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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思想研究的重要成果

时间:2022-03-1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法家思想研究的重要成果——王晓波著《先秦法家思想史论》评介在中国传统思想的研究中,法家思想研究历来是很薄弱的一环。王晓波教授多年来致力于法家思想研究,在研究中国思想史的学者中,是寥寥无几的法家思想研究专家之一。由台北联经出版公司出版的《先秦法家思想史论》,是他在法家思想研究上取得的重要成果。我深信,它对推动历来被忽视的法家思想研究,将会产生重要作用。
法家思想研究的重要成果_王晓波著《先秦法家思想史论》评介_刘纲纪文集

法家思想研究的重要成果——王晓波著《先秦法家思想史论》评介

在中国传统思想的研究中,法家思想研究历来是很薄弱的一环。就先秦思想而论,法家与儒、墨、道三家,可并称“显学”而无愧。但后世对法家的研究,不仅不及儒家道家,甚且不及墨家。自汉以来,不少人将法家思想视为一种残暴、刻薄寡恩的理论,与儒家“王道”根本不能相容。所以,统治者实行的虽是“阳儒阴法”,也曾出现过一些有相当明显的法家思想倾向的政治家,但无人再标榜法家思想,当然也无人将法家思想作为一种自成体系的理论来加以深入的研究。至近代,虽偶尔有人对法家说几句好话,在法家典籍的搜集、整理、考释方面也有一定成绩,但法家思想研究仍远不及儒家、道家、墨家以至名家。“五四”新文化运动倾全力抨击儒家,而法家在历史上本是儒家的死对头,但一点也没有因此而受到重视。占主导地位的看法是把法家视为可憎的专制主义者、阴谋权术家。40年代郭沫若著《十批判书》,对法家也予以强烈的否定。1949年之后,中国大陆中国思想史、哲学史研究对法家采取了比较客观公正的态度,也取得了相当的研究成绩(特别是在哲学思想的分析上),法家在人们心目中不再那么面目可憎了。但在我看来,研究仍欠深入,以法家思想为极端的利己主义、专制主义、阴谋理论等看法仍占上风,而缺乏应有的历史分析和恰当评价。“文革”中,法家被抬到了吓人的地位,整个中国思想史被歪曲为“儒法斗争”史。法家研究成为“四人帮”夺权的工具、花招,一切客观求实的学术研究无地容身,法家的真面目、真价值并未得到符合历史实际的认识、评价。近年来,中国大陆对儒、道两家的研究成绩不小,但法家仍处于被冷落的地位。实际上,不论从对中国传统思想的全面深入的分析,还是从中国现代化的发展来看,法家思想都是非常值得研究的。

王晓波教授多年来致力于法家思想研究,在研究中国思想史的学者中,是寥寥无几的法家思想研究专家之一。由台北联经出版公司出版的《先秦法家思想史论》(以下简称《史论》),是他在法家思想研究上取得的重要成果。不论从治学的严谨,史料征引之丰富,考辨论析之深入来看,此书都堪称是一部具有长远价值的优秀之作。我深信,它对推动历来被忽视的法家思想研究,将会产生重要作用。

法家思想的历史地位

虽然自汉代独尊儒术以来,法家作为一个独立的思想流派不复存在,但它对中国思想发展的影响是深远巨大的。所谓“阳儒阴法”的说法,表明儒家也在它的思想体系所能容纳的范围之内吸取了法家思想。而且,如《史论》很正确地指出的,法家与儒家也有某种共同之处(详后)。如果在中国传统思想中去掉法家思想,那么中国思想将不会是现在我们所看到的样子,中国思想中很大一部分有价值的东西也不复存在了。在中国思想史研究中有一种很占优势的看法,认为中国传统思想是由儒、道、佛三家思想组成的。如果侧重于从纯哲学、道德形而上学的层面看问题,这种看法有它的合理性。但如果要对中国思想作全面的研究与理解,那就一点也不能忽视法家,以及墨家和名家。而且,就是谈到纯哲学、道德形而上学层面的问题,法家也有其不能忽视的重要思想,且有非儒、道、佛三家所能及之处。但在长时期内,这些思想因其与占据主导地位的儒家思想不能相容而遭排斥、否定,以致到现在仍被冷落、误解与否定。实际上,法家思想中不少被儒家所抨击、否定的东西,恰恰是法家思想的优越性所在,对解决儒家所不能解决的问题具有重要价值。如果我们的眼光仅仅局限在儒家上,那就不利于克服儒家思想的偏颇错误之处,也不利于充分发挥中国传统思想对今日中国现代化可能产生的有益作用。因此,认识法家思想在中国传统思想中所占有的历史地位,批判地吸取其一切合理的东西,是十分必要的。《史论》在对法家思想的历史叙述与评论中,凸现了法家思想的历史地位,分析了至今仍很值得注意的法家思想的各个主要方面。

第一,法家思想的平民性与批判性。

法家思想是周代大封建日趋崩溃这一历史过程中的产物。其目的很明显是要打破经由周代封建而产生的一大批贵族享有的特权,为新兴的非贵族的社会势力争取地位。这有利于社会生产的发展,客观上也有利于下层的老百姓。法家“以大多数民众利益为依归而铲除大夫的特权阶级,并把国君的政权基础由原来的大夫下移到一般民众。因此,他们在一定限度之内符合了民众的要求”(原书第28页)。这使得法家思想具有很鲜明的平民色彩和一种勇敢的批判精神。特别是吴起、商鞅的变法,与贵族特权阶级作毫不掩饰的、坚决的抗争、搏战,法家的平民性与批判性的表现就更为明显。《史论》对邓析的详备论述,也使我们看到了古代这个法家人物可贵的平民性。作为贵族特权的挑战者和维护此种特权思想的批判者,法家是伟大的,它的不少人物的悲剧性遭遇是崇高的。但一当法家所代表的社会势力取贵族特权阶级而代之,成为社会的新的统治者,这时法家存在的历史的正义性与合理性就宣告终结了。因为这时法家以法为核心的整个思想与做法不再具有反贵族特权的进步性,而转变为对人民的残酷驱使与统治了。《史论》在第28页上对此作了重要的提示。

第二,国家与法的观念。

孔子孟子的国家观念,基本上仍是周代大封建所形成的国家观念。它是古代氏族联盟体的直接产物,因此这时的国家虽然已明显具有了阶级压迫的性质,但国家仍然被看成是一个以基于血缘亲属关系的伦理观念为纽带的联合体,刑罚只是为了惩处违背这种伦理观念而采取的一种手段,尚未获得充分的国家法律的意义。老子一派的国家观念,更是具有浓厚的原始氏族社会的色彩。法家在打破氏族贵族特权的同时,确立了一种新的国家观念。国家不再被看作是以血缘伦理观念为纽带的联合体,而被看作是以利益为基础的权力结构,法取代伦理而获得了重要地位。《史论》认为法家的先驱人物子产、管仲是“国家主义者”,这一论断很符合历史的实际。后来的法家,当然更是“国家主义者”,有很强烈的国家观念。法家无疑是中国古代国家哲学与法哲学的真正奠基人,它使中国古代由氏族社会而来的国家观念转变为可与近代国家观念相通的新的观念,这是一个重大的历史功绩。但具有强烈的国家观念的法家却并未放弃“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观念,仍然坚持和追求国家的统一,而非孤立主义、分裂主义的鼓吹者。事实上,正是在法家提出的新的国家观念的主导之下,中国古代才第一次实现了真正的统一。直至现在,法家的国家主义仍有不少值得我们认真地加以研究和继承的宝贵思想。

第三,功利主义思想。

《史论》认为法家主张一种“好利的人性观”,并对此作了许多分析。事实上,在中国古代思想中,法家是最直言不讳、最强有力的功利主义的主张者。其历史贡献是巨大的,但一向遭到种种攻击与谴责。关于这个问题,下面再谈。

第四,历史进化论。

《史论》认为法家主张一种“变古的历史观”,即历史的进化论,这也是法家思想的一大特征。历史哲学是哲学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在这方面,法家的贡献也明显有超越儒家与道家的地方。儒家以源于氏族社会的“王道”观念来看历史的发展,因此历史的发展被视为“王道”观念的发展。历史本身的现实状况及其所存在的深刻差别与对立都被淹没在抽象的“王道”观念之中,三代之治及西周政治被看作是最高理想。虽然儒家并不都认为历史是绝对不变的,但其主导倾向是仰慕往古。道家赞美远古的氏族社会,并且对中国古代从氏族社会进入阶级社会(文明社会)而引起的矛盾、问题,前所未见的虚伪、残暴现象的产生,有着极深刻的、批判的认识。但道家的历史哲学的内容是相当单薄的。只有法家才提出了一种较为具体、现实的历史哲学,并且坚决地反对一切复古主义。但法家又决不因为远古社会未实行法家思想就对之加以谴责和否定,而是用历史情况的差别与变化来加以解释,并由此论证当今实行法家思想的必然性。在中国传统思想中,法家的历史哲学是很丰富而深刻的。

第五,求实的哲学。

《史论》认为“法家的思想走偏重经验事实的”的道路(第124页),并且对邓析的“循名责实”的思想予以很高的评价和作了深入的分析。这确实是法家思想的又一个很可宝贵的方面。但法家虽重视经验事实,却并不是肤浅的经验主义者。邓析作为名家的先驱,就很有进行概念的分析界定的抽象思维能力。邓析与申不害又都采取与发挥道家的看法,认为耳目的感官知觉是不可靠的。在这个问题上,我与《史论》作者的看法有些不同。我认为这并不是根本不要感官知觉,或“停止认识以保存客观”(第216页),而是主张要超越感官知觉的局限,达到仅靠感官知觉所不能达到的,在表面现象后面的真实的、本质的东西。专门深入研究“术”与“势”的法家很懂得人和事的复杂性,不轻信一切表面的东西。这和道家思想有密切联系(见后),并包含了中国人的智慧。

法家思想的历史演变

《史论》对法家思想的发生、发展,花了很大功夫进行细致的研究。有关法家的,经常是零散的材料被集中起来,对于其中存在的不少矛盾、疑问又作了有根据的,同时又是尽可能谨慎的考析、推论。通过此书,我们才总算对法家思想的来龙去脉有了一个清晰的了解。

《史论》从主张“变古”和“国家主义”,以及虽仍尊“礼”,但又已甚为重视“法”来论定管仲、子产是法家思想的先驱,这是一个符合历史实际的看法。对于邓析的生平、思想的论述,材料十分丰富,使我们很具体地认识了古代这个重要的法家人物。对邓析与名家的关系,他在中国逻辑史上的贡献,也作了很深入的分析。在法家中,邓析不仅是一个实践家,而且是一个深刻的思想家。对李悝与吴起的论述,前者抓住了“尽地力”,后者抓住了“好用兵”,实际上前者是法家经济思想的重要阐发者,后者则是法家中重要的军事家。和名家一样,兵家的发展也与法家大有关系。从对吴起至《商君书》的论述,强调了此时法家已走到与贵族特权阶级决裂的地步,“死生以之”。这在法家史上是一重大转变。对《商君书》包含的思想的分析,也堪称是细密而丰富的。对申不害与慎到的论述,抓住了两者分别重“术”与重“势”的特征,作了详尽的说明。其中包含了法家有关政治策略的思想,在今天仍有值得研究的价值。对慎到哲学的分析也很细致,并正确指出了慎到哲学有忽视人的主观能动作用的缺点,但是否可概括为“机械决定论”,我觉得还可再加研究。在关于韩非的论述中,《史论》讨论了中国古代史分期这个重大问题,并由此而论韩非思想的形成。这种从特定历史背景出发去观察与评价某种思想的方法,我认为是很正确的,也是《史论》全书的一个重要特点。《史论》回顾了在中国古代史分期问题上的争论的发展,引述评论了各种观点,材料甚为丰富,对一些简单化的观点的批评也很正确。但我对作者所得的最后结论,即认为“战国以后的中国社会当是由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的转化”,有难以同意之处。由于此问题牵涉甚广,这里略而不论。但我认为韩非的思想虽然尚不是封建社会崩溃而转向资本主义社会的产物,但以韩非为重要代表的法家思想确实又有着某些可以同近代资本主义思想相通之处。《史论》将它与霍布斯的思想加以比较,这是很值得研究的。

法家与儒家

《史论》不是孤立地研究法家,它在许多地方涉及了法家与儒家、道家的关系。这在法家的研究上,我认为是相当重要的问题。

《史论》在第11、13、26、28、29页等处指出中国古代思想深受中国原始氏族社会观念和遗风的影响,我认为是很正确的,并且是了解东西方思想文化差异及中国思想文化的特殊价值的一大关键。不但儒家受此影响,包括法家在内,各家无不如此。儒家民本思想实源出于氏族社会,而法家也同样有民本思想。《史论》在论及慎到时说:“慎到和其他一些先秦法家一样,虽然是专制主义的主张者,但他们的思想中仍遗留有古代民主的观念,而成为专制主义中的民本思想,这种民本思想乃是以人民为专制政治的目的的一种主张,即‘立天子以为天下,非立天下以为天子也。立国君以为国,非立国以为君也’”(第261页)。这是一个重要的见解。因为在历来的观念中,总以为法家是一些主张残酷无情地压迫、欺凌人民的人物。这是儒家长期宣传所造成的一个根深蒂固的误解,应予消除,以恢复历史的本来面目。实际上,不论法家还是阳儒阴法的儒家,均有民本思想与专制主义的矛盾二重性,这也是中国传统思想的一个重要特点。不过,儒家较能缓和这一矛盾,而法家至秦始皇时代则激化了这一矛盾,导致秦王朝的覆灭。此后法家也就为阳儒阴法的儒家所取代了。从我们今天来看,不批判中国传统思想中的专制主义是错误的,看不到传统思想具有专制主义与民本思想的矛盾二重性,因而认为传统思想与现代民主绝对不能相容,其中无任何可以通向现代民主的东西,这同样是错误的。就法家而论,它还把民本思想与“法”的问题联系起来了,这是为儒家所不及的。

法家与儒家均有民本思想,但法家又是作为与儒家尖锐对立的一个学派而出现在历史上的。这种对立集中表现在儒家认为只有行仁义之道才符合民本思想,而法家则认为只有实行法才真正符合人民利益。由此又产生出儒家与法家在思想上的一个巨大深刻的分歧,即儒家以仁义为人的本性,而法家则认为好利是人之本性。《史论》很详尽地论述了法家“好利的人性观”,这是法家思想中一个极重要的问题。法家的先驱子产已说过“无欲实难”的话,至《商君书》又说“吾所谓利者,义之本也,而世所谓义者,暴之道也”。韩非对此亦作了淋漓尽致的发挥。这是法家反击儒家仁义之道的一个根本立足点,所以为法家人物一再强调,同时也因此不断遭到后世儒者的抨击,至今对法家这一思想的重大意义的认识也仍然很不够。《商君书》认为“利者,义之本也”,这是一个极重要、极有价值的命题,因为它指出了人类的道德是以社会性的功利为其基础的,世界上没有绝对与功利无关的、纯粹超功利的道德。道德与功利的关系,是伦理学中一个具有根本性意义的重大问题。在中国传统思想中,只有法家才明确而深刻地提出了这一问题。杨朱一派虽也涉及了这一问题,但较法家一派肤浅,影响也小很多。儒家鼓吹超功利的道德,但如《史论》所指出:“儒家之说仁义,又何尝不是功利主义呢?”(第178页)这种超功利,其实只是超出与社会性的功利不能相容的个人私利,并非根本超越一切功利。就儒家认为道德与个人私利不能相容这个方面说,儒家思想有其深刻、合理、伟大之处。但以为道德与一切功利无关,则是错误的,更何况历代借仁义之名以谋私利的儒者不乏其人呢?一种脱离了社会性的功利基础的伦理主义或道德理想主义,是一种空想,甚至会成为一种伪善。而法家在抨击儒家的这种道德理想主义,无情地揭穿其伪善方面,实在是非常之有力的。直至今日,儒家伦理学的卓越方面是我们必须继承的,但又不可因此而掉入伦理主义或道德理想主义的空想,以为道德是解决一切问题的万灵药丹。法家的功利主义对打破这种空想很有警醒作用,而且它在历史上具有不能忽视的进步意义。我在拙作《中国美学史》第一卷中论及韩非的思想时,曾引述马克思对西方近代英国边沁(Bentham,Jeremy)功利主义的评价以论韩非功利主义的进步性,兹不再赘。

法家与道家

法家与道家(老子)的密切关系,是早已有人指出的明显事实。《史论》多次论述了这一问题,并辨析、澄清了某些误把个别与道家有极密切关系的法家视为道家的看法。

表面看来,法、道两家思想很不相同,何以会发生十分密切的关系呢?我以为这是因为道家思想中有法家可以拿来为自己所用的东西:第一,道家对儒者仁义道德的虚伪性的那种尖锐猛烈的揭露、批判使法家产生了深切的共鸣,很能适应法家的要求。道家是中国思想史上第一个具有大无畏的批判精神的学派,继之者就是法家了。第二,老子有一种冷静求实,老谋深算,不相信表面的言词、行为的精神,这也非常符合法家的要求。后世常以为大讲“玄之又玄”的“道”的老子是玄虚而不切实际的,这是颇大的误解。而法家并未为此所迷惑,它相当深刻地看到了老子思想在这方面的重要特征,但在终极的追求上两者当然是不同的。第三,对原始氏族社会高度赞赏的老子提倡“公”、“无私”,这也可以为法家拿过来加以发挥,和“法”的思想联系起来。第四,老子倡导的“无为”之治也能被法家予以新的解释,即解释为君主只要善于驾驭臣下,依“法”行事,即可“无为”而治,不必事事躬亲。这同时也是对法家之治的一种赞美。对上述这些问题,《史论》均作了很好的论述。

主张回到原始氏族社会去的道家思想,是与法家的专制主义思想很难相容的。但两者却有如此之密切的关系,这又说明了包含法家在内的中国古代思想受原始氏族社会观念、遗风的影响是何等之深。如《史论》所指出,邓析是很重要的法家人物,但他对远古的原始氏族社会同样是加以歌颂的(第84页)。

(原载台湾《书目季刊》1992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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