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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的教育思想

时间:2022-03-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商鞅的文化教育思想与当时的儒家思想是对立的。其三,严刑厉法,实行惩罚主义教育。他以家庭教育为例,说明只有严格教育,对儿童施加惩罚和威吓,才能使之成才。因此,韩非在教育上重法治而轻德治,推崇惩罚主义的教育,致使其教育管理走入歧途。所谓壹教,就是剥夺私学和私家学派的存在权力,由国家全面控制,对全民实施统一的教育。韩非继承和发展了商鞅“壹教”的思想,极力主张国家要统一法教,立法令来杜绝“私道”。

第五节 法家的教育思想

法家是先秦代表新兴地主阶级激进派利益的学派。代表人物有李悝、吴起、商鞅、慎到、申不害、韩非等。他们是一批主张“变法”的政治改革家和思想家,都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极力辅佐国君进行社会政治、经济改革,并从某些方面为维护地主阶级统治提供了理论、原则和方法。法家学派在政治上、理论上,一般说来都是主张变法革新,要求加强君权,提倡以“法治”代替“礼治”,积极发展封建经济,鼓励“耕战”,力求做到“富国强兵”,以达到加强和巩固地主阶级专政的目的。在文化教育领域里,法家也提出了许多有别于其他学派的教育理论和政策。其中杰出的思想代表人物是商鞅和韩非。

一、商鞅的教育思想

商鞅(约公元前390—前338)卫国人,战国中期著名的法家代表人物。李悝、吴起的变法活动给予他深刻的影响,因此他“少好刑名之学”(法家学说),到秦国后,在秦孝公支持下,进行变法,终于使秦国“乡邑大治”,“国以(此)富强”,一跃成为战国时期强盛的大国。

商鞅变法是当时各国变法运动中比较彻底的一次,文化教育的改革是商鞅变法的内容之一。商鞅的文化教育思想与当时的儒家思想是对立的。他指责“儒学”为“虱子”,他认为“礼乐”、“诗书”、“仁义”、“修善”、“孝悌”等等都是祸国殃民的东西,如果用这些复古主义的教条来治理国家,就会“敌至必削,不至必贫”[70]。敌人一来,国土就必被侵削;敌人不来,国家也必定贫穷。他同时痛斥那些“不作而食,不战而荣,无爵而尊”[71]的奴主贵族和儒生都是“喆民”,必除之而后快。而当他们利用“诗”、“书”作为“以古非今”的舆论工具,企图进行反对活动的时候,商鞅则坚决主张采取“燔诗书而明法令”[72]的手段,对他们进行打击和镇压。

(一)提倡禁忌私家学派

商鞅站在新兴地主阶级的立场上,特别重视为新兴地主阶级培养革新变法的人才。他提出:“禁游宦之民而显耕战之士。”[73]所谓“游宦之民”,主要是指那些满脑子腐朽、保守思想意识的儒生及一些游食者。他们摇唇鼓舌,游手好闲,不事生产,商鞅认为必须加以禁止和打击。商鞅要培养和提拔的“耕战之士”,就是那些在进行封建兼并战争和发展封建经济中对新兴地主阶级作出了实际贡献的人。商鞅认为对待这样的革新分子则必须按“任其力不任其德”,“官爵必以其力”的原则大胆地培养、提拔和任用。

(二)主张学习法令

在教育内容方面,商鞅反对儒家以“礼、乐、诗、书”教育学生,反对向学生灌输“仁”、“义”、“礼”、“智”等道德准则。他认为“儒学”不过是一些“高言伪议”,不切实际的“浮学”。为了培养“耕战之士”和厉行“法治”的人才,商鞅主张学习法令和对耕战有用的实际知识。他强调:“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74]明确指出“法”是统治阶级的生命,治理国家的根本,因此对民众必须加强“法治”的教育。“言不中法者,不听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为也”[75]。即凡不符合法令的言论,不听;不符合法令的行为,不赞扬;不符合法令的事情,不做。一切的言论、行动必须根据法为标准。有了法,就使人们行为有规矩可循。百姓知法、守法,社会就会安定;官吏知法、执法,就不会残害百姓。

二、韩非的教育思想

韩非(约公元前280年—前233年),韩国的诸公子,战国末期新兴地主阶级卓越的思想家,先秦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早年与李斯同为荀子的学生,继承了荀子重法的思想,同时也汲取了商鞅、申不害、慎到的法、术、势三家之说,建立起完整的法家思想体系。他看到韩国日益贫弱,曾多次上书韩玉,陈述富国强兵之道,却未被采纳。于是他写下了《孤愤》、《五蠢》、《内外储》、《说林》、《说难》、《显学》等十余万言,系统地阐述了自己的政治主张和学术思想。他的著作流传至秦。秦王读后十分喜爱,经李斯介绍,秦王得知韩非是韩国人,便竭力招致,甚至对韩国迫以兵戎。韩国国君派韩非出使秦国。韩非到秦不足一年,秦王虽说其说,但未信用,后终被李斯、姚贾谗死于狱中。韩非虽被害,但其“法后王”、倡“耕战”、“禁游说之士、非诗书礼乐之教”的理论,却成为秦始皇完成统一大业的思想武器,并为后来几千年统一的中央集权制的封建帝国奠定了理论基础。

(一)人性自私说与法制教育论

教育是以人为对象来进行的社会活动,先秦诸子在探讨教育的理论依据时,往往把对人性的假设看作是其中重要的依据之一,法家也不例外。韩非汲取了前期法家“人心悍”的观点,发展了荀子的人性恶的理论,提出了人性自私说,并以此论证推行法治的合理性和实行法制教育的必要性。韩非认为人性有这样几个方面的特点:第一,人都有好逸恶劳的特性。第二,人性都有“趋利避害”、“喜利畏罪”的特点。第三,人与人的关系是一种利害关系,离不开“计算之心”。他举例说,制车的人希望人们富贵,而做棺材的人却巴望人早死。官场上也是如此,甚至父母子女之间也存在利害关系。根据人性的这些特点,韩非确定了教育和社会管理的基本模式:其一,“不务德而务法”,实行法制教育。其二,“信赏必罚”,取信于民。其三,严刑厉法,实行惩罚主义教育。韩非认为既然人性是自私的,就无法指望人自觉为善,而只能设法令人不得为非。他以家庭教育为例,说明只有严格教育,对儿童施加惩罚和威吓,才能使之成才。他说:“母厚爱处,子多败,推爱也;父薄爱教笞,子多善,用严也。”因此,韩非在教育上重法治而轻德治,推崇惩罚主义的教育,致使其教育管理走入歧途。

(二)“壹教”的文教政策

“壹教”是商鞅提出的教民的根本性的方针政策,也是治国的根本。所谓壹教,就是剥夺私学和私家学派的存在权力,由国家全面控制,对全民实施统一的教育。韩非继承和发展了商鞅“壹教”的思想,极力主张国家要统一法教,立法令来杜绝“私道”。要使每个人的思想和言论都符合法家的精神和遵守国家的法律。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韩非提出了著名的法家教育纲领。他说:“故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生王之语,以吏为师。”[76]所谓“无书简之文”、“无先王之语”,实质就是要废除、清算古代奴隶制的文化典籍和道德说教,特别是儒家所尊崇的“礼、乐、诗、书”和“仁、义、孝、悌”这一套东西,并从而实现他的“以法”,因为允许私家学派存在意味着思想的纷乱不一,结果人们是与君主产生二心。韩非将这些私家学派称为“二心私学”。如果诸子各家都办私学,都来传播“私道”,议论时政,甚至“诽谤法令”,就会给社会带来混乱。因此,对于可能导致“二心”的私学和学派要坚决“禁其行”、“破其群”、“散其党”,以造成一个“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的政治上、思想上高度统一的局面。显然,韩非的“壹教”的文教政策,是战国末期在走向统一的道路上,要求思想的统一和君主权力的集中与至尊的法家教育思想。这一教育思想为以后秦王朝的专制主义教育政策提供了理论依据,在中国教育史上产生了许多不良的影响。

(三)培养智术能法之士的教育目标

韩非在教育培养目标上反对“所养非所用,所用非所养”,他从推行封建“法治”的需要,明确提出教育要培养“智术之士”、“能法之士”、“耿介之士”。他对“智术”、“能法”、“耿介”之士的培养,分别提出了不同的具体要求。韩非认为,智术之士必须要有远见卓识,能明于事理,闇于世故;能法之士必须刚正不阿,立场坚定,敢于斗争;耿介之士必须是光明正大、襟怀坦白、无私无畏之人。如果一个国家的教育,不以培养这样的人才为宗旨,这个国家必然破败衰亡。

(四)遵循思想和实际一致,反对空谈

韩非在朴素唯物主义思想指导下,反对盲目崇拜古代典籍和脱离实际空谈的恶劣学风。他提出了“循名实而定是非,因参验而审言辞”[77]。这就是说,要遵循思想和实际是否一致,来判断“是”还是“非”,要通过“参验”来审查言辞是否正确。韩非所说的“参”是比较的意思,“验”是证实的意思;就是说要在接触实际中,用比较对照的方法求得知识。他举例说:判断一把刀的利钝,不能光看颜色光泽,而是应当通过砍杀的检验。判断一个人的才干,也不能只看言谈辞令,而应该依据他的实际能力。韩非主张“参验”的思想是具有朴素的唯物主义色彩的。

(五)“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的教育管理模式

韩非为了在全社会广泛实施法治教育,提出了“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的教育管理模式。他说:“故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生王之语,以吏为师。”这是对法家教育思想和教育实践的一个基本概括。

韩非推行的“以法为教”,是具有全民教育性质的。一切律令条文都由官府统一制定,然后公诸于众,坚决实施执行。法制教育要深入人心,就要举国上下,不论上下尊卑,不计贫富贵贱,执法行法大公无私,真正收到“以法教心”的教育效果。“以法为教”主要表达了韩非对教育内容的规定,而“以吏为师”则主要表达了这种教育的实现手段。与商鞅的“为法令置官”不同的是,商鞅主张由执法、行法的官吏为师,而韩非则推广到由国家的全体官吏都来为师布教。即由国君直接操法之大权,主持制定律令。国君以天下为网罗,让全体官吏成为网罗上的经纬,都去做施行法制教育的教师,教民学法。全体官吏皆为法教之师,所有民众皆为学法之生。这样法家的法制教育就得到全面的普及。韩非这种“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的教育管理模式一经确立,便成为秦国的主要教育管理制度。秦始皇统一中国之后,这一制度在全同普遍推行。

【注释】

[1]《论语·子罕》

[2]《孔子世家》

[3]《论语·为政》

[4]《论语·子路》

[5]《论语·为政》

[6]同上

[7]《论语·里仁》

[8]《汉书·儒林传》

[9]《论语·卫灵公》

[10]《论语·述而》

[11]同上

[12]《论语·阳货》

[13]《论语·卫灵公》

[14]《论语·颜渊》

[15]《论语·述而》

[16]《论语·学而》

[17]《论语·雍也》

[18]《论语·公冶长》

[19]《论语·季氏》

[20]《论语·阳货》

[21]《孟子·滕文公下》

[22]《论语·学而》

[23]《论语·雍也》

[24]《论语·为政》

[25]《论语·雍也》

[26]《论语·述而》

[27]同上

[28]《论语·为政》

[29]《论语·卫灵公》

[30]《论语·季氏》

[31]《论语·子路》

[32]《论语·述而》

[33]《孟子·公孙丑上》

[34]《孟子·告子上》

[35]《孟子·公孙丑上》

[36]《孟子·告子下》

[37]《孟子·尽心上》

[38]《孟子·告子上》

[39]《孟子·腾文公上》

[40]《孟子·尽心上》

[41]同上

[42]《孟子·腾文公上》

[43]《孟子·梁惠王上》

[44]《孟子·离娄上》

[45]《孟子·梁惠王上》

[46]《孟子·离娄下》

[47]《孟子·尽心下》

[48]《孟子·万章上》

[49]《孟子·尽心上》

[50]《孟子·告子上》

[51]同上

[52]《孟子·公孙丑上》

[53]《孟子·告子下》

[54]《淮南子·要略训》

[55]《孟子·尽心上》

[56]墨子·尚贤下》

[57]《尚贤下》

[58]《兼爱中》

[59]《尚贤上》

[60]《修身》

[61]同上

[62]《鲁问》

[63]《非命下》

[64]《墨经上》

[65]同上

[66]同上

[67]《公孟》

[68]《墨子·兼爱》

[69]《墨子·大取》

[70]《农战》

[71]《画策》

[72]《韩非子·和氏》

[73]同上

[74]《商君书·定分》

[75]《君臣》

[76]《五蠹》

[77]《奸劫弑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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