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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价值决定

时间:2022-05-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关于价值决定在终篇第四十九章,马克思在分析“萨伊公式”和“斯密教条”的错误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误解之后,接着引用了施托尔希的一段话,说也表达了许多其他人的意见:“形成国民收入的各种可出售的产品,在政治经济学上必须用两种不同的方法来考察:在对个人的关系上应看作价值;在对国民的关系上应看作财富;因为国民的收入,不是像个人的收入那样,按照它的价值来估计,而是按照它的效用,或者说按照它所能满足的需要来估计。”

关于价值决定

在终篇第四十九章,马克思在分析“萨伊公式”和“斯密教条”的错误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误解之后,接着引用了施托尔希的一段话,说也表达了许多其他人的意见:“形成国民收入的各种可出售的产品,在政治经济学上必须用两种不同的方法来考察:在对个人的关系上应看作价值;在对国民的关系上应看作财富;因为国民的收入,不是像个人的收入那样,按照它的价值来估计,而是按照它的效用,或者说按照它所能满足的需要来估计。”[639]其中涉及对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看法,所以与它们有直接的联系。对这一段话,马克思有这样的评论:

“第一,把一个在价值上建立起自己的生产方式,进而按照资本主义方式组织起来的国家,看成是一个单纯为了满足国民需要而工作的总体,这是错误的抽象。

第二,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消灭以后,但社会生产依然存在的情况下,价值决定仍会在下述意义上起支配作用:劳动时间的调节和社会劳动在各类不同生产之间的分配,最后,与此有关的簿记,将比以前任何时候都更重要。”[640]

显然,这是在批判“萨伊公式”和“斯密教条”之后引出的,但如何把握它们之间的联系,以及对这段话的批判与对萨伊、斯密的批判之间的联系,学术界似乎没有研究过,所以值得探讨;同时,对其中说的共产主义的价值规定也难免产生争议。对此,我们分别探讨。

(一)关于对施托尔希的批判与对“萨伊公式”、“斯密教条”批判的联系

资本论》终篇,为了彻底地批判影响很深很广的“斯密教条”,马克思还不厌其烦地从不同的方面进行分析,其中,有直接的批判,有引用资产阶级学者的质疑,还有正面的动态分析,不了解马克思的苦心孤诣,不但不能理解其中的奥妙,而且可能产生一些疑问。

在第四十九章中,从第951页第二段指出“萨伊公式”是“斯密教条”的最后的和必然的表现,到第953页第一段说明由此派生的其他看法与“公式”和“教条”所依据的根本论点一样是错误的。从第961页第二段,到第963页批判斯托尔希,都说明关于对收入与资本关系的误解。显然,这两个地方都批判了“斯密教条”及其不同的表现形式(在第956页第3段也有指出这种混乱,但它显然是从第951页开始的批判的总结)。对此,人们必然产生疑问:这是同义反复吗?恩格斯在第三卷序言中告诉我们,个别重复的地方,“像马克思通常所做的那样,都是从不同的角度论述同一问题,或至少是用不同的说法阐明同一问题”[641]。那么,上述这种“重复”是分别从什么样的角度论述而产生的呢?对从第951页到第953页所分析的错误,马克思分析了导致这种错误的五种主观上的混乱;从第957页第二段起,马克思则从另一个侧面进行批判。这以后所说的资本,实际上是指不变资本部分,显然,第961页的批判是与此有关的,而第951页到第953页的分析则不然。这可以从马克思指出的不可否认的事实矛盾和不可否认的理论矛盾看出来。马克思说,一方面,作为收入消费的(不管是个人消费还是生产消费都一样)全部产品部分的价值在分析时会完全归结为三种收入的总价值,显然,这指的是Ⅰ(v+m)和Ⅱ(v+m);另一方面,“这个产品部分的价值和不加入收入的产品部分的价值完全一样,也包含一个价值部分=C,即这些产品部分中包含的不变资本的价值,因此,一看就知道,它不可能只包含收入的价值”[642]。但是,无论斯密还是萨伊,都不能解决这样的矛盾,于是便产生错误的教条和公式。显然,这里论述的对象,并未超出两个部类的v+m部分,也就是说,暂时把Ⅰc和Ⅱc存而不论了。可以说,直到第957页第一段,都是在这样的范围内进行分析批判的,可见,前后两处的批判侧重点和立足点是不同的。

了解这一章的这种批判和论述的逻辑结构,还有助于解决以下另一个疑难问题。

在第四十九章中,马克思在批判斯密教条时,曾在第957页的脚注中引用斯托尔希的话,并说斯托希已经看出萨伊的错误。但是,在本章末尾,马克思却又引出斯托尔希的一段话来分析批判,并且是作为斯密教条的再版来批判的。马克思为什么对斯托尔希既肯定又否定呢?

在第957页的脚注(54)中,马克思引用了斯托尔希的一段话:“很明显,年产品的价值分成资本和利润两部分,年产品价值的这两部分中,每一部分都要有规则地用来购买国民所需要的产品,以便维持该国的资本和更新它的消费基金。”对此,马克思是持肯定态度的,指出他“已经看出,把商品价值仅仅分解为各种收入的错误分析,会得出荒谬的结论,并且不是从单个资本家的立场,而是从一个国家的立场,正确地指出了这些结论的荒诞无稽”。马克思在前面已经指出:“困难只有当从总体上来考察生产过程的时候才会出现。”[643]照理说,斯托尔希能够从一个国家的立场,也就是从总体上看问题有这样的见解是不应再接受斯密教条的。但是,就在同一条脚注内,马克思同时还指出了斯托尔希的错误的观点:“在考察一个国家商品的总体时,把这部分流动资本算在必要价格的要素内,就是把同一个东西计算两次。”这里他所谓的流动资本,实际上就是流动不变资本。对这种看法,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二卷的第二稿(大约完成于1870年,比现行的第三卷完稿时间迟)的第三章中说:“施托尔希说,不能把流动的不变资本计算两次,这句话只不过是斯密原理的另一种说法而已,这种说法是为把商品价格分解为工资+剩余价值并摆脱从社会观点计算不变资本(在这里是流动的不变资本)的必要性所需要的。”[644]根据马克思的这一说明,再联系这一脚注在这一章中所处的逻辑阶段,我们就可以发现,原来斯托尔希反驳萨伊、从而与斯密教条不那么合拍,是在特定的范围内的,即不从社会观点计算不变资本的情况下,或者说,是在上面我们看到的Ⅰ(v+m)和Ⅱ(v+m)部分范围内,也就是说,对把这一部分按照斯密教条完全分解为收入消费从而否认其中有维持资本部分存在的错误,斯托尔希是意识到并能反驳的。但是,一旦超出这一范围,而涉及Ⅰc和Ⅱc时,情况就不同了。所以,在马克思就后一范围分析批判教条的错误时,斯托尔希就逃不掉了。马克思这样写道:“斯托尔希下面这段话,也表达了许多其他人的意见。他说:‘形成国民收入的各种可出售的产品,在政治经济学上必须用两种不同的方法来考察:在对个人的关系上应看作价值;在对国民的关系上应看作财富;因为国民的收入,不是象个人的收入那样,按照它的价值来估计,而是按照它的效用,或者说按照它所能满足的需要来估计。’”[645]

对这段话,首先必须看到,与此并列的,是这样的两种误解,即“有人认为,构成不变资本的商品同样包含工资、利润和地租这几个要素。又如有人认为,对一个人来说代表收入的东西,对另一个人来说则代表资本,因此,这只是主观的关系”[646]。显然,这两种误解都发生在对不变资本的理解,所以,在批判这两种误解之后再举出斯托尔希的这种误解,必定与不变资本有关。

其次,斯托尔希的这一段话中所说的国民收入,从他对萨伊荒谬见解的反驳中可以看出,是不包含不变资本的。在这段话中,他一方面否认国民收入在对国民的关系上存在着价值决定,另一方面又像马克思指出的那样,尽量“摆脱从社会观点计算不变资本……的必要性”[647]。既然连国民收入从社会的角度看都没有价值,何况不变资本部分呢。因此,相对于前两种误解,斯托尔希干脆多了,根本否认不变资本部分价值的存在。在他看来,从这个角度看,在对国民的关系上,各种产品不必计较它们的价值,只要按照它的效用,或者说按照它所能满足的需要来估计。显然,他所说的效用,并非使用价值这种属性,而是指使用价值的量。换句话说,只计算使用价值总量,不必计算价值总量。这实际上是用另一种错误来挤兑萨伊和斯密的错误。

从马克思对斯托尔希的观点不同部分的处理中我们可以看到,了解这一章的逻辑结构及马克思的批判程序是多么重要,没有分两段批判教条,就不仅不能批判斯托尔希的错误,不了解他的矛盾,而且对公式的错误的批判也将不彻底。

再看第五十章,篇名是“竞争的假象”。通观全章,马克思的用意是十分明显的,即阐明竞争中产生的各种假象如何影响资产阶级及其学者(包括古典学派和庸俗学派),以至产生了错误的“教条”和“公式”,从而揭示斯密教条的客观原因。但是,为什么在马克思自己划出的第一部分(即第964页到第970页第二段),以及到第974页第二段都没有看到对这种假象的分析?并且好像也没有对“公式”或“教条”进行批判?

的确,在这两部分中,马克思主要是从正面阐述社会总产品和总价值产品的价值量界限,说明除了不变资本部分的价值变动外,工资、利润的量的相对变动,从较长时期来看,都是不会改变社会总产品的价值,而在一定时期内工资和利润的变动也不会影响到C的价值,当然,如果因劳动生产率降低从而工资提高,并且其产品又构成其他部门的生产资料,在这种情况下,这些部门的生产资料就会变贵。但是,这也不是因为工资提高的结果,“相反,工资提高是商品变贵的结果,是同量劳动的生产率降低的结果”[648]。这些分析说明,总产品中的C部分不仅是不可分解的,而且也是不能被工资、利润等所替代的。并且也说明新加入的劳动部分,尽管它后来表现为不同形式的收入,但其总和的绝对界限总量是已定的,并不能包括C部分。如果说,在前两章,马克思也有类似的论述,但和这里相比,前者主要侧重于结构的分析,而后者则更侧重于量的说明,并且是动态的研究。从对“公式”和“教条”的批判来看,这样做不仅和前者有异曲同工之妙,而且唯有如此,才使批判更为全面。

再进一步说,无论是c,抑或是v、m,它们的变动都会在社会表面上表现出来。但在竞争中,一切都是颠倒表现的。例如,在这一章第一部分中所说的那种不变资本的变贵,在社会表面上会“产生一种假象,似乎工资提高使得产品变贵”[649]。而实际上就连工资的提高,也不是商品价值变化的原因,而是这种变化的结果。至于工资、利润、地租,马克思在这一章的第二部分中一方面说明它们的变化都有客观界限,但它们作为一种内在的量,是在较长时期内确定的;另一方面又说明在竞争中,在每一个时点上,都会表现为一种与之偏离的量,并且又都好像是独立变动的。这当然会使那些只看重短期现象、不懂得长期观察的人产生错觉。

总之,这两部分的论述是先从正面论述,作为一种正面的动态的分析,它构成分析假象的必不可少的基础。恩格斯说过:“我们面前的这部著作,绝不是对经济学的个别章节作零碎的批判,绝不是对经济学的某些争论问题作孤立的研究。”[650]它既是广义批判的集成,又是狭义批判的集成,并且都以空前深刻严谨的科学研究为依据,为题中应有之义。在《资本论》中,尤其是在终篇,科学研究和科学批判交相辉映,相得益彰。马克思这种研究与批判统一,以及处理材料的方法,他的批判精神,和他的科学理论一样,都是我们永远的宝贵财富。今天,面对历史赋予我们的批判资产阶级及其经济学的重大任务,认真学习领会《资本论》终篇的批判,具有特别重大的理论现实意义。

(二)关于共产主义社会的价值决定及其作用

如果说,对斯托尔希论点的分析与批判“斯密教条”的关系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人们还没有花费时间和精力去仔细研究,那么,对马克思的评论中谈到的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消灭以后价值决定的作用问题,学术界却已讨论很久。在讨论中,虽涉及价值、价值决定、价值规律之间的关系,但主要焦点乃是在共产主义社会是否存在价值范畴的问题,并大体形成两种彼此相左的见解。

第一种意见首先把“价值决定”直接等同于“价值”,并根据马克思在这里的预言,断言共产主义社会还存在价值范畴。鉴于马克思在许多地方都谈到价值在共产主义将消亡的话,这种意见只好把马克思在那些地方所说的价值解释为交换价值。[651]但是,马克思是历来反对把价值和交换价值混为一谈的。所以,很难想象他在其他地方不加任何解释地用价值消亡这种表述来说明交换价值消亡,而唯有在这个地方用价值决定起作用来说明交换价值永存。

当然,这种意见还有恩格斯的两段话作依据:“价值是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价值首先是用来解决某种物品是否应该生产的问题……只有在这个问题解决之后才谈得上运用价值来进行交换的问题,……在私有制消灭之后,……价值这个概念实际上就会愈来愈只用于解决生产的问题,而这也是它真正的活动范围。”[652]另一段是:“在决定生产问题时,上述的效用和劳动支出的衡量,正是政治经济学的价值概念在共产主义社会中所能余留的全部东西”[653]

乍一看来,这两段话似乎也说共产主义社会还有价值概念。但是,有人已指出,恩格斯第一句话所谈的内容都是以商品关系存在作为前提。从这句话得出价值永存的结论,是不符合恩格斯原意的。[654]还有人认为,尽管恩格斯1844年的《国民经济学批判大纲》闪耀着天才光辉,但决不能由此推论这篇文章中对价值问题的整个论述是全部正确的。[655]至于上引恩格斯的第二句话,有人参照它的前文——恩格斯在写这个脚注以前已断定共产主义社会不存在价值,——认为所谓的价值概念所能余留的东西,就是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必要性这样内容。因此,不能由此断定共产主义社会存在价值,从而认为,马克思在终篇所说的这句名言也不是说共产主义有价值,“只是以‘价值’来比拟‘社会必要劳动’这一概念而说的,比拟社会主义社会以及共产主义社会的生产,也需要计算社会必要劳动量而谈的”[656]。这样,就形成了第二种意见。这种意见固然与马克思的一贯思想相符合,但毕竟还没有完全弄清这里的“价值决定”与价值、价值规律的区别。

笔者以为准确地理解马克思的这一名言,既要联系马克思的一贯思想,又不能离开它的特定的理论环境。在帙卷浩繁的马克思的著作中,唯有在《资本论》终篇才一处提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消灭以后价值决定的作用,而且是在特定的意义上起作用,反之,在其他地方,包括在《资本论》的其他地方,凡是提到未来社会,都从未有过这种意思流露。而在终篇,也不是在有了一系列严整的理论分析之后才得出上述结论,反之,是作为一种比较,在特定的意义下提出的。

再来看看马克思提出评议的语境,很显然,这是在批判“萨伊公式”和“斯密教条”的时候说的,也就是说,不能离开这一语境。

在这里,他先说明,误解在各种形式上表现出来,接着再引出斯托尔希这句话。要准确理解马克思对这句话的评论,必须注意他在这一语境中的两个提法:

其一,为了说明社会总资本的部分利润必须充当保险基金,“这种基金是收入中既不作为收入来消费也不一定用作积累基金的唯一部分。……这也是在剩余价值、剩余产品、从而剩余劳动中,除了用来积累,即用来扩大再生产过程的部分以外,甚至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消灭之后,也必须继续存在的唯一部分”[657]

其二,一切商品价值都只是商品中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的尺度这个事实在资本主义社会表面,会颠倒表现为构成不变资本的各个商品组成部分,对生产者和生产资料的所有者来说会分解为工资、利润和地租。显然,在这里他是将“价值”归结为“社会必要劳动的尺度”。

对此,我们必须看到,马克思是从社会的角度看问题的,并且从一般过程的角度,举未来社会为例,来说明不能将全部收入都分光,要留有积累基金和保险基金,说明也有内在的社会必要劳动的尺度。

再来看斯托尔希的错误,其症结就是如马克思所指出的“摆脱从社会观点计算不变资本”[658]乃至全部国民收入。对此,马克思指出两点。如果联系对斯托尔希的批判我们就可以理解到,其第一点主要是说资本主义国家是建立在价值上的,因而不应认为它不重视产品的价值,而只重视产品的效用。这一点意义很明确,没有争议。其第二点则是作一极端的比较,即使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消灭以后,价值决定也会在特定的意义上起支配作用,何况那以价值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国家,社会产品怎么会不按照它的价值来估计,而按照它的效用来估计呢?对马克思在这里所说的“价值决定”,我们千万不能望文生义地把它解释为价值概念,而必须注意到以下几点:

第一,价值作为一个范畴,是多样性规定的统一,即有质、量、度、本质、现象、规律、实体、形式、结构等等规定,而且这些规定还有抽象和比较具体的区分。而价值决定只涉及其中的某些方面。在终篇,价值决定有的是指价值由劳动决定[659],有的是关于量的规定[660],有的则是关于价值的性质规定[661]等等。而在这个地方,即在批判斯托尔希时提出的价值决定,显然是指价值量的规定,这和另一处说法是一样的,即“在价值的决定上所涉及的,只是社会一般劳动时间,只是社会一般可以支配的劳动量”[662]

第二,这里的价值决定,还是关于产品“总量的规定”,因为这是在批判斯托尔希摆脱计算总产品的价值总量时提出的。这样,就不能把它和在各个单个商品互相交换时起作用的那个价值规律的“个量规定”画上等号。

第三,这是一种包含着质的规定的量,但未必是实在的量,而可以是想象的量,是簿记上的量。马克思指出,在未来社会价值决定仍会在下述意义上起支配作用,下述意义除了劳动时间的调节和社会劳动在各类不同的生产之间的分配,还包括“最后,与此有关的簿记,将比以前任何时候都更重要”。——并且,这种簿记,是和资本主义下任何单个资本家都有的簿记不同的社会簿记。未来共产主义社会价值决定在簿记空前重要的时候对劳动时间的调节和分配起支配作用,这种情况就是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所说的那种情况:社会“必须按照生产资料,其中特别是劳动力,来安排生产计划。各种消费的效用(它们被相互衡量并和制造它们所必需的劳动量相比较)最后决定这一计划”。值得注意的是,紧接着恩格斯又写道:“人们可以非常简单地处理这一切,而不需要著名的‘价值’插手其间。”[663]如果我们用恩格斯的话来作马克思这一名言的注释,就必然会强烈地感到,这个“价值决定”指的是“在共产主义社会中所能余留的全部东西”[664],不是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中所拥有的全部东西,因而已不是那个“著名的价值”了,更确切地说,是指“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顺便说一下,人们通常在引用恩格斯的这一段话时,往往把其中的“效用”理解为使用价值,其实,就像马克思有时用价值一词表示价值量[665]一样,这里的“效用”应当是指使用价值量,即产品量。因为效用是无法相互衡量的,——只有效用价值论者才有比较效用的奇想,——能够和劳动量相比较而决定计划的,只是不同的效用量,或产品量。显然,这种无需经过流通而可以直接计量的东西,只能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已经不是价值了,而能够由社会直接通过簿记计算总量并调节的,就更与早先的那种价值不同了。

第四,在理解这里的“价值决定”时,联系马克思在论述未来社会时的有关提法是必要的。在说到孤岛上的鲁滨逊时,马克思指出,鲁滨逊和他自己创造的财富之间的关系是简单明了的,根本没有不同生产者之间的交换,从而不用价值插手其间。“但是,价值的一切本质上的规定都包含在这里了。”[666]显然,这里的“价值的本质上的规定”是不能理解为价值的,因为价值是一种社会关系,而孤岛上的鲁滨逊却只是一个人,无法形成这种关系。由此可见,在特定的理论环境或条件下,使用“价值的本质上的规定”、“价值决定”之类字眼,并非必定具有它们在商品经济条件下所必须具有的那些含义,或者说,它们已不是原来意义的东西了,就像社会主义条件下按劳分配中体现的资产阶级权利,已不复是原来意义的资产阶级权利一样。[667]—原来意义的资产阶级权利是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关系下,资本对剩余劳动的无偿占有,但在社会表面上却颠倒表现为平等交易。是实际的不平等表现为表面的、形式的平等。—值得注意的是,马克思在说到自由人的联合体时,还这样说:“仅仅为了同商品生产进行对比,我们假定,每个生产者在生活资料中得到的份额是由他的劳动时间决定的。”[668]显然,这里谈到劳动时间的作用,仅仅是为了进行对比而提出的。同样的道理,我们也可以这样说,所谓的共产主义条件下价值决定的特定意义中的作用,其中的价值决定也仅仅是为了同资本主义社会中计量国民收入的总产品中的不变资本进行对比而假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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