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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早的一部史书

时间:2022-05-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最早的一部史书《尚书》:中国最早的一部史书据说中华第一帝——黄帝时,仓颉就是第一任史官,“仓颉造字”的传说流传千古,但却没有留下他所记载的只言片语。只有《尚书》才算得上是中国最早出现的史书。“尚”指上古,“尚书”即上古的史书。后又经孔安国等学者考订,将二书合而为一,就成为现行的《尚书》了。书中记录最详的是《盘庚》篇,所记的其实只有一件大事:“盘庚迁殷”。

中国最早的一部史书

《尚书》:中国最早的一部史书

据说中华第一帝——黄帝时,仓颉就是第一任史官,“仓颉造字”的传说流传千古,但却没有留下他所记载的只言片语。商代的卜人实际上也是史官,商代留下的数以万计的甲骨片,不同的甲骨文单字达5000多个,透露出许多奴隶社会的真实信息,但并未形成系统完整的记载。传说远古时期就有《三坟》、《五典》、《七索》、《九丘》等古籍,但具体是什么书却不清楚,这也许出于虚夸,在文字尚少条件下,顶多也是零星的记载而已。只有《尚书》才算得上是中国最早出现的史书。“尚”指上古,“尚书”即上古的史书。据汉代人相传,《尚书》共100篇,其中《虞夏书》20篇,《商书》、《周书》各40篇,为孔子所编,每篇前有小序。西汉初距秦初不过十多年,想必有不少人见过《尚书》,传说并非毫无根据,可见该书具有相当规模了。

然而,秦始皇执政第九年(前213年),开始了“焚书坑儒”的文化浩劫,推为“五经”之一的《尚书》在劫难逃。汉初,秦博士伏生凭着超强的记忆力背诵《尚书》中许多篇文章,由汉人用隶书在竹简上记录下来,共29篇。后来,汉前期的鲁恭王在孔子故宅的夹壁中发现用蝌蚪文写在竹简上的《尚书》,包括45篇,虽多出16篇,看来也非全书,不到传说中篇数的一半。两书同时流传,为示区别,把前者称为《今文尚书》,把后者称为《古文尚书》。后又经孔安国等学者考订,将二书合而为一,就成为现行的《尚书》了。

《尚书》成书于何时?原著者为谁?该书是否反映了历史的原貌?这些疑问至今尚无定论,我们通过对现存的《尚书》三个部分的分析,也许可见端倪。

一、《虞夏书》:渐进阶级社会的政治变迁

《虞夏书》虽从唐尧说起,但其政治措施实出于虞舜时期,即尧帝年老由舜执政以后。从虞至夏,由原始氏族社会向奴隶社会演变,国家机器逐渐趋于完善和巩固。《尧典》一篇记载虞舜时的法典,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历法,命令主管历法的羲氏、和氏,顺应天象确定时令,并在全国推行;二是政务,按照天时实施的政务,有祭神、祭祖、祭山川祭祀,有巡察四方接受四岳朝见并颁布命令的巡狩等;三是刑法,有刻画图像以示警的“象以典刑”,有“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的记载,管民事的官、管教化的官都有体罚权力,受罚者还可用罚款抵刑。《禹贡》篇中,不仅记载有九州地域的规划,而且有根据土质好坏确定上中下三等贡赋的规定,可见当时赋税已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进入奴隶社会以后,国家机器更加完备,统治者除用和平的手段统治外,也采用战争的手段处理政治关系。大禹去世后,启接掌帝位,变“公天下”为“家天下”。扶风扈国(今陕西户县)的有扈氏不服,启就带兵征伐他,临战前作了一篇杀气腾腾的誓师词,叫做《甘誓》,声讨有扈氏的罪名是“威侮五行,怠弃三政”,蔑视夏王朝的行政,违反了天、地、人的正道。并对官兵下了死命令:“用命,赏于祖;弗用命,戮于社,予则拏戮汝。”服从命令的在神社前有奖赏,不服从命令的要在神社前接受惩罚。惩罚有两种:一是“拏”,通奴,即降为奴隶;一是“戮”,一种伤残身体的刑罚。由此证明,夏朝正进入奴隶社会,帝启成为奴隶主的政治代表。

在《虞夏书》的一些篇章开头有“曰若稽古”一句,“曰若”为发语词,同后世平话中开头的“话说”相近,“稽”意为考察,这句话的意思是“话说对古代的考察”。说明这些篇章并非当时史官的记录,而是后世史官的追记,由于时隔不遥远,也具有较高的可信度。如历法、刑法、政务等具有延续性,根据传说和推断的记载也并非无稽之谈。

二、《商书》:奴隶制国家从兴盛到衰亡

商代的历史,虽在甲骨卜辞中留下诸多记忆,但毕竟并非史官正规、系统的记录。《商书》中无“曰若稽古”字样,应当是史官的正规记录,虽现存篇数不多,但可从中反映出商王朝兴衰的梗概。

《汤誓》是商汤伐夏桀的一篇誓词,不像《甘誓》那样语气凶狠而内容空泛,誓中指责夏桀王“率遏众力,率割夏邑”两大罪状:任意消耗和竭尽民力、任意宰割和削剥地方。还举出人民反对夏桀的实例:“有众率怠弗协,曰:时日曷丧?予及汝偕亡。”即有的民众带头怠工,不与政府合作,鼓动说,还等到什么时候?我们一起逃亡吧!誓词中还对将士说,如果辅佐我替天行道,我就大大地奖赏。“尔不从誓言,予则拏戮汝,罔有攸赦。”——他还以“拏戮”相威胁。可见商汤虽反对夏桀的残酷剥削,但并不改变夏王朝建立起来的奴隶制。

书中记录最详的是《盘庚》篇,所记的其实只有一件大事:“盘庚迁殷”。篇中记事少而记言多,大多是迁殷前后商第二十代帝盘庚的言论。上篇记述盘庚决定迁都于殷(今河南安阳),这已是商代第六次迁都,遭到贵戚官员的激烈反对,他在训话中申明这是最后一次永久性定都,目的在于“惟新”,使农民努力耕作,获得好收成,“施实德于民”。大概当时贵族腐败,与民众矛盾加深,已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因而要脱离贵族盘根错节之地,另立新都以施新政。盘庚还慎重宣告:“自今至后日,各恭尔事,齐乃位,度乃口。”要官员们各自做好本职工作,安排好搬迁任务,闭上自己的嘴。中篇记述迁都前“涉河以迁民”的具体问题,指责有人散布谣言,动摇民心,重申“永建乃家”的迁都决心。还进一步提出警告:“乃有不吉不迪,颠越不恭,暂遇奸宄,我乃劓殄灭之,无遗育,无俾易种于兹新邑。”就是说,假如有不走正道、堕落越轨、欺诈奸邪的人,就要消灭他,让他断子绝孙,不让新都中谬种流传。下篇记述盘庚迁都后安定民心,表示:“朕不肩好货,敢恭生生。”决不任用贪官,举用重视民生的人。强调:“无总于宝货,生生自庸!式敷民德,永肩一心!”决不聚敛财宝,让重视民生的官员建功立业。要广施恩惠于民,永远同心同德。作为奴隶主阶级的政治代表,盘庚不可能与民众同心,但迁都后的确出现了中兴的景象。

《西伯戡黎》记载了两段对话。一段是西伯周文王平定了黎国(今山西黎城),祖伊十分恐慌,跑去告诉殷纣王,指出纣王荒淫嬉戏使自己走上绝路,人民连糠也吃不上,没有不盼望殷灭亡的。纣王自负天命所归。祖伊反问:自己罪过太多,怎能依赖天命呢?殷将亡,努力拯救国家吧!一段写微子与老师对话,讨论了有关国事,从诸多弊政,断定殷将灭亡,微子说:殷犹如即将沉没的船,我该怎么办呢?老师回答说:箕子出走了,你还是逃吧!这篇记录,透露了封建制将取代奴隶制的迹象。

三、《周书》:封建制国家从巩固到解体

据说《周书》原有40篇,现存18篇,虽不及半,但却是“三书”中保存篇数最多、记述内容最详的。通过这些记录,我们可以窥见封建帝国当政者尤其是伟大的政治家周公处理政治关系的方方面面,探寻封建国家从巩固、壮大到分崩离析的历史轨迹。

洪范》意为洪大的规范,是上古国家的治国大纲。西周十三年,武王访问前殷王子箕子,《洪范》实为一篇访问记。箕子说:“天乃锡禹洪范九畴。”所谓天赐虽属无稽,但由此可见其历史渊源。大纲的九个方面,的确是“三代”政治经验的总结。一是“五行”,即水、火、木、金、土五种常用物质,水火关乎民食,木金关乎民用,土滋生万物,把民生作为政务的头等大事;二是“五事”,即貌恭、言从、视明、听聪、思容;三是“八政”,由八类官分管八种政务,食管民食,货管财货,祀管祭祀,司空管居民,司徒管教育,司寇管治安,宾管朝觐,师管军事;四是“五纪”,即记录年、月、日、星辰、历数,制定历法;五是“皇极”,树立皇帝的最高权威,提出“无偏无肢、无有奸诈、无有作恶、无偏无党、无反无侧”等一系列王道原则;六是“三德”,即正直、刚克、柔克三种品德,要公平、正直,既要克服过度刚强,又要克服过于柔顺;七是“稽疑”,建立卜筮人,通过雨、霁、蒙、驿、克、贞、悔七种征兆判断吉凶;八是“庶征”,观察气候、天象等种种征兆,顺应天时,安抚庶民;九是“五福”、“六极”,要劝勉民众达到寿、富、康宁、攸好德、考终命五福,长寿富足,健康安宁,遵守美德,老年善终。要树立权威就采用凶、短、疾、贫、恶、弱的六种极端的法律手段。

“诰”是公布的文告,用以处理重大的政治问题。《康诰》是周公摄政第四年,策划设东都于洛阳时发布的一篇安民告示;《酒诰》是以殷亡于酒为鉴戒,周公所发布的戒酒令;《召诰》是周公还政于成王诵后的第七年,建宅于西都附近的丰,召公发布了成王亲往察看与周公对话的记录;《洛诰》是成王七年发布的与周公在洛邑交谈的备忘录。

“誓”是统帅向将士发表的誓词。《牧誓》是武王伐纣,大兵压境,在殷都朝歌郊区的牧野向将士发布的义正词严的誓言;《费誓》是周公之子鲁侯伯禽带兵镇压淮夷、徐戎反叛的誓词;《秦誓》是东汉末秦穆公称霸受挫后所发誓言,反映了东周解体、五霸崛起的现实。

其他各篇反映了处理政治关系的各个方面。《金娇》记录了在武王病逝、周公摄政、管蔡反叛、流言四起的困难局势下,周公妥善地处理各种矛盾,发动决定周室命运的东征这段重要史实。《多士》记录了周公在新都洛邑对殷朝众多旧臣的讲话,肯定了商汤以来的历代明君贤臣,强调罪在殷纣一人,重申不杀害他们,让他们的封地长治久安。《无逸》是周公以商历代帝王勤政爱民的经验和逸乐误国的教训,教训幼王不要贪图享乐的讲话。《多方》是周公代成王对各方诸侯的训话,提出了“民主”一词,要为民做主,使民归附,重在劝勉,“用刑”在于劝勉,“开释”无辜也在于劝勉,并严厉地宣称,对屡教不改的诸侯国的国君要采取囚禁和杀头的惩罚,绝不宽恕。《吕刑》是周王任命太公吕尚的儿子、年逾八旬的齐侯吕攸制定刑法时关于法制的训话。周王指出各诸侯国要善于运用刑法,并提出制定统一法律的一系列原则,如“两造具备,师听五辞”。即原告被告到场,法官倾听双方的讼词。“五刑”、“五过”、“其罪惟均”。即分清适于五刑的罪,判明诬陷的五过,反坐同罪。“五刑之疑有赦,五罚之疑有赦”。即疑罪从轻或赦免,以“五罪”代“五刑”。“刑法随世轻重”。即治世用轻典,平世用中典,乱世用重典等等。可见当时已开始从以权代法向规范法制发展。

《周书》反映了封建国家的政治,涉及体制、法律、战争等各方面。说明一方面,夏、商、周三代政治有其连续性,周代要继承前代的统治经验;另一方面,在当时,封建领主制国家政治有其进步性,在处理统治者与民众关系方面采取了较为宽松的政策,尤其是法制建设的历史经验值得重视。

《尚书》大约成书于东周末或春秋初,作为开拓者的“三代”史官功不可没。他们的名字虽已湮没无闻,但他们辛勤记录和编汇的史实为后代史家所广泛引用,人们也为《尚书》的残缺而惋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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