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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会计

时间:2022-02-1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四节 印花税会计一、印花税基本制度(一)印花税的概念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因纳税人主要是通过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来完成纳税义务,故名印花税。在印花税的13个税目中,适应定额税率是权利许可证照和营业账簿税目中的其他账簿,单位税额均为每件5元。试计算该企业2008年2月份应纳印花税额和12月份应补缴印花税额。

第四节 印花税会计

一、印花税基本制度

(一)印花税的概念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因纳税人主要是通过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来完成纳税义务,故名印花税。1988年8月,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于同年10月1日起恢复征收印花税。

(二)印花税的特点

1.兼有凭证税和行为税性质

印花税是对单位和个人书立、领受的应税凭证征收的一种税,具有凭证税性质。另一方面,任何一种应税经济凭证反映的都是某种特定的经济行为,因此,对凭证征税实质上是对经济行为的课税。

2.征税范围广泛

印花税的征税对象包括了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的各种应税凭证,凡书立和领受这些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要缴纳印花税,其征税范围是极其广泛的。

3.税收负担比较轻

印花税与其他税种相比较,税率要低得多,其税负较轻,具有广集资金、积少成多的财政效应。

4.由纳税人自行完成纳税义务

纳税人通过自行计算、购买并粘贴印花税票的方法完成纳税义务,并在印花税票和凭证的骑缝处自行盖戳注销或画销。这也与其他税种的缴纳方法存在较大区别。

(三)纳税人

凡在我国境内书立、领受属于征税范围内所列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

根据书立、领受应纳税凭证的不同,其纳税人可分别称为立合同人、立据人、立账簿人、领受人和使用人。

(四)征税范围

印花税的税目,指印花税法明确规定的应当纳税的项目,它具体划定了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印花税征税范围采用正列举的方式,凡有列举的项目都须征税,未列入范围的不用征收。如对财产保险合同征税,对人身保险合同不征税。印花税征税范围可以归纳入5类,即经济合同及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力、许可证照和经财政部门确认的其他凭证。

(五)适用税率

现行印花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税率。

1.比例税率

印花税的比例税率分为4个档次,分别是万分之零点五、万分之三、万分之五、千分之一。按比例税率征收的应税项目包括:各种合同及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记载资金的账簿和产权转移书据等。这些凭证一般都载有金额,按比例税率纳税,金额多的多纳,金额少的少纳,既能增加收入,又可以体现合理负担原则。

2.定额税率

其他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采取按件规定固定税额。由于这类凭证没有金额记载,规定按件定额征税,可以方便征纳,简化手续。

在印花税的13个税目中,适应定额税率是权利许可证照和营业账簿税目中的其他账簿,单位税额均为每件5元。

在确定适用税率时,如果发生载有一个经济事项的应税凭证,但可以同时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税率,且属于同一笔金额的,应按其中一个较高税率计算纳税,而不是分别按两种税率贴花。

(六)税收优惠

按照法律规定,印花税的免税项目主要有:

1.对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税。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免税。

3.对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税。

4.对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税。无息、贴息贷款合同,是指我国的各专业银行按照国家金融政策发放的无息贷款,以及由各专业银行发放并按有关规定由财政部门或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贴息的贷款项目所签订的贷款合同。

5.对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免税。

6.对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签订的用于生活居住的租赁合同免税。

7.对农牧业保险合同免税。

8.对特殊货运凭证免税。

二、印花税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

印花税根据不同征税项目,分别实行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两种征收方法。

1.从价计税情况下计税依据的确定

实行从价计税的凭证,以凭证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其具体规定如下:

(1)各类经济合同,以合同上所记载的金额、收入或费用为计税依据。

(2)产权转移书据以书据中所载的金额为计税依据。

(3)记载资金的营业账簿,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两项合计金额为计税依据。

(4)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的合同。在确定合同计税依据时应当注意的一个问题是,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如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实现利润分成的,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而无期限的。对于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2.从量计税情况下计税依据的确定

实行从量计税的其他营业账簿和权利、许可证照,以计税数量为计税依据。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应根据应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定额税率计算其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是:

1.按比例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

应纳税额=计税金额×适用税率

2.按定额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

应纳税额=凭证数量×单位税额

【例11-9】某企业2008年2月开业,领受房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土地使用证各一件,与其他企业订立转让专用技术使用权书据一件,所载金额60万元;订立产品购销合同两件,所载金额为100万元;订立借款合同一份,所载金额为40万元;此外,企业的营业账簿中,“实收资本”科目载有资金500万元,其他营业账簿20本。2008年12月该企业“实收资本”所载资金增加为700万元。试计算该企业2008年2月份应纳印花税额和12月份应补缴印花税额。

解:企业领受权利、许可证照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3×5=15(元)

企业订立产权转移书据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600 000×0.5‰=300(元)

企业订立购销合同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1 000 000×0.3‰=300(元)

企业订立借款合同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400 000×0.05‰=20(元)

企业营业账簿中“实收资本”所载资金:

应纳税额=5 000 000×0.5‰=2 500(元)

企业其他营业账册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20×5=100(元)

2月份企业应纳印花税税额为:

15+300+300+20+2 500+100=3 235(元)

12月份资金账簿应补缴税额为:

应补纳税额=(7 000 000-5 000 000)×0.5‰=1 000(元)

三、印花税的会计处理

(一)会计科目设置

印花税主要采用纳税人自行粘贴印花的办法,不会形成税款债务,不存在与税务机关清算和结算的问题,因此,印花税可以不通过“应交税费”账户核算而直接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企业缴纳印花税时直接借记“管理费用”等账户,贷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账户。

(二)会计处理

【例11-10】某建筑安装公司2008年8月承包某工厂建筑工程一项50 000 000元,按照经济合同法,双方签订建筑承包工程合同。

按照规定,订立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应按合同金额0.3‰贴花。

应纳税额=50 000 000×0.3‰=15 000(元)

工程造价按规定,各种合同应于合同正式签订时贴花。建筑公司应在自己的合同正本上贴花15 000元。由于该份合同应纳税额超过500元,所以该公司应向税务机关申请填写缴款书或完税凭证,将其中一联粘贴在合同上或由税务机关在合同上加注完税标记。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例11-11】某公司2009年4月开业,领受房产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土地使用证各一件。公司营业账簿中,生产经营账册中实收资本2 000 000元,资本公积600 000元,其他账簿8本。按规定,领取权利、许可证照,应按件贴花5元。公司应于领取每件证照时分别作如下会计处理:

公司的营业账簿中,生产经营账簿应按所载固定资产原值与自有流动资金总额的

0.5‰贴花,其他账簿应按件贴花5元。则:

应纳税额=(2 000 000+600 000)×0.5‰+8×5=1 340(元)

则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四、印花税的纳税申报

(一)纳税环节

印花税应当在书立或领受时贴花。具体是指,在合同签订时、账簿启用时和证照领受时贴花。如果合同是在国外签订,并且不便在国外贴花的,应在合同带入境时办理贴花纳税手续。

(二)纳税地点

印花税一般实行就地纳税。对于全国性商品物资订货会(包括展销会、交易会等)上所签订合同应纳的印花税,由纳税人回其所在地后及时办理贴花完税手续;对地方主办、不涉及省际关系的订货会、展销会上所签合同的印花税,其纳税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确定。

(三)印花税的缴纳

印花税一般是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自行购买并自行一次贴足印花税票的缴纳办法。

(四)纳税申报

1.印花税纳税申报表

纳税人应当按照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定期填制印花税纳税申报表,

(表11-4)就其缴纳印花税情况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表11-4印花税纳税申报表

续表

2.填表说明

(1)本表适用于纳税人申报缴纳印花税,购买印花税票请将所需的印花票各面额和数量填好。

(2)对于同一税款所属期而纳税人多次申报的,实行差额申报,即该次申报不包含上次申报信息。

(3)表头说明:

①“纳税人税务登记号”指地方税务登记证号。

②“纳税人电脑编码”指纳税人在地税计算机征收管理系统的识别号码。

③“纳税人分类码”是指征收机关给纳税人档案编的档案管理码。

④“申报流水号”是税务机关录入申报资料后计算机生成的顺序号,此号码由税务机关录入人员填写。

(4)主表说明:

①“纳税人名称”是指纳税人税务登记的全称。

②“注册地址”是指纳税人于工商登记的地址。

③“注册类型”是指纳税人于工商登记的企业类型。

④“开户银行”是指纳税人用于缴交税款帐号所在的银行。

⑤“帐号”是指纳税人用于缴交税款的帐号。

⑥申报类型。纳税人按税务机关要求进行正常申报的选正常申报;根据税务机关的自查公告或在正常申报后,发现问题,进行补申报的,选择自查补报(该申报税款不收逾期申报罚款,但加收滞纳金);纳税人在稽查局发出稽查通知书后就以往税期的税款进行申报的选择被查申报(该申报税款属稽查税款);纳税人申请延期申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纳税人根据审批文书填写申报表预缴税款时,选延期申报预缴。延期申报预缴后在规定限期内进行申报的,选正常申报,并就与延期申报预缴额的差额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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