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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小城镇发展阶段

时间:2022-03-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乡镇企业已经成为苏州市经济的主要支柱。全苏州市建制镇人口占地区总城镇人口的比例为23.76%,占乡村总人口的比例为13.26%,建制镇非农人口占全地区非农人口的百分比为29.36%。
苏州市小城镇发展阶段_中国小城镇发展战略

8.4.1 苏州市小城镇发展阶段

1)第一阶段(1978—1991年)乡镇企业推动阶段

1978年,国家的一系列政策为苏州乡镇企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乡镇企业异军突起,铸造了苏州20年的辉煌,鼎盛时期乡镇企业占据了苏南经济的“三分天下有其二”。在当时的中国经济舞台,苏州市建立了以乡镇企业、集体经济、加工工业为主要特征的“苏南模式”——具有中国特色的以乡镇企业为龙头的农村工业化,就地城镇化的道路。乡镇企业已经成为苏州市经济的主要支柱。乡镇企业的发展促进了农业经济向农、副、工、运、商综合经营方面转化,促进了苏州农村新经济结构的形成,促进了经济成分的多元化和经济结构的优化,带动了地区经济的整体发展和城乡的普遍繁荣。与此同时,大多数小城镇由原来的以商业、服务业、手工业为主体的村镇型经济,转化为以工业生产为主体的工商并举的城镇型经济。小城镇的生产水平和经济实力大为增加。苏州小城镇商品经济发达,它们接受上海、苏州、无锡等大中城市的经济、技术、人才和信息辐射,水上、陆上交通都极为便利,物质基础、基础设施水平都已位于全国前列,土地价格与劳工价格相对于大中城市低,因此它具备了工业扩散的要求,城乡的工业协作发展条件较好。

在国家有利政策支持下,有条件的县、乡纷纷撤县设市,撤乡设镇。至1991年,苏州市已有3个县级市,分别是:常熟市、张家港市、昆山市。从1984—1991年,全苏州市的建制镇个数由18个增至88个,建制镇占乡镇总个数的百分比由9.95%增至41.50%。由此,原本被计入农村人口的人数,由于建制镇的设置而就地转为城镇人口,城镇人口数量大大增加,城镇化水平大幅度提高。全苏州市建制镇人口占地区总城镇人口的比例为23.76%,占乡村总人口的比例为13.26%,建制镇非农人口占全地区非农人口的百分比为29.36%。

2)第二阶段(1992至今)多元动力阶段

1992年之后,“现代化城市群体+园区式的外向型经济+后来居上的民营经济”的多元经济发展模式成为苏州小城镇发展的新动力。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国际经济全球化的影响及国内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城市经济体制改革深化及国有经济的优化重组、竞争的进一步激烈化和市场的逐步规范,乡镇企业的各种比较优势渐渐失去,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吸纳能力逐步减少,乡镇企业已经不再是推动地区城镇化的主要经济力量,小城镇作为城镇化人口主要集聚空间的角色也在弱化,如苏州地区的乡镇企业1995年、1996年和1997年10月底的职工总数分别下降为110.73万人、100.66万人和92.77万人,其降幅分别为14.7%、22.46%、28.54%。但与此同时,浦东、长江三角洲、沿江经济带的开发和外向型经济又为小城镇建设注入了新的活力。一方面,以开发区、新区为主体的城市型空间成为苏州地区快速城镇化的新地域。建制镇人口占城镇总人口的比例由1992年的30.54%增至1998年的45.47%。另一方面,新区及开发区建设使城市地域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外向型经济成为城镇化的新动力。外向型经济不仅吸纳了劳动力,而且增加了资本投入,拉动了经济增长。2002年外资企业和出口加工企业的从业人员为50万,占全市城镇从业人员的40%。到2003年末全市累计实际利用外资347亿美元,全年涉外税收达129.79亿元,占全市税收比重达40.5%。新区、开发区、县城以上的城市地域成为城镇人口的主要聚集空间。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苏州地区的城镇化由自下而上的模式转变为外资推动型的多元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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