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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法第四十三(第四十三篇

时间:2022-08-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43.1.1 问者曰:“申不害、公孙鞅①,此二家之言,孰急于国?”公孙鞅:见3.2注。

43.1.1 问者曰:“申不害、公孙鞅,此二家之言,孰急于国?”

【注释】

①申不害:战国时韩昭侯的相国,在法家中他的术治学说最著名。公孙鞅:见3.2注。

【译文】

发问的人说:“申不害、公孙鞅,这两家的学说,对于治理国家来说,哪一家更为要紧呢?”

43.1.2 应之曰:“是不可程也。人不食,十日则死;大寒之隆,不衣亦死。谓之衣食孰急于人,则是不可一无也,皆养生之具也。今申不害言术而公孙鞅为法。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此臣之所师也。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

【注释】

①任:能。②奸(ɡān):犯。③弊:通“蔽”。

【译文】

韩非回答他说:“这是不可以进行估量比较的。人要是不吃东西,十天就死了;大冷到了极点,要是不穿衣服也会死。如果要评论穿衣和吃饭哪一样对人更为要紧,那么应该说它们是不可或缺的,因为它们都是维持生命所必须具备的东西。现在申不害主张术治而公孙鞅推行法制。术治这个东西,就是根据各人的能力来授予相应的官职、按照官职名分来责求其实际的功效、掌握住生杀大权、考核各级官吏的才能这么一整套的方法。这是君主所掌握的。法制这个东西,就是法令明确地著录在官府中、刑罚制度一定贯彻到民众的思想意识中去、奖赏只给予谨守法令的人而刑罚施加于触犯禁令的人这么一整套的制度。这是臣下所遵循的。君主如果没有术治,就会在上面受蒙蔽;臣子如果没有法治,就会在下面闹乱子;所以这两样东西是不可或缺的,它们都是成就帝王大业的工具啊。”

43.2.1 问者曰:“徒术而无法,徒法而无术,其不可何哉?”

【注释】

①徒:单,只。

【译文】

发问的人说:“只运用术治而不实行法治,只实行法治而不运用术治,两者都不行,为什么呢?”

43.2.2 对曰:“申不害,韩昭侯之佐也。韩者,晋之别国也。晋之故法未息,而韩之新法又生;先君之令未收,而后君之令又下。申不害不擅其法,不一其宪令,则奸多。故利在故法前令,则道之;利在新法后令,则道之;利在故新相反、前后相勃,则申不害虽十使昭侯用术,而奸臣犹有所谲其辞矣。故托万乘之劲韩,七十年而不至于霸王者,虽用术于上,法不勤饰于官之患也

【注释】

①擅:专。②道:由。③勃(bèi):通“悖”。④谲:欺诈。⑤饰:通“饬”。

【译文】

韩非回答说:“申不害,是韩昭侯的辅佐大臣。韩国,是晋国中分出来的一个国家。晋国的原有法律还没有废除,而韩国的新的法律又产生了;前代君主的政令还没有收回,而后代君主的政令又下达了。申不害不去统一那旧法和新法,也不去统一那先后下达的政令,那么奸邪的事就增多了。所以,奸臣们看到自己的利益存在于原有的法律和从前的政令之中,那就按照这些原有的法律政令来办事;他们看到自己的利益存在于新的法律和后来的政令之中,那就按照这些后来的法律政令来办事;如果他们的利益存在于旧法和新法的相互对立、从前的政令和后来的政令的相互违背之中,那么申不害即使以十倍的努力让韩昭侯运用术治,奸臣们仍然有办法来玩弄他们的言辞进行诡辩了。所以韩国的君主依靠了拥有万辆兵车的强大韩国,经过了七十年也还是没有能够达到称霸称王的地步,这是他们虽然在上面运用了术治,但没有用法制经常对官吏进行整顿所造成的危害啊。

43.2.3 “公孙鞅之治秦也,设告相坐而责其实,连什伍而同其罪,赏厚而信,刑重而必。是以其民用力劳而不休,逐敌危而不却,故其国富而兵强;然而无术以知奸,则以其富强也资人臣而已矣。及孝公、商君死,惠王即位,秦法未败也,而张仪以秦殉韩、魏。惠王死,武王即位,甘茂以秦殉周。武王死,昭襄王即位,穰侯越韩、魏而东攻齐,五年而秦不益尺土之地,乃城其陶邑之封。应侯攻韩八年,成其汝南之封。自是以来,诸用秦者,皆应、穰之类也。故战胜,则大臣尊;益地,则私封立:主无术以知奸也。商君虽十饰其法,人臣反用其资。故乘强秦之资,数十年而不至于帝王者,法不勤饰于官、主无术于上之患也。”

【注释】

①坐:见13.3注。②张仪:战国时魏国人,是主张连横的代表人物。以秦殉韩、魏:秦惠王十年(公元前328年),张仪以秦国的兵力降服魏国,使魏王把上郡、少梁献给秦国,因而被秦惠王任为相国。后来他又使韩王服从秦国而被秦惠王封为武信君。③甘茂:见22.2注。周:周室,指东周王朝的都城洛邑(今河南洛阳王城公园一带)。秦武王三年(公元前308年),甘茂带兵攻打韩国的宜阳(位于今河南宜阳西),次年攻克宜阳,打通了三川(黄河、洛水、伊水)之路而使武王到达周王城。④穰侯:见1.3注。⑤城:通“盛”,指扩大。陶邑:即定陶,位于今山东省定陶县北。⑥应侯:即范雎,见3.2注。⑦汝南之封:指范雎的封地应(今河南省鲁山县东北),因为它位于汝水之南,所以说“汝南之封”。⑧饰:通“饬”。

【译文】

“公孙鞅治理秦国的时候,设立了告发奸邪、株连定罪的制度来求得犯法的真实情况,把老百姓连结成了十家为一什、五家为一伍的联保组织而对联保的人家定同样的罪,奖赏优厚而且守信用,刑罚严厉而且一定执行。因此,秦国民众努力耕作,即使劳累了也不休息,追击敌人,即使危险也不退却,所以秦国国富而兵强;但是秦没有运用术治来识别奸臣,那就只能把秦的富强资助给臣下罢了。等到秦孝公、商鞅死了以后,秦惠文王登上了王位,秦国的法制还没有完全被破坏掉,而张仪已把秦国的力量牺牲在对韩国、魏国的威逼利诱上来谋取私利了。秦惠文王死了以后,秦武王登上了王位,甘茂拿秦国的力量牺牲在进军周王朝都城的征战中。秦武王死了以后,秦昭襄王登上了王位,穰侯魏冉越过韩国、魏国而向东去攻打齐国,经过五年而秦国没有增加一尺土地,但他自己却扩大了他那陶邑的封地。应侯范雎攻打韩国达八年之久,也成就了他那汝水南面的封地。从商鞅死了以后,许多在秦国执政的,都是应侯、穰侯一类的人。所以打仗打赢了,那么大臣就尊贵起来了;扩展了地盘,那么臣子的个人封地就建立起来了:这是因为君主没有运用术治去了解奸臣的缘故啊。所以商鞅即使以十倍的努力去整顿秦的法制而使国家富强起来了,但臣下却反过来利用了秦所提供的资本为自己谋利益。所以,秦国的君主凭借着强大的秦国这种条件,经过了几十年也还没有能达到称帝称王的地步,这是没有用法制对官吏经常加以整顿、君主在上面没有运用术治的祸患啊。”

43.3.1 问者曰:“主用申子之术,而官行商君之法,可乎?”

【译文】

发问的人说:“让君主运用申子的术治,而让官吏奉行商君的法制,就行了么?”

43.3.2 对曰:“申子未尽于法也。申子言:‘治不逾官,虽知弗言。’‘治不逾官’,谓之守职也,可;‘知而弗言’,是不谓过也。人主以一国目视,故视莫明焉;以一国耳听,故听莫聪焉。今知而弗言,则人主尚安假借矣?商君之法曰:‘斩一首者,爵一级,欲为官者为五十石之官;斩二首者,爵二级,欲为官者为百石之官。’官爵之迁与斩首之功相称也。今有法曰:‘斩首者令为医、匠。’则屋不成而病不已。夫匠者,手巧也;而医者,齐药也;而以斩首之功为之,则不当其能。今治官者,智能也;今斩首者,勇力之所加也。以勇力之所加而治智能之官,是以斩首之功为医、匠也。故曰:二子之于法术,皆未尽善也。”

【注释】

①申子未尽于法也:当作“申子未尽于术,商君未尽于法也”。②齐:通“剂”。

【译文】

韩非回答说:“申子关于术治的理论还不周到,商君对于法律的规定也还没有完善。申子说:‘官吏办事不能超越自己的职权,对于职权以外的事情即使知道了也不要说。’‘办事不超越自己的职权’,是说要谨守自己的职责,这还可以;至于‘对职权以外的事情即使知道了也不要说’,这就是要人们不告发别人的罪过了。君主用全国人民的眼睛来观察,所以观察起来没有谁能比君主看得更明白的了;君主用全国人民的耳朵来聆听,所以听起来没有谁能比君主听得更清楚的了。现在要是大家都知道了而不说,那么君主还能凭借什么去了解情况呢?商君的法令说:‘砍掉一个敌国有爵位者的头,就赏给他爵位一级,想要做官的就让他做俸禄为五十石的官;砍掉两个敌国有爵位者的头,就赏给他爵位二级,想要做官的就让他做俸禄为一百石的官。’官职和爵位的晋升与砍杀敌人首级的功劳是相当的。现在如果有一条法令说:‘砍杀敌人首级而立功的人让他们去做医生、工匠。’那么房屋就会盖不成而疾病也就治不好。因为工匠,要靠手艺精巧;而医生,要会调配药剂;如果凭砍头的功劳去做这些工作,那就和他们的才能不相适应了。现在拿商君所说的做官来说,是要靠智慧和才能的;现在再拿他所说的砍杀敌人首级来说,是靠了勇敢和气力的施展。现在让施展勇敢和气力而立功的人去担任需要智慧和才能的官职,这就是让砍杀敌人首级而立功的人去做医生、工匠。所以说:商君和申子这两个人对于法治和术治,都还没能达到尽善尽美的境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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