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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税制要素

时间:2022-02-1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 印花税税制要素一、纳税人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书立、使用、领受印花税法所列举的凭证并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对应税凭证,凡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共同书立的,其当事人各方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各就其所持凭证的计税金额履行纳税义务。印花税共有13个税目。印花税的税率有两种,即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具体见下表。

第一节 印花税税制要素

一、纳税人

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书立、使用、领受印花税法所列举的凭证并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单位和个人是指国内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资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外机构等单位和个人。上述单位和个人,按照书立、使用、领受应税凭证的不同,可以分别确定为立合同人、立据人、立账簿人、领受人和使用人5种。

(1)立合同人。即合同的当事人。所谓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但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鉴定人。各类合同的纳税人是立合同人。各类合同,包括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立据人。产权转移书据的纳税人是立据人,即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过程中买卖双方的当事人。

(3)立账簿人。营业账簿的纳税人是立账簿人,即设立并使用营业账簿的单位和个人。

(4)领受人。权利、许可证照的纳税人是领受人,即领取或接受并持有该项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5)使用人。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的应税凭证,其纳税人是使用人。

各类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的当事人,即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的当事人。

对应税凭证,凡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共同书立的,其当事人各方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各就其所持凭证的计税金额履行纳税义务。

二、税目

印花税的税目是指印花税法明确规定的应当纳税的项目,它具体划定了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一般来说,列入税目的就要征税,未列入税目的就不征税。印花税共有13个税目。

(1)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贸易等合同。此外,还包括出版单位与发行单位之间订立的图书、报纸、期刊和音像制品的应税凭证,如订购单、定数单等。还包括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南方电网公司系统内部各级电网互供电量除外)签订的购售电合同。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2)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做、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合同。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承包合同,包括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5)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还包括企业、个人出租门店、柜台等签订的合同。

(6)货物运输合同。包括民用航空、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以及作为合同使用的单据。

(7)仓储保管合同。包括仓储、保管合同,以及作为合同使用的仓单、栈单等。

(8)借款合同。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与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合同,以及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取得银行借款的借据。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经营的融资租赁业务,是一种以融物方式达到融资目的的业务,实际上是分期偿还的固定资金借款,因此融资租赁合同也属于借款合同。

(9)财产保险合同。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保险合同,以及作为合同使用的单据。

(10)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以及作为合同使用的单据。

(11)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等权力转移合同。

(12)营业账簿。即单位或者个人记载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会计核算账簿。营业账簿按其反映内容的不同,可分为记载资金的账簿和其他账簿。

(13)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三、税率

印花税的税率设计,遵循税负从轻、共同负担的原则,所以税率比较低。凭证的当事人,即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就其所持凭证依法纳税。印花税的税率有两种,即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具体见下表。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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