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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制要素

时间:2022-11-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增值税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非应税劳务是指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的劳务。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按各自适用的税率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由于增值税实行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的制度,要求增值税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准确提供会计核算资料及进、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我国增值税采用比例税率。

第二节 增值税税制要素

一、征税范围

根据现行增值税条例规定,我国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为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境内,是指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以及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

(一)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1.销售或者进口货物

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目前不包括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销售,按现行税法规定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2.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上述两个条款的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二)征税范围的具体规定

1.特殊项目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重金属期货,在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

(3)典当业死当物品的销售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

(4)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

(5)集邮商品(如邮票、首日封、邮折等)的生产、调拨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的,应当征收增值税。

2.视同销售行为

纳税人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均要征收增值税。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3.混合销售行为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增值税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非应税劳务是指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的劳务。对混合销售行为是征营业税,还是征增值税,划分的原则是由企业的性质和行为来确定的。具体参见本章第五节相关内容。

4.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行为

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行为是指增值税纳税人在从事应税货物销售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非应税劳务(即营业税规定的各项劳务),且该非应税劳务与某一项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并无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按各自适用的税率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具体参见本章第五节相关内容。

二、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单位租赁或者承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者承包人为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由于增值税实行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的制度,要求增值税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准确提供会计核算资料及进、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为了严格增值税的征收惯例,《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将纳税人按会计核算水平和经营规模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分别采取不同的增值税计税方法。

1.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以下简称企业)。

下列纳税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1)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

(2)个人(除个体经营者以外的其他个人)。

(3)非企业性单位。

(4)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

另外,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商业企业以外的其他小规模企业,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核算并提供进项税额、销项税额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由于一般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凭进货的专用发票和购进劳务的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款,而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所有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都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2.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所谓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根据现行增值税的相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是: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2)除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征税办法,并且一般不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税率与征收率

我国增值税采用比例税率。按照增值税规范化的原则,我国增值税采用了对一般纳税义务人规定两档税率和对小规模纳税人规定征收率的办法。

1.基本税率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除低税率适用范围和销售个别旧货适用低税率外,税率一律为17%。

2.低税率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3.零税率

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4.征收率

(1)小规模纳税人实行按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的简易征税办法,其适用的征收率为3%。

(2)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①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况征收;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②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3)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4)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①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②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③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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