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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环境公共价值领域系统

时间:2022-10-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建设环境公共价值领域”属于城市建设环境这个大系统,是与社会公众具有“公共价值”关系的物质和非物质领域,主要包括土地使用、道路交通、城市公共空间、城市历史文脉、城市公共意象。对建设环境“公共价值领域”的界定,本身应包含社会公众大多数人共同的价值取向,即占主导地位的社会价值观念和需求。公交与步行的道路交通环境构成建设环境公共价值领域的重要要素之一。

2.2.3 建设环境公共价值领域系统

当前规划界普遍认同建设环境的公共价值领域是城市设计的公共干预对象(王世福,2001;唐子来等,2003)。本书欲研究城市设计实践及其实效,有必要就城市设计的对象系统再次进行概念上的廓清,探讨“建设环境公共价值领域”系统的要素、层次。本书认为,建设环境公共价值领域既包含物质要素(空间、建筑等)的实体构成,也包括非物质的(历史文化要素构成。而前者是后者的物质载体,对市民多表现为物质使用的功利价值;后者是前者之上的附载信息,主要表现为具有超功利的审美价值和自由价值。

建设环境的层次一般包含城镇群,城镇、建筑和其他空间结构(张松,2001)。就城市建设环境而言,以空间划分尺度将其划分为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次是恰当的[50]。“建设环境公共价值领域”属于城市建设环境这个大系统,是与社会公众具有“公共价值”关系的物质和非物质领域,主要包括土地使用、道路交通、城市公共空间、城市历史文脉、城市公共意象。公众对建设环境的多样性集体需求[51]只有在此一公共价值领域内才得以确认和满足。对建设环境“公共价值领域”的界定,本身应包含社会公众大多数人共同的价值取向,即占主导地位的社会价值观念和需求。同时,这一领域必须对多数社会成员具有实际的共同效益,即具有公有性、共享性、共同性。譬如,建筑与开放空间是城市建设环境的重要构成要素,但只有其中对市民开放(可进入与使用)的公共建筑与公园、广场、街道等开放空间才属于公共价值领域,私人住宅与私家苑囿则不属于此范畴。这里需特别指出,非公共建筑的外立面若存在于公共空间中,则作为公共空间的界面也属于公共价值领域(美学价值)的一部分。这正是对建筑外立面进行城市设计公共干预的法理基础[52]

1)土地使用

土地使用是城市规划与城市设计关注的核心问题,一切城市空间三维形态都基于土地使用的二维层面。土地使用性质(功能布局是否合理)、开发强度、交通流线组织,直接影响到城市运营的效率和城市环境质量,这与市民的公共利益休戚相关。土地的使用性质与开发强度决定了其使用价值与经济(交换)价值。而由于各个利益集团(包括政府本身),都倾向于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土地使用性质与开发强度成为建设环境公共价值领域的核心与焦点[53]。此外,土地使用的具体安排方式(包括地块功能细分与功能空间的结构组织),譬如由于居住地块合并导致大街坊、均质化的城市空间,造成社会隔离与排除多元社会价值,或者功能安排上延续现代主义设计范型(去文脉化),都是影响公共价值领域品质的重要方面。特别是土地使用是否会成为少数利益集团经济(交换)价值的体现,而又如,《香港城市设计指引》(2002)从三个层面阐释城市设计要素:(1)从广义而言,建设外形(包括建筑物、空间和基础设施)与天然环境(包括山、水和绿化空间)所构成的关系,建立了“都市形象”及宏观的城市设计要素。这个层面所着重的要素,包括山脊线、都市外形、海港、门廊、功能分区等。(2)从狭义而言,建筑物、空间和街道互相形成的三角关系。这个层面所着重的要素包括建筑物的组合、结集程度与高度、都市建筑风格、地标、休憩用地、连接通道、行人道网络、观景廊等。(3)从微观层面而言,使用者(人)与建设环境的关系,重视使用者的观感和对身边环境的体验。这个层面所着重的要素包括人本规模、中介、街道设施和街景等。

可以说,城市规划从社会经济、功能、环境等方面规定的土地使用模式(性质、强度、布局),实质是对附着在土地上的各种利益(未来实现机会)作出分配;城市设计则是在此利益分配基础上,对土地使用从空间形态和环境品质上,作进一步细分和(局部)调整,尽管不改变城市规划已预先设置的基本利益格局,但城市设计对各种利益主体的利益调整和实现仍有相当明显的影响[54]

2)道路交通

城市道路交通环境不仅是重要的公共空间,而且涉及社会公众能否公平享有“可达性”权利的建设环境。在小汽车使用对城市环境的强烈冲击下,城市道路交通模式偏向于促进“机动化”,形成大街廓、宽马路,中央隔离带[55],对普通市民,尤其是弱势群体造成不公[56]

城市道路交通环境呈现出强烈的城市性(urbanism)和城市活力,它作为市民的社会生活潜在事件发生的重要公共场所,至少体现了三个方面的社会属性:对于城市社会功能活动的组织,影响人们日常生活方式及生活质量,影响社会可持续、健康运行与良性发展。因此,良好的公共交通环境与步行环境系统对大多数普通市民(相对于驾车“强势群体”)而言,具有重要的公共使用价值,也是普通市民生活和工作出行所必需的物质空间载体,承载了社会公众重要的公共利益。公交与步行的道路交通环境构成建设环境公共价值领域的重要要素之一。

3)城市公共空间

城市公共空间是城市公共生活最重要的场所,包括外部公共空间、内部公共空间和准公共空间。本书主要研究城市“外部公共空间”,即建筑实体之间存在的开放空间体——城市居民进行公共交往活动的开放性场所。具体如街道、广场、公园、滨水开放空间等。公共建筑的内部公共空间和准公共空间虽是相当重要的公共空间类型,也是市民公共生活的重要场所,但城市设计的对象主要还是“外部公共空间”,对于建筑内部公共空间的组织一般不予干涉,而是交由建筑师处理。

“城市公共空间系统”[57]是建设环境公共价值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王世福(2001)认为公共价值域与公共空间区别在于:“公共空间主要指空间可公共使用的性质,而公共价值域强调的是城市空间的可感受性,它不仅仅包括……公共空间本身,还包括界定公共空间的建筑立面以及公共空间中有关人们使用、感受的舒适程度等其他要素,如环境设施、广告招牌等,更包括是否能够形成宜人的场所和延续、保护城市的文脉等。”王世福的论述关注“公共价值域”的物质(使用)、社会文化(美学)向度,但忽略了“公共价值域”的另一重要“政治民主向度”,这是本书试图强调和予以构建的。

“城市公共空间”具有公众使用(感受)的功能和政治民主的象征功能——使用价值与政治价值。例如从西方广场的历史发展来看,“公共场所的本质目的是庇护社区,同时仲裁社会冲突。广场是人们行使市民权、体验归属感的地点。广场有其特定功能:集会、阅兵、宗教仪典,但无论是参与者或旁观者,都会认为该活动具有集体性,并且这种参与包括了机制安排的自由的可能。在某一层面,广场空间的公共性对权力机构具有反向的、制约作用”(王维仁,2002)。

“城市公共空间”的“公共价值”还体现在有助于社会资本(social capital)增加的重要的社会作用。张庭伟(2001)认为,城市公共空间淡化了城市中的功利主义,有助于增加城市的人性化,其作用不仅是物质性的,更是社会性的。良好的公共空间能培育公民对自己城市的自豪感,增加不同背景的人群进行社会交往的机会,使公众,尤其是处于底层的弱势社群得到一定的自由感,因为在这里他们可与别人一样自由享受公共空间。更重要的是,公众在公共空间中的行为往往是他们最优良的行为,因为他们希望在别人面前表现出自己最良好的一面。因此良好的公共空间不但能培育公众的美感,而且能提升他们的公共行为意识和公民意识。

4)城市历史文脉

所谓“文脉”(context)一词,原指文学中的“上下文”,在更广泛的意义上,引申为一事物在时间或空间上与他事物的关系。城市建筑不是孤立存在的,总是处于一定空间脉络,关联于周边的物质结构,若此种空间结构是具有特定历史意义的,则可称为历史文脉。城市历史文脉包含了历史环境(historic environment)[58],在物质层面包括具有历史文化内涵的建筑与建设环境,由一系列代表不同时期的文物古迹、历史建筑(群)、街巷、广场和历史街区等历史坐标点组成。在非物质层面,城市文脉的隐性构成要素包含社会文化(社会组织结构、历史文化背景)和人的心理、行为(集体记忆、生活方式、文化价值取向等等)(苗阳,2005)。这些隐性的非物质要素都是以物质空间为具体载体的,二者具有不可分割性,它是一个城市形成、变化和演进的轨迹和印痕,是城市文明的重要载体。保护和延续城市历史文脉,就要保护各个历史时期历史遗存构成的历史坐标,承传物质环境和非物质的社会生活文脉。

城市历史文脉之所以属于建设环境公共价值领域系统,除了城市历史文脉对全社会具有独特的文化价值、历史价值、科学价值与审美价值,是人类社会共同的财富,也是“实现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张松,2001)。城市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众多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和街巷形态,是维持一定地域的社区结构的物质基础,又是联系世代生活于此的人们的精神纽带。

5)城市公共意象

林奇(Kevin Lynch,1960)指出,清晰的城市是易于知觉和想象的城市,有着明确的限定,易于识别且具有清晰的知觉结构。在某种程度上,阅读或理解某个城市因人而异,然而一个结构清晰的城市却应当是人们能拥有共同意象的城市。城市设计的关注点之一正是这个“共享的意象”。林奇(2001)谈到:“似乎任何一个城市,都存在一个由许多人意象符合而成的公众意象,或者说是一系列的公共意象。”林奇(2005)将“公众意象”定义为“大多数城市居民心中拥有的共同印象,即在单个物质实体、一个共同的文化背景以及一种基本生理特征三者的相互作用过程中,希望可能达成一致的领域”。林奇从城市建设环境各类元素中“抽象”出“道路”、“节点”、“边缘”、“标志”和“区域”五个关键要素建构出“城市公共意象”。显然,林奇的五要素抽取了建设环境中最具有特征或“可识别性”的部分,这五个要素与所有观察者的互动(观察与体验)是最密切的。林奇抽取建设环境中与公众感官最为关切的物质元素所建构的“城市公共意象”,是建设环境公共价值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

“城市公共意象”包含了何种公共价值?或者说,“城市公共意象”为何对我们大家是重要的?林奇(2001)说:“如果一个人想成功地适应环境,与他人相处,那么这种群体意象的存在就十分必要。”无论是城市总体层面或局部地区的城市公共意象,具有“可识别性”、“可意象性”的建设环境,是为人们提供良好环境认知(environmental cognition)[59]的物质基础。而环境认知帮助人们解决空间问题,告诉人们应在何处实现其需求以及如何到达该处。“共享的环境表现提供了象征与集体记忆的社会沟通基础,公共的都市意象也是社会互动所必需。”(毕恒达,2005)此外,“城市公共意象”可为人们组织意义、信念、情感以及现在或未来的行动,借以建立个人的认同感。

对环境的清晰意象除了对于个体的成长是必要的,它还“充当一类社会角色,组成群体交往活动记忆的符号和基本材料”(林奇,2001)。“城市公共意象”为我们提供了“文化认同”(identification)[60]的物质载体,或者,“公共意象”本身就成为大家的认同对象,如林奇谈到的“对‘家乡’的回忆”。好的环境意象能使拥有者在感情上产生重要的安全感,能由此在自己与外部世界之间建立协调的关系,“这意味着,最甜美的感觉是家”(林奇,2001)。当代人文主义地理学者已转向以居民观点,关切“主体”、“经验”与“意象”(如林奇的环境研究方法)。人文地理学中的“区域”、“地方”,即是从“自然空间”经由“人文作用”而成为文化认同的一个重要概念[61]。城市设计学科研究关注建设环境与市民的互动关系,城市设计者“渴望创造一个供众多人使用的环境,感兴趣的是绝大多数人达成共识的群体意象”(林奇,2001)。“城市公共意象”成为建设环境与市民互动关系的重要媒介。市民共同认知的城市公共意象亦成为地方文化认同的载体。“城市公共意象”对市民的“认同价值”具有重要的社会文化意义。

综上所述,土地使用、道路交通、城市公共空间系统、城市公共意象与城市历史文脉,作为建设环境公共价值领域系统的五个主要组成部分,对于满足社会公众的公关利益需求有各自不同层面的公共价值。其中,土地使用对公众的价值是根本和决定性的,不同的土地使用模式容纳不同的建筑与开放空间,创造出不同的城市肌理,产生不同的城市公共意象,也实质影响到对城市历史文脉的传承。道路交通环境涉及公众“可达性”社会权益的分配,是建设环境中体现公关价值的重要物质领域,同时,道路交通环境也是城市公共空间的组成部分,也构成了城市公共意象的一个关键意象元素——边界(edge)。而公共空间和城市历史文脉显然也是城市公共意象的重要元素。这表明,建设环境公共价值领域五个组成部分对社会公众形成不同类型的公共价值,但并非孑然独立,而是相互之间有密切关联并形成一个公共价值整体系统。

建设环境公共价值领域深刻体现公众在城市物质空间的利益和权利,表现出明显的“公共性”。首先,建设环境公共价值领域具有社会性,它是面向所有社会大众的,是普同的。其次,建设环境公共价值领域产权并非完全公有,但在使用上具有共享性、共同性,是一种“公共物品”。再次,公益性,建设环境公共价值领域产生的利益属于公众,一种利益分配的公平性。最后,干预性,建设环境公共价值领域的实现必须依靠一定的干预,包括市场机制调节和政府公共权力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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