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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是绿色城镇化建设中的重要力量

时间:2022-11-0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绿色发展要求经济社会、区域间的均衡、协调、持续的增长。绿色发展意味着发展目的的转变,即从“以物为本”到“以人为本”。实施绿色发展战略,贫困人口所依靠的收人来源结构就会随之发生变化。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我国的重要发展战略,实施可持续发展对我国的减贫事业也具有重要影响。

首先,绿色发展重构了减贫的动力机制。绿色发展意味着发展动力机制的改变,即改变要素投入式的增长为要素质量的提高,这意味着将更加突出人力资源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发挥知识和创造性劳动对创造价值的决定性作用。绿色发展要求经济增长的动力要更多地从投资拉动转到消费驱动,提高消费的直接结果是促进人力资本的积累,对于消费不足的贫困人口而言,提高其消费水平所产生的边际效应将更大,将有助于提高其自身脱贫致富的能力。作为区域发展的引擎,产业发展是减贫的主要动力之一。当前,经济转型有利于建立以环境保护为核心的生态绿色产业的新型动力体系,实现产业动力大转换,重新构建产业动力源。因此,绿色产业动力将不断巩固加强,成为减贫的新引擎。[6]

第二,绿色发展使扶贫工作多元化,提升扶贫效率。绿色发展对减贫效率的提升具有重要影响。绿色发展要求经济社会、区域间的均衡、协调、持续的增长。绿色发展带来结构性调整,要求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大节能减排、走绿色发展道路等,这将更大程度提高贫困人口对经济活动的参与度,减少经济发展对贫困人口的负面影响,并使他们更多地从结构优化的经济增长中受益。绿色发展要求进一步加快基础性、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税费机制的改革完善,将有助于贫困地区获得适足的资源收益。资源价格及税费机制的改革将逐步提高到完全成本价,有助于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另外,转变发展方式下对环境保护的高度关注,环境产权制度的逐步建立,也意味着社会的致贫风险将减小,有助于某些资源型贫困地区摆脱落后的局面。[7]

第三,绿色发展提高扶贫工作质量。绿色发展意味着发展目的的转变,即从“以物为本”到“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意味着发展的目标和导向更为明确,即发展的最终目的是增进全体人民的福祉,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帮助贫困人口摆脱贫困无疑是这个“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最基本的组成部分。贫困地区居民收入的提升是扶贫工作成效的重要体现之一。实施绿色发展战略,贫困人口所依靠的收人来源结构就会随之发生变化。[8]

但同时也应客观承认,绿色发展的一些内在要求又在一定程度上、一定范围内对减贫形成挑战,甚至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和冲击。[9]从短期和局部来看,绿色发展对减贫也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这是在所难免的。绿色发展意味着贫困地区不能再复制发达地区在发展起步之初所走的“高投入、高消耗、高能耗、高污染”和“先污染、后治理”传统式发展老路,必须在较弱的经济基础和客观条件上创新发展道路。同时绿色发展也使得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环境发生了根本性转变,如土地、资源、劳动力成本等要素价格也已经升高,环境约束趋严,贫困地区面临着在更为严格的约束条件下谋求发展,其难度势必大大增加。同时,在绿色发展的要求下,经济活动的门槛提高了,意味着贫困人群参与经济活动的难度也随之提高。通常,贫困人口限于知识、能力和技术条件等制约,只是参与低端的经济活动。此外,绿色发展也必然带来产业升级和转换。在产业转移过程中,大批实力较弱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由于自然要素成本和劳动力成本上升陷入经营困境,与之相对应的是大量农民工失去就业机会,被挤出产业升级进程,易陷入贫困境地。

(三)益贫式绿色增长能有效推动绿色城镇化发展

绿色发展与扶贫相结合至关重要,它是针对我国贫困地区生存环境普遍恶劣与贫困加剧、环境退化等一系列问题提出的一项反贫困对策,要求在以生态环境的治理与重建为中心促进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贫困地区根据现有环境与资源状况选择适宜的有利于经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扶贫项目,如发展生态农业、绿色工业、开发绿色旅游业等等。[10]

1.益贫式绿色增长和绿色城镇化发展是互补的关系

绿色扶贫是在扶贫工作中实现扶贫工作与生态保护的有机结合,生态时代对社会经济的发展提出了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因此,在我国扶贫工作的实践中,就必须面对如何处理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问题。贫困地区自然条件恶劣、生态系统脆弱,许多物种、植被以及特殊的自然景观一旦被破坏,就不可能恢复。如果开发不当,就会给贫困地区带来生态性灾难,甚至导致越扶越贫。经济发展与可持续发展相结合既是贫困地区摆脱发展困境的需要,也是提高综合效益的需要。绿色扶贫突出了生态保护的重要作用和意义,把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同时作为扶贫的重要目标,在评价扶贫成果时综合了经济指标和生态指标。

对于我国的减贫工作来说,解决贫困问题,首先要找到贫困的根源,只有找到贫困的根源,才能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我国贫困地区成因十分复杂,具有多元性,各个贫困因素之间又相互渗透与交织。在众多的因素中,自然环境恶劣是导致地区贫困的首要原因,这从我国贫困地区空间分布的区域性特点可以得到进一步的验证。我国贫困地区区域性是指我国贫困人口分布高度集中,大都分布在中西部的深山区、石山区、荒漠区、高寒地区、黄土高原、边疆地区等地域偏远、交通不便的地区。这些地区通常农业生产环境十分恶劣,生态环境脆弱。国家级贫困县大部分分布在我国的生态脆弱带上,最贫困的人口生活在环境最恶劣的地区,这都说明自然条件对中国贫困人口的空间分布有着深刻的影响。农业生产条件恶劣是我国贫困地区的普遍特征,只有走经济环境共同发展的绿色扶贫之路,才能改善农业生产环境,使恶劣的生态环境变成可以永续利用的农业资源。

环境与贫困问题的解决根本在于生产方式的转换。众所周知,人类的生存与发展,离不开对自然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有史以来人类需求与生态环境需求就是一对矛盾。在贫困地区这对矛盾体现得尤为突出。贫困地区人口为了生存,只能不断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由于经济技术落后,又无法对自然资源进行深度的综合利用,往往只能采取掠夺式的开发方式,致使生态环境日益恶化,人类与环境难以和谐共生。如何把贫困地区的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有机结合起来,关键是改变土地资源的利用方式,走绿色扶贫之路。以环境治理促进经济的发展,把经济发展作为环境治理的方向。

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我国的重要发展战略,实施可持续发展对我国的减贫事业也具有重要影响。由于可持续发展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实现每部分的协调发展至关重要,局部发展过慢将可能导致整个系统的失衡,并成为减贫的阻力,降低减贫效率。

2.推进益贫式绿色增长的政策分析

目前我国贫困人口在大规模减少,我国扶贫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减贫工作任重道远,而且当今形势下,依靠传统的经济增长模式是不行的,必须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走绿色发展道路,并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促进收入分配公平,实现共同富裕,努力消除贫困,促进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是人类发展的共同理想。

首先,要切实加大绿色领域的财政投入力度。

扶贫开发是关系全局的大事,要加大支持的力度。市场经济国家的发展历史告诉我们,市场经济存在着巨大缺陷,在很多领域市场机制是失灵的,其中就包括市场无法根除贫困现象,环境污染等问题。在市场机制不起作用的领域,采取行之有效的调节政策,加强国家宏观调控力度是必要的,对于绿色扶贫这种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更是要由政府来唱主角。政府必须增加对绿色扶贫项目的资金投入。绿色扶贫从环境保护方面来讲就是生态环境的重建。在环境治理的开始几年往往没有经济效益,并且会耗用大量的人力、物力,但是绿色扶贫的社会效益与长远经济利益是不可估量的,因此从整体利益出发,国家必须加大对绿色扶贫的资金投入,包括增加农业投入预算的比例,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加环保投入等等。无论从经济效益还是社会效益的角度来看,加大绿色扶贫的资金投入是值得的。[11]

其次,着力构建有利于绿色增长和减贫的政策体系。

政府必须给绿色扶贫以更加优惠的政策。扶贫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仅有资金的投入是远远不够的,还要有国家政策的扶持。政府要在政策上为参与绿色扶贫工程的集体、个人和组织创造有利条件,激发他们脱贫致富、改善生存环境的积极性。实施绿色扶贫工程的贫困地区可以享受政府的优惠政策,从贴息贷款税收补贴到延长土地承包期等一系列优惠,甚至还可以包括政府免费或低价提供的科技信息服务等等。在当前和今后一个阶段,要在坚持开发式扶贫的基础上,拓展扶贫政策的内容和领域,建立综合的扶贫体系和扶贫制度。在制定和实施任何公共政策时都应进行贫困人群影响分析,将扶贫目标纳入其所有公共政策制定和制度改革的议程中,通过在制定所有公共政策和进行所有制度变革的过程中都兼顾穷人的需要来拓展扶贫的内容和领域。

最后,将减贫目标融入于绿色发展之中,提高绿色增长的减贫效应。

贫困是由人力资源因素、自然资源和环境因素、社会经济条件等共同作用的结果,而这些因素正是经济发展方式所涵盖的方方面面。因此,应恰当地将减贫目标融入绿色发展的总体战略和政策设计之中,在宏观经济社会发展格局中确定扶贫的战略地位,以宏观发展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来选择和确定扶贫制度的方向,使扶贫工作既可以融入国家的发展大局,也可以根据宏观发展的需要来选择和调整其内容和形式。

四、农民工是绿色城镇化建设中的重要力量

随着中国城镇化率的快速提高,越来越多的农民工进入城市务工。大量的农民工进入城市逐渐成了绿色城镇化过程中必经的一个发展过程。农民工是绿色城镇化建设中的重要力量,在城市可持续发展过程中出现一系列影响农民工幸福感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农民工对于就业机会、社会保障覆盖、家庭与亲人等方面的幸福感变化。本节重点研究进城农民工的幸福感的变化情况。

(一)农民工幸福感下降将严重影响绿色城镇化发展[12]

农民工的幸福感变化会严重影响影响绿色城镇化发展质量。首先,农民工的幸福感关乎城镇化发展大格局的稳定性。在城镇化快速发展过程中,很多是农民失去土地后没有稳定可靠的职业和收入来源,很多农民成了“种田无地、就业无岗、社保无份”的“三无”人员,这些农民无论是留在农村还是进入城市,都成为社会不稳定、不和谐因素。第二,农民工的幸福感影响城市建设劳动力的供给水平。近些年,随着工业技术的不断发展,非农产业对劳动力吸纳能力减弱,加之我国农村劳动力的文化素质和技能水平较低,不能适应经济全球化和知识化需要,这必将加剧资本和技术对农村劳动力的挤出效应,城镇的拉力更显欠缺,将进一步造成农民在城市立足艰难,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第三,农民工幸福感的下降反映了城镇化发展过程并未使得农民工切实享受到城镇化发展所带来的实惠,反而是城乡收入日益扩大,农民工的自我价值很难体现,严重影响农民工进城务工的积极性。[13]

(二)我国农民工幸福感的总体状况分析

随着中国新型城镇化的发展,大量农民工进城务工,农民工主观幸福感引起许多学者的研究兴趣。近些年国内有许多学者针对农民工的主观幸福感进行研究。章洵(2007)通过对武汉市512名农民工的研究调查发现,认为自己不幸福或者很不幸福的农民工所占比重并不大,大部分调查对象认为自己是幸福或幸福情况一般;但对于过去在农村来讲,认为自己”更加不幸福“的比例有所上升。叶鹏飞(2011)提出农民工在肯定城市优越的同时,也赋予农村生活方式更为积极的评价,越是年轻的农民工就越对农村生活有幸福感。牛勤和姚本先(2013)通过研究指出,新生代农民工的主观幸福感偏低,影响因素分别是:家庭因素、不良心态、社会保障和文化知识,收入高低对于新生代农民工幸福感也有影响。同时,对于农民工主观幸福感的研究也存在不同观点。杨允、刘电芝和余捷婷(2011)在对18名新生代农民工访谈后得出新生代农民工主观幸福感总体处于中上水平的结论。曹冲(2013)通过对安徽省黄山市休宁县农民工的调查得出,总体来看,农民工主观幸福感是满意的,对主观幸福感“满意的”农民工超过了“不满意”的人数。同时,曹冲发现,受教育程度、家庭年均收入、性格特征以及自尊和社会支持对农民工主观幸福感的影响较大。王玉龙、彭运石和姚文佳(2014)通过对长沙市452名农民工进行问卷调查并分析后认为,经济收入是农民工生活幸福的重要因素之一,但前者对后者的影响受社会支持的中介作用和人格因素的调整。[14]

现阶段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农民工主观幸福感研究现状主要表现以下几方面:现阶段农民工主观幸福感整体较稳定,主观幸福感较低的农民工比例不大;但长期来看,一部分农民工的主观幸福感较之前反而下降,表明在城镇化进程中,存在某些因素对农民工主观幸福感产生制约;收入因素对农民工主观幸福感有一定的正向因素,但同时社会因素对农民工在城市主观幸福感的影响比重逐渐增大,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的加入,社会因素成为影响其主观幸福感的关键所在。

近几年随着新型城镇化高速发展,农民工的就业总量、就业环境、社会保障、社会地位等都发生了较大变化,2015年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农民工的整体工作和生活水平随之也进入“新常态”。现阶段农民工的主观幸福感水平可以反应出近些年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效果,同时也是经济“新常态”下农民工生活水平的实时体现。农民工主观幸福感的提升加快其“市民化”的融入。农民工“市民化”是城镇化的一个必经过程,是城镇化进程的综合体现,同时也是城乡差异不断缩小的有力证据。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给农民工就业总量也带来压力和挑战,农民工劳动力已经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了,农民工在劳动就业、工资收入、技能提升等方面面临着新变化、新挑战。面对这样的严峻形势,提升农民工主观幸福感成为现阶段的重要任务,也是城镇化进程中的一个关键时期。

(三)影响我国农民工幸福感的因素分析

农民工是我国城市发展过程中新出现的一类社会阶层,农民工幸福感可以代表其整体的生活水平以及幸福感。根据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结合近些年中国城市可持续发展现状,当前影响我国农民工主观幸福感的问题主要包括收入、社会地位、家庭环境等。

第一,收入是影响农民工主观幸福感的主要因素。1974年Easterlin最早提出了著名伊斯特林悖论,从经济学角度分析了收入对于主观幸福感的影响,随后国内外许多学者针对收入因素对主观幸福感进行研究分析。我国大量对于农民工主观幸福感的研究也表明,收入对于农民工主观幸福感有重要影响,但同时,收入的增加并没有完全正比提高农民工的主观幸福感,反而从一定程度上讲,在与之前的农村生活相比,农民工的主观幸福感反而随着收入的增加而下降。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农民工的主观幸福水平存在降低的可能性。可以看出,绝对收入的增加并非能正比提升主观幸福感,预期收入以及与城市群体对比后的相对收入等都是影响农民工进城后主观幸福感的因素。

第二,社会支持也是影响农民工幸福感的重要因素。农民工在城市的归属感来自于积极融入“市民化”中,在此过程中,需要社会及政府对农民工的支持和权益保护。社会支持对主观幸福感具有一定的影响。目前,我国对于农民工的权益保护方面仍较滞后,政府与农民工之间未形成良好的交流机制,且由于多年来农村户籍和城市户籍的区别,农民工在住房、教育、医疗等方面未能和城市居民享有同等权益,这也直接影响农民工在城市中的幸福感。而对于农民工而言,我国的农民工本身教育水平较低,他们本身并不知道政府能做什么、也很少主动去向政府寻求帮助,甚至还有农民工对此有一定的负面情绪,而且由于教育文化水平的欠缺,农民工在工作及生活中不懂如何运用法律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造成一些损失。隐形的社会地位得不到认同,比如来自城市群体的偏见和不公平对待,农民工的工作和所做贡献未能得到充分的肯定,这都影响农民工融入城市,影响农民工的幸福感。

第三,家庭情感因素也是影响农民工主观幸福感的一个主要因素。无论是家庭和睦、子女教育、还是家庭收入对于广大农民工而言都是至关重要的。其中,家庭和睦对于已婚农民工的影响更为明显,和睦融洽的家庭关系是他们幸福生活最主要的源泉,对于背井离乡的农民工而言,和睦的婚姻关系,能够让他们没有后顾之忧,安心地去工作。同时,作为父母的农民工,离开家乡到城市打工,和家人子女团聚的机会很少,因此,逢暑假子女放假,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农民工父母会接子女到当地城市居住一段时间。虽然这时的工资收入、社会环境等因素没有发生任何变化,但作为父母的他们有着强烈的幸福感,那是因为他们家人能够团聚。作为新生代的年轻农民工,他们的社交机会少、文娱活动贫乏,因此个人情感对它们的影响更为直接。

第四,影响农民工幸福感的其他因素,主要包括健康水平、住房条件、精神需求等。其中,健康水平是影响农民主观幸福感的基本因素,身体状况的良好与否直接影响到农民工的舒适感和工作效率。住房条件是我国城市发展过程中影响农民工的另一制约因素。十八大报告提出“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而农民工的住房问题是影响其“市民化”最直接的问题,农民工住房条件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农民工的主观幸福感和对城市的认同感,也能进一步折射出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进程和效果。

(四)提升我国农民工幸福感的政策建议

农民工是城市可持续发展过程中的特殊群体,如何尽快提高农民工主观幸福感对于我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战略至关重要。

首先,提升农民工技术水平,解决经济新常态下的农民工就业问题。由于目前中国进入经济发展新常态,农民工收入进入放缓阶段,劳动力市场摩擦增大,给农民工就业总量造成压力。同时产业结构的优化,也对农民工技能有更高要求。主要有两方面建议:提升农民工技能,通过技术培训提高农民工的整体水平,解决就业招工的结构性矛盾,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中小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扩大农民工的就业规模,同时完善农民工就业环境。

第二,建立健全农民工权益保护制度体系。社会支持是影响农民工幸福感的主要问题,加大对农民工的社会支持需要制度的不断创建和完善。近些年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农民工收入、就业、社保、住房等方面的法规政策,但是,农民工在融入城市过程中仍然缺乏归属感和认同感,许多研究中发现农民工对于社会支持方面都表现出较消极的态度。要进一步提升农民工在城市中的社会支持和城市生活认同感,不仅要从农民工的收入、住房等硬性条件考虑,同时应注意提升城市社会对农民工的接纳和认同度,如提升宣传力度、增加农民工的正面宣传作用。此外,进一步完善和改革户籍制度,在不同类型城市实行差异化的政策,其中在中小城市放宽落户标准,使得农民工真正融入城市,成为城市居民的一份子;在大城市要注重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如提供医保、子女教育等方面的支持,缩小由于户籍制度所带来的与城市居民的多方面的差距。

第三,进一步发挥社会服务机构对农民工的影响。社会机构作为有别于政府的第三方机构,在提升农民工幸福感方面的作用不容小觑。加大社会服务机构在农民工就业培训、维权、社会保障与救助、住房、子女教育、健康与卫生、法律服务和休闲娱乐等方面的支持,为农民工提供制度化的社会福利资源。扩大社会公益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对于农民工的支持和宣传作用,创建农民工社会服务公共交流平台,丰富农民工在城市中的生活,让农民工之间、农民工与社会之间、农民工与政府之间的交流更加畅通和频繁,这有助于社会各界加深对农民工的了解,也有助于政府第一时间了解农民工动态以及他们关注的问题等。

【注释】

[1]郭迷.中国农业绿色发展指标体系构建及评价研究[D].北京:北京林业大学,2011.

[2]郭迷.中国农业绿色发展指标体系构建及评价研究[D].北京:北京林业大学,2011.

[3]中国国际扶贫中心,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减贫与发展高层论坛·背景报告-转变发展方式与减贫[R],2010年10月17日,中国·北京.

[4]苏明;刘军民.我国减贫形势及未来国家扶贫战略调整的政策取向[J].地方财政研究.2011.06.

[5]刘军民.转变发展方式与减少贫困的相关性分析[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07.

[6]中国国际扶贫中心,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减贫与发展高层论坛·背景报告-转变发展方式与减贫[R],2010年10月17日,中国·北京

[7]刘军民.转变发展方式与减少贫困的相关性分析[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07.

[8]中国国际扶贫中心,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减贫与发展高层论坛·背景报告-转变发展方式与减贫[R],2010年10月17日,中国·北京

[9]中国国际扶贫中心,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减贫与发展高层论坛·背景报告-转变发展方式与减贫[R],2010年10月17日,中国·北京.

[10]葛宏,吴宝晶,欧阳放.绿色扶贫是环境与经济的双赢选择[J].经济问题探索.2001.10.

[11]葛宏,吴宝晶,欧阳放.绿色扶贫是环境与经济的双赢选择[J].经济问题探索.2001.10.

[12]冯丹萌博士搜集并整理了部分材料。

[13]安春明.吉林省农村居民幸福感研究[D].吉林大学博士论文.2011.

[14]李松.农民工主观幸福感影响因素研究综述[J].兰州教育学院学报.20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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