对世俗政权的依附。第十八王朝时期(公元前16—前14世纪),喜克索斯人被赶走,祭司的职位开始出现世袭。后来,一些神庙进一步联合起来,并形成了以权势最盛的底比斯阿蒙神庙为中心的祭司集团,而底比斯也随之再度成为王国中兴后的京城,阿蒙神庙的最高祭司,也就成为京城神庙的主持,在政界具有很大的权势,尤其是在政局动荡或抵抗外族的侵犯的斗争中,祭司们发挥了很大作用,进而也使其权势更为膨胀。世俗的国王为了利用宗教使自己的统治神圣化,也积极支持广建神庙,并赐予神庙大量的土地。但是,祭司集团权势的强大,很自然危及王权的地位。第十九和第二十王朝的诸法老,势力日益衰落,又不得不依赖神庙的支持。君主后来几乎沦为底比斯最高祭司任意摆布的傀儡,最高祭司的职位也早已成为世袭。公元前1050年左右,底比斯祭司赫里霍尔正式接管世俗政权。以后,底比斯僧侣专权的局面,时断时续,绵延近400年之久,直到亚述人入侵埃及(公元前671年),才告终结。

古埃及的祭司的职能非常繁杂,底比斯神庙每年所举行的宗教礼仪竟达60次之多。此外,繁复的葬礼,诸如制作木乃伊、殡葬仪式、冥事法术以及种种纷杂冗长的符咒、奇特的书文、陵墓和墓地的经管、追悼仪式的举办等等,无一不在祭司的掌握之中。

祭司势力的强大,决定了其在思想领域中也居于凌驾一切的地位,对埃及的精神生活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艺术受宗教的影响尤其深厚,绘画、雕塑、建筑乃至文字,无不受到宗教的控制。特别是隶属于寺庙的艺术工匠们,其艺术创作更是严格按照宗教思想和戒律的要求进行。祭司们的活动有些也与世俗的一些知识相联系。如和医学知识的联系,但是,往往又充斥着巫术之类的东西。当然,也要看到,祭司们在占卜的时候,也还是具有一些天文学方面的知识的。

总的来说,古代埃及的宗教是比较守旧的,但是,它毕竟要随着社会历史条件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埃及宗教总的发展状况是,种种地域性的崇拜逐渐融合,并演化为全民族的崇拜,全埃及的统一的神和祭司集团也相应产生。同时,地域性的崇拜及地域性的神、圣地、习俗和信仰在很大程度上仍继续留存。早在中王国时期,由于埃及的对外扩张以及与相邻各民族的交往,埃及宗教与外界宗教方面的联系也不断增强。埃及的神殿陆续有外族的神灵进入,如努比亚人所奉的神德东和贝斯、利比亚人所奉的神奈特就属于这种情况。同时也要看到,外族的神进入埃及,埃及神的崇拜也传到了境外,影响波及腓尼基、叙利亚、希腊,崇拜阿蒙、奥里西斯、伊西斯等埃及神的风气在这些国家的民族中也很流行。公元1世纪以后,埃及人受到了基督教的影响。公元641年,阿拉伯民族踏上了埃及的土地,从此以后,伊斯兰教就成了埃及的国家宗教。古代埃及的民族—国家宗教的神圣地位逐渐丧失。但是,在埃及人民的日常生活和民族习俗中,还残存着不小的影响。

世界古代文明的另一个摇篮是幼发拉底河和底格里斯河流域。这一地区约相当于现在的伊拉克共和国,希腊文为“美索不达米亚”,意即两河之间的地方。两河流域北部为亚述,南部则为巴比伦尼亚。巴比伦尼亚北部为阿卡德,南部为苏美尔。古巴比伦最早的奴隶制国家则形成于苏美尔。

古代巴比伦宗教大体上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约为公元前4000年前后,美索不达米亚地区宗教信仰的神圣崇拜的对象,主要是那些对基本的经济活动,如农业、牧业直接有关的大自然异己力量。崇拜这些自然异己力量的主要目的在于祈求丰收,信奉的神主要是丰产神。由于居民有不同的行业分工,他们赋予丰产神的神性也有所不同。在沼泽地的居民、种果树人、放牧人、农民的心目中,丰产神的神性显然是不一样的。这一阶段的宗教仍属于原始社会末期部落宗教的范围。第二阶段约在公元前4000年到公元前2000年,宗教神灵的形象有了明显的变化,诸神被视为具有人的形象。而且诸神开始组织起来成为神灵世界,形成了一个类似长老议事会(早期国家的最高议事机构)的天国机构。第三阶段约为公元前2000年以后。由于巴比伦、亚述等地的军事实力和政治势力的膨胀而成为征服者和统治者,他们信仰的民族性、地方性的神也相应地扩大了自己的神圣地位和神圣权力。在此以前实行军事民主制的神灵世界也逐步演变为主神控制的君主专政机构。

古代巴比伦的宗教大致有以下特点:

第一,适应统一国家的全民族神已经形成。早在苏美尔奴隶制国家形成之时,在各地域的守护神互相交融的过程中,全民族的神的形象就已经产生。其中最著名的是至高无上的三联神:安努、埃阿和恩利尔。安努是“天”的化身。对埃阿的崇拜主要盛行于沿海地区,为渔民的守护神,形象为半人半鱼。恩利尔又称“洪水之主”、“风之山”,可能是对水神和风神的崇拜。到了国家趋于统一时期,上述三神被奉为至尊的全民族的神。安努称为“至高至远”之神;恩利尔称为“雄武威严”之神;埃阿称为“聪慧圣明”之神。到巴比伦兴起并统一两河流域以后,巴比伦的守护神马尔都克也就凌驾于众神之上,成为神殿之主。而其他众神又被说成是马尔都克神的化身。上述一神论的倾向,乃是国家统一,政权集中的反映。适应统一国家全民神的出现,实质上也就是对君主的神化。自巴比伦统一王国出现以后,历代君主无不在祭司们的相助之下纷纷与天神攀结新缘,他们都被视为神之骄子、传神谕者、奉神命安邦者。在存留至今的浮雕的诸王的形象,往往恭立在神前,或佩有神的标志。那拉姆辛石柱上的君主形象,头有角饰,仿佛神灵一般。镌刻有《汉谟拉比法典》的石柱,也雕有国王躬立神前领受法典的图像。

第二,宗教礼仪。古代两河流域的宗教礼拜和祭祀仪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是对神的礼拜和祷告。这种情况在民间自不必说,就是国王也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此类活动,如文献记载了尼布甲尼撒王向太阳神祈祷的事项,明确指出的是要求神保佑他子孙众多,寿命长久,王位巩固,政权永存,在战场上保护他的士兵。他在向马尔都克神祈祷时,把马尔都克称为“万有的主”,赐给他生命和国家的统治权,虔诚地表示要顺从神的天命,国家每遇灾难,则被认为是由于开罪神灵惹起神怒而致。国王常在此时向神认罪,请求宽恕。祈祷仪式要奉献可供神食用的祭品,用很珍贵的容器装好。还有供神使用的圆柱形图章和武器之类的礼品。第二是季节性的祭仪。一般都是农业生产的周期性季节。如庆祝拴上犁头的仪式,解开犁头的仪式,播种仪式,收获仪式都要对神进行礼拜。在巴比伦帝国的后期,新年成为很重要的节日。此节日一般在野外的特殊庙内进行。起初,该节日是与播种,收获有关的农业节日,后来则变为新国王加冕和授权的仪式。一个城市和国家是否能正确地举行祭礼,被宗教判定为决定着国家的命运和福利,因此,祭仪的管理和招待由城市统治者的国王负责。后来,国王在宗教仪式中甚至变成了保护国家的神本身。除上述祭仪外,巫术和占卜也成为向神寻求启示的手段。在巴比伦帝国时期,男女术士和预言家在宫廷里的占卜活动十分活跃。占卜方式多种多样,最常用的有“梦占”,求卜者睡在庙里希望神在梦中给予启示,一般来说,巴比伦人认为梦见狗羊鹿是凶兆,梦见狮狐鱼是吉兆。巴比伦的“星占”最负盛名,也许是古代世界最早发展起来的占星术。他们认为太阳、月亮、各大行星的运行和出现预兆着国家和个人的命运。按照当时占星书的说法,如7月1日是阴天,必然要起战争;若阴天是13日和19日,国王必死;若在30日,王必长寿,等等。占星术还根据一个人出生时的星辰的位置预言此人的性格和命运。巴比伦人还认为魔鬼经常危害人类,招致各种疾病,于是出现了专门进行巫术仪式,诵念符咒以赶鬼驱邪的巫术师,从事驱鬼治病的活动。

第三,祭司阶层的活动与作用。随着古巴比伦奴隶制国家的形成,自成一体的祭司阶层也随之形成。所谓祭司,即是寺庙的专职侍奉神的人员。由于寺院掌握有大量财产,祭司随成为权势显赫的社会力量。祭司通常出身于名门望族,其称号世代相传。除男祭司外,还有女祭司。寺院中还有女事神者,往往沦为寺娼。此外,也有阉人充当祭司的。他们往往身着女装,献女舞来娱神。祭司又是学者,一切知识均为他们垄断。尤其是天象观测,都由祭司在神庙顶层上来进行。祭司集团和国王为代表的世俗政权往往结合在一起。世俗国王为维护自己的统治,甚至把自己变成为全国的最高祭司。历代王朝的国王都力图把政权与宗教、君主的行政权和祭司的宗教权融为一体。但是,在这种情况下,祭司的权力往往遭到制约,由此导致国王与祭司阶层经常发生冲突。巴比伦历史上出现的许多重大的政治事件,如阴谋篡位,朝代更替,私通外国等,多半是祭司集团与君主政权之间钩心斗角的结果,说明祭司集团在古代巴比伦政治生活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

古代伊朗也是人类文明最早的摇篮之一。

古代伊朗的民族宗教,最完备而丰富的资料是保存在波斯人的宗教经典《阿维斯陀》之中。《阿维斯陀》的主要思想在于确认有关世间光明与黑暗两种本原针锋相对的二元论。前者的化身为光明、善之神,即众阿胡拉;后者的化身为黑暗、恶之神,即众提婆。居于众光明神之首的是阿胡拉·玛兹达。与之对立的为居于众黑暗神之首的安格拉·曼纽。属于光明之神灵的还有众多的天使,即雅扎塔。这些光明的神灵,或是天空、太阳、大气、风、火、水等纯自然现象的化身,或是崇高品德的体现。而属于黑暗之神的则有六大恶灵:安德拉、埃什摩等。两大神灵,同被奉为旗鼓相当的世界万物的创造者。光明、洁净、理智以及一切有益于人类的东西,都是出自阿胡拉·玛兹达神;而邪恶、不洁以及一切危害人类的东西则都来自恶神安格拉·曼纽。光明神造肥土沃壤,黑暗之神造贫瘠荒漠。前者造家禽家畜,后者造猛兽凶禽。洁净的自然元素,如土、水,特别是火,系阿胡拉·玛兹达所造;而疾病、死亡、不育,则出自安格拉·曼纽。这一二元论具有鲜明的伦理色彩:阿胡拉·玛兹达是真理、智慧、善之神;而安格拉·曼纽则是谬误、恶、道德腐败之神。所以,《阿维斯陀》要求世人皈依诸光明之神,敬拜阿胡拉·玛兹达,并与众提婆及其所造的一切进行抗争,则可获得福运绵长。总之,力主光明与黑暗两种本原如此针锋相对的二元论,是为《阿维斯陀》和玛兹达教的主旨,这在古代的民族宗教中是十分罕见的现象,可以说是古代伊朗宗教独具的特征。

玛兹达教的仪礼主要是奉献祭品、守洁净礼、礼拜圣火并使之经久不息等。所有仪式,均由祭司“阿特拉万”主持。关于守洁净礼,所谓“不洁”,大多与“死”有关。如尸体,就被视为不洁,不能触及圣洁的土、水、火。所以,玛兹达教徒实行所谓天葬,即露天安置遗体,任凭猛禽啄食。为此,还特地建造一种圆塔式建筑,称为“达克玛”。“达克玛”顶层呈凹状,四周有阶台,中央为井穴;塔顶分三层,以放置尸体(外层放男尸,中层置女尸,内层置童尸)。有专门从事天葬的人,他们将尸体置在塔顶,待鹰啄尽尸肉,然后把骨骸投入井底。

关于世界末日的思想,在《阿维斯陀》中也有反映。其中说,世界总有一天会进入末日,世界末日到来之时,将有救世主索西安特降临,他为一童贞女所生,以拯救人类为己任,恶神安格拉·曼纽终遭毁灭,阿胡拉·玛兹达的永恒王国终将来临。

在公元7世纪穆斯林入侵伊朗之前,玛兹达教始终被奉为伊朗的国教。它甚至带有点世界主义的特点,这主要是先后所建立的阿契美尼德和萨珊王朝均为多民族的情况所决定的。早在阿契美尼德王朝时期,玛兹达教观念就传入到犹太人中。到希腊和罗马帝国时期,已传播到整个地中海地区,并对基督教思想的形成产生了影响。到公元3世纪,玛兹达的教义又被摩尼教所吸收。公元6世纪,琐罗亚斯德对古代伊朗宗教进行改革,并创立了琐罗亚斯德教。

(一)古代希腊宗教

古代希腊罗马是世界著名的文明发祥地之一。

古代希腊宗教是古代希腊进入奴隶社会以后各民族信奉的宗教。它是在古希腊人原始宗教的基础上吸收克里特—迈锡尼宗教、古埃及宗教等许多古宗教的成分逐步形成的。它主要流传于以希腊半岛,爱琴海诸岛为中心,西至意大利东南部,东至小亚细亚西海岸的广大地区。古代希腊宗教大约形成于公元前11世纪,至公元5世纪被基督教取代而逐步消亡。有关资料一是出土的大量古代文物,二是古代的文献记载,主要是公元前9世纪至公元前8世纪荷马的史诗《伊利亚特》,《奥德赛》,公元前8世纪至公元前7世纪赫西俄德的《神谱》以及古希腊地理、历史、哲学、戏剧等著作之中。

希腊宗教总的特点是具有浓厚的神话色彩,众多的神庙及较完整的祭祀制度和礼仪典章,神灵的拟人化程度相当高,诸神是不死的,但不是万能的,它们具有人形和七情六欲,还有恶与善的行为。希腊宗教最早的神系是提坦众神,传说为地母盖娅和苍天神乌拉诺斯所生的六男六女。后来,提坦众神被乌拉诺斯的孙子宙斯所推翻。宙斯将所有提坦众神囚禁,建立起奥林匹斯诸神体系,从而成为希腊宗教各神系的主体。按照古希腊人的观念,以宙斯为首的诸神住在希腊半岛的最高的奥林匹斯山上。主要神灵有,主神宙斯,它是众神之父和万人之王,司雷电,行云雨;赫拉,是宙斯的皇后,最高女神,司婚姻,生育;波塞东,是宙斯的兄弟,保护航海的海神;雅典娜,是宙斯和智慧女神墨提斯所生,传说是从宙斯的头部钻出的,是保护城邦和城堡的女神,兼司艺术,畜牧,手工业等;阿尔忒弥斯,宙斯和大洋之神的女儿狄俄湟所生,爱情和美丽之神,也是富饶多产女神;阿瑞斯,宙斯和赫拉所生,是征战之神;赫斐斯塔斯,宙斯和赫拉所生,是地火之神,司打铁及各种技艺的匠神,等等。与奥林匹斯诸神相对立的是冥神哈得斯,是居于地土内,掌管农作物的生长和人们的死亡,埋葬和鬼魂的去处。在冥间,所有灵魂不论生前是行善还是作恶,均过着凄凉寡欢的生活。冥间据说还有一片乐土,幸运的英雄们的灵魂仰仗神的照应,在那里过着舒适的生活。除奥林匹斯诸神之外,还有酒神狄俄尼索斯、命运三女神和复仇三女神等独立神系。狄俄尼索斯是酒、水果和葡萄之神,形象为一娇弱的裸体男青年,对它的崇拜仪式是野蛮狂热的纵欲。命运女神共三位,第一位在人诞生时纺出生者的生命之线,第二位决定生命之线的长短,第三位于人死亡时负责切断生命之线。据荷马的说法,命运是自然规律,连宙斯也不能违抗。复仇三女神相传为地母神的女儿,形象为难看的妇女,身穿黑袍,手里拿鞭子和弯剑,严惩作伪证者,谋杀亲人者和苛待外乡人者。犯罪者一旦赎罪,便可得到她们的宽恕。

希腊宗教礼仪盛行,神庙众多。礼仪主要是祭祀,祭祀活动往往伴随壮观的列队游行、竞技和游艺活动,还有神娼的卖淫。除祭祀外,还有向神坛献花,给神像彩饰、沐浴,实行各种法术,唱圣诗,念经文,做祷告等等。希腊大神的神庙众多,像宙斯、雅典娜、阿尔忒弥斯、阿波罗的神庙各有几十座。全希腊最大的崇拜中心为德尔斐的阿波罗神庙、奥林匹斯的宙斯神庙、厄流西斯的得墨忒尔神庙、埃皮道鲁斯的阿斯特勒庇俄斯神庙。这些神庙之所以著名,原因各有不同:或者是盛传能断吉凶的神示所(德尔斐),或者是举行竞技会的地点(奥林匹斯),或者以祭典隆重热烈著称(厄流西斯),或者以医药灵验有效驰名(埃皮道鲁斯)。古希腊人还盛行英雄崇拜,他们认为英雄乃是神灵与世人所生,死后脱去凡胎升入奥林匹斯山为神,崇拜仪式主要是向英雄的坟墓献祭。

公元前8—前6世纪,希腊还出现和流行一些秘传宗教,影响较大的是俄尔甫斯教和毕达哥拉斯教。俄尔甫斯教认为人具有神性和魔性,灵魂能转生并赏善罚恶,崇拜仪式包括祭祀礼圣餐礼等。毕达哥拉斯教则将哲学家毕达哥拉斯本人奉为神,教义与俄尔甫斯教相仿但更具有理智性。该教认为宇宙一切的根本是数,按照此教义,灵魂最终能和神同一,并规定入教者必须绝对忠诚,坚守秘密,财产交公而过共同生活,守禁忌,如不用刀拨火不吃肉不吃豆等。总之,秘传宗教强调与神感应,礼仪带有神秘色彩。公元前5世纪以后,东方宗教开始直接移植于希腊,如小亚细亚神阿提斯、腓尼基神阿窦尼、埃及神阿慕恩等。特别是东方宗教中的帝王崇拜,在希腊越来越盛行,这是当时希腊文化和东方文化交流的重要方面。东方宗教的帝王崇拜和神秘主义观念也适应了希腊奴隶制国家的需要,为统治者树立唯我独尊的权威提供了依据。秘传宗教的出现和东方宗教的传入削弱了古希腊宗教的影响。公元前2世纪以后,随着希腊本土被罗马帝国征服,罗马宗教东方宗教进一步涌入,特别是基督教产生以后,希腊宗教最终走向消亡。

希腊宗教广泛渗入文学艺术哲学等领域,对希腊文化的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3]

(二)古代罗马宗教

古代罗马宗教是古代罗马进入奴隶社会以后至普遍接收基督教以前各民族所信奉的宗教。文献资料主要见于考古遗迹铭文祝词古罗马著作家的作品等。罗马人约于公元前10世纪在意大利台泊河下游形成部落集团,后发展成城邦公社,最终成为庞大的罗马帝国。罗马宗教则随着罗马国家的崛起而逐步演化。早期主要流行家庭—氏族崇拜冥事崇拜和农事崇拜。罗马人相信死者的灵魂是家庭和氏族的守护神,仪式一般在家庭内,由家长主持,全家老小在家灶旁边敬拜祖先亡灵。罗马人的家庭氏族崇拜经久不衰,至基督教取得统治地位以后,仍未绝迹。罗马人也有冥界观念,认为冥界的主宰是奥尔库思,冥界又是一切亡灵的归宿。与之并存的还有所谓乐土,善者的灵魂可以到达这种境界。这些和希腊人的冥界观念几乎相同。农事和畜牧崇拜在罗马人的宗教中占有重要地位,这是因为罗马人以农牧业生产为主,故神灵多与物有关。如罗马主神丘比特原为葡萄之灵,战神玛尔斯原为五谷之神等。

公元前8世纪,氏族部落集团逐步解体而形成城邦。随着伊特鲁利亚王朝的兴起,宗教礼仪规章日趋丰富完整,占卜之术开始盛行。公元前509年,罗马废除伊特鲁利亚王朝成立了共和国,并向周围扩张。在这一过程中,原有的部落和氏族相继臣服,随之他们的神也陆续纳入了罗马神殿供奉,与此同时,罗马宗教也继承了伊特鲁利亚人的宗教,并吸收希腊宗教和神话的内容,从而构成了以罗马神灵为主的多神体系。罗马国家最古老的大神是作为三个部族:拉丁人、萨宾人、伊特鲁利亚人象征的“三联神”,即丘比特、基林努司、玛尔斯,在以后的发展中,则逐步建立了犹如希腊奥林匹斯神系一样的多神系统。最重要的是有十二大神。主神丘比特,像希腊的宙斯一样司雷电、行云雨,还佑护葡萄繁茂。还有一些神也来自希腊或与希腊神相同。如希腊的阿波罗神等也成为了罗马神,罗马的维纳斯、刻瑞斯、尼普顿则与希腊的阿佛洛狄忒、得墨忒尔、波塞东相同。诸神也开始具有拟人化的色彩。在希腊宗教的影响下,罗马帝国后期出现了不少宏伟的神殿建筑和神灵偶像。最著名的神殿是罗马的万神殿,建于公元前27年,正面为宏大宽敞的柱廊,气势磅礴。罗马宗教趋重于理性,缺少情感和诗意,因而诸神的形象不如希腊诸神那样瑰丽多姿、栩栩如生。礼仪主要为繁简不一的献祭,还有祈祷、发誓、舞蹈、跑步、游戏等,礼仪比较节俭,也没有什么神秘感。罗马宗教有众多的祭司,构成祭司集团。他们既是教职人员,又是公职人员。最重要的祭司集团完全控制在贵族手中。祭司协助官员主持各种类型的公众祭祀活动,帝国时期,皇帝兼全国祭司之首。罗马帝国对帝王的崇拜逐渐盛行。苏拉(公元前138—前78年)当政时期,即被视为天之骄子,王权崇拜已露头,到恺撒(公元前101—前44年)时为他举行了所谓“封神”仪式,屋大维(公元前63—前14年)欣然接受神圣者“奥古斯都”的称号,死后谥为神,并建庙加以祭祀。对帝王的崇拜,曾扩及帝国全境,具有鲜明的政治意图。

在罗马宗教中一直盛行占卜,占卜预兆在宗教和社会政治生活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每逢开战、出师、征伐、媾和、大兴土木,无不占卜请求神示。最常见的占卜法为观察鸟的飞翔,圣鸡的啄食,闪电的态势。对发生的异常的自然现象,加以圆满的解释,同样至关重要。罗马帝国后期,东方宗教在境内流传愈来愈广。统治阶级对东方宗教持排斥甚至镇压的立场,民众、奴隶截然不同,他们敬奉埃及的伊西斯、阿努比斯、塞拉皮斯以及叙利亚和小亚细亚之神,认为比信奉官方崇拜的神更能带来好处。东方宗教含有神秘主义和彼岸赏罚观念,祭仪有时流于一种狂欢活动。罗马当局曾严厉加以镇压不能奏效。公元3世纪,古罗马帝国趋于解体,东方宗教更为流行,对密特拉、伊西斯、阿提斯、基督的崇拜已风靡帝国全境。[4]

到公元4世纪,基督教成为罗马帝国国教后,罗马宗教逐渐衰落消亡。

古代中国的民族宗教在这里是指中国自夏朝进入奴隶制社会以后,到东汉初期(约公元元年左右)奴隶制和封建制国家的宗法性宗教。这种宗教的组织活动与宗族家族结为一体,紧密地为宗法制度服务,表现为对祖先崇拜的特别重视,即把守孝祭祖视为社会头等大事。国有太庙,族有宗祠,家有祖龛。从天子到庶民,祭祀先祖是一切祭神活动中非常普及、经常的一种,代代相传,经久不衰。祖先崇拜成为其他传统宗教崇拜的中心,外来宗教也必须与它保持一致。在宗法观念的支配下,统治者用祖孙、父子关系看待天神与皇室的关系,君王自称为天子,奉天承运,代天行权;又视国为家,实行君王一姓的家天下,百姓为其子民。天子或皇帝独揽全国性祭典中主祭天神的权力。敬天祭祖作为一种宗教活动,没有独立的教团组织系统,国家与家族的组织兼有这种宗教职能。一个人在宗教祭祀活动中的地位,要由他在宗法等级制度中的地位来决定。古代中国民族宗教中的天神崇拜、祖先崇拜、圣贤崇拜等,它们作为长期奴隶制和封建制社会的官方宗教和正统信仰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不特别追究鬼神世界的真实价值和个人灵魂的解脱,不特别看重宗教祭拜的外在形式,而着重于宗教的社会功能,主要是政治的和伦理的教化作用。自古就有“神道设教”的说法,它概括了当政者对宗教社会本质的基本观点。宗教祭祀是作为基本的教育手段来实施的。“神道设教”本身就包含神道和教化两个因素,强调诚心信教然后才能教化人心。

(一)夏、商、周三代的宗教

夏商周三代是中国奴隶制社会建立、发展和衰落的时期,这种奴隶制是在父系氏族公社的基础上形成的。部落联盟演变为国家,禅让制让位给世袭制,但保留了氏族社会的血缘纽带。君主是最高的专制家长,统治阶级以血缘亲疏来分配财富和权力。与此相应,出现了反映君权的天神崇拜,反映宗法私有制的祖先崇拜,并在这两种崇拜的影响下,原始的英雄崇拜发展为圣贤崇拜,并保存和发展了普遍的鬼神崇拜。随着社会财富的增加,社会分工的发展和阶级对立的加剧,出现了一批巫、祝、卜、史等组成的宗教神职人员。他们以宗教为官职,精通宗教知识,为社会,主要是统治者提供宗教服务,并对以往的宗教教义和仪规作修饰补充。总的来说,夏代是宗法奴隶制初创时期,人为宗教也不够发达;商代是奴隶制发展时期,神鬼崇拜相当盛行;周代是宗法奴隶制成熟时期,宗法道德充实了宗教活动的内容。

在夏代,尊天侍鬼的活动就已出现。天帝被认为是具有支配其他天上诸神的大神。后来又发展为高居于一切神灵之上、具有无限权威的最高神。当时,统治者把天当作人间主宰,并有一套祭天的制度和活动。商代的天帝崇拜更为盛行。商汤自称是天帝的新代理人。在甲骨卜辞中,商朝人常称天神为上帝或帝,它即掌管自然天象,又主施人间祸福。他们探求的主要方法是占卜,凡是战争、祭祀、饮宴、气象、收成、田猎、行旅等事情,都要通过占卜来探明天神意旨而后决定行动。周人灭商以后,将宗法奴隶制从低级提高到高级水平,使之成为整个国家机构和政治制度的基本体制。这时天神的社会宗法属性增强,天神“唯德是辅”,人君必须“以德配天”。天神不仅仅是王权的赐予者、支持者,还是王权的监督者和限制者。天子从天神那里取得统治人间的权力后,必须敬德保民,自觉维护整个宗法制度的根本利益,承担一系列职能,才能取得天神的信任,光靠祈祷祭祀则无济于事。这是周人吸取了商朝灭亡的教训以后获得的新认识。周朝的统治者使天神崇拜具有更多的伦理色彩,提出了主要以义理规定天的神性的天命论,为后来几千年传统宗教信仰奠定了基础。

祖先崇拜也从氏族制社会中延续下来,夏代君王率先祭拜亲祖,孔子曾说大禹“致孝乎鬼神”就是指他对亲祖的敬祭活动。到商朝,殷人以共同祭祀始祖帝喾维持全族的团结。同一氏族的人在宗庙祭祀;同一宗族的人在祖庙祭祀;同一家族的人在家庙祭祀。祭祖范围的差别表示血统上的亲疏。殷王以宗庙兼作治国之所,就是为了借祖先神如后稷、文王、武王,不仅死后服侍天神,而且在宗法道德上也要成为后世子孙的楷模。周代祭祖,种类繁多,天子、诸侯宗庙之祭不同,不同季节的祭仪也不一样。周统治者非常明白,祭祖乃治国之本。

天帝崇拜和祖先崇拜及其制度、活动是三代宗教活动最核心的内容,神权是政权的有机组成部分,因而具有国家宗法性宗教的性质。后来,中国整个封建社会都以此为官方宗教和正统信仰。

鬼神崇拜是对天帝和祖先神以外的杂神百鬼的信仰和祭祀,是中国传统宗教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天地崇拜和祖先崇拜同时并存,互为补充,共同构成传统宗教的庞杂体系。其中天帝为百神之首,祖先神为百鬼之先,百神百鬼各有自己的特殊神性与管辖范围,组成一个多层次多方面的神鬼世界。到商周时期,对山川之神的宗教祭祀,逐渐集中于五岳(嵩山、恒山、衡山、泰山、华山)和四渎(长江、黄河、淮水、济水)。圣贤崇拜的对象不是完全的神灵,而是有传说根据或者实有的人物,但他们被赋予了神性或半神性。其中有些崇拜对象被崇拜者当成远祖。但对他们的敬奉主要不是出于血缘上的关系,而是敬重他们的功德,并在宗教思想的影响下,把他们神化为半神半人的人物。如传说炎帝是古羌人氏族的祖先和宗神,他创造农业,故号神农氏。太暤是夷人氏族部落想象的先祖,他创造了畜牧业,故号伏羲氏。又传说一系列社会文明器物,如舟车、弓矢、屋宇、衣裳等,都是在黄帝主持下发明的,他后来逐渐被视为华夏族的缔造者而受到崇拜。圣贤崇拜是中国宗教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特征是把伟人看成圆满无缺、人力所不及的超人,并对之膜拜。后来儒家神化五经,祭拜尧舜周孔,道教神化老子庄子,以及民间的关帝庙,武侯祠等,都是圣贤崇拜的产物。

(二)春秋战国时期宗教神权的动摇

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奴隶社会衰败和封建社会初建时期。各诸侯国先后进行了封建性社会改革,经济、政治和文化经历了自夏代以来最激烈深刻的社会大变动。宗法性国家宗教受到冲击和削弱。在中央神权动摇的情况下,受阴阳五行说影响的新的宗教崇拜——五帝崇拜,以及神仙方术兴起。周朝的宗教观念,经过儒家的改造加工,与礼德治结合更为紧密,形成更系统更细致的理论。

在当时的动荡时期,人们备受动乱与灾难之苦,对于天帝的权威和仁慈发生怀疑。《诗经》等书中,就出现了不少怨天、恨天、骂天的思想。同时,也出现了不少新的宗教思想流传。首先是儒家的天命鬼神观念。孔子继承殷周的宗教信仰而又有所改造。他进一步消除了天神的人格形象性,使之抽象化,成为命运之天、义理之天。他还进一步限定了天命的作用范围,强调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天命决定人的生死、贵贱,即所谓“死生有命,富贵在天”,这句话后来成为天命论的典型命题。但在事业的发展上,道德的修养上,孔子强调人应当积极努力,将尽人事和听天命结合起来。孔子还重祭祀而轻鬼神,突出祭祀的教育作用,强调祭祀祖先主要是培养孝悌之心。儒家热衷于提倡圣贤崇拜。孔子赞美尧舜禹汤文武周公,尤其颂扬尧,说“唯天为大,唯尧则之”,孟子也是言必称尧舜。其次,战国时期出现了以邹衍为代表的阴阳五行学派。他将阴阳二气和金、木、水、火、土五行结合起来,并使之神秘化,用以说明天道人道的变化规律。具体来说,他以阴阳二气的消长说明季节的变化,以五行相生相克来解释朝代的变迁和兴衰,形成了天人感应的以阴阳五行为特色的宇宙观和历史观。战国末年吕不韦主编的《吕氏春秋》又用阴阳五行说构造了一个形式严整的庞大的世界图式。在宗教思想方面,出现了五帝、五神、五祀说。五帝和五神崇拜是天帝崇拜衰落的结果,它使天帝作为至上神的崇拜模糊起来。除此以外,神仙之说在战国中后期开始流行,它反映了人们逃避灾难,解脱生死,寻找世外桃源的愿望。《庄子》、《楚辞》、《史记·封禅书》都描写了一些不食人间烟火、凌空飞行、长生不老的真人、神人。描绘了燕齐东临大海,海市蜃楼的幻象,并引出三神山(蓬莱、方丈、瀛洲)的传说,导致许多世人乃至君王纷纷派人入海寻仙而不至。神仙方术与贵族永享荣华的奢望相吻合,大多流行于权贵之中。神仙传说属于一种宗教神话,不是一种独立的宗教,一般来说,它的流行是基于个人的信仰,与国家宗教没有直接的关联。

(三)秦汉时期封建国家宗法性宗教的建立

秦始皇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以华夏民族为主体的多民族的封建统一帝国,创立了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政治体制。汉朝时,汉民族在大一统中逐渐形成。汉朝继承了秦朝的制度,又吸取了秦朝速亡的教训,不断改进统治方式,建立起一套适合统一的封建宗法社会国情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政策,使大一统的汉帝国得以稳定。封建社会离不开宗教,两汉时期儒学发展为神学经学,统治者为国家宗教的重建作了不懈的努力。在秦朝,秦始皇继续把天帝崇拜作为官方信仰,他曾巡游泰山,并在泰山上筑土为坛以祭天神。迷信方士、求仙人不死之药,是秦始皇个人的宗教信仰。他曾派徐福带领数千童男童女入海求三神山,求不死之药。汉高祖刘邦起兵时曾被说成是赤帝子下凡,统治初期继续奉行五帝崇拜。但五帝崇拜缺乏至上神的观念,这不利于统一的中央政权的巩固。于是在五帝之上又出现了新的天神,便是“太一”概念而来的。汉朝初期,加工整理了三本书,即《周礼》、《仪礼》和《礼记》,它们保存着先秦宗法制度的遗典和旧说,又集中反映了汉初儒家的社会伦理主张和宗教神学思想,把天神崇拜和祖先崇拜的祭祀较完备的系统,又作了理论上的说明。在宗教祭祀制度上,天子和诸侯有严格的等级界限,对亲祖鬼神的祭礼是整个礼教的中心环节。祭祀的重要性在于,上则顺于鬼神,外则顺于君长,内则以孝于亲。总之,以祭祀行教化,使人们自觉遵守宗法等级名分。汉武帝时,董仲舒把儒学改造成了神学。他宣称“天”是有意志情感的至上神,是百神的长官。天是万物与人的主宰者和创造者。宣传君权天授,一方面强调君臣之道体现天道,又宣传灾异谴告说,认为有些君王不合为君之道即是违背天意,天就显示灾异给予警告。可见,他的神学既为统治阶级控制民众服务,又反映了封建制度的长远利益,对某些君王激化社会矛盾的残暴行为有抑制作用。东汉时期,谶纬及各种迷信禁忌盛行,谶纬作为一种社会思潮,是两汉神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谶纬为隐语、预决吉凶的宗教预言,又称“符命”、“图谶”。纬是用神异解经的书,多托于孔子,又称“图纬”。谶纬就是以神秘的宗教语言预言社会的变化,从而为各种社会势力所利用。迷信禁忌流行,既包括天人感应、符瑞灾异、圣人感生以外,还有神仙方术、各种禁忌、巫术。这表明在封建的国家宗教形成后,古代遗留下来的民间迷信活动并不因此而消亡,相反更加蔓延滋长,成为官方宗教的重要补充。古代中国的民族宗教,自汉代以后,随着佛教的传入和道教的产生,逐渐分流成封建皇权掌控的特别是敬天为主的国教,大量的带有敬天法祖色彩的宗教则广泛存留于民间继续流传至今。

[1] 吕大吉著:《宗教学通论新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540页。

[2] 本节主要依据吕大吉、牟钟鉴的有关著述撰写,参见《宗教学通论》第三章、第五章的相关内容。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

[3] 参见〔苏〕谢·亚·托卡列夫著《世界各民族历史上的宗教》,魏庆征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421—472页。

[4] 参见〔苏〕谢·亚·托卡列夫著《世界各民族历史上的宗教》,魏庆征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473—50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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