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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税制要素

时间:2022-11-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出口货物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关税的征税对象是准许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从1997年7月1日起,我国对部分产品实行从量税、复合税和滑准税。复合税是对某种进口货物同时使用从价税和从量税的一种关税计征标准。复合税既可发挥从量税抑制低价进口货物的特点,又可发挥从价税税负合理、稳定的特点。滑准税是一种关税税率随进口货物价格由高至低而由低至高设置计征关税的方法。

第二节 关税税制要素

一、纳税义务人

(1)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出口货物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是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并进口或者出口货物的法人或社会团体。

(2)进出境物品所有人或推定的所有人(携带人、收件人、寄件人、托运人等),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一般情况下,携带进境的物品,推定其携带人为所有人;分离运输的行李,推定相应的进出境旅客为所有人;以邮递方式进境的物品,推定其收件人为所有人;以邮递或其他运输方式出境的物品,推定其寄件人或托运人为所有人。

二、征税对象

关税的征税对象是准许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货物是指贸易性商品。物品是指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运输工具上服务人员携带的自用物品、馈赠物品、个人邮递物品及其他方式入境的个人物品。

三、进出口税

1.进出口税则概况

进出口税则是一国政府根据国家关税政策和经济政策,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公布实施的进出口货物和物品应税的关税税率表。进出口税则以税率表为主体,通常还包括实施税则的法令、使用税则的说明和附录等。

税率表作为税则主体,包括税则商品分类目录和税率栏两大部分。商品分类目录亦称税则号列,商品分类的原则即归类规则,包括归类总规则和各类、章、目的具体注释。商品分类目录把种类繁多的商品加以综合,按其不同特点分门别类简化成数量有限的商品类目,分别编号按序排列,并逐号列出该号中应列入的商品名称。我国现行进口税则为四栏税率,出口税则为一栏税率。

世界海关组织(简称WCO)编制了国际贸易商品分类体系,即《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简称HS),成为国际贸易商品分类的一种“标准语言”。我国于199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HS。HS一般每4~6年修订一次,最近版本为2002年版,前两版分别为1992年版和1996年版。

2.HS及我国现行税则的商品分类

(1)HS的总体结构:HS将所有商品分成21类、97章(其中77章为备用空章),章下再分目和子目。再对章、目、子目进行编码,形成六位编码,前两位代表“章”,前四位代表“目”,后两位代表“子目”。

(2)HS中类的划分:基本上按社会生产部类分类,将同一生产部类的产品归在同一类中,如农业在第1、2类,化工工业在第6类,纺织工业在第11类,冶金工业在第15类,机电工业在第16类。

(3)HS中章的划分:一是按商品原材料的属性划分,相同原料产品归为一章。如52章棉花中有籽棉、原棉、已梳棉、普通棉纱线和机织布,以及作为棉花归类的混纺材料。二是按商品用途或性能划分,相同用途或性能的产品归于一章,如65章中鞋、帽。

(4)我国税则编码:我国现行税则采用八位编码,前六位采用HS编码,第七、八位为我国根据本国进出口商品的实际情况,在HS的基础上延伸的两位编码,也称增列税目。到目前为止,我国自主增列税目2092个,使我国2002年版进口税则的总税目数为7316个,其中HS2002年版有5224个六位税目。我国2002年版出口税则税目总数为36个。

四、税率

1.进口关税税率

根据我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规定,进口关税根据进口货物的不同情况,分别设置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等税率标准,对进口货物在一定期限内还可以实行暂定税率。

我国对进出口商品基本上都实行从价计征,即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以应征税额占货物完税价格的百分比作为税率。从1997年7月1日起,我国对部分产品实行从量税、复合税和滑准税。

从量税是以进口货物的数量、重量、体积、容量等计量单位为计税标准,以每计量单位货物的应征税额为税率。从量税的优点是:计算简便,通关手续快捷,并能起到抑制低廉商品或故意低瞒价格货物的进口。但是,由于应税额固定,在物价涨落时,税额不能相应变化,因此,在物价上涨时,关税的调控作用相对减弱。我国目前对原油、部分鸡产品、啤酒和胶卷等进口商品征收从量税。

复合税是对某种进口货物同时使用从价税和从量税的一种关税计征标准。混合使用从价税和从量税的方法有多种,例如,对某种货物同时征收一定数额的从价税和从量税;或对低于某一价格进口的货物只按从价税计征关税,高于这一价格,则混合使用从价税和从量税,等等。复合税既可发挥从量税抑制低价进口货物的特点,又可发挥从价税税负合理、稳定的特点。我国目前仅对录像机、放像机、摄像机、数字照相机和摄录一体机等进口商品征收复合税。

滑准税是一种关税税率随进口货物价格由高至低而由低至高设置计征关税的方法。通俗地讲,就是进口货物的价格越高,其进口关税税率越低,进口商品的价格越低,其进口关税税率越高。滑准税的特点是可保持实行滑准税商品的国内市场价格的相对稳定,而不受国际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我国目前仅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实施滑准税。

2.出口关税税率

我国出口税则为一栏税率,即出口税率。目前我国仅对少数资源性产品及易于竞相杀价、盲目进口、需要规范出口秩序的半制成品征收出口关税。现行税则对36种商品计征出口关税,主要是鳗鱼苗、部分有色金属矿砂及其精矿、生锑、磷、氟钽酸钾、苯、山羊板皮、部分铁合金、钢铁废碎料、铜和铝原料及其制品、镍锭、锌锭、锑锭。如果出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则应当优先适用暂定税率。

五、货物原产地

对进口货物到底采用哪一栏税率,取决于货物的原产地与我国的贸易关系。目前我国确认货物原产地采用了国际上通用的两个标准:一是全部产地生产标准,二是实质性加工标准。

(1)全部产地生产标准:进口货物“完全在一个国家内生产或制造”,生产制造国即为该货物的原产国。适用范围有:矿产品、植物产品、活动物、狩猎或捕捞物、某国船只上卸下的海洋捕捞物,以及上述产品的制成品。

(2)实质性加工标准:对经多个国家制造加工的货物,以最后一个对该货物进行实质性加工的国家作为有关货物的原产国。实质性加工是指四位数税号一级的税则归类有了改变,或加工增值部分所占产品总值的比例超过30%。

(3)特殊规定:对机器、仪器、器材或车辆所用的零件、配件、部件、备件及工具,如果与主件同时进口且数量合理,以主件的原产地为其原产地,分别进口的则按各自的原产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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