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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的酶学说

时间:2022-06-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九章 生命的酶学说当比德尔被任命为斯坦福大学的生物系教授时,他终于能邀请一位生物化学家来从事判别V+物质的工作了。塔特姆在威斯康星时,就已在微生物生长因子这一新兴而又令人振奋的研究领域中工作。链孢菌研究上一章讲的果蝇研究促使比德尔产生了这样的概念,即野生型产物的合成是由基因控制的一系列反应的结果。

第九章 生命的酶学说

当比德尔被任命为斯坦福大学的生物系教授时,他终于能邀请一位生物化学家来从事判别V+物质的工作了。他挑选塔特姆是最恰当不过的。塔特姆在威斯康星时,就已在微生物生长因子这一新兴而又令人振奋的研究领域中工作。塔特姆在一年的欧洲生活里结识了F.科格,当时科格刚发现生物素。在欧洲期间,他还认识了尼尔·弗赖斯——瑞典杰出的真菌学家,多年来一直用于链孢菌研究的“弗赖斯培养基”的发明人。

链孢菌研究

上一章讲的果蝇研究促使比德尔产生了这样的概念,即野生型产物的合成是由基因控制的一系列反应的结果。对果蝇的研究还使比德尔提出这样的设想:对于每一个这样的反应都有一个控制基因。他回顾以往时说道:“因此,看来有理由假设:一种酶的全部特异性,也许来源于单个基因。”(1958,597)正是这种信念使比德尔和塔特姆确信他们能把分析倒过来做,即选出已知的代谢需求来探索它们的遗传决定。正如孟德尔的成功依赖于他深思熟虑地选择生物体以适合所要解决的特定问题(奥尔贝,1966,115),比德尔和塔特姆的成功也是如此。他们认为,所有的高等动植物都应排除在外,因为它们对营养的要求不是“完全处于研究者的控制之下”;绿藻也不行,因为所涉及的繁殖技术太复杂;至于细菌和蓝绿藻,由于它们没有有性生殖,而原生动物又只是部分地知道它们对营养的要求,所以都不能选用。

另一方面,真菌看来更有希望。子囊菌类的链孢菌有生活周期,最合适于作遗传学研究,它可以在无菌条件下生长,对空间的要求也不很严格,而且从遗传学观点来看,对链孢菌已作过相当广泛的研究。

(比德尔,1945,644)

比德尔在接受诺贝尔奖的演说中,讲到他是如何想到链孢菌的:

作为康奈尔大学的研究生,我曾听过纽约植物园B.O.道奇博士关于面包霉菌(链孢菌)遗传的学术报告。所谓接合型和白化的第二次分裂分离,使他困惑不解。我们中间的几个人刚考察了果蝇四线交换的证据,便提出着丝粒与分离基因之间的交换可以很好地解释上述结果。

道奇积极支持把链孢菌作为遗传研究的生物体。他对摩尔根坚持说:“链孢菌甚至比果蝇还好。”道奇是摩尔根实验室的常客。他最后说服摩尔根在从哥伦比亚大学到加州理工学院生物学部工作时,带走了所收集的链孢菌培养物;该生物学部是摩尔根在1928年创建的。

不久之后,C.C.林德格雷到摩尔根实验室当研究生。人们建议他应把研究链孢菌遗传学作为学位论文的基础。选用链孢菌真是太幸运了,因为他具有丰富的想象力、异常的热情和充沛的精力,还有E.G.安德森、C.B.布里奇斯、S.埃默森、A.H.斯蒂特文特和研究所其他人员提供意见;当时他们对于交换是减数分裂机制一部分的一些问题很感兴趣。在这样得天独厚的环境下,林德格雷很快掌握了链孢菌遗传学的许多基本点。他发现了许多新性状,并朝着绘制染色体图迈开步伐。

这样,我和塔特姆都认识到在我们的新的研究工作中,链孢菌几乎是遗传学上最理想的生物体。

(比德尔,1958,594~595)

虽然他俩还不清楚面包霉菌的营养要求,但尼尔·弗赖斯肯定地对他们说营养要求是简单的。不久,塔特姆判明生物素是所要求的唯一的生长因子,而且碰巧当时这种激素的数量能满足这些实验所需。

剩下的工作只是照射无性孢子,同相反接合型的菌株杂交;使之产生有性孢子,分离有性孢子;使之在适当的补充培养基上生长,然后在非补充培养基上试验有性孢子。我们坚信基因-酶反应关系是普遍的,我们一定能找到我们所要的那些突变体。唯一担忧的是突变体的出现频率可能极低,以致在发现它们之前我们很可能已失去信心而撒手不干了。

我们对长期以来的挫折可能造成的泄气极为关切。因此,在试验前我们在补充培养基上准备了一千多个单孢子培养物。我们从分离的299号和1085号孢子中分别得到了维生物B6和B1的突变株。我们立下誓言,不获得10种突变体决不罢休。不久,我们竟获得了几十种突变体。

由于很容易重新获得链孢菌一次减数分裂过程的全部产物,所以很容易断定我们新诱发的营养缺陷是否为单基因突变所造成的。如果是这样,那么同原来的菌株杂交后,在每个子囊中应有4个突变孢子和4个非突变孢子。结果确是如此。

经历了这样长期曲折的过程,我们先在果蝇中然后在链孢菌中,重新发现了好多年前加罗德已清楚观察到的现象。现在我们才了解加罗德的工作,并且认识到我们如果在原理上有些发展的话,也是微乎其微的。我们用了更合意的生物体进行研究,几乎能随意使任何一种化学反应产生先天性代谢缺陷;通过培养基我们能供应这些化学反应的产物。所以,我们能验证加罗德已表明的人体内有某些化学反应就有某些基因的情况,同样存在于链孢菌中,有许多化学反应就有许多个基因。

(比德尔,1958,595~596)

除了在维生素B实验组中取得成果外,比德尔和塔特姆还确立了经过氨基酸和吲哚生成色氨酸的基因控制下的反应的次序。当1942年戴维·邦纳和诺曼·霍罗威茨加入他们的行列之后,观察到的基因控制的生化反应的范围更广泛了。到1945年,大约有60000个单孢子株系经过X射线、中子和紫外线的照射。

一个基因一种酶假说

比德尔和塔特姆在1941年到1945年期间写的主要论文中,都没有出现过“一个基因一种酶”的提法。在这个问题上,他们采取比较谨慎的态度不是没有理由的。在谈到基因和酶的特异性时,他们说,“是处于同一等级上”(1941,500),“在基因和特定反应间存在着一一对应的关系”(1945,643)。必须作进一步研究来证明,是否“只是一个基因与直接调节一个特定化学反应有关”(1941,505)。到1945年,比德尔开始讨论基因与酶之间的关系了。他讲到每一化学反应主要受一个基因控制时,他以历来的讲话风格补充说:“更确切地说,是指每一种酶促催化反应。”(1945,643)很清楚,尽管早期工作已提到基因与酶之间的关系,但只是研究了链孢菌中基因与反应的关系之后才弄清楚的。

用比德尔关于基因-酶之间关系的见解来分析他提出的蛋白质合成概念,是一件饶有兴趣的事。后面我们将简要地讨论这个问题。我们在这里要提到的是比德尔存在一种矛盾心理,一方面他认为有无起作用的酶取决于单个基因;而另一方面他又提出了包括酶在内的最终产物的分步合成概念,即每一步取决于一个基因,因此总的合成就涉及许多个基因。这就导致他提出区分“初级”和“次级”基因控制的两个方面。

基因表达学说

很久以前就有人提出,细胞核细胞质的作用要由“酵素”(原文为ferment——译者注)作媒介(德里施,1894)。到1902年,几位早期的孟德尔学者已把遗传因子与酵素联系起来。由于这种观点得到广泛承认,因此早先风行一时的自体生殖粒子理论也就烟消云散了。十九世纪流行这种理论,是对蛋白质之类复杂分子缺乏了解的结果,也是认识到自体生殖要求化学分子无法提供的更高级组织形式的结果。因此,赫伯特·斯潘塞、查尔斯·达尔文、雨果·德弗里斯和奥古斯特·魏斯曼提出了由许多化学分子组成的、自繁殖的生理学单位和形态学单位。

到二十世纪,有人认为基因复制是类似晶体生长的自动催化过程(奥斯特瓦,1908;哈格多恩,1911)。因此,就不太强调要有老的形态学单位。荷兰遗传学家艾文特·哈格多恩在那篇极有创见的文章《自动催化物质:遗传性状的定子——遗传及进化的生物力学理论》中,抨击了生命有机体的所有亚单位都具有活力的老传统。同以前的威廉·鲁一样,哈格多恩认为生命应是这些亚单位的组合体,而不是亚单位本身。

遗传物质是由原生质组成并有同化作用和生长能力的生命单位,这种假设是符合实际的。作为一种遗传与进化学说,我们还需了解更多的东西。工作假说要成为有用的研究工具,必须用已经掌握的材料来解释这些事实。如果为解释而解释,用想象出来的生命粒子的行为来解释进化与遗传事实则是不可接受的。

(哈格多恩,1911,23)

后来,C.M.蔡尔德也提出类似的观点,他认为十九世纪的微粒学说无助于“我们解决任何一个生物学基本问题,它只能置这些问题于科学研究的范围之外”(1915,11~12)。特罗兰也附和蔡尔德的观点,并对H.J.穆勒有很大影响。许多年之后,这位伟大的美国遗传学家写道:

以前提出“泛生子”、“定子”或其他自繁殖粒子的人们,看来并未认识到这些理论所造成的巨大危害。他们下意识地陷入了古代的万物有灵论……把繁殖看成是由于粒子的作用,特别是当粒子构成一个更大活体的组成时更是如此。

(穆勒,1951,95)

哈格多恩认为自己的作用只是使鲁和洛布表达的观点现代化。根据这位荷兰科学家的假说,遗传机制涉及“为数众多的、分别传递的物质,每一种物质都具有自体催化的特点”(哈格多恩,1911,28)。特罗兰欣然接受这一假说,因为他看到这种假说干净利落地推翻了生命粒子说,并避免了无限倒退的问题。他说,德里施曾

……论证说,要解释决定发育的细胞核“机器”的繁殖,我们必须设想还有另一个机器来完成操作,依此类推以至无穷。然而,自体催化过程的性质表明,这个结论是错误的。因为自体催化能使特定单位的任何平面或线性嵌合体在质量上分毫不差地进行繁殖。

(特罗兰,1917,343)

毫无疑问,这种基因复制的催化学说合乎当时的潮流。因为那时是酶学的黄金时代。我们发现,特罗兰在1916年写了一篇题为《生命的酶学说》的论文。1917年,他讲到“我们所说的生命”,本质上是催化规律经历漫长的地质时期作用于胶体体系物质的产物(特罗兰,1917,327)。对他来说,所谓“活体”或“遗传”的决定作用归结到底是“催化”作用(同上)。贝特森的观点则是遗传传递的因子“本身不大可能是遗传因子,而是它们存在的结果”(贝特森,1909,86),特罗兰认为这种说法只是“无知”(1917,328)。贝特森仍没回答这两个问题:“因子本身是什么?它们又来自何方?”但对特罗兰来说这很简单:“假定实在的孟德尔因子就是酶,那么几乎所有这些困难就荡然无存了。”(同上)

特罗兰区分了基因合成其类似物的催化作用(自体催化)和合成不同物质的催化作用(异体催化)。虽然自体催化更为基本,但两者都类似晶体生长,晶体周围的力场从溶液中吸引一定形状的分子。这是一个特定过程,分子越复杂其特异性也就越大。这种吸引就像费希尔认为的酶和底物之间的锁和钥匙的关系(同上,337)。

穆勒在晚年承认这些观点大大鼓舞了他。

我在1917年看到特罗兰的著名论文时真是大吃一惊,因为其中有许多观点同我的想法极其类似。但有些概念还存在一些重大分歧。例如,我虽然相信在原生质反应中专一性酶的重要性和多样性,以及它们的存在要取决于基因,但我认为在基因和酶之间划等号是不合逻辑的,而是要确立基因到底属于哪一类已知的化学物质还为时过早。即使在精子里还有一种尚未分类的残留物质,而且已知的酶大多被认为是蛋白质。

(穆勒,1967,423~424)

事实上,特罗兰已把基因与核酸等同起来,并探索了当时的化学技术还无法揭示的化学序列组成这个难题。结果得到了统计学上的平均组成(特罗兰,1917,342)。

可惜的是,特罗兰的观点未能对实验有所启示,但他的观点使人们始终抱有希望:终有一天可用物理化学来解释基因的生理作用和基因复制。他的这些观点强调了基因的自体催化作用是生物学中最不可思议的谜。尽管特罗兰的论文没有像哈格多恩的论文那样得到广泛引用,但正是穆勒,反复提醒遗传学家要注意基因的自体催化作用,并吸引物理学家转入生物学来解决这个问题。

比德尔的遗传决定概念

从比德尔的论文中可以看出,我们上面谈到的这些推测性想法对他并没有什么影响。他比鼓吹基因自体催化和异体催化作用的任何人都来得谨慎,从不轻易发表自己的看法。斯科特-蒙克里夫、库恩、梅尔彻斯、韦尔台尔以及1939年时加罗德的看法引起了他的重视(也许是J.B.S.霍尔丹在1937年写的一篇文章,使比德尔注意到了加罗德的研究工作)。1939年,比德尔在爱丁堡会议上宣读的论文《激素产生的遗传控制及其应用》的结语中,很好地说明了他的研究方法。他说,如果论文中讲到的工作是重要的,那么这不是“因为它专门告诉我们许多关于基因的作用,而是因为它可能指出一种研究方法。我们希望这种方法对遗传学家和生化学家都会变得越来越有用”(比德尔,1939,61)。

六年后,比德尔在链孢菌研究上取得了实质性进展。用伯纳德·斯特劳斯的话来说,就是“表明了基因与代谢作用之间的密切关系”(1960,6)。因此,比德尔感到他现在能够推测基因怎样决定其最后产物。基因的直接产物是激素、酶或蛋白质。那么,基因如何决定其产物呢?抗原特异性模型作为一种特定的分子构象对比德尔是有影响的。他写道:

由于在许多已知的事例中,抗原和酶的特异性似同基因特异性有直接关系,因此完全有理由设想,基因主要的、可能是唯一的功能在于决定蛋白质分子的最后构型。

假设有机体的每一种特定蛋白质具有从基因那里复制出来的独特构型,那么,由蛋白质决定其专一性的每一种酶将由于基因突变而被修饰或失活。这当然意味着通常由这种酶催化的反应将改变其速率或产物,或是完全被阻断。

这种观点并不意味基因直接“制造”蛋白质,不管蛋白质是怎样合成的和由什么组成的,这些成分本身一定是由酶催化的反应所合成;从而又依赖于许多基因的作用。因此,合成单个蛋白质分子也许至少有几百个不同的基因参与其事。但是,最后的这个分子只对应于其中的一个基因,我们把这个基因看成是起主要控制作用。

(比德尔,1945,660)

比德尔的合作者戴维·邦纳在1945年冷泉港会议上发表了同样的看法。他说:

目前,大家一致认为,基因含有的核蛋白构成了基因结构中的主要成分。因此我们可预料,像其他蛋白质一样,基因也有特定的构造;一个基因的构造有它自身的特征。根据这些看法可得出下述观点:基因通过直接或间接地使反应不可缺少的酶有一种特定的构型,从而控制了生化反应。

(邦纳,1946,21)

贸然地说这种基因作用概念会引入歧途,将是极不公正的。上述概念描绘了基因通过决定特定蛋白质的构象而专一性地起作用,这种概念在目前的蛋白质合成学说中仍占一席之地,因为基因确实决定氨基酸的顺序,在一定的条件下该顺序又决定蛋白质的构象。但是,比德尔在1945年的讨论中没有提及氨基酸顺序,而且从亚单位装配与最终构象的区别来看,比德尔当时肯定还没有形成现在这样的想法。如果可以说上述概念已步入歧途,那么问题出在得出的结论:基因是一种特殊的酶,因此其专一性作用在于它的蛋白质成分。请看一下比德尔在1945年写的论文中的一段话:

根据各方面的证据,基因被认为是由核蛋白所组成,或至少含有核蛋白作为主要成分。基因有复制自身的能力,当然是每当细胞分裂一次基因就复制一次。基因自我复制的方式是生物学中尚待解决的问题之一,但人们认为这涉及一种模型复制机制,由此基因把子基因的组成成分组合在一起。如果确是这种机制以及基因含有蛋白质成分,则基因复制是蛋白质合成的一个特例。

(比德尔,1945,660)

与病毒作类比

凡读过贡特·施滕特为《细菌病毒的分子生物学》所写历史绪论的人都知道,噬菌体的发现触发了一场辩论——致病因子是有机体还是酶?论战的一方是巴黎巴斯德研究所所长费利克斯·德黑雷勒,他主张噬菌体是一种“看不见的微生物”(1917,373);另一方是安德烈·格雷希和布鲁塞尔巴斯德研究所所长朱尔斯·博尔德,他们支持另一种观点,认为溶菌因子是细菌本身产生的一种酶。英国微生物学家弗雷德里克·特沃特认为溶菌现象有三种可能的解释,这是其中之一(1915,1242)。对动植物病毒来说,这种酶学说是正统的看法。在1899年和1900年,正是A.F.伍兹用这种理论来解释烟草花叶病毒(TMV)。坏死斑点中的叶绿素变成了叶黄素,这是由于局部积累了氧化酶。1905年,F.W.T.亨格基本上也持同样的观点。在我们已提到的哈格多恩的文章中,把基因比作是引起狂犬病和脊髓灰质炎的“滤过性病毒”。滤过性病毒只是“具有自体催化特性的化学物质”,它们缺少细菌和酵母细胞的“结构上的关系”,因此在通过极细的滤膜时不会丧失自体催化能力(哈格多恩,1911,26~27)。因此,滤过性病毒和噬菌体的发现,有力地支持了生命的酶学说和把自体催化看作是生命的基本而主要的特性的概念。哈格多恩并未排除这种可能性,“把滤过性病毒和其他自体催化物质等非生命物组合起来创造出生命有机体”(1911,27)。

诺思罗普的噬菌体繁殖的自体催化学说

1937年,诺思罗普在著名论文《噬菌体的浓缩和纯化》中阐明了这一学说。他发现自己正处于约四十年前巴克纳同样的境地,当时巴克纳已证实细胞抽提物会引起历来认为是“生命攸关的”反应。只需要有酿酶存在,糖的发酵就成为一种化学反应。接着便是噬菌体的发现。噬菌体在寄主细胞内急剧增多,因此,它像是一种生命有机体。诺思罗普的论点又引起一场辩论。诺思罗普力图制服活力论的新幽灵。他正确地论证了噬菌体及有可察觉的、有组织的结构以及它自身的代谢作用。他没有证据来证明噬菌体本身自体催化作用的增加。

……因为只是在有活细胞的情况下,自体催化才会增加,在这种情况下,细胞里正常的蛋白质和酶也就增加。实际上,最近库尼茨已发现霉菌(青霉菌)产生的细胞外水解蛋白酶也以同样的方式增加。噬菌体与“正常的”酶或蛋白质之间的差别,仅在于:不是所有的培养物都含有噬菌体。如果所有的培养物都含有噬菌体,那么就可认为它是一种正常的酶,这种培养物可以说是容易自溶的。

(诺思罗普,1938,359)

诺思罗普问道,只有噬菌体会有自溶性的增加吗?确实还有一些物质在加到活细胞里以后也会增加。1922年格雷希指出,凝血期间凝血酶的增加类似于细菌产生噬菌体。六年后,格里菲思发现了肺炎球菌的转化现象。这不正是在Ⅲ型死细胞的刺激下生成一种新化合物——Ⅲ型外壳的一个例子吗?失活的化合物胃蛋白酶原和胰蛋白酶原在有活性的酶存在时不是并未因此而在体外变成活性的胃蛋白酶和胰蛋白酶吗?

可用相同的机制来说明活细胞中噬菌体和其他病毒的增多。细胞合成了一种“正常的”失活蛋白质。当加入有活性的病毒或噬菌体时,这种失活蛋白质或“原噬菌体”被自体催化反应转化成更有活性的噬菌体。

(诺思罗普,1938,361)

早在1936年,斯坦利在研究TMV时就提出了这一学说。当然,当时这一学说还有些问题呢!正如诺思罗普所承认的,如果一种无活性蛋白质变成活性蛋白质要经过水解从而使分子裂解,那么从超离心得到的TMV为什么有这么高的分子量(3×108)呢?F.C.鲍登(后来的弗雷德里克爵士)曾问道,制造这些病毒前体对寄主细菌有什么好处?胃蛋白酶原在体外变为胃蛋白酶同噬菌体前体转化为噬菌体,在数量上又有什么类似之处?在寄主细胞或烟草植株中,都找不到如此大量的诺思罗普所说的“原噬菌体”。一点证据都没有(鲍登,1939,280)。1937年,斯坦利不得不承认TMV相对分子质量超过10000000,但在健康的烟草汁中,他找不到相对分子质量大于30000的粒子(威科夫、比斯科和斯坦利,1937)。

无所不包的生命酶学说被用来反对噬菌体的活力论。正如诺思罗普所承认的,他提出的看法类似于博安德在1931年和斯坦利在1936年提出的观点。洛克菲勒研究所的这个“酶大本营”似乎并未受到穆勒提出的病毒基因类似论的影响。穆勒是在1921年于多伦多召开的美国科学发展协会的会议上,第一次提出病毒-基因类似论,并在1929年和1936年再次提出。在1921年的会议上,他论证说:

……如果这些德黑雷勒小体确是完全像染色体基因一样的基因,那就为解决基因问题指出一条全新的途径。它们是滤过性的,可在某种程度上分离的,可在试管里处理的;经处理后,就可以研究它们作用于细菌所表现出来的那些特性。称这些小体为基因是过于轻率了,但目前我们又必须承认在基因与这些小体之间,还不知道有什么差别。因此我们不能断然否认,也许我们能够在研钵和烧杯内研磨和烧煮基因呢。难道我们这些遗传学家一定要成为细菌学家、生理化学家和物理学家,同时又是动物学家和植物学家吗?但愿我们能够如此。

(穆勒,1922,48;引自卡尔森1971,162)

1936年,穆勒提到了斯坦利的晶状TMV产物,这“显然”是一种纯蛋白质。

我们断定,这种物质具有基因的性质,即能自体繁殖。也就是说,当它在细胞里时能自体合成,而且可能是能突变的,因为知它有不同的种类。因此我们可以暂时假定它代表了某种基因。它的巨大分子的相对分子质量达几百万,十分接近于现在估算的果蝇基因的大小。

(穆勒,1936,213)

在爱丁堡举行的遗传学会议上,阿斯特伯里宣读了题为《与基因问题有关的蛋白质和病毒研究》的论文。在这篇论文中,他宣称:“病毒和染色体是我们所知道的两种最简单的繁殖系统——‘最简单’是指它们最接近于生命的起点。”(阿斯特伯里,1939,49)在这次会议上,H.H.麦金尼和J.W.高恩也讲到了病毒粒子与基因的相似性。麦金尼论文的题目是《病毒基因》。他认为,TMV

……具有基因的基本功能,即它在自我复制(自体合成)的特定反应中起决定者的作用。而且它发生突变,形成一系列来自野生型的等位基因。根据化学实验得出结论认为,基因是寄生的核蛋白,这一结论与上述观点并不抵触。

(麦金尼,1939,202)

承认病毒是核蛋白所组成以及病毒-基因的相似性,并未推翻生命的酶学说和中心法则的蛋白质版本。相反,我们现在认为是相互抵触的证据,在持续了整整十年的假说中却协调一致了。

基因作为接合蛋白质

分子的特异性及复制能力存在于分子的哪一部分,这个问题也许是离题的。这正是杰克·舒尔茨在1941年冷泉港会议上提出的论文《基因的核蛋白性质的证据》的结论。他把基因起到接合蛋白的作用,比作是1938年奥托·沃伯格讲到的在呼吸中起作用的核蛋白酶。舒尔茨在这篇论文中说:“活性基因是接合蛋白;要起作用两种成分缺一不可……基因的专一性在于核蛋白之中,染色体的连续结构是蛋白质纤维。”(1941,62)

到了二十世纪四十年代,不再是直截了当地争论把蛋白质还是把核酸看作遗传物质,但蛋白质还是核蛋白是遗传物质存在不同看法。如果遗传特异性不能只归因于蛋白质,那么也不能只归因于核酸。然而,从整体上来说遗传信息的贮存仍然与蛋白质部分有关,这种物质的表达和复制离不开核酸部分。1953年以后,仍长期持有这种论点在理查德·戈德施米特的著作里有透彻的陈述。人们也许期望这位伟大的生物化学家和动态遗传学家很乐意接受沃森-克里克在1953年提出的模型。戈德施米特没有这样做,这证明需要作“词形变换”。他显然是坚信我们所说的“中心法则的蛋白质版本”。1955年,他称沃森-克里克模型为“独创的”和“有很好的实验根据的”(1955,37),但他又肯定地对读者说,遗传学家

……不会满足于把自我复制的一种解释作为DNA是遗传物质的证据。作为证据,一定要与所有生化的、遗传的和细胞学的事实符合一致……而且不能有其他解释。

显然,很容易推翻这一理论并得出结论说DNA分子是使蛋白质基因物质处于复制位置上的骨架……这种物质的以前的模型,常常假定黏稠的DNA纤维有这种功能。

(戈德施米特,1955,4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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