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集聚发展小城镇是中央发展重点小城镇的延续

集聚发展小城镇是中央发展重点小城镇的延续

时间:2022-03-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集聚发展小城镇是中央发展重点小城镇的延续。针对小城镇发展中的规模过小,布局分散的问题,国家早就做出了战略部署,强调突出小城镇发展的重点要以县城和有条件的建制镇为基础。
集聚发展_中国小城镇发展战略

5.4.6 集聚发展

我国小城镇发展到今天,小城镇数量增长的阶段已基本结束,应当主要在提高质量上下功夫,特别是东部地区要率先建立一批实力强大的小城镇,努力探索城乡协调发展的新途径。所谓质量发展,就是不能单纯追求数量,要有发展的重点。

集聚发展小城镇是中央发展重点小城镇的延续。针对小城镇发展中的规模过小,布局分散的问题,国家早就做出了战略部署,强调突出小城镇发展的重点要以县城和有条件的建制镇为基础。2003年,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要求“集中力量建设好县城和少数在建制的中心镇”、“有关部门要抓紧确定重点发展的小城镇”,确立了国家支持全国重点镇发展的方向与政策。中央关于优先发展全国重点镇的政策,有利于整合用于支持小城镇发展方面的各种资源,集中力量扶持一批小城镇率先发展起来,打破一哄而起、齐头并进的局面。可以将小城镇划分为2大类:一类是一般镇,主要为本乡镇域服务;另一类是重点镇,服务范围超出本乡镇域,一般在地市级行政区范围有重要影响力,有的甚至具有全国性影响。按行政区划划分,大约要重点发展6 000~7 000个左右的重点镇,即2 000多个县城和县级市市区所在地,加上平均每个县重点发展1~3个中心建制镇,大约占现有小城镇总数的1/3。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