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施工索赔事件

施工索赔事件

时间:2022-11-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③发包人未及时办理水运工程施工所需各种证件。发包人未及时办理工程施工所需的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铁路专用线的申请批准手续,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拖欠工程款是发包人违约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在水运工程施工索赔事件中,主要的和大量的是承包人向发包人索赔。工程师是代表发包人或受发包人的委托进行水运工程施工管理的。从施工合同中工程师的地位来看,他们的失误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应由发包人承担。

17.2 施工索赔事件

17.2.1 施工索赔的必然性

在水运工程施工过程中索赔经常发生,而且索赔数额又往往较大,这是由于以下的一些原因。

①水运工程的特点是工程规模大、投资多、结构复杂而质量和技术要求高且工期又长。在施工中又有许多条件的变化,譬如地质条件、水文条件的变化,建设及环保部门对工程新的建议、要求和干涉,建筑市场、建材市场的变化等,会影响工程的成本和工期。

②合同是在工程开始之前签订的,对如此复杂的水运工程和施工环境,合同中不可能对所有的问题做出预见和规定、对工程的所有部分做出准确地说明,不可能考虑得非常周全。这些都可能导致双方对责任、权利和义务的争执,也会引起对双方经济利益的影响。

③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要求的变化将导致工程变更,工程变更的增加将涉及费用与工期的变化。

④水运工程一般规模较大,涉及的施工单位较多。各单位之间在技术经济方面互相联系又相互影响。一方失误,不仅给自己造成损失,也会影响其他施工单位,进而影响整个工程。其中,受到损失者将提出索赔。

另外,在国际工程承包中,由于合同双方的语言、法律、工程习惯的不同,也会对责权利的理解不同引起索赔。

总之,由于各种内部或外部的干扰造成工期的延长和成本的增加,是索赔的起因。由于发包人起草合同,承包人处于不利的地位,在招投标中,承包人为了取得施工合同必须降低报价,必须在施工过程中取得不应由自己承担风险的那部分损失的支付。因此,索赔是属于合同履行过程中正常的风险管理。索赔是正常的、不可避免的。

17.2.2 施工索赔的原因分析

施工索赔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以下是主要的一些原因。

1.发包人的原因

在施工索赔过程中,最主要的大量的是发包人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发包人方面的原因中又可以分为以下两个主要方面:

一是发包人违约;

二是发包人应承担的风险。

在水运工程施工中,常见的发包人违约事件有以下几种。

①发包人没有按合同规定提供施工场地或工作面。发包人没有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施工所需的陆域、水域,办理好土地和水域的征用、拆迁补偿,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提供施工船舶的航道与临时施工码头,接通水、电及通信线路,或其他承包人占用的场地或工作面没有及时给出,致使承包人的施工人员和施工设备不能按时进场,工程不能及时开工,延误工期。

②发包人没有按合同的规定提供设计资料、设计图纸。发包人没有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设计资料、设计图纸,影响工期,造成窝工,如推迟提供、提供的设计资料出错、合同规定一次提供而实际上分批提供等。

③发包人未及时办理水运工程施工所需各种证件。发包人未及时办理工程施工所需的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铁路专用线的申请批准手续,影响施工正常进行。

④发包人未及时交付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发包人未及时将正确无误的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

⑤发包人未及时提供工程的陆地及海洋地质、水文、气象和地下(水下)管网线路资料。发包人未及时提供这些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数据不符合真实准确的要求。如出现了地质断层、淤泥层加厚,发现了图纸上未准确标明管线,以及沉船、古墓及其他文物,按合同规定应进行特殊处理或采取加固措施。

⑥发包人未及时进行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发包人未及时组织设计单位和承包人进行图纸会审,未及时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

⑦发包人没有按约定供应提供的材料设备。发包人没有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提供应由发包人提供的建筑材料、机械、设备及进口材料设备,海运时间过长或在港口停置时间过长,以及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上不合格。

⑧发包人变更工程,如增加项目、变更已实施的工程量,致使费用增加或工期延长。水运工程施工中工程变更是不可避免的,工程量的变化、设计变更、质量标准的改变、改换建筑材料、暂停施工或要求赶工等,均需要工程师通过变更指令来实现。这些都可能引起新的费用或延长工期,承包人可以提出索赔要求,以弥补自己的损失。

⑨发包人拖延合同规定的责任。发包人拖延合同规定的责任,如拖延对图纸的批准,拖延对中间工程和隐蔽工程的验收,拖延对承包人提出的有关施工问题的答复等。

⑩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支付预付款和工程款。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量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和工程款,给承包人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承包人有权提出索赔。拖欠工程款是发包人违约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

img301发包人要求赶工。发包人要求加快水运工程进度,指令承包人采取加速措施,承包人只有在如下两种情况下才能提出索赔:

ⅰ.已产生的工期延长责任完全非承包人引起,发包人认可承包人的工期索赔;

ⅱ.计划工期没有拖延,而发包人希望工程提前竣工,及早投入使用。

img302发包人提前占用部分永久工程。发包人提前占用部分永久工程,或在保修期中,由于发包人使用不当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造成损坏,或在竣工验收前工程尚未交付时发包人使用已完或未完工程造成的损坏。

上述索赔原因能否成为施工索赔的依据还应依据双方达成的水运工程合同,特别是合同协议书及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

2.承包人的原因

在水运工程施工索赔事件中,主要的和大量的是承包人向发包人索赔。但是,索赔是合同双方都拥有的权利。发包人在承包人违约时,为了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也可以向承包人提出反索赔。

承包人应按合同的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当出现了下面的情况时,就是发包人向承包人反索赔的依据。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期定。

如果承包人的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规范要求,或者在工程中使用的材料、设备质量不满足要求,以及在保修期满之前未完成工程缺陷的修复工作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反索赔。这部分索赔包括由此而造成的直接损失,也可以包括与承包人违约行为有因果关系的间接损失。例如,承包人施工质量低劣导致保修期内所施工的码头仓库屋顶漏水,淋坏了库内的货物和电气设备,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自费修理工程缺陷,也可以要求赔偿电气设备和货物的损失,以及仓库延期使用的损失。

(2)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

只要承包人没有合法的理由展延工期,而又不能按时竣工,他都要承担延期违约赔偿责任。

承包人延误工期的原因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主观上的行为过失,如施工组织不当,管理水平不高等;二是他应承担风险的客观原因导致的,如施工现场不利的气候条件影响等。

水运工程施工中发包人向承包人的反索赔主要表现在上述两个方面。

(3)承包人的其他原因。

除质量和工期之外,承包人引起的反索赔的原因尚有以下几种。

①因承包人的原因,使发包人受到了管理部门的罚款或第三方投诉的损失,如承包人运输材料设备损坏了道路、桥梁和码头设施,施工过程中违反了环保规定,发包人被处罚金等。

②承包人以双方共同的名义办理的保险失效,给发包人带来的损失。

③承包人在保管材料、设备中的失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④因承包人原因工程延期或需加班赶工时所增加监理服务费。

除此之外,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的其他过失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均可以成为发包人反索赔的原因。

3.工程师的原因

工程师是代表发包人或受发包人的委托进行水运工程施工管理的。从施工合同中工程师的地位来看,他们的失误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应由发包人承担。

由工程师原因引起的索赔事件有:

①工程师委派人员没有按合同规定提前通知承包人,对施工造成不利影响的;

②工程师发出的指令、通知有误,影响了施工的正常进行的;

③工程师未按合同规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指令、批准图纸、进行中间工程或隐蔽工程检验、验收等工作,给施工造成不利影响的;

④工程师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进行不合理干预。

工程师有权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进行监督检查,但如果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进行超越权限的不合理干预,并影响了施工的正常进行的,承包人有权提出索赔。

当然,工程师原因引起的索赔不仅是工程师的错误或失误原因,有时由于正常的工作也可能引起索赔,如工程的重新检验等。

4.环境影响及风险因素

水运工程施工期长,施工现场环境的影响,特别是不可预见事件的影响必然对工期和费用造成很大的影响。尽管合同准备工作非常细致,合同条款内容严谨,但是由于工程项目施工的复杂性和人们预见能力的有限性,仍会产生索赔事件。

现场环境的影响,主要指施工条件的变化,如地质、水文条件;地下水,地质断层、地质情况与技术资料有较大差异,航道、水深、水下地形等所提供的资料与实际不符,这些将对工期及费用产生较大影响,必然引起索赔。

对于风险因素,双方以合同中应做出明确细致的规定,有些不可抗力的风险应向保险公司投保。在很多情况下,双方应对风险情况的责任分担做出明确规定,而且大都由发包人承担风险责任,譬如:

①自然灾害(风、雨、洪水、大潮、地震等)超过了合同规定的;

社会动乱、暴乱等;

③物价大幅度上涨,造成材料价格、工人工资大幅度上涨;

④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变更。

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变更,是指直接影响到工程造价的变更,如限制进口,外汇管制或者税收及其他收费标准的提高。国际惯例规定从投标截止日期之前的28天开始,如果工程所在国或地方法律变更导致承包人施工费用增加,则发包人应该向承包人补偿其增加值;相反,如果导致费用减少,则应由发包人受益。国内工程因国务院各部委、地方政府及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如定额、取费标准、税收以及需上缴的各种费用等的变化等,可以调整合同价款。

5.其他原因

除上述导致索赔的主要原因外,在工程施工中尚有其他导致索赔的情况。

(1)合同文件的缺陷。

由于合同文件的缺陷,特别是技术规范和图纸的缺陷,导致了承包人费用的增加和工期的延长,承包人可以提出索赔。

(2)其他承包人的干扰。

大型水运工程往往会有几个承包人在现场施工,工程师有责任组织协调好各承包人之间的工作。若某个承包人不能按期完成他的那一部分工作,将影响另外的承包人,由于承包人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受到影响的承包人将向发包人提出相应的索赔。

(3)其他第三方的原因。

如银行付款延误、发包人材料设备订货迟到、质量和数量与合同不符、水电供应中断等等,承包人也往往会向发包人索赔。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