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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领域”与“公共空间”

时间:2022-10-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借鉴社会政治学理论视角,批判性的“公共领域”论述与“公共空间”的社会理论化成为探讨“建设环境公共价值领域”本质意涵的理论工具。在此一论述中,“公共性”是讨论的中心和焦点。“公共性”作为“公共领域”的核心概念,具有市民自治的民主意味。哈贝马斯提出公共领域作为“公共性”具体实践的场域,是公众以理性批判、论辩精神构成的领域,包括政党、媒体、报纸杂志等。

2.2.2 “公共性”、“公共领域”与“公共空间”

借鉴社会政治学理论视角,批判性的“公共领域”论述与“公共空间”的社会理论化成为探讨“建设环境公共价值领域”本质意涵的理论工具。在此一论述中,“公共性”是讨论的中心和焦点。

1)“公共性”的论争

现代社会究竟如何划分“公”与“私”的界限?从“问题史”角度来看,“公”与“私”向来构成人类社会中相当核心的一组差异,无论在思想理论或行动实践上都极富辩证意味,因此不少学者皆强调此一区分的“不确定性”或“局限性”(顾忠华,2000)。集体性(collectivity)指涉多数人或集体的,乃是“公”,只属于个人的则是“私”。到了资本主义兴起后,“公”通常指国家机关或是政治领域,“私”的范围转为以市场或经济领域为主。近年有愈来愈多的西方学者重新检视公/私这组概念的含义,原先那种僵化的划分方式逐渐受到挑战。透过学者们的重新诠释,使得“公共”概念更接近了“社会”的范畴,而不再完全由“政府”所垄断,此时意涵更为丰富的“公”领域,符合了“公共性”由政府向社会移动的趋势,“原先只重视政府/市场二元关系的‘公私之辨’,也扩充为政府/市场/(市民)社会的三元模型”(顾忠华,2000)。

从古希腊的“公”与“私”领域形成,到现代意义上的公共权力领域和市民社会的建立,“公共性”最初作为(西欧)城市(城邦)创造的象征性表现方式,逐渐演化为资本主义国家管理之公共性——“国家公权力”。而哈贝马斯(Jürgen Habermas)所建构的“公共性”指批判性的公共意见和公共舆论。“公共性”作为“公共领域”的核心概念,具有市民自治的民主意味。

弗雷德里克森(George Frederikson,2003)区分了“传统意义上的公共”与“现代意义上的公共”。他认为前者是超越自我看待问题的观念,理解个人行为对他人产生的后果,能够理解自我与他人的关系,“public”意味着一个人不仅能与他人合作共事,而且能为他人着想;而后者则是功利主义的公共,“公共”已成为“政治”和“政府”的同义语,强调效率、经济、官僚体制与技术。在此二者基础上,弗雷德里克森建构了另一种“公共”。他认为,公共既是一种理念也是一种能力。作为一种理念,公共意味着所有的人们为了公共的利益,而不是出于个人的或家庭的目的才走到一起来;作为一种能力,公共意味着为了公共的利益而在一起工作的积极的,获取充分信息的能力(弗雷德里克森,2003)。

汉娜·阿伦特认为,“公共”一词首先意味着,在公共领域中展现的任何东西都可为我们,亦可为他人所见、所闻,具有可能最广泛的公共性。其次,对我们所有人而言,不同于我们在其中拥有的个人空间,“公共”一词表明了世界本身,它更多地与人造物品以及人类双手的创造相连,与共同生活在这个人造世界中的人类的事务相连。共同生活在这个世界,在本质上意味着一个物质世界处于共同拥有它的人群之中。作为一个共有的世界,公共领域可以说把我们聚在一起,又防止我们彼此竞争(阿伦特,1999)。

当代社会政治学术界有关“公共性”的论争实际上是政府所主张的“自上而下”的公共性与公众所主张的“自上而下”的公共性之争,二者并非完全对抗,但它们提供观察问题的视角不同。政府(国家)公共性表现在,政府通过行政权力方式来决定公共事业的内容与安排,公共事业所要实现的社会服务被纳入政府的权力系统,服从权力的安排[46]。公众公共性是公众对自身利益的关注与要求的综合。它往往通过公众集团的“舆论”和各种“社会运动”来表达。它强调公众作为利害关系的主体,要求社会发展与人类存在同步,代表着人类对自我权利的自觉意识。但它是建立在个体的基础上,它的成熟有赖于个体素质的提高和把个体意识转化为集体意识[47]

由此,我们形成对“公共性”的完整理解:①就公共性的范围来说具有社会大众的普遍性;②就公共性的属性来说具有公有性、共享性和共同性;③就公共性指向来说具有公益性,利益分配的公平性;④就公共性的实现手段,必须依靠一定国家权力的干预性[48]

这四个方面构成我们的“公共性”的概念解释,这就可能将政府(国家)公共性与公众(社会)公共性进行统合,消弭二者对立面。

2)批判性的“公共领域”

“公共领域”的社会政治学理论试图厘清社会生活中国家(政府)-社会-市场的关系,以批判性地建构市民社会为理论旨趣。德国社会学家哈贝马斯于1962年出版的《公共领域的结构变迁》曾对“公共领域”深入论析。哈贝马斯提出公共领域作为“公共性”具体实践的场域,是公众以理性批判、论辩精神构成的领域,包括政党、媒体、报纸杂志等。“公共性”作为一个公众参与的场域,是公共领域的核心概念,它衔接了国家机器与私人领域,调和国家与社会的需求,因为“公共性”而使得决策变得透明,公众借由“公共性”的发挥而达至与国家公权力领域相抗衡的能力。

哈贝马斯的“公共性”延续康德的观点,关怀一个“自由、平等、开放”的交往领域,希望有一个“自由开放”的公共性与公共领域,透过理性言说,达至解放的启蒙理想[49]。哈贝马斯之“公共领域”的核心是公共舆论,是外于生活的公共空间与真实公共空间的,是一种想象的社会性公共空间,可视为真实公共空间的表征(夏铸九,1997)。哈贝马斯具体提出文学公共领域和政治公共领域,前者的体现的是咖啡馆、沙龙和文学艺术俱乐部等,它是公开批判的场所,是公共舆论的萌芽之地;后者则是公共舆论与公共权力直接较量的活动空间。

在高度发达的希腊城邦里,自由民公共生活(政治生活)在广场上进行;公共领域既建立在对谈之上,又建立在共同活动(实践)之上,如竞技活动。公民相互之间进行对谈、争论。因此,公共领域(polis)则为个性提供了广阔的表现空间(哈贝马斯,1999)。现代意义上的公共权力领域表现为常设的管理机构和常备的军队,是一种具有连续性的国家行为。这样一种狭义的“公共”和国家是同义词,私人作为公共权力的受众组成了公众。同时,作为政府的对应物,市民社会建立了起来(哈贝马斯,1999)。就此,哈贝马斯区分了“操纵的公共性”与“批判的公共性”,前者指“被社会组织强占的,而且在集体性私人利益的压力下被权力化的公共领域”;后者指“社会作为私人自律领域,与之相对的是一个功能有限的公共权力机关,而处于二者之间的似乎可以说是一个由私人组成的公众领域”。这些私人作为公民是基于市民社会的需求,按照通过这种具有批判精神的公共领域来与国家发生关系。

哈贝马斯批判性地指出,自由主义模式的公共领域理想类型以私人自律领域与有限的公共权力领域之间的截然划分为前提,它是公共性的载体、公共理性精神的摇篮;但在现实的运作中,公共领域本身已经被各种利益团体所侵占,特别是作为其运作工具的大众媒体受到公共权力和市场势力的双重宰制,公共领域实际已成为被利益集团操纵的空间,伪公共性替代了真正的社会共识(肖滨,2004)。

由此可见,作为对一种历史现象的抽象和概括,“公共领域”社会理论概念描述的是一个介于私人领域与公共权力领域之间的中间地带,它是一个向所有公民开放、由对话组成的、旨在形成公共舆论、体现公共理性精神的、以大众传媒为主要运作工具的批判空间。哈贝马斯“公共领域”概念的价值集中体现在它对公共性的高扬与彰显,公共性不仅以批判与开放为其特征,更重要的是,它以自由、民主、正义为基石。

3)“公共空间”的社会理论化

哈贝马斯关于公共领域的观念,不但是当代社会科学的经典理论,其对公共领域所使用的空间隐喻(metaphors),如希腊的Agora广场、公共广场、沙龙、咖啡馆、俱乐部等,给我们城市规划学者与设计师以无穷的遐想。正如王维仁(2002)所见,哈贝马斯所谓自主性市民的公共空间虽然被新左翼学者讥为“天空之城的神话广场”,但是这种“曾经拥有,现在失去,未来必须恢复”的市民空间,确实能成为有理想的建筑与城市设计师的精神寄托。

相对于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论述,法国社会学者Henri Lefebvre提出的“空间生产”(the production of space)的理论,将“公共空间的社会生产”推展成想象空间(imagined space)、生活空间(lived space)与真实空间(real space)三个向度。而公共领域就是一种介于生活空间与真实空间之间的一种概念性的想象空间,一种构想的空间,是象征的实践(symbolic practice)、论述实践(discursive practice)与意识形态的实践(夏铸九,1994)。王维仁(2002)则指出,资本主义在透过商品与官僚的多重运作时,需要建筑与规划等学科提供一种论述的实践,以支配城市的公共空间与社会,这种公共领域与市民真正生活的公共空间是有所不同的。

夏铸九(1994,1997,2004)借取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理论与福柯(Michel Foucault)对“权力-论述(discourse)-空间”理论,将生活中真实的物质公共空间予以社会理论的接合。夏铸九从福柯的“空间是任何公共(社区)生活形式的基础,是任何权力运作的基础”进一步讨论“物质空间是历史建构的社会关系,其实是不同社会的表现”。“真实的公共空间,其实就是都市计划里的公共设施,以及建筑设计里的公共地方。这公共空间,不但是资本主义城市作为劳动力再生产机制所提供的集体消费,也是权力与论述空间化的布局”(夏铸九,1997)。夏铸九借取空间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工具,将公共空间视为一种“(国家)支配与(市民)抵制的策略性空间”。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在经济挂帅的发展主义政策模式下,公共空间的私有化、商品化使得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建构及其社会政治脉络,比公共空间本身的内容更具有实践意义。公共空间的形构是一政治经济过程,“公共空间究竟是商品?抑或是权利?其答案在于政治过程”(夏铸九,1997)。

其实,城市公共空间的价值不在于表面的产权(公有),甚至,还不仅止于在活动功能层次的可及性(对公众开放)而已,而是:对更深刻的需要(needs)是有反应的(responsive)、涉及政治民主的权利(rights)以及关乎意味深长的意义(meanings)的实践。公共空间莫过于使人舒服、支持活动、为使用者提供认同,以及为空间增加意义,为人间添加胜景(夏铸九,2004)。

夏铸九的“公共空间”社会理论,关注真实的物质公共空间“生产”的社会过程、政治经济过程。“公共空间”成为“市民主体性建构”和“国家-社会新的历史关系”的重要角色。“公共空间应是在都市过程中迈向市民城市的积极元素,由于公共空间是都市服务的主要环节,地方草根社区大多察觉到,争取自己的公共设施其实是种权利……这就是建构公共空间的社会政治过程。”(夏铸九,1997)夏铸九尤其指出,“对规划与设计专业者而言,建构公共空间的设计策略与政治敏锐度,是执行过程中最为关键的能力……现代建筑的机能主义与后现代的形式主义偏失,就在于未能就社会与政治过程来处理空间对象,也未能思索公共空间的历史意义。”

上述这些对“公共性”、“公共领域”、“公共空间”的批判性论述,形成了本研究对建设环境“公共价值领域”内涵全面理解的重要理论工具。城市建设环境中所表现出的“公共性”究竟为何,这是我们理解建设环境公共价值民主意涵之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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