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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的特点

时间:2022-11-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的关税,以统一的关境为征税范围,货物在进出关境时,按照统一实施的关税税则征收一次关税后,就可以在整个关境内流通,不再征收关税。关税的完税价格,即计算征收关税的计税依据,在国际上有共同性的规定。关税的税则是指有关关税课征范围及其税率的统称。我国关税税则对进口货物规定有两种税率,即普通税率和最低税率。这种复式税则制充分反映了关税具有维护国家主权、平等互利发展经济贸易往来和经济技术合作的特点。

二、关税的特点

关税属流转税,除具有按商品流转额征税、实行比例税率等一般特点外,还有其自身的特点。

(一)以统一的国境或关境为范围统一征税

我国的关税,以统一的关境为征税范围,货物在进出关境时,按照统一实施的关税税则征收一次关税后,就可以在整个关境内流通,不再征收关税。

(二)以进出国境(关境)的货物和物品为征税对象

只有进出国境(关境)的货物和物品,才征收关税,未进出国境(关境)的货物和物品不属于关税的征收对象。所谓货物,是指贸易性的进出口商品;所谓物品,是指非贸易性的进口物品,包括入境旅客携带的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运输工具上服务人员携带的物品,以及其他方式进口的个人自用物品。

(三)以到岸价格或离岸价格为完税价格

关税的完税价格,即计算征收关税的计税依据,在国际上有共同性的规定。我国《海关法》规定:“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正常到岸价格为完税价格;出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正常离岸价扣除出口税为完税价格;进出境物品的完税价格由海关确定”。所谓到岸价格,是在国际贸易中,以货物装上运输工具并支付运费,保险费为条件的价格,因而又称为“成本加运费和保险费价格”。所谓离岸价格,是在国际贸易中,以货物装上运载工具为条件的价格,因而又称为“船上交货价格”。

(四)实行复式税则制

关税的税则是指有关关税课征范围及其税率的统称。复式税则又称多栏税则,是指一个税目设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税率,根据进口货物原产国的不同,分别适用高低不同的税率。我国关税税则对进口货物规定有两种税率,即普通税率和最低税率。对产自与我国订有关税互惠条款的贸易条约或协定的国家的进口货物,给予优惠,按最低税率征税;对产自其他国家的进口货物,按普通税率征税。这种复式税则制充分反映了关税具有维护国家主权、平等互利发展经济贸易往来和经济技术合作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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