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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索赔程序

时间:2022-11-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而只有工程师认定索赔成立后,索赔事件才能按程序进一步处理。发包人和工程师收到承包人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应在28天内给予答复,或者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的理由和证据。发包人应根据索赔事件发生的原因、责任范围、合同的相关条款审核承包人的索赔申请和工程师的索赔处理决定,同时应考虑工程建设的目的、投资控制、竣工投产日期要求以及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的表现,决定是否同意工程师的处理意见。

17.3 施工索赔程序

我国施工合同索赔随着建设工程市场的发展、合同法律法规的完善、招标投标工作的正常开展,正在逐渐走向健康发展的道路。经过实践,我国工程建设主体间的关系也有进一步地发展和变化,工程师的作用更加明确,索赔问题与国际接轨。我国的索赔程序分以下几个步骤。

1.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

(1)索赔申请。

在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迅速做出反应,在21天内向工程师递交索赔申请,声明将对此事件提出索赔。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工程师和发包人有权拒绝承包人的索赔要求。

(2)提出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发出索赔申请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为了提出索赔报告,承包人应当对索赔事件进行如下处理工作。

①事态调查。即寻找索赔机会,通过承包人对合同的管理和对合同实施的跟踪、分析,发现索赔机会;一经发现索赔机会,则应对它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跟踪,以了解事件的前因后果,掌握事件的详细情况。

②索赔原因。对干扰事件进行分析,即这些干扰事件是由谁引起的、它的责任应由谁来承担。一般只有非承包人责任引起的损害事件才有可能提出索赔。在实际工作中,损害事件的责任常常是多方面的,故必须进行责任分解、划分责任范围,按责任大小承担损失。这里最容易引起合同双方的争执。

③索赔依据。即索赔理由,主要是指合同文件。必须按合同判明这些索赔事件是否违反合同,是否在合同规定的赔偿或补偿的范围之内。例如,某合同规定,在工程总价15%的范围内的工程变更是承包人的风险和机会,则发包人指令增加工程量在这个范围内,承包人不能提出索赔。

④损失调查。即为索赔事件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工期的延长和费用的增加。如果干扰事件不造成损失,则无索赔而言。损失调查的重点是收集、分析、对比实际和计划的施工进度、工程成本和费用方面的资料,在此基础上计算索赔值。

⑤收集证据。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抓紧搜集证据,并在索赔事件持续时间一直保持有完整的当时记录。这也是索赔要求有效的前提条件。如果在索赔报告中提不出证明其索赔理由、索赔事件的影响、索赔值的计算等方面的详细资料,索赔是不能成立的。在实际工程中,许多索赔要求都因没有或缺少书面证据而得不到合理的解决,所以承包人必须对此有足够的重视。

⑥起草并提出索赔报告。索赔报告是上述工作的结果,应由承包人的合同管理人员起草,承包人的决策人审定。

2.工程师审查索赔报告

(1)工程师审查承包人的索赔申请。

接到承包人的索赔意向通知后,工程师应建立自己的索赔档案,密切关注索赔事件的影响。检查承包人的同期记录时,工程师可以对记录的内容提出他的不同意见和他要求承包人需要补充的内容。

工程师接到正式的索赔报告后,应认真研究承包人的索赔报告和证据资料,客观地分析索赔事件发生的原因,对照合同的相关条款,检查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证据,并查阅承包人的同期记录。工程师通过对索赔事件的认真分析,依据合同相关条款划清事件中合同双方的责任界限。在必要时,工程师还可以要求承包人进一步提供补充证据资料。特别是对发包人与承包人及工程师均应负有一定责任的事件,更应客观地确定各方应承担的合同责任的比例。最后再审查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补偿要求,删除其中的不合理的部分,拟定工程师自己计算的合理索赔款额和展延工期的天数。

(2)索赔成立的条件。

工程师判定承包人索赔成立的条件是:

①与合同相对照,索赔事件确实已造成了承包人的施工成本的额外支出,或工期损失;

②造成费用的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的约定既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又不属于承包人应承担的风险责任;

③承包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上述三个条件没有先后主次之分,应当同时具备。而只有工程师认定索赔成立后,索赔事件才能按程序进一步处理。

3.工程师与承包人协商补偿

工程师核查后初步确定的应给承包人补偿的额度,与承包人索赔报告中要求的额度往往不一致,甚至差额较大,主要原因是对承担索赔事件损坏责任的界限划分不一致、索赔的证据不一致、索赔额计算的依据和方法有较大差异等。因此,双方应就索赔事件的处理进行协商。通过协商仍不能达成共识的话,承包人则仅有权得到所提供的证据满足工程师认为索赔成立那部分的付款和展延工期。不论工程师通过与承包人达成一致,或是他单方面做出的处理决定,批准给予补偿的款额和展延工期的天数均应报请发包人批准。

在经过认真分析研究并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充分讨论后,工程师应该向发包人和承包人提出自己的索赔处理决定。发包人和工程师收到承包人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应在28天内给予答复,或者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的理由和证据。工程师在28天内既未予答复又未对承包人做出进一步要求,则视为该项索赔要求已被认可。

工程师的索赔处理决定应站在公正的立场上,以合同条款为依据,充分研究承包人的索赔理由和提供的证据,根据索赔事件的情况实事求是的作出决定。

收到工程师的索赔处理决定后,发包人或承包人如果认为处理决定不公正,都可以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请工程师重新考虑;当工程师最后作出决定,承包人仍不满意,则可以按照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要求仲裁。

4.发包人审查索赔处理

工程师的索赔处理决定必须报请发包人批准。

发包人应根据索赔事件发生的原因、责任范围、合同的相关条款审核承包人的索赔申请和工程师的索赔处理决定,同时应考虑工程建设的目的、投资控制、竣工投产日期要求以及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的表现,决定是否同意工程师的处理意见。

发包人仔细权衡利弊之后,可能对工程师的处理意见进行改动,比如他可能不同意展延工期,而给承包人增加费用补偿,要求他采取赶工措施,按期甚至提前竣工。这样的决定,只有发包人才有权作出。

索赔报告经发包人批准后,工程师即可签发有关证书。

5.承包人是否接受最终索赔处理

如果承包人接受最终的索赔处理决定,则索赔事件的处理即告结束;反之,承包人不同意最终的索赔处理决定,就会导致合同争议。通过协商双方达成互谅互让的解决方案,是解决争议的最理想方式。若协商仍不能达成谅解,承包人有权提交仲裁解决。

索赔处理的程序可参考图17-1图索赔处理流程图。

以上施工索赔程序也是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规定的实行多年的索赔程序。在我国按此程序进行施工索赔,尚须合同各方的努力和建筑市场运行机制的进一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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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7-1 索赔处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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