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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小城镇发展现状

时间:2022-03-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当区域城市化水平提高到一定程度,小城镇完成了腹地的“分割”,数量增长就会停止,发展的主要特点将变为规模的扩大和质量的提高。镇区人口占小城镇全部人口的22.8%,占全国城镇总人口的33.5%,占全国人口总数的13.1%。在江苏、广东等小城镇密集的经济发达地区,小城镇已成为所在城镇群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小城镇的运行效益,越来越取决于它在城镇群中的具体定位。
全国小城镇发展现状_小城镇发展研究

2.2.1 全国小城镇发展现状

1)小城镇发展的基本状况

(1)小城镇的数量水平

2002年底,我国小城镇总数为39995个,其中建制镇21276个,约占总数的53.2%。全国有乡18705个,有从事农业活动的办事处14个,建制镇的数量比乡的数量多2571个。

与1985年相比,全国小城镇总数减少了41.4%,但建制镇增加了167.5%,建制镇绝大多数是由乡集镇演变而来,镇的数量超过了乡的个数。这是因为,在城市化水平较低的地区,大量的农村地区与城市文明相隔绝,小城镇发展的主要特点是规模小,但数量增长快。当区域城市化水平提高到一定程度,小城镇完成了腹地的“分割”,数量增长就会停止,发展的主要特点将变为规模的扩大和质量的提高。

(2)小城镇的规模结构

2002年全国小城镇人口总数为7.38亿人,占全国人口总数的60.9%;小城镇平均人口为25869人,其中建制镇平均人口为34646人。镇区人口占小城镇全部人口的22.8%,占全国城镇总人口的33.5%,占全国人口总数的13.1%。镇区平均人口为4248人,其中建制镇镇区平均人口达到7909人。

乡镇行政区域面积为309.7万km2,占全部乡镇面积的44.3%,占全国国土总面积的32.3%。建制镇镇区面积平均为3.56 km2,东、中、西部地区间差异不大。

全国小城镇人口中从事第一、二、三产业的分别占55.4%、21.3%、23.3%。2002年全国小城镇共有乡镇企业1142万个,其中乡镇工业企业388万个,乡镇企业从业人员9390万人,其中工业企业从业人员5597万人。平均每个小城镇的财政收入达到784万元,其中建制镇的平均财政收入达1265万元;平均每个小城镇的经济总收入达3.3亿元,其中建制镇的平均经济总收入达到5.3亿元。

(3)小城镇的空间分布

2002年,在全国21276个小城镇中,按东、中、西部划分的各类小城镇数量、规模、水平的空间分布见表2-2。

表2-2 各类小城镇数量、规模空间分布(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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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中、西部三个经济带与1985年比较,2002年东部地区建制镇的个数增加了2.7倍,建制镇占小城镇比重由14.5%上升到73.1%;中部地区建制镇个数增加了2.1倍,占小城镇的比重由8.2%上升到52.0%;西部地区建制镇个数增加了2.8倍,占小城镇比重由5.9%上升到41.4%。

2)小城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中国小城镇规模体系、空间结构在不断地完善、提升,不论是在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促进农村社会发展,还是在加快城市化步伐,推进城乡经济发展等方面,都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实现小城镇的持续发展,还必须加快研究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和矛盾。

(1)小城镇规模普遍偏小,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拉动力不强

近些年,很多省(区、市)通过实施撤乡并镇、镇镇合并等调整行政区划的方式,提高了小城镇规模,增强了小城镇积聚能力。但是,真正能发挥小城镇功能的建成区面积,普遍没有得到根本性增加,规模过小仍然是我国小城镇发展的主要问题。

2002年,全国平均每个建制镇人口为32309人,镇区人口为5600人。镇区人口超过3万的镇,占所有建制镇的5%,镇区人口超过5万的镇仅占所有建制镇的2.5%。

城镇规模与经济社会发展是呈正相关关系。相关研究证明,小城镇镇区人口达到5万人,方能对周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起到明显的带动作用。规模效应的不足,致使城镇功能难以完善,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成本过高,直接制约着我国小城镇的健康发展。

(2)区域发展不平衡,亟待对小城镇发展加强分类指导

2002年,东、中、西部三类地区分别拥有小城镇10937个、11872个、17186个,其中建制镇的数量分别有7996个、6181个和7113个,分别占到小城镇总数的73.1%、52.0%、41.3%。除了在空间分布上存在不平衡外,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更为显著,2002年东、中、西部三类地区小城镇的经济总收入分别为80752万元、22138万元、10333万元,财政收入分别为1956万元、425万元、287万元。经济发展的差异直接影响着基础设施建设不平衡,发展较好的小城镇道路、通讯、水、电、环卫等基础设施齐全,而发展较差的小城镇,还没有摆脱贫困的局面,房屋破烂,道路坑洼不平,基础设施和环境卫生很差。

近年来,在小城镇快速发展的同时,区域内部小城镇分化重组的步伐也有所加快。在经济发达地区,有些小城镇由于区位条件和运行机制、发展环境优越,已迅速成长为小城市,甚至中等城市。有些小城镇则因各种各样的原因逐步走向衰落,更多的小城镇则是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功能分化。

因此,小城镇的发展亟待分类指导。近年来,国家在加强小城镇的分类指导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是,就总体来说,这方面的工作仍然相当薄弱。

(3)体制不合理,区域小城镇难以形成良性互动

目前我国主要以行政职能划分小城镇地域,很少根据自然经济圈、整体功能和区位特色布局来划分,造成城镇空间布局不合理。不少地区小城镇十分密集,镇与镇之间仅有几千米,有的甚至已连成一片,但在规划建设上却各自为政,重复建设,恶性竞争严重,结果小城镇发展无法达到最优规模,形成最优的要素集聚能力。

行政区划对小城镇发展的制约影响,不仅在县域范围内存在,在县域间也存在。一些地方政府在推进小城镇发展的过程中,以镇论镇,很少考虑小城镇在区域经济和区域城镇体系中的具体定位,导致不同的小城镇之间、小城镇与不同层次小城镇之间缺乏有效的分工与协作,难以发挥整个城镇体系的综合效益。实际上,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及小城镇群体规模的扩大,小城镇宏观规划的重要性已明显增强。在江苏、广东等小城镇密集的经济发达地区,小城镇已成为所在城镇群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小城镇的运行效益,越来越取决于它在城镇群中的具体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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