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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不足

时间:2022-02-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不足我国从1999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2006年3月国务院颁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再次提出:“保证财政性教育经费的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逐步使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

(二)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不足

我国从1999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第六十条规定:“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高等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使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同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相适应。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教育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保证国家举办的高等教育的经费逐步增长。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向高等教育投入。”

早在1993年2月,党中央、国务院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就明确提出:“逐步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本世纪末达到百分之四。”2006年3月国务院颁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再次提出:“保证财政性教育经费的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逐步使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这是国务院第二次对4%的目标给出确切的实现时间表。

从2000-2008年我国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比率变化表(见表7-3)可以看出,2000年以来,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始终保持了高达两位数的大幅度增长,一直高于同期GDP的增长速度,2007年增幅最高,达到了创纪录的30.43%,最低的2003年也达到了10.28%;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率也节节攀升,从2000年的2.86%增长到2008年的3.48%,但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率并没有达到4%的预设目标。

表7-3 2000-2008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比率变化表[11]

我国高等教育要追赶发达国家的教育发展脚步,政府要继续加大对高等教育的投入力度,积极调整财政政策,逐步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和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近期要实现的目标、也是多年期盼的目标,就是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使其尽快达到4%。

2010年5月,国务院审议通过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要大幅度增加教育投入,指出:“教育投入是支撑国家长远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投资,是教育事业的物质基础,是公共财政的重要职能。要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大幅度增加教育投入。各级政府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各项收入,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严格按照教育法律法规规定,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要求,保证财政教育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3%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专项用于教育事业。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2012年达到4%。”

就目前来说,国家财政拨款仍然是我国高等教育经费来源的主渠道,但是也要很好地利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经初步形成的多元化高等教育经费来源渠道。《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社会投入是教育投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调动全社会办教育积极性,扩大社会资源进入教育途径,多渠道增加教育投入。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助学、出资办学。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调整学费标准。完善捐赠教育激励机制,落实个人教育捐赠支出在所得税前全额扣除政策。”唯此才能保证我国的高等教育质量,增强高等学校的竞争力,加快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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