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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中介市场的发展历程与现状

时间:2022-02-1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目前我国保险中介市场上主要有寿险个人代理人和兼业代理机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行等。我国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发展挑战与机遇

第三节 我国保险中介市场的发展历程与现状

一、我国保险中介主体的发展历程与现状

保险中介在世界上已经有上百年的历史,虽然我国的保险中介市场起步较晚,但经过近三十年的发展,保险中介市场主体框架已初步形成,专业保险中介机构数量不断增加。目前我国保险中介市场上主要有寿险个人代理人和兼业代理机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行等。

(一)我国的保险代理人的发展历程与现状

我国的保险中介体系是以保险代理人为主体的模式,这与1992年美国友邦进驻上海从而引入个人代理人制度和近年来银行保险的飞速发展不无关系,并且在以保险代理人为主体的模式中又以个人代理人占据更大比重。

1.我国保险个人代理人的发展历程与现状

1992年引入我国的个人代理营销模式成为拉动保险业飞速发展的趋动力,目前个人代理对保险业的贡献仍日益增加,并且发展势头良好,已成为保险业特别是寿险业中最为重要的销售渠道之一。表1-2为2005年至2010年我国保险个人代理营销发展情况。截至2010年年底,全国共有保险营销员3 297 786人,其中寿险营销员2 879 040人,产险营销员418 746人。从表1-2可以看出,从2005年到2010年,我国保险营销员数量增长了近225%,平均年增长率达14.5%,其中寿险营销员数量增长更为迅速。2010年,保险营销员实现保费收入4 682.08亿元,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32.29%,其中,实现人身险保费收入3 587.52亿元,实现财产险保费收入1 094.56亿元,分别占同期全国人身险保费和财产险保费收入的33.84%和28.10%。从近6年的发展看,个人代理的保费收入占据着全国保费收入的1/3以上的份额,特别是在2006年、2007年间,个人营销员的保费收入是全国保费收入的一半,随着银行保险渠道的兴起,其比重有所下降,但仍然是保险营销最为重要的渠道之一,特别是对寿险营销而言。但是,个人代理制度也存在着个人代理人素质不高等带来的对保险业不良影响等问题,个人代理人未来发展还将面临多方面的挑战,对此本书将在其他有关章节讨论。

表1-2 2005年至2010年我国保险个人代理营销发展情况

2.我国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发展历程与现状

在中介渠道中,兼业代理机构已于2008年以来发展成为代理营销渠道中占比重最大的渠道,我国保险中介的兼业代理机构数量与保费收入都呈现快速发展的态势,特别是人身保险业务中的银行保险渠道与财产险业务中的机动车辆保险兼业代理,成为兼业代理机构的中坚力量。我国的保险兼业代理由2006年开始进入快速发展期,主体不断增加,到2010年年底,全国共有保险兼业代理机构189 877家,其中银行兼业代理113 632家,邮政兼业代理24 845家,车商兼业代理23 859家,6年间增长了157%,保费收入更是有了4倍以上的增长,具体数据见表1-3。由此可见,我国的保险兼业代理结构是以银行、邮政储蓄、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代理(银邮兼业)为主体,辅之交通运输部门(旅行社、物流运输公司等)代理的模式。形成这种模式的原因与政策规定“在市场准入上,优先发展银行、邮政、铁路、民航等实力雄厚、人力资源丰富、管理规范、视窗服务功能较强的单位;此外,考虑发展信誉较高、规模较大的交通运输企业和汽车销售企业等”有着十分重要的关系,也与银行等兼业机构人员业务素质较高、可代理保险产品范围广、营销网点多、客户资源丰富有关。银邮或车商兼业代理的险种多与其主营业务关联密切,以分红险、万能险、投连险、车险、货运险、企财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为主。

2010年,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实现保费收入5 464.42亿元,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37.68%。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所获得的保费收入占总保费收入的比重于2008年达到42.40%,随后略有下降,此比例保持在40%左右,兼业代理渠道已经超过个人代理成为保险公司最为重要的销售渠道。

表1-3 2005年至2010年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数量及保费收入单位:亿元

3.我国保险专业代理人的发展历程与现状

保险专业代理人在2002年实行市场化准入制度后得到快速发展,并且随着保险公司为提高核心竞争力,越来越将其业务职能化、专业化分离,开始从传统的展业型向管理型、开拓型过渡,保险专业代理公司越来越受到市场重视,有些保险公司已将代理机构发展为自己的专属代理公司。2001年年底,我国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有127家,2008年增长到1 822家,截止到2010年年底共1 853家;同时业务规模也有了快速增长: 2005年,专业代理机构累计实现保费收入104.71亿元,到2010年,专业保险代理机构累计实现保费收入481.68亿元,年平均增长速度在29%以上,其所获得的保费占全国总体保费收入的比重由2005年的2.11%增加到2010年的5.48%。2010年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实现财产险保费收入342.8亿元,人身险保费收入138.88亿元,可见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业务更侧重于财产险业务。同时我国的专业保险代理公司经过逐步发展,已经于2008年扭转亏损状态,实现盈利。2010年专业保险代理公司实现净利润1.99亿元,同比增长134.12%。

表1-4 2005年至2010年我国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发展情况

目前我国保险专业代理的经营模式主要有以下三种,第一类是具有融资集团背景的专业代理机构,这类代理机构往往规模较大,基本可以实现全国性的规模化经营,如泛华、华康、大童等;第二类是专注于某个领域的专业代理机构,如电子商务平台或电话营销、网络保险销售平台等;第三类则是一般的代理机构,特点是销售多家保险公司的产品。业务规模与盈利增加的同时,专业代理公司在保险营销渠道中的比重也日益增加,2003年,专业保险代理机构累计实现保费收入46.78亿元,占营销总保费的1.21%,到2010年专业代理机构的保费收入达到481.68亿元,八年间增长了10倍,占同期营销总保费收入的比例也突破性地增长到5.86%。我国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发展挑战与机遇并存,目前中小代理机构占比较大,并且多数营业规模小,处于亏损运营状态;更为重要的是,这些专业代理机构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由于目前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主要业务增长方式是依靠收单来增长手续费,因此对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要求不高,并没有做到真正意义上的专业与信息广泛的优势;多数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仅依靠股东背景取得业务,而自主开拓新业务的能力差,与保险公司合作模式和类型单一,缺乏长远的、富有战略性的、全方位的合作规划与实践,这样的合作关系往往会限制双方的业务提升与深度合作的发展;同时,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业务也发展得十分不均衡,其业务主体集中在财产险方面,特别是车险;经营寿险业务的专业中介机构少之又少。

(二)我国保险经纪人的发展历程与现状

20世纪90年代初至90年代末,是我国保险经纪行业的起步阶段,在这一时期,保险经纪、保险咨询顾问与风险管理顾问的概念逐渐被引入,随着保险经纪人的建立,管理者对保险经纪人的监管也逐步建立起来。1993年3月,华泰保险经纪公司的前身——华泰保险咨询服务公司成立,成为国内第一家从事保险经纪业务的中资公司; 1993年12月,塞奇维克保险与风险管理咨询(中国)有限公司在北京被批准成立,这是第一家进入我国市场从事保险与风险管理业务的外资公司。随后,我国的保险经纪业进入到探索发展的阶段,这一时期监管机构开始搭建起对保险经纪公司的监管制度构架,2000年至2002年相继批准了江泰、长城、上海东大等13家保险经纪公司开业设立。随着保险经纪人主体的不断增加,各经纪公司开始找寻适合的发展道路,保监会对监管也做了更为合理的调整,取消了一系列阻碍中介市场壮大的不必要的限制,建立起优胜劣汰的市场化准入及退出机制,提高了监管透明度,实现了机构审批的规范化与常态化,这一阶段有大量的保险经纪机构成立,2003年到2010年,每年新设保险经纪公司的数量分别为67家、116家、77家、56家、38家、28家、28家和14家。截止到2010年年底,我国保险经纪公司共392家。

随着我国保险经纪公司主体的不断增加,市场竞争也日趋激烈,多元化竞争格局初步显现,各保险经纪公司逐渐寻求适合自身的发展方向与模式,开始形成三大类公司群体:一类是行业性保险经纪公司,其业务主要倾向于某个特定的行业,往往是股东业务占据整体业务量的主导地位,如目前我国最大的保险经纪公司——长安保险经纪公司;另一类是非行业性保险经纪公司,其并不单纯依靠股东资源来开拓业务,主要以市场化动作来维持发展,如第三大保险经纪公司——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第三种则是外资保险经纪公司,如占据国际保险市场70%以上份额的三大保险经纪巨头,美国达信保险经纪公司(Marsh,以下简称“达信”)、怡安保险集团公司(AON,以下简称“怡安”)和英国韦莱保险经纪公司(Willis,以下简称“韦莱”),都以独资、控股或者合资的方式进入了我国保险经纪市场,由于其在业务水平、管理经验上的优势,其在市场上保持着较高并且稳定的占有率。

我国保险经纪人的发展呈现起步晚,发展快的势态,2005年到2010年保险经纪机构实现的保费收入由100.78亿元增长到313.07亿元,年平均增长率达20.79%,占同期总保费收入的比重维持在2%以上,并且财产险保费收入占比增长较快,同期人身险保费收入占比反而有所下降,同时保险经纪机构在安排再保险业务方面也有所发展(详见表1-5)。但无论从保费收入规模还是占比来看,我国的保险经纪市场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处于落后阶段,我国保险经纪公司实现的保费收入始终徘徊于总保费收入的2%左右,远远低于发达国家60%~80%的比例,并且保险经纪机构主体仍然偏少且业务规模偏小,大多数保险经纪公司的业务收入不足亿元,我国保险经纪业的发展任重而道远。近年来,有少数保险经纪公司不断扩大规模发展核心竞争力,积极寻求上市融资及集团化扩张,2007年10月,泛华保险集团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成为我国保险中介向国际资本市场发展的首次尝试,使行业中处于领先优势的经纪公司纷纷利用上市助力自身发展,如长安保险经纪、江泰保险经纪等都提出了上市计划,与此同时,保险中介间的并购与兼业也日益增加,出现了一批覆盖保险代理、经纪、公估等多项中介业务的保险中介集团。

表1-5 2005年至2010年我国保险经纪机构发展情况

(三)我国保险公估人的发展历程与现状

1994年2月,深圳民太安保险公估有限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特区分行批准正式注册成立,成为国内第一家专门从事保险公估及相关业务的正式保险公估机构。2002年1月1日,《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正式颁布实施,自此,中国保险公估业的发展步入了有法可依、快速发展的轨道。

从表1-6的数据来看,截至2010年年底,我国保险公估公司共有305家,比2005年的219家增长了41%;保险公估估损金额从2005年的90.79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195.41亿元,增长了115%;保险公估费收入从2005年2.97亿元增长到2010年的11.62亿元,增长了291%;在盈利方面,2005年保险公估机构实现利润2 024万元,并连续多年保持盈利,2010年已实现营业利润翻两番,达到4 500万元。

表1-6 2005年至2010年我国保险公估机构发展情况

2010年我国保险公估公司实现业务收入12.16亿元,同比增长7.52%。实现财产险公估服务费收入11.74亿元,其中,机动车辆险6.37亿元,企业财产险2.36亿元,家庭财产保险315.71万元,货运、船舶险1.48亿元,工程险8 248.48万元,分别占财产险公估服务费的54.26%、20.10%、0.27%、12.61%、7.03%;其他险种占财产险公估服务费的5.73%。人身险公估服务费收入约877.41万元,其他收入3 309.25万元。保险公估公司实现净利润0.45亿元,同比增长18.42%。2005年至2010年间,保险公估业务量有了较大幅度的提升,估损金额从90.79亿元上升到200亿元左右,营业收入也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2010年达到11.62亿元,6年间增长了近4倍(见表1-6)。

在20年间,我国的保险公估业取得了快速发展,市场主体不断增加,盈利能力明显增强,各保险公估机构根据自身的资源平台,提供具有比较优势和富有竞争力的专业服务,积极创新服务方式,根据客户的需要提供差异化服务,并且形成了多家大型公估机构竞争的市场格局。目前,全国几乎所有的财产保险公司都有各自认可或指定的保险公估公司,在发生保险事故之后,可以迅速把保险理赔工作委托给保险公估公司。特别是2008年后,由于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多发,在灾害导致保险公司查勘定损和理赔工作量猛增、自身理赔人员的数量和技术难以满足需求的情况下,保险公估公司及时为受损的灾民和单位查勘定损,协助保险公司进行保险理赔,不仅为保险公司赢得了客户的信任,同时也为保险公估行业自身赢得了市场和信任。

但目前我国的保险公估业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从机构数量、主体规模、业务、资本规模及资产总额来看与发达国家保险公估业的发展仍有很大差距。国际上保险公估机构一般有受雇于保险公司或者自保集团的公司公估人(Company Adjuster or Staff Adjuster)、接受保险公司的委托并为保险公司办理保险理赔事务独立公估人(Independent Adjuster)和只接受保单持有人委托的公众公估人(Public adjuster)。而我国目前的保险公估机构的理赔公估业务虽说是既能接受保险人的委托,也能接受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委托,但其实际业务只接受保险公司的委托。因此,我国的保险公估机构类型只有唯一的独立公估人一类。这体现了保险公估业较低的市场认知度与公众认识度,这与长期以来保险公司经营业务全揽从展业、承保到防灾、定损、理赔,扮演着“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双重角色有着重要关系,并且与保险公估机构自身宣传力度的欠缺有关。

除此之外,我国保险公估发展在地域与业务上的不均衡也十分明显。从机构数量上看,我国保险公估机构主要集中在京、广、沪等三个省市。京、广、沪三省市的保险公估业在机构数量上和公估业务收入上,都遥遥领先于国内其他省市,其保险公估机构的数量占据全国近4成以上,并且近几年收入前20名的保险公估机构都在京、广、沪三地。从保险公估机构业务结构来看,财产险公估服务费收入占到保险公估机构业务收入的95%左右,而财产险公估服务费收入又主要来源于机动车辆保险公估业务,近5年来,机动车辆保险公估业务收入占到保险公估收入总额近50%。从专业分工角度来说,保险公估生产和发展的基础是利用保险公估机构在专业技术(主要是指受损标的方面的专业技术)方面的优势,采取科学、公平、公正的方法和手段,为保险当事人提供保险公估服务,因此,保险公估机构应在工程险、船舶货运险、企业财产险等技术含量较高的领域发挥其专长。而目前我国的保险公估机构仅仅是利用其较低廉的人力优势,依靠人海战术在机动车辆保险领域有所收获,体现出我国保险公估机构发展尚不成熟的特点。

(四)我国保险中介机构的发展方向

我国保险中介经过20多年来的发展,保险中介机构也出现分化,有的机构已退出保险市场;有的虽然没有退出市场但处于亏损的边缘;有的保险中介机构在资金上有一定实力,在业务上初具规模,在专业技术上不断成熟,已成为保险市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大型保险中介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向专业化、规范化、规模化发展已成为保险中介的发展趋势,其中一个突出趋势是保险中介机构的集团化发展。

2009年,为了配合新的《保险法》推行,保监会颁布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大幅提高了保险中介的准入门槛,将保险代理机构的注册资本从50万元提升至1 000万元,保险经纪机构的注册资本从500万元提升至1 000万元,保险公估机构的注册资本从50万元提升至200万元,并且规定到2012年10月1日不能达到新的资本要求的,保监会将不再延续其经营许可证。2011年8月,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其中明确提出“支持具备条件的保险中介机构实施集团化改革”,随后又在2011年10月发布的《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公司监管办法(试行)》中,对保险中介服务集团设立了准入门槛,确立了其基本的经营规则,并明确了监管部门在其中的职责。这些都成为保险中介机构集团化发展的指导性规范;同时显示了监管部门规范保险专业中介市场秩序的决心,也表明了保监会推动保险中介机构向更强的服务集团演变的方向指引。

同时,从保险市场上看,保险中介始终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满足其个性化、全面化的金融服务需求;同时这些服务也需要越来越细致化、专业化、多元化,针对不同目标客户的不同层次的金融服务需求,搭建专业的、完善的、多层次立体的销售渠道。在保险中介的发展期间来看,保险中介机构始终面临着粗放式增长等问题的困扰,这就需要其改变发展动力,以技术和品牌为驱动因素,替代单纯的人力规模驱动模式,不断推动保险业的深入分工,全面承接保险公司的销售和其他服务外包的职能,凸显保险中介在产业链分工中的价值作用。而这些都需要保险中介机构做到产品、渠道、技术和服务四个方面集约化,也就是企业经营的集约化,从而形成中介企业的整体的集团化发展。

当前我国的大部分保险中介机构,特别是大多数小型保险中介,还都处在盈利的平衡点,距离培养核心竞争力、积累自身实力、实现规模化还有一段差距,但市场上也存在一些具有雄厚资本实力、技术、人才资源及技术居于领先地位的保险中介机构,其经过多年的精耕细作,铺陈业务规模,积累人才技术,不断发展壮大到可以建立中介服务集团,如泛华保险服务集团、美臣金融服务集团、恒安保险服务集团等,我国保险中介机构集团化发展正在起步的路上。

以泛华保险服务集团为例,其于2009年上半年完成了全国21个省市的销售及服务网络建设,旗下拥有财险营业集团、寿险第一营业集团、大童集团、公估集团四大集团,涵盖51家保险代理,5家保险经纪及4家保险公估,所辖分支机构已基本覆盖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三大经济圈和以四川为中心的中西部地区,该集团也成为了亚洲第一家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的保险服务企业。

在保险中介集团化的过程中,资金是其能否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目前市场上最大的三家保险中介机构华康[1]、泛华[2]及大童,都获得了国际风投资本的支持,从而帮助其在集团化的过程中对产品差异化、业务规模化、渠道多样化、信息平台建设、风险管理控制等方面不断提升与改进,以实现中介机构集团化带来的资源集约效应。因此保险中介机构在集团化的进程中,应当特别注重公司资本实力的构建,更重要的是能够将这种资本优势转换为在产品、服务、技术、品牌以及风险控制方面的优势。同时,保险中介集团化的长远发展当然也离不开监管部门的有力支持,以开放更多社会资金进入中介行业,使中介公司有机会获得更多资金支撑,有助于加快保险中介整体向更加专业化与规范化转变。

二、我国保险中介制度的发展历程与现状

保险中介制度是关于保险中介行为规范的总称。我国保险中介制度的发展历程即是保险中介市场监管与自律的发展过程。多年来,我国不论是在保险中介监管的法律建设方面,还是在监管方式与效率方面都取得了很大进步,保险中介监管法律法规框架已基本形成。

在保险中介法制建设方面,我国经历了初始建立、不断完善和基本形成的阶段。自1995年颁布《保险法》之后,1996年我国保险监管部门制订实施了《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1997年11月又进行了修订,并从1996年12月起依据该规定对保险代理人实行资格考试、持证上岗的管理制度。1998年2月颁布了《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定(试行)》,并于1999年5月15日举行了第一次保险经纪人资格考试;同年11月18日成立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00年1月保监会颁发了《保险公估人管理规定(试行)》,2001年4月和2009年9月保监会又重新修订和颁布了正式的《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定》和《保险公估人管理规定》,从保险中介机构的设立、从业人员及高管的任职资格、机构的经营规则、市场退出、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及应付法律责任方面都予以了法律规范。并且,对于保险中介从业人员来说,其在取得监管机关认证的有效任职资格外,还需要遵守保险代理、经纪、公估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守则》、《职业道德指引》、《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规范性文件的约束,这是由保险中介行业性质所决定的。除监管部门制定的一些法规外,各家保险公司和同业协会也建立了一些规章制度以约束中介人行为,如个人风险抵押制度、担保制度、个人代理人行为规范等。这些规章制度,为加强保险中介监管、规范保险中介行为、促进保险中介市场良性有序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保障。

与此同时,保险中介的监督机构逐步形成。1995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为了强化保险监管设立了保险司,专门行使保险监管职能。1998年11月18日,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成立,实施保险中介制度的机构由中国人民银行变为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设15个职能机构,并在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设有35个派出机构。这些保险监管机构负责对保险公司及专业中介机构的业务人员和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经验的监督和管理,保险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及退出,以及对专业中介机构进行现场或非现场的监管。

保险中介制度的实施,除了依靠行政立法管理体系外,还需要行业自律,1994年后,全国大中型城市,如北京、深圳、上海、重庆、武汉等各省市地陆续都成立了保险行业协会,协助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保险代理人进行培训和资格考试、资格认证以及继续教育等,协助履行对保险中介的监管职能。1996年5月8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1997年9月9日,当时国内的13家保险公司在北京共同签署了《保险行业公约》;1999年1月20日,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在全国率先成立了保险代理人员自律委员会,制定了《保险代理人自律公约》。这些行业自律组织的成立有助于完善保险中介制度体系,实现保险中介行业又快又好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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