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公共领域理论与公共广播电视制度

公共领域理论与公共广播电视制度

时间:2022-04-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公共领域理论与公共广播电视制度最早提出公共领域概念的是德国思想家汉娜·阿伦特。在《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中,哈贝马斯对代议制民主制度下如何构建公共领域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一、公共领域理论与公共广播电视制度

最早提出公共领域(public sphere)概念的是德国思想家汉娜·阿伦特(Hannah Arendt)。她将人的活动分为“劳动”、“工作”和“行动”三种,前两者属于私人领域,后一种属于公共领域。[22]所谓的“行动”正是古希腊城邦国家的公民的公共事务活动,它是人与人之间唯一不需要物质为中介的相互交往活动。在阿伦特看来,在代议制[23]民主政治中,选民虽然可以通过民意代表去表达个人利益,但“行动”的大门却因此而关闭了,真实的意见唯有通过公共领域的公开讨论才能形成。德国法兰克福学派代表人物之一的尤根·哈贝马斯进一步发展了阿伦特的思想。在《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中,哈贝马斯对代议制民主制度下如何构建公共领域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主要阐述的是18和19世纪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理想类型,“所谓公共领域,我们首先意指我们的社会生活中的一个领域,某种接近于公众舆论的东西能够在其中形成……今天,报纸、杂志、广播和电视就是公共领域的媒介。当公共讨论涉及与国务活动相关的对象时,我们称之为政治的公共领域,以相对于文学的公共领域”。[24]哈贝马斯认为,当报纸、杂志、广播和电视一旦从纯粹的新闻报道发展成为思想传播时,就具备了公共领域的政治功能。

18世纪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基本轮廓可以用下面的社会结构图来表示(见图1),但正如哈贝马斯所言,这样描述并不排除有简单化的趋向。

img6

图1 18世纪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基本轮廓[25]

从上图可以看出:国家和社会的分离是一条基本路线,它使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区别了开来。国家和宫廷是公共权力领域,而真正意义上的公共领域在于由私人组成的公共领域,哈氏认为,对于私人所有的天地可以区分出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政治公共领域是从文学公共领域中产生出来的,它以公众舆论为媒介对国家和社会的需求加以调节。

19世纪末,随着社会的国家化和国家的社会化,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基础“国家和社会的分离”被破坏,产生一个重新政治化的社会领域,这一领域摆脱了“公”与“私”的区别,使原本属于资产阶级私人的自由主义公共领域消亡,导致了社会的“再封建化”[26]。同样,在公共领域政治功能转型中,随着媒体为寻求保护的官方化或半官方化,传播机构最初的基础被颠覆了。尤其是随着传播的商业化和传播技术的发展,传媒越来越被垄断到私人或利益集团手中,作为公共领域的大众传媒的批判功能日益萎缩。为此,社会学和传播学界将公共领域作为一种抗拒商品化的形式和替代性社会实践,强调公共领域所赋予的民主、平等和公民身份,以及它不同于商品化的道路。

公共领域作为在经济和国家之外存在的一个理性的普遍的政治空间,是介于国家与社会之间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地方,它的成立必须具备两个基本前提:“一是制度化的空间;二是法律的明文保障”[27]。而公共服务广播便是这一现代公共领域的制度体现和保证。公共广播电视的公共领域功能表现在以下方面:从历史上看,公共广播电视占据了在某种意义上独立于经济和国家的一种体制空间;公共广播电视有潜力为各式各样的社会团体的彼此交流提供一个全国性的活动场所;公共广播电视将民众视为公民,而不是消费者。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