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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保险市场发展现状

时间:2022-11-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章仅举一些代表性国家的保险市场发展现状,以借鉴他国的发展经验。另外,近年来,美国保险市场上出现了保险联合。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尽管英国的经济地位下降,但其保险市场仍是世界上重要的保险市场之一。其中,劳合社占相当一部分市场份额,并代表着英国保险市场的发展趋势。众多的保险公司招揽了英国保险市场上的大部分保险业务。在保险市场上,保险经纪人代理被保险人办理大量的保险业务。

第三节 国内外保险市场发展现状

一、国际保险市场

自14世纪中期意大利出现类似现代形式的海上保险以来,西方发达国家经历了几百年的保险发展历史,从不成熟到逐渐完善。随着世界保险市场全球一体化的发展趋势,国际保险市场发展呈现出新的势头。本章仅举一些代表性国家的保险市场发展现状,以借鉴他国的发展经验。

(一)美国保险市场

保险最早出现在美国是18世纪,是英国将保险形式带入当时还是殖民地的美国,所以早期的美国保险市场很受英国的影响,主要是按照英国保险市场模式发展起来的。随着美国经济的发展,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美国的经济地位凸现,保险业获得了巨大的发展,成为全球第一大保险市场。直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才被日本超过。但是,美国保险业继续呈增长的态势,而且非寿险居世界首位、寿险列世界第二、人均保费列世界第三的地位始终未改变。2000年,美国保险业重新超过日本,保费规模、寿险业务和非寿险业务三项指标均居世界首位。

美国保险业的稳步发展具有以下特点:

1.美国拥有相当数量的闻名于世、资本雄厚的大公司。在1997年世界最大的50家保险公司排行榜上,美国独占22家,占44%,是所占比例最高的国家。其中,普天寿保险公司(Prudential Ins.)位居世界第四位,其净资产为2 594.82亿美元;大都会寿险公司(Metroplitial Life)为第七位,净资产达2 019.07亿美元;美国国际集团(American Internationl)为世界第十位,净资产为1 639.71美元。列入1999年世界20大再保险公司排名的美国再保险公司占8家,也是所占比例最高的国家。其中安裕再和Cologne Re.Group分别居世界第二和第三位。

2.保险中介发达。在美国,保险中介人主要包括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人数近120万。其中保险代理人是保险中介市场的主要活跃因素,代理点遍及各行各业,涉及各个险种,投保人不仅通过邮购通信方式或直接到保险公司经营点购买,而且可以就近在商场所设的代理柜台办理投保手续。普设代理点,便利投保,以至于代理人成为整个保险市场的中心角色,成为各个公司联系社会众多保户、承揽各类业务的网络。美国的寿险公司主要采用专业代理人,其具体管理形式是总代理制度。总代理人是一个地区内行使代理职责的独立机构。美国人寿保险公司付给总代理人的佣金根据不同险种而有所区别,普通终身保险的佣金可高达第一年保险费的55%。总代理人除了获得续保佣金以外,还可以分享业务达标后的奖励。美国的财产及责任保险公司大多采用独立代理人制度。独立代理人通过代理网,可同时为几家保险公司代理业务。当独立代理人接受业务后,就具有处置安排业务、权衡利益、选择保险人以及在各保险公司之间分配业务比例的权力。

3.美国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特点。在美国的保险市场上,保险公司采用两种方式来提高自己的竞争力:其一是进行公司间的联合;其二是通过各种手段,兼并其他保险公司。另外,近年来,美国保险市场上出现了保险联合。参加保险联合的保险公司,能够做到优势互补,提高了其承保能力,增强了竞争力。开始时,保险公司仅对非寿险领域内的某一险种进行保险联合,后来,逐步覆盖到非寿险领域内的各个险种。当保险领域联合在非寿险领域得到推广后,保险公司又把它用于寿险领域。一些经营财产责任保险业务的保险联合集团开始允许寿险公司参加,这样,寿险业务和非寿险业务开始融合,美国保险市场上出现了各险种全盘经营的局面。保险公司进行竞争的另一重要途径是兼并。一方面,兼并能使兼并公司获得被兼并公司的资产,壮大自身的实力;另一方面兼并还能促使保险公司的多样化经营。这些都是保险公司乐于兼并活动的原因。

(二)英国保险市场

英国保险市场是从海上保险发展过来的。15世纪的地理大发现促使了世界贸易的发展,英国凭借其有利的地理位置,一举成为贸易强国。经济的发展为保险业尤其是海上保险业的发展提供了契机,英国逐渐成为世界海上保险的中心。随着海上保险的发展,人寿保险和火灾保险也开始形成和发展。18世纪中期,英国开始了工业革命,生产力迅速提高,保险业发展的速度大大加快,英国遂成为世界上保险业最发达的国家之一。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尽管英国的经济地位下降,但其保险市场仍是世界上重要的保险市场之一。英国现代的海上保险业继续享有世界威望。当前,英国仍是世界上最大的航空保险、海上保险、运输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和再保险的国际中心。

英国保险市场可分为两大部分:一个是劳合社保险市场,它主要由劳合社社员及保险经纪人组成;另一个是公司保险市场,它主要由英国保险协会的代表和英国保险人协会的代表组成。英国保险市场上的保险人有:(1)劳合社承保人,(2)股份保险公司,(3)相互保险公司,(4)相互赔偿社,(5)相互友爱商社,(6)自保公司。其中,劳合社占相当一部分市场份额,并代表着英国保险市场的发展趋势。众多的保险公司招揽了英国保险市场上的大部分保险业务。按照经营状况,保险公司可分为专业保险公司和综合业务保险公司,专业保险公司经营一种保险业务,综合业务保险公司则经营多种保险业务。

中介人在英国保险市场中起着重要作用。与美国相比,英国的保险经纪人更为活跃,他们在保险市场上起着支柱作用。保险经纪人把保险人和被保险人联为一体,不断地推动着保险业务的发展。劳合社市场上的保险业务,必须通过经纪人来办理,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不允许直接办理保险。在保险市场上,保险经纪人代理被保险人办理大量的保险业务。保险经纪人分为两种:一种是直接向客户提供服务,为客户寻找保险保障的经纪人;另一种是充当保险公司之间媒介的再保险经纪人。保险代理人是保险市场上另一类重要的保险中介人,他们在保险公司授权下进行保险经营活动。保险代理人多为兼职代理,他们一般有自己的职业。兼职代理人需要懂得一定的保险知识,以便开展业务。与保险经纪人相比,保险代理人处于较不重要的地位。

英国保险市场比较开放,各国保险机构只要符合条件,均可在英国从事保险业务经营,并可自由选择经营方式。

(三)日本保险市场

日本保险业最初是以海上保险、火灾保险为中心发展起来的。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战后经济复苏,保险业也随之迅速发展,并于20世纪90年代出现了大飞跃,雄踞世界榜首。2000年保费规模、寿险业务量被美国超过,列居世界第二位,而人均保费则在瑞士之后,排名第二,但其寿险保费密度仍以3 165美元排名世界第一。

日本保险业分为损害保险和人身保险两大类。1996年4月1日起实施的《新保险业法》,将保险业务范围规定为三大类:生命保险、损害保险、意外伤害疾病与护理保险;非寿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为损害保险和意外伤害疾病与护理保险。这表明日本以保险法律形式允许从事寿险和非寿险业务的总公司都可以彼此兼营有关意外伤害疾病和护理方面的保险业务,具体实施时以设立子公司的方式实行兼营。这一规定打破了日本历史上长期坚持的分业经营的方针。

日本保险业发展很大程度上归功于其独特的保险市场。

1.内向型保险市场。日本保险市场是一个内向型的保险市场。这主要表现在两方面:第一,保险公司经营的大部分是国内业务。日本经济发达,人口密度很高,人们的安全意识高,保险需求旺盛,众多保险公司看好国内市场,采取种种措施发展国内保险业务,而对海外业务的开拓关注较少。第二,外国保险机构难以进入日本市场。外国公司若想进入日本市场,必须接受日本保险监管当局的严格审查。进入之后,监管当局对外国保险公司的经营范围、条款、费率严加限制。如此种种,加大了外国公司进入日本市场的难度。但从总体上看,日本在发放外国保险公司经营许可证时,仍持审慎态度。这些监管措施保证了保险市场的稳定,避免了过度竞争。本国市场的内向型并不妨碍日本保险公司拓展海外业务,同时数额巨大的保险基金也在寻求有利的海外投资渠道,日本的寿险基金在海外投资市场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2.竞争激烈的保险市场。日本保险市场上的竞争非常激烈。这种竞争是全方位的,并不仅仅表现在价格上。另外,日本保险市场上的竞争具有独特性,这种竞争是在政府监管的背景下进行的。由于人寿保险和损害保险具有不同的性质,因此,竞争也各具特色。在人寿保险领域,价格竞争的力度是有限的,人寿保险公司更注重加强自身在资金运用、服务质量、险种创新方面的优势,以提高竞争力。在损害保险领域,保险机构常利用价格进行竞争,但这种竞争受到多方限制,保险机构并不能随意使用。除了价格竞争以外,保险公司还注意提高服务水平,不断开发新险种,这些都大大促进了保险业的发展,提高了承保质量。尽管在日本保险市场竞争十分激烈,但日本的保险公司较其他国家的保险公司倒闭的少,这归功于政府对竞争的规范,从而避免了恶性竞争的发生。

二、中国保险市场

中国人民银行在1979年2月召开的全国分行行长会议上提出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全国各地都恢复了分支机构,同时经营产险和寿险业务。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传统保险体制的制度性障碍日益明显,影响了保险业的发展。1986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牧业保险公司成立;1987年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交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设立保险部;1988年平安保险公司成立;1991年中国人民银行要求保险业与银行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批准交通银行在其保险部的基础上组建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成为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立之后第二家全国性综合性保险公司;1992年9月,平安保险公司更名为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成为第三家全国性综合性保险公司。随着全国保险市场主体的多元化,我国保险市场也发生了重大的变革,保险经营的垄断体制不复存在,并已逐步形成垄断竞争的格局。

1.中国于2001年12月11日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经过将近5年的发展,中资保险公司的发展已经与国际保险业发展相联结,规范、公平、公正而透明的优胜劣汰竞争机制和法律环境将促使中资保险机构的不断改革和成长。外资保险公司的进入,进一步促进我国保险市场主体多元化,促进中资保险企业的体制改革和经营机制转换;外资保险公司带来了崭新的保险产品、先进的经营管理经验以及优质的服务,促进保险人才的培养;推动我国保险市场、保险机构以及保险监管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方式与制度的调整,使其与国际保险业发展并轨。我国保险市场逐渐对外开放的同时,中资保险公司也在海外设立分支机构和开展海外业务,积极开拓国际保险市场,提高我国保险业国际化水平。

2.国内保险市场,保费收入规模迅速扩大、持续增长;险种结构发生显著变化。2004年全国保费收入达4 318.1亿元,同比增长11.3%。保险深度为3.4%,保险密度为332元。险种方面从以财产保险业务为主转向人身保险业务为主。其主要原因是银行存款利率下调,投资型险种增加,导致人身保险保费收入大量增长。保险深度、密度明显提高,但是与国外比较仍然较低,说明了中国保险市场潜力较大。

3.保险主体多元化,保险展业中介化。1985年以前,中国保险市场只有一家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到2005年底,中国拥有了88家保险公司。根据我国入世的承诺,我国未来设立保险公司将不受经济需求或许可数量的限制。因此,我国未来保险公司的数量将多元化,同时,为适应保险需求的多样性,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亦将实现多元化。现代保险经营的基本特征是两头在外,展业和理赔主要由保险中介办理,而保险公司的重心则是做好保险投资。到2005年底,我国有保险中介公司1 790家,其中,保险代理公司1 301家,保险经纪公司269家,保险公估公司220家。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将进一步增加,保险市场随着国民保险意识的增强而增加,整个保险业将呈现展业中介化的趋势。

4.保险法律体系化,保险监管规范化。以《保险法》为核心的配套保险法律和法规的建立,形成了以保险法为核心,以保险法实施细则和各种保险法规相配套的多层次的保险法律法规体系。同时,着眼于保险市场的发展要求及国际惯例,进一步修改《保险法》,修订保险合同法,并且使保险合同法与保险法之间进一步协调。保险监管逐渐规范化,保险的监管形式逐步转向以偿付能力监管为主,借鉴全面风险管理的经验,实行监管内容透明化、监管依据法制化、监管过程程序化。

总之,保险市场自1980年恢复国内业务以来,已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但同时还存在巨大的发展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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