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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程序概述

时间:2022-10-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立案,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对报案、举报、控告或自首的材料进行审查后,判明有无犯罪事实存在和应否追究刑事责任,并决定是否将案件交付侦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立案不隶属于侦查或审判,具有特定的诉讼任务,独立的诉讼法律关系和相应的诉讼文书。立案不同于破案。我国刑事诉讼法制定之时,为了发挥人民群众的“举报”力量以及使侦查机关依法立案,在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专门的立案程序。

第一节 立案程序概述

一、立案的概念

立案,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对报案、举报、控告或自首的材料进行审查后,判明有无犯罪事实存在和应否追究刑事责任,并决定是否将案件交付侦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

立案作为刑事诉讼开始的标志,是每一个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的法定阶段,是决定是否开展侦查或审判的关键步骤,只有经过立案这个法定程序,侦查和审判活动才有依据。立案不隶属于侦查或审判,具有特定的诉讼任务,独立的诉讼法律关系和相应的诉讼文书。

在刑事诉讼中,立案这个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立案是与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相并列的独立的诉讼阶段,是刑事诉讼必经的最初程序。而狭义的立案,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自行发现的犯罪材料,或者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按照管辖规定,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按照一定的程序作出的将案件交付侦查或审判的诉讼决定。狭义的立案是与不立案相对应的一种具有特定含义的诉讼决定。广义的立案与狭义的立案,既有区别,又有联系,而不能将两者混同。两者的区别是:前者是一个诉讼阶段,而后者是对立案材料审查后的一种处理,是立案阶段中的一种决定。但两者又具有密切联系。立案决定是立案阶段的调查研究、证据收集、审查等工作的结果。广义的立案是狭义的立案的基础和前提;狭义的立案是广义的立案的一种必然结果。

自诉案件的立案与公诉案件的立案有着明显的不同。前者与审判相衔接,而后者则与侦查相衔接。

立案不同于破案。立案是刑事诉讼的开始,只要有一定的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发生和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决定立案,该阶段的任务就基本完成。破案则不同,它是在立案以后,经过侦查不仅收集了足以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而且查获了犯罪人。前者属于立案,后者属于侦查,不能混为一谈。司法实践中,“有案不立”、“先破后立”和“不破不立”的做法是不对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进行法律监督,发现上述问题,及时检查纠正。

二、立案的法律特征

在英美等国,刑事诉讼中并无立案程序的规定。司法警察启动刑事诉讼程序,当侦查机关实施侦查行为之时,也即是刑事诉讼开始之时,不需要办理专门的立案程序。[1]我国刑事诉讼法之所以有专门的立案程序规定,主要受苏联刑事诉讼法的影响。在苏联以及受苏联影响的蒙古等国,立案程序是侦查之前所必经的程序。我国刑事诉讼法制定之时,为了发挥人民群众的“举报”力量以及使侦查机关依法立案,在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专门的立案程序。我国立案程序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立案是刑事诉讼活动的开始。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中,一般要经过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五个诉讼阶段。诉讼活动必须按先后次序严格进行,只有前一诉讼阶段任务完成之后,才能进行下一阶段的诉讼活动,不能跳越任何一个阶段,也不能将先后次序颠倒。当然,由于刑事案件的具体情况不同,不是每一个案件都必须经过这五个诉讼阶段,有些事实清楚、情节轻微的案件,不经过侦查阶段,直接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判;也有的案件,由于法定的种种情形只进行到某一诉讼阶段即告终结,如在起诉阶段,对于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作出不起诉决定,而无需经过审判和执行阶段。但是任何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立案阶段,其他诉讼阶段才能依次序先后进行。

2.立案是独立的诉讼阶段。立案不仅是刑事诉讼的开始,而且也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个独立阶段,也就是说刑事诉讼中的立案不隶属于其他任何诉讼阶段而独立存在。立案阶段有自己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编第一章对立案作了专章规定,同时立案有自己特定的诉讼任务,独立的诉讼法律关系和相应的诉讼文书。

3.立案是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合法依据。刑事案件只有经过立案这一法定程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才有权进行侦查、起诉、采取侦查措施和调查活动;人民法院才能开始进行审判活动,对案件作出处理。也就是说,不经过立案阶段或这一阶段没有完结,其他诉讼阶段就无法向下进行:公安机关不能侦查未经立案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不能起诉未经立案的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法院也不能去审理一桩未经立案的案件。可见,法律赋予司法机关的侦查、起诉、审判的权力,一般只有经过立案阶段并依法决定立案后才能实施。

4.立案是法定的立案机关进行的一种诉讼活动。刑事立案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职权,其他任何机关、团体或个人,都无权决定立案或不立案,否则就是违法。

三、立案的任务

立案阶段的任务,就是对报案、举报、控告和自首等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存在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以决定是否进行侦查或审判。具体讲,立案阶段主要有下列三项任务:

1.接受报案、举报、控告和自首,按照案件管辖规定,确定是否属于本机关管辖。《刑事诉讼法》第84条第3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犯罪人的自首,都应当接受。因此公、检、法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无论是否在其职能管辖范围内都必须接受,而不能以任何理由加以拒绝。公、检、法三机关接受上述材料后进行审查,认为属于自己管辖范围的案件,有权决定是否立案,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则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本机关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2.通过审查,确定是否具备立案条件。这是公、检、法机关在立案阶段最关键、最重要的任务。公、检、法机关立案活动的核心任务,就是通过审查,获取有关的诉讼证据,既包括有罪、罪重的证据,也包括无罪、罪轻的证据。当然,在作出立案决定之前,立案机关只能对材料审查,这种审查不具有强制性,即不允许使用侦查手段。

3.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做好不立案的复议工作。立案的根本任务,就是依据事实和法律,对是否有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作出准确的判断,从而决定立案或不予立案。对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依法将不立案的原因及时通知控告人。控告人不服,申请复议的,应当依法做好复议工作,答复申请人。

四、立案的意义

立案作为刑事诉讼中的一个独立的诉讼阶段,具有重要的意义:

1.有利于及时揭露和惩罚犯罪。司法机关通过对报案、举报、控告或自首等各种有关材料的审查,发现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的便及时立案,使案件进入侦查程序,有利于揭露和惩罚犯罪。

2.有利于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不受侵犯。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任务,体现在立案阶段,就是要求司法机关通过立案前的审查,如果发现不具有犯罪事实或依法不应当追究被控告人刑事责任的情形时,就不应当立案。这样就从程序上保障了无辜的公民或依法不应受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从而切实地保护了公民的民主权利不受侵犯。

3.有利于分析研究犯罪的特点和规律,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司法机关通过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和审查,发现掌握各个时期各种犯罪的发案情况和动向,研究犯罪的特点和规律,并及时反馈给国家决策和立法机关,这对于正确指导司法实践,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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