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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与兵家的哲学思想

时间:2022-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后期法家以韩非为代表,他是先秦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的哲学思想中提出了道生万物的天道观,强调了认识的标准是名与实的统一,阐明了进化的社会历史观。以此来作为检验认识正确与否的标准。3.“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学说 韩非是先秦时期法家思想的代表,他的思想成为秦建立中央集权制的理论根据。其思想的基本倾向是,强化中央集权制,为大一统君主专制提供理论支柱。

(一)韩非的法家哲学思想

《汉书·艺文志》曰:“法家者流,盖出于理官,信赏必罚,以辅礼制。《易》曰:先王以明罚饬法。此其所长也。及刻者为之,则无教化,去仁爱,专任刑法而欲以致治,至于残害至亲,伤恩薄厚。”法家是春秋战国时期强调“法”治、顺应时变、力主革新的一个学派。法家先驱人物可以上溯到春秋时期齐国的管仲、郑国的子产和邓析等。前期法家主要人物有李悝、吴起、慎到、申不害、商鞅等。后期法家以韩非为代表,他是先秦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

韩非(约公元前280~前233年),韩国公子,早年曾师从荀子,战国时期法家的思想代表,吸取了道家思想,对儒、墨两家的思想持批判态度,有《韩非子》五十多篇流传于世。他的哲学思想中提出了道生万物的天道观,强调了认识的标准是名与实的统一,阐明了进化的社会历史观。韩非的法治思想强调的是建立以法治为主的法、术、势相结合的政治思想体系,其理论的核心是通过君主专制强化中央集权。韩非的法治思想适应了当时秦国统治者即将取得统一政权的形势,为中央集权君主专制奠定了政治思想基础,对后世历代帝王中央集权的专制统治产生了较大的政治影响。

1.“道尽稽万物之理”的天道观 韩非继承、发展了老子“道”的思想,并提出了道生万物的天道观。他说:“道者,万物之所以然也,万理之所稽也”(《韩非子·解老》,以下只注篇名)。道是天地万物产生发展变化的根据,世界万物的主宰,天下万物的规律都在“道”中。又说:“道者,万物之所以成也”(《解老》)。还说:“道者,万物之始。”(《主道》)道的发展变化产生了万物,从这个意义上说“道”是万物的开始。“天得之以高,地得之以藏,维斗得之以成其威,日月得之以恒其光,五常得之以常其位,列星得之以端其行,四时得之以御其变气……”(《解老》)天地、日月、星辰、四时、五常都是“道”的体现,“道”充塞宇宙,无边无际,无所不包,“道”是万物的根源,又有规律的意义。

韩非提出了“理”的范畴,并做了深刻的阐述。他说:“理者,成物之文也。”又说:“物有理不可相薄,故理之为物之制。万物各异理。万物各异理而道尽稽万物之理,故不得不化”(《解老》)。事物存在各有各的道理,各种事物所以有区别,就是因为“理”的缘故。“理”与“道”的关系是普遍与特殊的关系。韩非说:“凡理者,方圆、短长、粗靡、坚脆之分也。故理定而后可得道也”(《解老》)。理定而后得道,说明普遍性的“道”寓于特殊性的“理”之中,具体的方圆、短长、粗细等属性是“道”的体现,由特殊到一般,“道”是可以被认识的。理是相对的,有发展与灭亡的过程。他说:“故定理有存亡,有死生,有盛衰。夫物之一存一亡,乍死乍生,初盛而后衰者,不可谓常”(《解老》)。理是可变的,不会永恒;而道却是永恒的,长久的。他说:“不死不衰者谓常。”韩非阐述了“理”与“道”的辩证关系,正确地说明了一般与特殊的关系,把人类的认识又向前推进了一步。

韩非主张要顺应自然规律,“随时以举事,因资而立功,用万物之能而获利其上。故曰:‘不为而成’”(《喻老》)。韩非对“不为而成”做了最好的注释:“用万物之能而获利其上。”即认识规律,利用规律为人服务。由此可以看出,韩非在世界观的论述中,充满了积极的进取精神。

2.“循名实而定是非,因参验而审言辞”的认识论 韩非在主观与客观、知和行、检验认识的标准方面都有新的观点。重“参验”是他认识论的重要特点,这主要表现在:

第一,强调思维器官的重要性。韩非认为人们的感官与思维器官对于获得认识非常重要,他说:“聪明睿智天地,动静思虑人也。人也者,乘于天明以视,寄于天聪以听,托于天智以思虑”(《解老》)。聪明睿智指人的认识能力;动静思虑指人的思维活动。“天聪”、“天明”、“天智”是人的天然感觉器官,人就是用这些感官与思维器官去认识事物的,如果生理器官出了毛病,就不能认识事物了。韩非说:“目不明则不能决黑白之分,耳不聪则不能别清浊之声,智识乱则不能审得失之地”(《解老》)。目、耳、智有了问题,就失去了对事物的认识能力。韩非还提倡认识事物要尊重事物的客观性,反对先验论。他说:“先物行、先理动之谓前识。前识者,无缘而忘(妄)意度也”(《解老》)。没有认识事物之前就行动,那是凭主观猜测,是先验而不可靠的。

第二,强调名实统一,以功效检验认识正确与否。怎样检验认识正确与否呢?韩非认为应“循名实以定是非,因参验而审言辞”(《奸劫弑臣》)。以此来作为检验认识正确与否的标准。名与实相统一才算正确认识,如果名实不符就是错误认识。而要判定其名实是否相符,就要“参验”,即分类、比较、分析、综合验证各方面的实际情况,进行考查和核实,即“众端以参观”。韩非还提出了以功效作为检验认识的标准。他说:“夫言行者,以功用为之的彀者也。夫砥砺杀矢而以妄发,其端未尝不中秋毫也,然而不可谓善射者,无常仪的也。今听言观行,不以功用为之的彀,言虽至察,行虽至坚,则妄发之说也”(《问辨》)。“的彀”,是箭靶子。韩非认为无的放矢不行,而重在看实际效果。在实际中达到目的就认为认识是正确的。否则,尽管头头是道,然亦为妄说。选拔人才也是这样,韩非说:“听其言尽责其用,观其行而求其功。”以功用作为听言观行的标准。根据这种思想,韩非主张:“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经过实际的锻炼与检验,这样的宰相才能做好宰相,这样的猛将才是真正的猛将。

3.“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学说 韩非是先秦时期法家思想的代表,他的思想成为秦建立中央集权制的理论根据。其思想的基本倾向是,强化中央集权制,为大一统君主专制提供理论支柱。

韩非认为治国必须法、术、势三方面相结合。“法”就是法律条文,这种“法”在官府设立,向全国百姓公布。韩非说:“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难三》)。“术”就是统治之术。韩非说:“术者,藏之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者也”(同上)。君主秘密掌握了“术”,就可以保证法的贯彻,从各方面来驾驭群臣。“势”就是权势。韩非说:“势者,胜众之资也”(《八经》)。“主之所以尊者,权也”(《心度》)。君主之所以受尊敬是因为他掌握了权力,权力是统治众人的资本。韩非认为在实际进行统治时,必须法、术、势三者结合在一起才能起作用。他说:“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又说:“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定法》)。韩非对法、术、势三者的关系做了辩证的说明。

韩非“法”的主要内容从整体上看是“赏罚”。“赏罚”是君主的“二柄”,即两大权柄。“二柄者,刑、德是也。……杀戮之谓刑,庆赏之谓德。”韩非的这个思想是对前期法家商鞅的继承和发展。商鞅曾说过:“凡赏者,文也;刑者,武也;文武者,法之约(要)也”(《商君书·修权》)。统治者对于臣民的统治是文武兼用:文是赏赐,武是刑罚。韩非主张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他说:“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有度》)。对于犯法者一律同罪,即使朝中重臣犯法,也要制裁;对于“赏赐”,即使普通老百姓也不要漏掉。只有严明赏罚才可以劝贤退不肖;赏罚不明,终成大患。韩非说:“故忠臣危死于非罪,奸邪之臣安利于无功。忠臣之所以危死而不以其罪,则良臣伏矣;奸邪之臣安利不以功,则奸臣进矣,此亡之本也”(同上)。这是对历史的总结。对于执法人员,韩非要求要明察秋毫,刚直不阿。“智术之士,必远见而明察,不明察不能烛私;能法之士,必强毅而劲直,不劲直不能矫奸”(《孤愤》)。以刚毅劲直的品质去执法,才能扫除贪官的罪恶。因为通常朝中显宦的势力很大,又得君主的信任,与他们斗争和执法,就要敢于冒风险。

韩非认为一个开明的国君一定要严格推行法治。他说:“故当今之时,能去私曲就公法者,民安而国治;能去私行行公法者,则兵强而敌弱”(《有度》)。严格法治,则国富民强,百姓安居乐业。

韩非的法治理论是较为完备的。他认为商鞅、申不害这些前期法家,虽然提出过法、术、势的思想,但“皆未尽善也”,都是不完备的,申不害讲“术”多,却不讲“法”,“申不害不擅其法,不一其宪令则奸多故”(《定法》)。商鞅只讲“法”,不讲“术”,虽然国富了,兵强了,“然而无术以知奸,则以其富强也资人臣而已矣”(同上)。韩非认为只有“法”、“术”、“势”三者结合起来相辅为用,才是治国的根本。战国末年,统一的专制中央集权国家将要形成,权力要集中在皇帝一人手中。为了适应这一形势的要求,韩非的“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理论便应运而生,而他也成了先秦法治思想集大成的思想家。

4.事随时变的社会历史观  韩非认为历史是不断变化发展的。他指出人类社会有“上古”、“中古”、“近古”三个历史时期,并对三个历史时期的概况做了大体的说明。韩非主张根据历史时代的变化,要随时世而变法,不期修古,不法常可,时代变了,法必变,因循守旧是行不通的。“处多事之时”,就不能用“寡力之器”;“当天争之世”,就不能“循揖让之轨”;“治急势之民”,不能用“宽缓之政”;“治当世之民”,不能用“先王之政”等等。政治措施、法治施行,必须与时代相适应。他还提出要根据时代的特点谈当今变法的必要性。他说:“上古竞于道德,中世逐于智谋,当今争于气力”(《五蠹》)。当今争于气力,是战国争雄,实力竞争的反映,也是韩非主张变法的客观原因。韩非提出:“故事因于世,而备适于事”(同上)。世事随时代而变化,各种措施又随着世事的变化而变化,即“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他以“守株待兔”的故事批判了不因时而变的愚蠢做法。

韩非试图揭示历史发展的物质原因。他认为古代“人民少而财有余,故民不争”,而当今“是以人民众而货财寡,事力劳而供养薄,故民争,虽倍赏累罚而不免于乱”(同上)。韩非直观地看到了社会财富的多寡,以及由此引起的争斗,并观察到了政治与经济的种种错综复杂关系,从经济与政治的角度去解释社会历史的发展,这是可贵的。

(二)兵家的哲学思想

《汉书·艺文志》曰:“兵家者,盖出古司马之职,王官之武备也。《洪范》八政,八曰师。孔子曰:为国者‘足食足矣’,‘以不教民战,是谓弃之’,明兵之重也。《易》曰:古者弦木为弧,剡木为矢,弧矢之利,以威天下。其用上矣。”兵家是研究军事战阵、攻守谋略、实战应用规律的一个学派。兵家的主要代表是孙武与孙膑。春秋战国时期天下大乱,战争频繁,孙武、孙膑等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总结出战争的规律性及多种应战策略、战术思想,为那个时代服务。《孙子兵法》(《吴孙子》)与《孙膑兵法》(《齐孙子》)为历代军事家所重视,许多思想直到今天仍然是军事真理,并为当代军事家所运用。这里主要介绍孙子与他的《孙子兵法》。

孙子,名武,字长卿,春秋末期人,生卒年月不详,大约与墨子同时或稍晚,齐国乐安人,是当时知名的军事家,有《孙子兵法》一书流传于世。孙子的哲学思想主要体现在军事理论的具体运用中。他在认识论上反映了唯物论原则。他探讨了事物各方面的矛盾及相互转化的思想,用以解决战争中的实际问题,体现出辩证法思想。世传《孙子兵法》十三篇,《汉书·艺文志》著录《吴孙子》八十二篇。1972年山东临沂银雀山西汉墓出土了竹简本《孙子兵法》(包括十三篇之外的《吴问》、《四变》等五篇),即《吴孙子》,还出土了竹简本《孙膑兵法》,即《齐孙子》。孙武的思想保存在《孙子兵法》(《吴孙子》)中。

1.“知己知彼”的认识论原则 孙子不但强调战争中人的重要性,认为决定战争胜败的是人,同时强调战争中策略的重要性。首先,要“知己知彼”。孙子说:“知彼知己,百战不殆;不知彼而知己,一胜一负;不知彼,不知己,每战必殆”(《孙子兵法·谋攻》,以下只注篇名)。战争中不仅要知道自己军队各方面的情况,更要知道敌人各方面的情况——从指挥官到士兵的素质、粮草供应等等,都要做到心中有数,这样才有取胜的把握。如果敌我情况不清楚,必然是一个乱碰乱撞的鲁莽家,战争一定要失败。其次,要做到“有备无患”。战争中自己一方在各方面都要做好充分的准备,才会有立于不败之地的把握。孙子说:“昔之善战者,先为不可胜,以待敌之可胜。不可胜在己,可胜在敌”(《军形》)。这样的统帅对国对民都抱着高度负责的态度,作战十分谨慎小心。“故进不求名,退不避罪,唯人是保,而利合于主,国之宝也”(《地形》)。前进不是为了求名,后退也不逃避罪责,利国、利民、利君,这才是大将风度。再次,不要被假象所迷惑。战场上复杂多变,敌人也会以伪装和佯动对我方造成错觉。孙子指出在不了解敌情时,不要被假象所迷惑。他指出:“辞卑而益备者,进也;辞强而进驱者,退也;轻车先出居其侧者,陈也;无约而请和者,谋也”(《行军》)。这些认识虽然没有提出“现象”和“本质”的范畴,但包含有通过一些现象去分析事物本质的方法。

从以上可以看出,《孙子兵法》的战争指导原则,特别是“知彼知己,百战不殆”的名言,其科学价值已超出军事学范围,而具有普遍的认识论意义。它告诉我们胜利是建立在对客观事物的正确认识基础上,只有全面地了解事物,从矛盾双方的特点去分析问题,提出解决办法,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2.“奇正”、“虚实”的辩证思想 战争中矛盾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并处于迅速的转化中,战争的指导者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战术,促使矛盾向有利于我方的方向发展。如孙子所说:“投之亡地然后存,陷之死地然后生”(《九地》)。军队处于死地,似乎败局已定,但高明的指挥者则能起死回生,取得胜利的结局。战场上情况千变万化,没有固定的游戏规则。孙子说:“兵无常势,水无常形,能因敌变化而取胜者,谓之神”(《虚实》)。根据敌情变化决定战术,取得胜利,这是最高明的指挥者,可谓之“神”。这就告诉人们,敌情千变万化,战术奇正无穷,作战没有一成不变的法则。孙子说:“凡战者,以正合,以奇胜。故善出奇者,无穷如天地,不竭如江河。……战势不过奇正,奇正之变,不可胜穷也。奇正相生,如循环之无端,孰能穷之?”(《势》)。正兵与奇兵是辩证的统一,奇中有正,正中有奇,奇正相生,变化无穷。正兵指用正规作战方法进行战斗的战术;奇兵指运用计谋攻其不备,出其不意,攻敌于措手不及的战术,孙子充分肯定奇正之间互相转变、不可胜穷的辩证关系,强调要善用奇兵,克敌制胜,决不可拘泥于原则条文。

高明的战争指挥者总是促使敌方向有利于我方的方向转化,从而使敌方由实变虚,由众变寡,由强变弱,由逸变劳,并审时度势,运用计谋而迷惑敌人,造成敌人错误,达到自己取得胜利的目的。孙子指出:“兵者,诡道也。故能而示之不能,用而示之不用,近而示之远,远而示之近;利而诱之,乱而取之,实而备之,强而避之,怒而挠之,卑而骄之,佚而劳之,亲而离之。攻其无备,出其不意。此兵家之胜,不可先传也”(《计》)。

孙子还指出战略上以少胜多、战术上以多胜少的战争艺术。他说:“故用兵之法,十则围之,五则攻之,倍则分之,敌则能战之,少则能逃之,不若则能避之。故小敌之坚,大敌之擒也”(《谋攻》)。打仗总是灵活多变的,权衡敌我的兵力,我方占绝对的优势则可围可攻,若敌方兵力强大,来势很猛,就暂时避开。战略、战术依据客观情况灵活多变,才可能胜券在握。

最为难能可贵的是,孙子从“道、天、地、将、法”(《计》)的整体军事观念出发,反对为战争而发动军事行动。战争的目的是为政治服务,能通过非战争的方式达到政治目的,是最高明的军事家。他指出:“百战百胜,非善之善者也,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故上兵伐谋,其次伐交,其次伐兵,其下攻城。攻城之法为不得已”(《谋攻》)。军事的最高境界是不战而胜,是和平,孙子的这一思想,是我国军事哲学公认的巅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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