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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领域的文化价值

时间:2022-04-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公共领域的文化价值自社会学家马克思·韦伯开始,现代化的研究往往聚焦于科学技术理性在社会中的推广程度。导向理解的话语,其扩展过程被哈贝马斯视为生活世界的理性化过程。规范领域使用法律和文化话语,将世界视为与价值偏好有关的社会个人团体。公共领域范围很宽泛。

公共领域的文化价值

社会学家马克思·韦伯(Max Weber)开始,现代化的研究往往聚焦于科学技术理性在社会中的推广程度。从这个角度说,科学常常被视为现代性的主要先决条件。就哈贝马斯看来,强调技术或者说工具理性太过狭隘。现代性还源自理性其他利用方式的扩展。在他看来,理性包括科学,但还包括在法律讨论、在有关社会规范的讨论、在有关养育子女行为的家庭讨论、在艺术等等当中运用“好的理由”。对于他所说的“导向理解的行为”/传播行为,例子随处皆是;它们只能用追求共识来解释,即使是针对分歧的共识。换句话说,很多种讨论/话语都是现代性的先决条件。民主、公正以及民主媒介依赖于所有导向理解的话语形式。因此,定义现代性的特点不能仅仅局限于科学。

导向理解的话语,其扩展过程被哈贝马斯视为生活世界的理性化过程。“生活世界”(lifeworld)这个概念来自现象学(包括胡塞尔等人的观点)。从根本上说,“生活世界”是指一个社会累积的传统、规范价值以及潜意识认识。正是一个社会在岁月中不断累积的文化传统,反过来为个人身份、社会群体规范和审美价值提供了背景语境。“生活世界”的现象学观点倾向于强调这些生活世界的内容很大程度上已经进入公民的潜意识。生活世界不仅仅是人们通常认为的文化产品或文化行为,它还包括总是已经先于意识而存在的意义(meaning)与先见(preunderstanding)。

因此,历史上的所有社会都有生活世界。但是通过公共话语而导向理解的行为并不总是这些生活世界的一部分。对于既有的传统,人们有着不加质疑的忠诚;而就哈贝马斯看来,现代性就是撼动这种忠诚的那些讨论的开始。

在现代生活条件下,各种各样的对立传统中再没有哪一种敢凭表面情况就说自己具有普遍合理性。即使是在回答直接实用相关性问题时,具有说服力的理由也不再能带来不受质疑的传统权威。(Habermas,1993,p.151)

现代性是导向理解行为的扩展,发生于科技、法律、艺术和文化领域等日益专门化的话语中。以根据、重复和测试为基础的科学话语公正客观,与以小心推理和规范价值为基础的法律话语不同。而艺术、美学话语又有不同。从某种重要意义上说,现代性就是各种话语本身。这些话语的扩展和专门化过程就是生活世界的理性化过程。再次与韦伯的观点比较,韦伯认为现代性不是通过科学理性的传播从而实现理性化的过程。相反,现代性是导向理解的话语的扩展,每种话语的形式与其所属的社会领域相应。

传统仍然很重要。生活世界不能被抛弃。话语的理性化过程只是对生活世界作出改变,坚持某些传统,抛弃另外一些,同时建立其他一些传统的混合形式。现代化并不要求“抛弃传统”(Lerner 1958),只是让传统做出转变。参照文化生活世界,公共领域中的传播行为被视为一种方式,哈贝马斯将之描述为对传统的一种反思挪用(reflective appropriation,Habermas,1996,p.493)。这是一个话语过程,公民在这个过程中集体决定抛弃和保留哪些价值观和行为。

这就是为什么中国有可能在未来继续保持至少一部分儒家规范,即使西方的现代化理论认为现代化过程要求抛弃传统。儒家规范是中国社会文化生活世界的一部分。说得更直接清楚些,想象中国以后“不再”保持儒家规范是不合理的。社会不可能摆脱文化身份和群体规范。

生活世界的理性化过程带来了哈贝马斯所说的生活世界的结构分化,形成三个文化价值领域,这在上文中已经提及。科技领域使用经验主义理论话语,以客观化方式看待世界。规范领域使用法律和文化话语,将世界视为与价值偏好有关的社会个人团体。美学领域使用艺术话语,倾向于真实地分享个人经历。

公共领域不属于这些专门化的单个价值领域,但是它与上面各领域都有交集,且从各领域中获得滋养。在公共领域中,所有的论题都可能既为专家也为非专家所探讨。这是一个修辞丰富的所在,人们讨论着有关科学、法律、政治、道德、教育或艺术等等共同关注的话题。公共领域中充满专门化的话语,但是这些不能定义或限制公共领域,因为公共领域是公民的地盘,不是专家的。

只有公民可以通过形成公共意见和总结传播权力而确定政府行为的合法性。哈贝马斯对政治合法性的分析抛弃了自然法律传统,不是将权利的基础定位于政治制度,而是代之以传播权力。民主合法性不是来自于空中楼阁式法律框架,而是来自于被政府管理着的、参与实际讨论的公民的许可(Habermas,1975;Habermas,1996)。这就是哈贝马斯的政治话语理论与其话语伦理相结合的地方,显示出:政治权利、法律规范和司法公正都来自于共同的话语源泉——现代性(Habermas,1990)。

公共领域包括新闻媒介,在社会变革中起到了中心作用。现代媒介通过广播、电视、电影以及(越来越多的)互联网交流观点。一些观点以科学的方式表达,一些以艺术的方式表达,还有一些表现为消遣娱乐。但所有的表现媒介和表现形式都在形成、激发和构建公共舆论与公共意愿方面发挥了作用。对于哪些传统做法应该得到保留、哪些传统行为应该将之抛弃、哪些传统习惯应该与其他“更新”的做法(包括言语行为)加以混合等问题,这些难以控制的媒介支配着公共舆论。

公共领域范围很宽泛。在公共领域中,过去的传统因与现在和未来的习俗相结合而得到过滤,其过程包括公民的学习与选择。只有当学习和选择的过程在艺术、娱乐、教育、学术和公共领域中得以有意识的和集体性的完成之后,可持续的变化才能实现。源自上方的文化政策顶多只能说是脆弱的。总之,文化价值观在快速变化的阶段中若想得以继续,就必须在公共领域中明确地加以处理。

回到儒家或者说新儒家在中国的地位问题上来,我们知道不可能把所有的儒家思想丢开。因此,我们的挑战是找到一定的途径来创造性地思考哪些价值观应该保持;对于应该发扬哪些特别价值观和习惯做法,尽可能多地采纳集体的意见。只有当公民们集体表达了自己的意见之后,政府的政策(无论是否以儒家思想为特点)才能由人民来确定其合法。而政府也只有与人民交流之后才能知道应该倡导哪些政策。最近的调查显示,公共审议已经在中国以各种形式出现,通常是在地方上(Leib&He,2006)。还有哪些审议方式可以用来帮助中国人民与中国政府交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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