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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报表制度

时间:2022-04-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节 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报表制度是统计调查的一种,它是我国统计部门获取统计资料的重要途径。科技统计报表制度的组织实施方式:由国家统计局统一组织协调,采取分工协作、条块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

第二节 统计报表制度

统计报表制度是统计调查的一种,它是我国统计部门获取统计资料的重要途径。它要求统一报表、统一指标内容、统一报送程序和时间,其优点是数据资料来源稳定及时,有原始的记录为基础比较准确,可以反映全局的概貌和基本的情况;缺点是须有权力和强制性才能施行,需要完善的机构和制度,故成本高,主动性差,虚报瞒报,导致资料失实。

统计报表可以分为基本统计报表和专业统计报表。基本统计报表是统计报表的主要部分,由国家统计部门统一制发,主要搜集农业、工业等国民经济的基本统计资料,为制定政策、编制计划提供依据;专业统计报表是国务院各部门为了本部门的工作需要制定的,在本系统实行,用来搜集有关本部门的业务技术资料,是基本统计报表的补充。

统计报表按报送周期的长短分为日报、旬报、月报、季报和年报。一般而言,周期短报送的指标项目少或粗,周期长报送的指标项目多或细。所以,年报的指标项目最多最完整全面,因为它是一个国家一年国民经济活动的全面总结或反映,用来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和为下一年决策提供依据。

统计报表按报送方式可分为电讯报表和书面报表。电讯报表又分为电报、电话、电视传真和网络传输等方式。一般日报、旬报要求时效性,采用电讯形式上报;月报、季报、半年报和年报内容多,采用书面方式上报。

统计报表制度的制定要求符合国民经济核算要求、兼顾需要和可能、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区别对待的原则。

目前我国的统计报表制度包括基本单位调查统计报表制度等13个,其中与无形资产有关的统计报表制度有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科技统计报表制度、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统计报表制度、版权管理及版权贸易统计报表制度、商标统计报表制度和专利统计报表制度等。

科技统计报表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宏观决策与管理的需要,反映全国科技活动的规模、结构和发展水平,为国家制定科技政策和进行科技管理提供依据。它是国家统计局科学技术部、教育部、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的综合要求。各有关部门、各地区按照本制度的规定,组织实施,按时报送。

科技统计报表制度的综合范围,包括各级各部门(县及县以上)所属国有独立核算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科技情报与文献机构;全日制普通高校、国防科技工业系统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及科技情报与文献机构、工业企业、建筑企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企业、农业及地质水利企事业单位、医疗卫生机构、软件开发单位及综合技术服务机构等。

科技统计报表制度的统计内容包括:科技活动人员情况、科技活动经费筹集情况、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情况、研究与开发(R & D)情况、科技成果情况、科技项目(课题)情况、科技活动机构情况。

科技统计报表制度的组织实施方式:由国家统计局统一组织协调,采取分工协作、条块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国家统计局负责协调各部门的科技统计调查,并同时负责综合、汇总全社会的科技活动情况和组织实施企业科技活动调查;有关部门负责实施本系统的科技活动统计调查,并负责向国家统计局提供本制度所要求的综合资料。调查采取全数调查和滚动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统计报表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解全国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为国家制定科技政策和工业科技发展规划提供依据。该制度的统计内容包括: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项目一览表、大中型工业企业办科技机构一览表。该制度为年度报表。数据来源的基本方法是对大中型工业企业实施全数调查。

中国无形资产统计报表制度见表1.5。

表5.1 中国无形资产统计报表制度一览

续 表

下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在2002年12月修订、2003年1月颁布的全国版权管理及版权贸易统计报表制度。包括总则、版权管理情况统计表、引进版权情况一览表、输出版权情况一览表和填表说明。总则说明该表制定的依据、目的,填报单位、报送程序、时间和地点。

总 则

一、为全面准确地掌握全国版权管理及版权贸易情况,更好地为国家宏观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规定的报表为年度报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实际工作中版权管理和版权合同登记的有关记录填报。在京中央单位的版权贸易情况统一上报北京市版权局。

三、各填报单位必须依法准确、及时、完整地填报统计报表。本制度规定的所有报表须经本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翌年1月15日前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中心统计处,同时抄报国家版权局。

四、本制度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五、本制度由国家版权局负责解释。

版权管理情况统计表

表  号:版权统计第1表

制表机关:国家版权局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函[2003]92号

有效期至:2005年7月2日

填报单位:(盖章)  年报出时间:翌年1月15日前

续 表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邮政编码

报出时间:  年 月 日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

引进版权情况一览表

表  号:版权统计第2表

制表机关:国家版权局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函[2003]92号有效期至:2005年7月2日

填报单位:(盖章)  年报出时间:翌年1月15日前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邮政编码:

报出时间:  年 月 日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

输出版权情况一览表

表  号:版权统计第3表

制表机关:国家版权局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函[2003]92号

有效期至:2005年7月2日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报出时间:翌年1月15日前

续 表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邮政编码:

报出时间:  年 月 日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

版权管理情况统计表(第1表)填制说明

此表格根据版权行政管理机关日常管理工作记录填报。

一、受理、查处案件

(一)受理案件总数:填写本年度立案受理案件的总数量。

(二)未结案:填写尚未处理了结的受理案件数量。其中:

1.以前年度:填写尚未处理了结的以前年度受理案件的数量;

2.本年度:填写尚未处理了结的本年度受理案件的数量。

(三)结案:填写本年度已处理了结的案件数量。其中:

1.以前年度:填写处理了结的以前年度受理案件数量;

2.本年度:填写处理了结的本年度受理案件数量。

(四)处理方式:填写以各种不同方式处理结案的案件数量。三种处理方式的结案数量之和应当等于本年度全部“结案”数量之和。其中:

1.调解:填写以调解方式处理了结的案件数量;

2.处罚:填写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方式处理结案的案件数量;

3.移送:填写以移送司法机关方式处理结案的案件数量。

(五)行政复议:填写当事人对版权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向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行政复议的已结案件数量。其中:

1.总数:填写本年度行政复议案件的总数量;

2.维持:填写经上一级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后,仍维持原决定的案件数量。

(六)行政诉讼:填写当事人对版权行政管理机关的行为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已结案件数量。其中:

1.总数:填写本年度提起诉讼的案件总数量;

2.维持:填写经法院审理后,仍维持原行政决定的案件数量。

(七)涉案范围:填写按当事人所在地划分的本年度结案数量(包括本年度和以前年度受理的案件)。其中:

1.国内:填写当事人均为国内个人或单位的案件数量;

2.其中:港澳台:填写当事人有一方为港澳台地区的个人或单位的案件数量,此项数量包含在国内一栏数量之内;

3.国外:填写指当事人有一方为国外个人或单位的案件数量。

二、收缴盗版品

(一)合计:填写本年度收缴盗版品的总数量。

(二)图书:填写本年度收缴盗版图书的数量。

(三)期刊:填写本年度收缴盗版期刊的数量。

(四)软件:填写本年度收缴盗版软件的数量。

(五)音像制品:填写本年度收缴盗版音像制品的数量。

(六)电子出版物:填写本年度收缴盗版电子出版物的数量。

(七)其他:填写本年度收缴其他盗版品的数量。

三、版权合同登记

(一)合计:填写版权行政管理机关本年度登记的各类版权合同总数量。

(二)图书:填写本年度登记的图书授权合同数量。

(三)期刊:填写本年度登记的期刊授权合同数量。

(四)音像制品:填写本年度登记的音像制品授权合同数量。

(五)电子出版物:填写本年度登记的电子出版物授权合同数量。

(六)软件:填写本年度登记的软件授权合同数量。

(七)电影:填写本年度登记的电影授权合同数量。

(八)电视节目:填写本年度登记的电视节目授权合同数量。

(九)其他:填写本年度登记的其他版权合同数量。

四、作品自愿登记

(一)合计:填写本年度自愿到版权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各类作品总数量。

(二)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作品、曲艺作品、舞蹈作品、杂技作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建筑作品、影视作品、设计图、地图、模型作品、其他作品:分别填写本年度自愿登记的各类作品数量。

引进版权情况一览表(第2表)填制说明

此表按版权合同签订日期,逐一填写本年度引进版权产品的具体情况。

一、产品类型:选填“图书”、“期刊”、“录音”、“录像”、“电子”、“软件”、“电影”、“电视”和“其他”字样。

二、产品类别:填写引进版权产品在国内出版时所划分的类别。其中:

(一)图书类别:填写图书CIP数据中的第Ⅳ项内容,如:“G219.21—66”。如有多个分类号时,仅填写第一个分类号。大专及以上课本填写“GK1”、中专课本填写“GK2”、中学课本填写“GK3”、小学课本填写“GK4”、业余教育课本填写“GK5”、扫盲课本填写“GK6”、教学参考书填写“GK7”。

(二)期刊类别:按国内统一刊号(CN××-××××/分类号)中的分类号填写。如“CN 111706/F”填写“F”。

(三)录音制品类别:按下列分类填写相应类别代码。如:歌曲类填“1”,教育类填“5”。

1.歌曲、2.乐曲、3.戏曲、4.曲艺、5.教育、6.语言、7.科技、8.经济、9.体育、10.文学、11.医药卫生、12.军事、13.综合、14.其他。

(四)录像制品类别:按下列分类填写相应类别代码。如:故事片类填“1”,电视剧类填“2”。

1.故事片、2.电视剧、3.戏曲片、4.风光片、5.卡通片、6.音乐舞蹈、7.卡拉OK、8.MTV、9.社会科学、10.教育、11.语言、12.科技、13.经济、14.体育、15.文学、16.医药卫生、17.农业科学、18.工业技术、19.交通、20.航空、21.军事、22.综合、23.其他。

(五)电子出版物类别:按下列分类填写相应类别代码。如经济类填“6”,计算机技术类填“21”。

1.马列毛泽东思想、2.哲学、3.社会科学总论、4.政治法律、5.军事、6.经济、7.文化科学教育体育、8.语言文字、9.文学、10.艺术、11.历史地理、12.娱乐、13.家政、14.自然科学总论、15.数理化、16.天文地球学、17.生物、18.医药卫生、19.农林、20.工业技术、21.计算机技术、22.交通、运输、23.航空、航天、24.环境、劳动保护、安全、25.其他。

(六)软件类别:按下列分类填写相应类别代码。如数据库类填“3”,电子游戏类填“9”。

1.计算机操作系统、2.计算机语言、3.数据库、4.科学计算、5.工业设计与控制、6.管理、7.金融财务、8.影视与美术设计、9.电子游戏、10.其他各种应用软件。

(七)电影类别:按下列分类填写相应类别代码。如故事片类填“1”,纪录片类填“5”。

1.故事片、2.艺术片、3.风光片、4.科技教育片、5.纪录片、6.卡通片、7.其他。

(八)电视类别:按下列分类填写相应类别代码。如电视剧类填“1”,教育片类填“3”。

1.电视剧、2.科技片、3.教育片、4.艺术片、5.旅游风光片、6.卡通片、7.其他。

三、国内出版(引进版权)单位名称:填写引进版权产品的国内出版单位名称,非出版物的填写引进版权单位的名称。

四、原版权所在国家或地区名称:按照国家标准译名的缩写,填写原版权所在国家或地区的中文名称。

五、原版权所有者中、原文名称:同时填写拥有原版权的个人或单位的中文及原文姓名或名称。

六、产品中文名称及产品原文名称:同时填写引进产品的中文及原文名称。

七、作者(权利人)中文、原文姓名或名称:同时填写引进版权产品的原作者(权利人)的中文及原文姓名或名称。

八、合同约定出版数量(册、盒、张):出版物填写合同中约定的出版数量,影视作品填写合同中约定引进的部、集数量。

九、备注:填写需要加以说明的事项。

输出版权情况一览表(第3表)的填制说明

此表按版权合同签订日期,逐一填写本年度输出版权产品的具体情况。

一、国内产品类型:选填“图书”、“期刊”、“录音”、“录像”、“电子”、“软件”、“电影”、“电视”和“其他”字样。

二、国内产品类别:填写输出版权产品在国内出版时所划分的类别。其中:

(一)图书类别:填写图书CIP数据中的第Ⅳ项内容,如:“G219.21—66”。如有多个分类号时,仅填写第一个分类号。大专及以上课本填写“GK1”、中专课本填写“GK2”、中学课本填写“GK3”、小学课本填写“GK4”、业余教育课本填写“GK5”、扫盲课本填写“GK6”、教学参考书填写“GK7”。

(二)期刊类别:按国内统一刊号(CN××-××××/分类号)中的分类号填写。如“CN 111706/F”填写“F”。

(三)录音制品类别:按下列分类填写相应类别代码。如歌曲类填“1”,教育类填“5”。

1.歌曲、2.乐曲、3.戏曲、4.曲艺、5.教育、6.语言、7.科技、8.经济、9.体育、10.文学、11.医药卫生、12.军事、13.综合、14.其他。

(四)录像制品类别:按下列分类填写相应类别代码。如故事片类填“1”,电视剧类填“2”。

1.故事片、2.电视剧、3.戏曲片、4.风光片、5.卡通片、6.音乐舞蹈、7.卡拉OK、8.MTV、9.社会科学、10.教育、11.语言、12.科技、13.经济、14.体育、15.文学、16.医药卫生、17.农业科学、18.工业技术、19.交通、20.航空、21.军事、22.综合、23.其他。

(五)电子出版物类别:按下列分类填写相应类别代码。如经济类填“6”,计算机技术类填“21”。

1.马列毛泽东思想、2.哲学、3.社会科学总论、4.政治法律、5.军事、6.经济、7.文化科学教育体育、8.语言文字、9.文学、10.艺术、11.历史地理、12.娱乐、13.家政、14.自然科学总论、15.数理化、16.天文地球学、17.生物、18.医药卫生、19.农林、20.工业技术、21.计算机技术、22.交通、运输、23.航空、航天、24.环境、劳动保护、安全、25.其他。

(六)软件类别:按下列分类填写相应类别代码。如数据库类填“3”,电子游戏类填“9”。

1.计算机操作系统、2.计算机语言、3.数据库、4.科学计算、5.工业设计与控制、6.管理、7.金融财务、8.影视与美术设计、9.电子游戏、10.其他各种应用软件。

(七)电影类别:按下列分类填写相应类别代码。如故事片类填“1”,纪录片类填“5”。

1.故事片、2.艺术片、3.风光片、4.科技教育片、5.纪录片、6.卡通片、7.其他。

(八)电视类别:按下列分类填写相应类别代码。如电视剧类填“1”,教育片类填“3”。

1.电视剧、2.科技片、3.教育片、4.艺术片、5.旅游风光片、6.卡通片、7.其他。

三、国内出版(输出版权)单位名称:填写输出版权产品的国内出版单位名称,非出版物的填写输出版权单位的名称。

四、版权购买者所在国家或地区名称:按照国家标准译名的缩写,填写输出版权购买者所在国家或地区的中文名称。

五、版权购买者中、原文名称:同时填写版权购买者个人或单位的中文及原文姓名或名称。

六、产品中文名称:填写输出版权产品的中文名称。

七、作者(权利人)姓名或名称:填写输出版权产品原作者(权利人)的中文姓名或单位名称。

八、合同约定出版数量(册、盒、张):出版物填写合同中约定的出版数量,影视作品填写合同中约定输出的部、集数量。

九、备注:填写需要加以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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